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书纪年辑证

    《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初学记》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砺。《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雹
    《纪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二九]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后汉书·西羌传》:‘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云:‘并 见《竹书纪年》。’由本条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条,又注云‘见《竹书纪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条 外,其间皆应属‘并见《竹书纪年》’。本条称‘杀秦 仲之族’,下条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条之间联系甚明,然《存真》、《辑校》、《订补》皆自‘宣王四年’条起始作为《纪年》之文,而不及本条 ,今入辑。
  [三0](《竹书》):秦无历数,周世陪臣。《竹书》云:自秦仲以前,本无年世之纪。《广弘明集》卷一一《对傅奕废佛僧事》
  [三一](《纪年》):(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晋书·束皙传》
    《汲冢纪年》则云:共伯和干王位。《史记·周本纪》索隐
    《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庄子·让王》释文
    《竹书纪年》:……共伯名和。《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共伯名和。《国语补音》卷一
    《汲冢纪年》曰: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鉴外纪》卷三
    案:《史记·周本纪》索隐:‘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庄子·让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干王位。’《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吕氏春秋·开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皆述共伯和事,与《纪年》同。《帝王世纪》:‘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当本《纪年》。
    金文有《师○○》,称‘白和父若曰’,《师○○》、《师兑○》称‘师和父’,郭沫若同志以为即共伯和(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一一四),是。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五‘共伯和’条以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干王位为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记·周本纪》综述儒家传统之说,以为‘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则显与史实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无‘由是少却’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太平御览》卷九0七兽部
    《纪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镐。《初学记》卷二九兽部
    《纪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镐。《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
    案:《辑校》引有《通鉴外纪》卷三所收一条,然《外纪》未注明出《纪年》,现不入辑。《辑校》云:‘《初学记》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据明晋府刻本《初学记》‘三’‘年’之间空一字,当为‘十’字,非‘三年’,《辑校》误。
  [三四]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云:‘《西羌传》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条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下败北戎,灭姜邑,在此后二年。据此差次以补之。’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辑校》同。
  [三五]《纪年》曰:周(灵)[宣]王三十三年,有马化为狐。《开元占经》卷一一八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广韵》卷四(四十祃)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太平御览》卷八八七咎征部
    《书纪年》曰:宣王时,(乌)[马]化为狐。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云:‘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岁有马化为狐。’当本《纪年》。
  [三六]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征申戎,破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订补》云:‘案《西羌传》作“后十年”,谓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当幽王三年。’是。《存真》、《辑校》、《订补》均泥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之语,因自殇叔始即列晋国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见。《后序》之语,当与《晋书·束皙传》参证,传文明言: ‘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是《纪年》记周事当至幽王之亡为止,《太平御览》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见下),可证。昔人误会《束皙传》之‘以事接之’,即为《后序》所云‘编年相次’之意,实则《晋书》当脱‘晋’字,所谓‘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晋事。此处脱‘晋’字,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竹书纪年’条及《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已指出:‘“事”上当有“晋”字,刊本脱。’至《后序》所云‘起自殇叔’,当谓《纪年》记晋国事起自殇叔,殇叔以前《纪年》无晋事而已。本条《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元年,《订补》以为‘当作“二年”’。
  [四0]《纪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太平御览》卷一四七皇亲部
    《纪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以为太子。 《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此束皙校正《纪年》之语。《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皆谓褒姒之子名伯服,旧释《左传》者亦称之为伯服,并以伯服为携王。和峤、荀勖初释《纪年》时,当据《国语》等书释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纪年》原文应作‘般’,‘般’即古文‘盘’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尚书》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商书》盘庚,《国语》作般庚。’甲骨文盘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国语》等书因误般为服,和、荀循旧误以释《纪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纪年》当已据束皙之说作‘伯盘’,后人复据《国语》、《史记》等书臆改为‘伯服’,今影宋本引此一作‘伯盘’,一作‘伯服’,犹改之未尽者,而清代鲍刻本乃全改为‘伯服’。《存真》、《辑校》未见宋本,仍作‘伯服’,《订补》已及见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辑校》、《订补》所引《御览》皆讹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误。
    《存真》、《辑校》改‘幽王八年’为晋文侯七年。
  [四一]《书纪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案:《订补》云:‘朱本无此条。’实则《存真》改‘幽王’为‘幽公’,列入晋幽公十年,注云:‘《太平御览》九百六十八。’《辑校》既录此‘幽王十年’条,又据《存真》收幽公十年条,误。《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九年。
  [四二]盟于太室。《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案:《辑校》误作卷二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同误。
    《左传·昭公四年》:‘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纪年》所记当即此事。《存真》未收,《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云:‘(幽王)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现姑从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通鉴外纪》卷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此携王即王子余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国语·鲁语上》:‘幽灭于戏。’韦昭注:‘幽,幽王,为西戎所杀。戏,戏山,在西周也。’与《纪年》同。
    《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十年。《订补》云:‘《左传》疏引原不系年,此据《国语》与《史记》幽王十一年死,系之于此。’现列于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记·周本纪》集解
    《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卷三
    《汲冢纪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鉴外纪》卷三
    案: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周本 纪》‘以至幽王’作‘以至于幽王’(见《史记会注考 证校补》卷四页六0),以《集解》所引‘汤灭夏以至于受’(见上)例之,是,据补。
  [附 ]五帝纪
  [一]《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干荒。《 山海经·海内经》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云:‘《大戴礼·帝系》曰:“黄帝居轩辕之丘,娶于西陵氏之子,谓之嫘祖氏,产青阳及昌意。青阳降居泜水,昌意降居若水。”《史记·五帝本纪》“泜”作“江”,余同。索隐曰:“降,下也,言帝子下为诸侯。”……《海内经》曰:“黄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居若水,生韩流。……”郭注引此纪证之,谓干荒即韩流也。’
  [二]《汲冢书》云:黄帝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作黄帝之像,帅诸侯奉之。《意林》卷四(《抱朴子》)
    (《抱朴子》又曰:《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太平御览》卷七九皇王部
    《抱朴子》曰:张华《博物志》曰:黄帝仙去,其臣左
    彻者削木为黄帝像,帅诸侯奉之。亦见《汲冢书》。《太平御览》卷三九六人事部
    案:此不见今本《抱朴子》,平津馆本《抱朴子》以为外篇佚文。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仙去,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其说与《纪年》注亦同亦异,疑非事实。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所云《纪年》注指今本。
    《意林》一条、《御览》卷三九六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史记·夏本纪》:‘鲧之父曰帝颛顼。’索隐:‘皇甫谧云:“鲧,帝颛顼之子,字熙。”……《系本》亦以鲧为颛顼子。’《山海经·海内经》注引《世本》同,与《竹书》合。
  [四]《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子。《隋书·律历志》
    案:‘景’本为‘丙’,避唐讳改。《存真》云:‘古人不以甲子名岁,自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仓龙癸酉。”又云:“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是始变古。原古人之法,以岁星定太岁之所舍,星有超辰,则太岁亦与俱超,故不可以甲子名岁也。东汉以来,步历家废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纪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勖、和峤等所增也。’
  [五]《括地志》云:……《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史通·疑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