续资治通鉴长编

  注  释
  【一】乃多出金帛「乃」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治迹统类卷一补。
  【二】青疆店阁本、宋会要兵七之二七、二八及编年纲目卷一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传均作「青强店」。
  【三】仍纵部曲侵挠之「仍」原作「乃」,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改。
  【四】绐谓彦晖曰「绐」原作「绍斌」。按宋史卷二五五高彦晖传此句作「乃绐之曰」。此事与田绍斌无涉,盖「绐」误作「绍」,复因上文有「田绍斌」,遂误增「斌」字。今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改正。
  【五】请释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释」原作「择」,「疾」字原脱,「千」原作「十」,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改补。宋史卷二五五康延泽传作「请简老幼疾病七千人释之」。
  【六】又置转运使通判「通判」二字原脱,据宋本及编年纲目卷一、治迹统类卷二九补。
  【七】左千牛卫上将军「卫」原作「骑」。按宋环卫官有左千牛卫上将军,而无左千牛骑上将军,今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治迹统类卷一改。
  【八】具言原作「直言」,据宋史卷二六二刘温叟传改。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均作「且言」。
  【九】后丧原作「后葬」,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改。
  【一○】因诏左右衔使按宋会要职官二二之一三谓宋「有左右街司,掌街鼓、警场、清道、请纳鼓契,巡徼衢肆,纠视违犯」。疑「衔使」当作「街司」。
  【一一】高宗增为三年「高宗」原作「高祖」,据宋本、宋撮要本及旧唐书卷二七礼仪志、新唐书卷二○礼乐志、宋史卷一二五礼志改。
  【一二】磔于成都按长编纪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传均作「磔于成都市」,于义为胜。
  【一三】虎捷指挥使吕翰怨其帅不礼「吕翰」二字原阙。按本编注谓「然则吕翰初叛时当在夏秋矣」,下文又屡见吕翰其人,今据同上书补。
  【一四】王可僚原作「王可潦」,据阁本及本书卷七、长编纪事本末卷二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七
卷七
  起讫时间 起太祖干德四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
  帝  号 宋太祖
  年  号 干德四年(丙寅,966)
  全  文
  春正月丁卯朔,御文明殿受朝。
  乙亥,遣中使葬枢密直学士赵逢妻朱氏。时逢权知阆州,上闻其妻病死京师,故令官给葬事。逢性惨酷,其在阆州,会贼窎起,攻逼州城,逢捍御有功,及事平,诛灭者近千家。
  丙子,遣供奉官都知曹守琪(守琪,未见。)等分诣江陵、凤翔,赐伪蜀髃臣家属钱帛,疾病者给以医药。
  丙戌,诏:「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判官,除各行本司公事外,自今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亿,凡干起请,并系商量,切在从长,务令允当。若或事未谙详,理须询访,即宜关牒以问别司。别司纔受公文,便须尽理回报,具明可否,方得施行,苟涉稽违,当行黜责。若或因而更改,颇协便宜,仍具奏闻,并充课绩。若在省曾篃咨谋,事犹未决【一】,即许牒逐路转运使问其利害。其转运司承受公文,亦准此应报,或当军期,不在此例。应三司使或有行遣未当,本判官并须执谘。如事理显明,不肯依据,即许面取进止。或事有已经敷扬,称奉旨施行者,若未通便,亦许指陈。或本司判官避事不言,仍许别部判官及逐路转运使直具利害闻奏。赏罚之典,断在必行,应逐司判官各置历批书课绩,与判使通署【二】,每至年终,当议考较黜陟,或明知利害,而循默不言,便当举行,不须岁终。应三司各置推官一员,令总断逐司公案,兼专掌勾司公事,仍别给印。应三司使如点检得判官等起请行遣不当公事,亦置历批书。诸道转运使如见三司行下公事有不便于民者,许直具事状以闻,不得隐避。其所行公事及申奏起请改正条件,亦仰置历批上,逐季进呈,以凭校定考第,明行黜陟。」
  丁亥,以客省使丁德裕为西川都巡检使,与引进副使王班、内班都知张屿同领兵数千人赴西川,时全师雄之党犹未殄灭也。(张屿,未见。)
  己丑,幸迎春苑宴射。
  诏达州伪蜀时刺史于部下无名科率并罢之。
