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

  孟德斯鸠学说
孟德斯鸠法人也法国十八世纪哲学家之言政者先有爱尔喜斯派爱氏之言政以利益为主以改制为用孟氏则不然谓法律之本在事物自然之理故法律未设以前自有至理存焉则法律者由至理与人类相交并由人类与人类相交而生焉者也 又曰既为人类有若干知虑皆有着定法律之权第法律未着定以前自有所谓义不义正不正者存焉所谓事物自然之理也故法律者由此自然之理而生焉者也若谓法律所令之外无所谓善法律所禁之外无所谓恶皿有是理乎 又曰人类之真法律理义是也凡圆颅方趾生于天地之间者皿莫不循此理义者也若夫各国所设之政法不过施行此理义之条项耳又曰所谓义也者居于两者之间所最适中之理是也此理常同不变者也故古来学者若柏拉图若随农皆以理义为道德法律之本原孟氏之说太皿本于此 我国十八世纪之哲学至路索始大倡意欲自由之说不复如从前之说专以事物自然之理为主而道德法律之旨趣遂皆求之于吾身其说详路氏学说 从孟氏之说一若法律皆生于理义而确乎不可移易然观其论各国之法律又以为法律之设亦有循其国之风土习俗政体而生者未可执一而论其所以然者皿孟氏之学以良知为主而良知之用在明事物所以相交之故苟察其相交之故则欲观其法律固不得不揆之于风土习俗政体之异而法律之为物要非确乎不易者也 孟氏之学其始以纯一之至理为主其说本于柏拉图其后以事之实际为主其说本于亚历斯度德尔试观其所论而可知矣 太皿彼为法律者必当适于其国之政体及为政之旨趣又当适合于其国之地势及风土之寒煖又当适合于其地之广狭及与邻邦之相接者何如其土之沃瘠及其百姓之所业者何如又当适合于国人自由之广狭及所奉之教宗又当适合于户口之多寡及人民之意志且也此法律与彼法律必有相因其所以创设之故与创法者之宗旨亦必有相因故欲考求一国之法律必斟酌于此数者其利害得失乃得而详未可执一论也孟氏所着万法精理一书实本此意 故孟氏之意谓万法之精理在所以立法之原因是不过于物与物而求其所以相交之故初不以吾心为主是孟氏于法律之真精神实未透[彻](撤)所谓法律之真精神者即人之意欲之自由是也唯然而孟氏之于法律但求其所以然而不求其所当然但求其因果相联而不可避之理至吾心自由思念自由行为得渐次进化以避夫所以不可避之理孟氏实未见及皿孟氏之学以吾人之良知为本而不以意欲之自由为本此与路索所以有内外之别也 太皿孟氏之论法律特于当世所行者而一一讲求其原因是法律之历史非法律之哲学也近时日耳曼哲学家主此说者甚多即彼辈所自称为法律之史家者也 虽然苟欲讲求法律而求其所以创设之原因其势不能无论断不然则法律之宗旨终不可得故孟氏于法律之史中往往论断其得失此孟氏所由于后日制度之改革其功为甚巨也 向使孟氏子所编法律之历史苟执人事进步出于自然而不可已之理以为论据则其所论议当更为切实顾当时讲求格致之士已稍明进化之理乃以孟氏之智竟绝不虑及是可怪也 今之讲求法律者其论评孟氏谓苟以事物进化之理观之则孟氏于余又述古代法律当更为透彻事理夫进化之理既如是其不可易孟氏乃习焉不察但拘夫所以不可避之理亦独何哉 孟氏余又述邦国之制度谓邦国分为三类其二则旨趣各不相同其一则居于两者之间太皿建国之初则一国之民皆为一人所专制绝无所谓自由权若是者谓之君主专制及民人智识大进则不复统于一人于是人民之中互相议定法律谓之民主政治是所谓旨趣相反者也 君主专制及民主政治之间又有一政体谓之君主政体其君主临万民之上其威权则为法律所限制故既类专制政治又类民主政治孟氏之言如此古来政体之沿革其前后之次序诚有如孟氏所云者其言信不谬也 政体之区别极多要不出以上三种至此三种之优劣得失则孟氏以为君主专制之政绝无所谓法律君主专尚武力以慑其民故此类政体以使民畏惧为宗旨而其名虽曰辑和万民然所以立国之大本业已丧失故此种政体每自相矛盾终亦必亡而已矣 夫君主以辑和其民之故而剥夺其民之自由权以武断严酷为治此专制政治之本旨也苟如是则为民者常心怀不安不能谓之辑和而畏惧之心与安堵之念两者本不相容故专制政治官民均不能达其宗旨太皿其法固自相矛盾故也
其万法精理一书所载谓罗意勤奴之蛮民见树果累累欲取之而无术乃以斧斫其树而朴之然后摘其果实专制政治之所为亦就是耳 顾人民之奉专制君主者车取曰今之政府至少可延二十年吾辈犹可偷生若吾死之后而有大乱复何患乎故专制国之民但求姑息与蛮民之斫树取果而不恤其后者初无以异孟氏此喻诚妙不可及 又曰专制国之元气唯特威吓其宗旨但求平和不求安全然则平和与安全其所异者安在曰安全者人人各遂其生而有恃无恐之谓也平和者不争斗斗之谓也犹一城将陷守埤者嘿尔无言惟有战栗而已 顾此所谓平和人或以为太平岂知此所谓太平者实不合事理非真太平也所谓太平者上下相辑睦而民无怨讟之谓也 孟氏又曰专制国之所谓太平帝隐然含扰乱之种子皿专制国之所谓上下辑睦非自由人民之辑睦所可同日而语此而谓之辑睦则彼沙土之相聚亦得谓之辑睦乎昔罗马之季废民主之制建设帝国其民之状态正与此无异人或谓奥牛斯帝颇足以绥怀万民以吾观之不得谓之绥怀不过威服而已 又曰奴隶之国民无自由者以一人肆其威力窃据国权凡可以强君权压民庶者则目之曰太平凡可以维持国民之自由者则目之曰不敬曰不顺曰异图是皆奸人所赖此藉口以固其位者也 凡专制之国务禁遏一切新奇之议论使国民寂然不动如木偶然其所以然者太皿但求一时姑息之安故也孟氏所言诚切中情弊 故孟氏又曰专制之国其政府所守者不过一二陈腐之主义其一切新奇之议论有害于政府者则设法以壅遏之不遗余力 又曰人苟欲使禽兽帖然就范习一二技艺则时时鞭挞之斯可矣苟彼而知改事他主则万事休矣专制政治亦犹是也 又曰专制政治苟其民冥顽如禽兽则最为适宜当此时也有杰黠者出乎其间藉其权术以威吓其国人人遂奉之为君主其实冥顽之民御之甚易不必以人为君而治之有余昔瑞典王查尔第十二尝有所命于元老院元老院不奉命则曰卿等苟不奉命朕将以一履强命卿等元老院卒不敢违由此观之则一履犹可以御民故曰不必以人为君而治之有余也 故孟氏之意谓专制之国君主肆意而有所诛求绝无一定之法律然行之既久自有若干法律以统抚其众此所谓政治沿革之第二期也若是者谓之君主政治太皿威力与法律并行专制之和平者也 由此观之孟氏所谓君主专制与君主政治其所以相异者非其政之元气与形质有所异也特威力之程度有所异耳 故福禄特尔曾论孟氏所着之万法精理曰所谓君主专制与君主政治实无所异特其所行者异耳以余观之则两者之间丝毫无所区别鼠之黠者设法系铃于狸奴之颈自后车取问铃声遂互相逃避以免于难所谓君主政治者太皿系铃之狸奴也 福氏此喻诚妙专制政治之于民犹狸奴之于鼠也君主政治则狸奴如故而系铃于颈故欲捕鼠则铃必鸣鼠因得以自警犹有法律之防制而民获稍安耳然欲凌虐其民初未尝一日忘也 