  北汉入寇,命西北诸镇出兵御之。
  是月,契丹又侵易州,监军任德义(德义,未见。)击走之。令关南兵马都监及雄、霸、瀛、鄚等州刺史勒所部兵校猎于幽州境上,以耀威武。(此据国史契丹传,本纪但书关南及四州耀武事,不书任德义事,乃于开宝四年正月始书德义事,恐本纪误也。)
  二月癸卯,上亲视宫城版筑,遂幸北园宴射。
  丙辰,安国节度使罗彦绬,言与西上合门副使田钦祚大破北汉军于静阳砦,斩首千余级,擒其将鹿英等,获马三百匹,兵仗三万余。
  于阗国王遣其子德从来贡方物。
  初,渝州贼杜承折劫觽围州城,外援不至,判官卞震躬率士卒拒守,为流矢所中,有诏折之,创甚不能临军,而州兵重伤,卷甲宵遁,刺史陈守习、(守习,未见。)通判氏居方遂降贼。承折入据州署,以伪官厚贿诱震,震皆斩其使,因遣人说贼党陈章,述朝廷威德,谕以祸福。章者,本州岛校也,既惧且信,伏兵击承褒,承褒雅不为备,觽遂大溃。震与守习等分部余贼讨平之。既而有司言守习、居方尝失守降贼,当死。震以前功得赎。丁巳,守习为淄州教练使,免居方官。震,成都人也。(卞震传以陈守习为陈文袭,今从实录。)
  辛酉,令西北诸州俘获北汉生口,并给以田及农具种食。
  权知贡举王祜言进士合格者六人,诸科合格者九人。上恐其遗才,复令于不中选人内取其优长者,第而升之。
  甲子,赐西川诸州今年夏租之半,无苗者复之。
  岳州言火焚衙署仓廪库务、居民庐舍殆尽。
  三月癸酉,诏废义仓,以民重迭供输,复成劳扰故也。
  甲戌,始赐百官薪火。
  占城国遣使朝贡。
  乙亥,殿前都虞候杨义暴疾失音。上幸其第,赐钱二百万,命掌军如故。义忠直无他肠,故上委任之不疑。虽不能言,而指顾之间,觽皆禀令,军政肃然。有童奴田玉者,善揣度义意,每上前奏事及对宾客,或戒敕部下,义必回顾玉,画掌中为字,玉尽晓焉。因代义开说,皆如义所欲。
  己卯,淮南诸州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令所在发廪赈之。
  赐沿边将士姜茶。
  癸未,诏川、峡诸州长吏察民有伪蜀日所输烦苛,诏所未蠲者,悉便宜除之。
  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人请游西域,诏许之,仍赐钱三万遣行。
  乙酉,幸玉津园,令卫士骑射,赐从官饮。
  夏四月丁酉,占城国王悉利喰盘遣使贡方物。
  禁荆湖诸州造蛊厌。
  庚戌,修崇元殿成,改曰干元殿。召近臣诸军校观之。赐近臣器币,军校帛,役夫钱。
  前绛州防御使彭城郭廷谓(廷谓,初见显德四年。)为静江留后、权知梓州。伪蜀时,有庄屯户、专脚户,皆直隶州将,鹰鹞户日献雉兔,田猎户岁入皮革,又有乡将、都将等互扰闾里,廷谓至,悉除之。
  壬子,罢光州岁贡鹰鹞,放养鹰户。
  丁巳,契丹天德节度使于延超与其子仁爱来降。以延超(延超、仁爱未见。)为右千牛卫大将军,领天德节度使。(实录于庚申始载延超除右千牛卫大将军,今并书于此。)
  河南府进士李霭,(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鉴,皆作李蔼。)决杖,配沙门岛。霭不信释氏,尝著书数千言,号灭邪集,又辑佛书缀为衾裯,为僧所诉,河南尹表其事,故流窜焉。
  戊午,以两浙衙内都指挥使、台州团练使钱惟治领宁远节度使,依前两浙衙内都指挥使。惟治,吴越王俶之长子也。
  庚申,幸燕国长公主第视疾。
  辛酉,诏以江南洊饥,许沿江百姓过江樵采贸易,独商旅禁之如故。(本纪在七月,今从实录。)
  是月,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傥规致于羡余,必深务于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全操,未见。)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三】,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加禁之。」(食货志载此诏于干德四年四月,不得其日。张全操,江东人。再见兴国二年二月,疑即此全操也。)
  五月乙丑朔,诏:「川、峡诸州,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吏或不能遵守奉行,未忍悉置于罪。自今其勿复令部曲主掌事务,及于部内贸易,与民争利,违者论如律。」
  庚午,幸玉津园宴射。
  癸酉,始令诸司法物以文绣易彩绘。
  唐主遣使来贡,贺文明殿成也。
  甲戌,光禄少卿郭□弃市。□知卫州以赃闻,诏左拾遗袁仁凤鞫其事,罪不至死,又遣左拾遗张纯覆实,乃寘于法。(仁凤、纯,未见。)