孟氏谓君主政治君主独揽大权以临百姓虽有法律以防制之但所谓法律者非出于国民之意志非真法律也不过一二规条而已然则君主政治所以防制君主之专恣者其道安在孟氏谓国家旧制相沿凡世臣臣室皆有先世所传之规例苟君主有犯之者若辈辄引以为谏此所以限制君权者也 且所谓君主者不过一人一家其威权出于臣僚之上而原其始则彼之种族未尝特异不过一国中之最贵者而已贵与贵并列在下者亦有若干特权如牧师及世职等皆得援引成例以限制君主之专恣使不至于太甚此亦君主国之法律也 孟氏又谓君主国之机关得以运转自然而不至破坏者有一术焉皿以一种矫伪之气习铭刻于臣僚之脑髓牢不可破即以人爵为莫大之荣是也 君主国之臣僚皆以爵赏为荣故孜孜焉各兢其职不敢或怠以官阶之高下禄俸之多寡互相夸跃或为王爵或为公侯伯子男爵军人有军人之爵法官有法官之爵君羊僚之所望者惟此而已以是互相修饰甚或舍身不顾以邀身后之荣者亦有之而要之皆不外乎矫伪之气习而已 孟氏又曰君主国苟欲免于灭亡必为君主者有好名之心有自重之意以一己之光荣与一国之光荣混而为一故必能躬自戒饰以求美名此君主之国所由小康也 然孟氏又谓君王苟好名之甚而世臣巨室或不能限制其威权则君主必自视如鬼神而一无所忌惮即孟氏所谓光荣者本有所区别若光荣之度皆同是无光荣也故在君主国自上至下其爵位之尊卑不一而足自王公以至舆台各有等级于是互相炫耀互相勉励以为进身之计而此所谓尊卑之别虚夸之念正赖以拥卫君主且所以防其恣肆然此特矫伪之气习使然不过支持于一时而已
据以上孟氏之所论则所谓君主国之机关者不过强暴之威力与一定之规则互相混合而已然则君主政治者皿出于专制政而入于民主政之孔道也 以上所举若阅者更能考之余所着哲学拔萃一书观孟德斯鸠一节则更明矣 孟氏又谓国家当未造民主政治以前其中必有一半君主半民主之政若是者谓之贵族政治其国中以若干人独掌政柄是正君主国之余习若夫民主政治则国民皆君主即国民皆臣庶皿各伸己之意而投票选举则同为君主以己所撰命之司法官而谨遵其令则同为臣庶故曰国民皆君主即国民皆臣庶也 民主政治之本旨在为民者自定法律自选官吏要之无论立法权无论行法权其主权皆握于国民而不容或丧者也 孟氏又谓民主国所最要者在凡事听民自为其不能自为者则选举官吏以任之如是而已 又谓民主之国为民者得实行其自由权且其选举官吏自有明鉴殊有令人叹服者其所以然者何也为民者固未必练达事务特能辨他人之果链达事务与否耳故一人也而为身经百战者则宜选为武职一人也而为学问湛深者则宜选为文职余可类推故所选者率称其职 孟氏之意谓民主之国所以经久而不败者惟赖人民之德义而已昔希腊硕学柏拉图亚历斯度德尔皆以德义为民主国所不可少特彼所谓德义其意甚泛不过谓民主国之民宜砥节砺行而已孟氏则不然兹摘其万法精理数条如左 余谓民主国之元气以德为尚此所谓德者皿爱国家尚平等之谓也固非道学家之所恒称亦非宗教家之所劝化太皿德之关于政治者也故德义为民主国之元气犹威名为君主国之元气也 凡君主国及专制国其国人亦无页乎廉洁正直其所以然者何也太皿君主之国则君主之威并助以法律之力已足以统摄其君羊下而有余专制之国则为君主者倚刑戮之柄已足以威其臣庶而有余若民主之国则不然人人据自由之权以自戒饰固民主国所最要也 君王之国未尝无贤明之主而臣民之有德者则甚鲜试观历史凡君主之国其朝夕侍君侧而号为近臣者其人皆陋劣不足道见之令人作恶 以上所论非由忆测皿征之往亦大抵如斯彼坐于庙堂之上以民之租税为衣食而不营产业者其皇皇焉日有所求不过爵位而已利禄而已其气傲其行鄙遇上于己者则又卑屈无耻遇有直言之士则忌之特甚听其言则阿谀反覆诈伪无信故遇有仁圣之君则恶其明察遇有庸暗之主则贪其易欺此不论古今东西为君主之幸臣者皿莫不如是若见他人之举动不苟者则反笑其迂矣 一国之中苟在上位者多行不义而居下位者守正不阿为贵族者专尚诈虞而为平民者独崇廉耻则在下者将为在上所欺故君主之国上下贵贱皆以变诈倾巧为尚职此故也余尝闻李翕留之论政其言曰若民庶之中有廉洁正直者则为帝王者慎勿用之视此言则知君主之国固无所用其德义也 虽然余非敢谓君主之国必尽去德义特所谓德义者要非君主国之所赖以立也 观以上孟氏之所论则所谓德之关于政治者其意甚晦孟氏以爱国家尚平等为德义又言德义之真为自由之所在然则爱自由尚平等即所谓德之关于政治者倘孟氏合此二者以解其所谓德则意极明嘹何孟氏竟不虑及此乎 且民主国之所由立者非各人之自由以一律平等为重而不敢侵犯乎非他之政府皆有不平等之特权而民主之国则国人皆有权利而无所不平等乎非他之政府握特权者其势赫赫而余为奴隶而民主之国必权理皆等始足以保其自由乎孟氏若以自由平等两者合而为一以解其所谓德不更胜乎 故政治之种类虽多其大别不出二类曰尚特权之政体曰尚平等之政体而已或则曰纯然专制及专制杂用之政体曰纯然自由之政体 孟氏又着波斯人手札一书其事引证荷兰之民主政治颇极雄辩当时荷兰之政为欧洲各国所重而亚细亚各国皿莫不畏之又引证瑞士之民主政治亦极雄辩皿其所论皆托诸波斯人之口谓荷兰瑞士不置君主为欧洲最劣之国然户口殷息莫踰二邦云云后孟氏遂自伸己意谓有真实之光荣真实之名誉真实之德义者惟民主国则然国人之中有知国民之义者亦惟民主国则然其推崇民主之制如是 虽然孟氏犹未能全信民主以为难于维持其所以然者何也太皿当时学者就未熟察民主之制而以古代希腊罗马之制为民主政之极则孟氏皿亦不免此习且彼所谓德义者其意颇泛其实所谓德义亦不过各循其道不侵犯他人之权利而已则人类苟有灵觉亦非必难行孟氏未见及此所由以保持民主政为甚难也
夫所谓各循其道者正不侵他人自由之谓而不侵他人自由正所以保我之自由则循其道者正人人所共利也故苟为民主国之民即以一己之私利言之犹不得不循其道况以权利及责任言之而孰敢不循其道乎 且民主之制苟得其宜则以公众之力防护各人而凡称为人者莫不各循其道太皿以最正者为最大之利益并以最正者为最大之势力人孰有不尽其义者乎而其所最要者在得一真民主国之制度永不使之败坏而各人之自由权均为平等毫无广狭此民主国之要务也 古昔希腊罗马之民主政治所以不能经久而渐致败坏者非因各人扩张其自由权特以民主之中就带贵族政治专制政治之余习而未尽合乎民主之道故耳且古来邦国固乖于仁义中正之道而亡其国者有之矣未闻因仁义中正而亡其国者也若夫自由之权一律平等正仁义中正之至者也 顾孟氏不能窥见民主政治之精义太皿亦有故则以自由之理尚未透[彻](撤)故耳请举其说以征之如左 孟氏谓一国之中苟藉法律之力以施其治者则人得以为其所当为而不能强其所不可为此自由权之所在也云云顾所谓当为者其意甚[晦](悔)何则政府者非能举人人所负责任之类而干预之也特责任之关于义者则干预之耳若夫责任之关于仁者政府初不得而问之故所谓真自由者苟为国人则无害于义者皆得而为之故曰孟氏所谓当为者其意甚晦不能明也 