  先是,上遣右拾遗孙逢吉(逢吉,未见。)至成都收伪蜀图书法物。乙亥,逢吉还,所上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图书付史馆。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上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常衣澣濯之衣,乘舆服用皆尚质素,寝殿设青布缘苇帘,宫闱帟幕无文采之饰。尝出麻屦布裳赐左右,曰:「此我旧所服用也。」开封尹光义因侍宴禁中,从容言:「陛下服用太草草。」上正色曰:「尔不记居甲马营中时耶?」
  上初命宰相譔前世所无年号,以改今元。既平蜀,蜀宫人有入掖廷者,上因阅其奁具,得旧鉴,鉴背有「干德四年铸」,上大惊,出鉴以示宰相曰:「安得已有四年所铸乎?」皆不能答。乃召学士陶谷、窦仪问之,仪曰:「此必蜀物,昔伪蜀王衍有此号,当是其岁所铸也。」上乃悟,因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矣。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上每劝以读书,普遂手不释卷。(此事不知果何时,既无所系,因附见收伪蜀图书法物之后。)
  上性严重寡言。独喜观书,虽在军中,手不释卷。闻人间有奇书,不吝千金购之。显德中,从世宗平淮甸,或谮上于世宗曰:「赵某下寿州,私所载凡数车,皆重货也。」世宗遣使验之,尽发笼箧,唯书数千卷,无他物。世宗亟召上,谕曰:「卿方为朕作将帅,辟封疆,当务坚甲利兵,何用书为!」上顿首曰:「臣无奇谋上赞圣德,滥膺寄任,常恐不逮,所以聚书,欲广闻见,增智虑也。」世宗曰:「善!」
  丙子,诏西川幕职,州县官料钱【四】先以他物折充者,自今并给实俸。
  丁丑,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惩之。(实录但指西川,今从本纪。)
  庚寅,上亲试制科举人姜涉等于紫云楼下,从容谓翰林学士承旨陶谷曰:「则天,一女主耳,虽刑罚枉滥,而终不杀狄仁杰,所以能享国者,良由此也。」因论前代帝王得失,日晡乃罢。涉等所试文理簄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遣之。
  保宁留后、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知侍卫步军司事王继勋恃恩骄恣,为部曲所讼,付中书鞫实。六月己亥,夺其军职,命左金吾卫大将军杜审琼代之。以继勋为彰国留后。
  左拾遗、权知潍州徐雄坐隐官物除名,流沙门岛。
  甲辰,河决澶州观城,流入大名境,坏民庐舍。
  王全斌破贼帅全师雄于灌口寨,擒其党二千人。师雄以觽趋金堂。(新、旧录并不着此事,本纪于河决观城下即书之,而阙其日。按实录,河决观城,乃甲辰六月十一也。十三日丙午,本纪载私养宦者诏,与实录同,其间独无乙巳,然则全斌破师雄亦当是十一日甲辰乎?更须详考。平蜀实录载全师雄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病死金堂,与国史异。今但从国史。)
  丙午,诏内官及三十以上乃许养一子,士庶不得以童男养为宦者。
  澧州刺史白全绍免官,以纵纪纲于部内扰民规材故也。
  丁未,诏西川转运使沈义伦于成都写金银字金刚经,传置阙下【五】。
  辛亥,南州蛮进铜鼓一,请内附。
  甲寅,契丹横海节度使桑进兴(进兴,未见。)来降,以进兴为左千牛卫将军。于塔坦国天王娘子及宰相允越皆遣使来修贡。(国史及会要俱称四年夏,因附此。新、旧录无之。)
  秋七月乙丑,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者,许本处陈述,奏以埙裁。」
  丙寅,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领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内附。(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鉴,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务,又幸开封尹北园宴射。
  癸酉,赐西川行营将士钱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晋阳安守忠为汉州刺史。守忠初护屯田兵于河阴,王师克兴元,上召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于是移守汉州,时王师未还,供亿倍费,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钱。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见,当效其为人。」
  丁丑,溪州刺史田思迁以铜鼓及方物来贡。
  戊寅,禁淮南道私铸钱。
  庚辰,诏罢剑南道米昏之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