孟氏又谓凡法律之所听皆得而为之若是者谓之自由云云顾若是者特指自由之关于法律者言之犹未得为仁义中正之自由也何则所谓法律者固非尽合于道者也 故一国之中虽人人服从法律不能谓之真自由何则所谓法律者谁创之耶其所创之法律果何如耶是未可知也夫法律纵为美备若创造法律者为不称其职之人而强以行之于中国是不正之所为也且创法者即称其职而国民之公议所创定然苟有背于自由平等之理是犹不正之所为也要之孟氏之释自由犹未得其当其于民主之真不能透[彻](撤)固其宜也 孟氏既余又述各种政体乃论各政体所由立之本原于是举英国政体谓此所谓立宪政体最适于用而施行亦易实堪为各国模范其言曰苟欲创设自由政治必政府中之一部亦不越其职而后可然居其职者往往越职此亦人之常情而古今之通弊也故设官分职各同其事必使互相牵制不至互相侵越于是孟氏遂创为三权分立之说曰立法权曰行法权曰司法权均宜分立不能相混此孟氏之所创也 孟氏谓立法行法二权若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国人必不能保其自由权何则两权相合则或藉立法之权以设苛法又藉其行法之权而施此苛法其弊何可胜言如政府中一部有行法之权者而欲夺国人之财产乃先赖立法之权豫定法律命各人财产皆可归之政府再藉其行法之权以夺之则为国人者虽起而与之争论而力不能敌亦无可奈何而已 故国人当选举官吏之际而以立法行法二权归于一部是犹自缚其手足而举其身以纳之政府也 又谓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法权同归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亦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太皿司法权与立法权合则国人之性命及自由权必致危殆太皿司法官吏得自定法律故也司法权与行政权合则司法官吏将藉其行法之权以恣苛虐故也若司法立法行法三权合而为一则其害更甚自不待言 又谓尚自由之国必设司法之制使司法官吏无罢黜之患者何也太皿司法官独立不羁惟法律是依固不听行政各官之指挥者也 孟氏此言其所以分离三权而不使相混者太皿以国人选举官吏固以一己之事使之代理因分任其事于各人而不使踰越故三权鼎立使势均力敌互相牵制而各得其所此孟氏之创见所以为不朽也 虽然三权之所以设立者太皿出于官民之互相契约一则托以自由之权一则受之此其故孟氏实未之知故其所论之旨趣不出能代议政体之外太皿在代议政体则任此三权者实代民而任之者也故必设法以防制之者势也若夫民主国则任此三权者不过受百姓一时之托苟有不满于民者则罢黜之而已 孟氏又谓自由之国其国人苟有精神之自由者则国人皆可以自治而不必仰庇于人故国人相聚为一据立法之权以自守之可也然此事颇难施行在大国则必不可行在小国亦不免流弊故必选举若干人以代理之云云 又谓凡国人居奴隶之域而无自由之气苟欲免他人之诮则必有选举代理人以代行其事之权云云 观孟氏此言其意太皿在代议政体而不知民主之政太皿亦显而易明路索驳之曰所谓代理人者将乘国人之信已而藉口于代理国人以肆行无忌是犹书押于纸以授之也夫官民之交涉契约而已故任立法之权者止可云受托者而已未可谓代理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