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访书志

  第二章。(戈本无“尚书左仆射”以下十一行。)
  尚书左仆射房玄龄、侍中魏征、散骑常侍姚思廉、太子右庶子李伯药、孔颖达、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舍人许敬宗等,以贞观十年撰成周、齐、梁、陈、隋等五代史,奏上。太宗劳之曰:“良史善恶必书,足为惩劝。秦始皇奢侈无度,志在隐恶,焚书坑儒,用缄谈者之口。隋炀帝志在隐恶,虽曰好学,招集天下学士,全不礼待,竟不能修得历代一史,数百年事殆将泯绝。朕今欲见近代人主善恶,以为身诫。故令公等修之,遂能成五代之史。深副朕怀,极可嘉尚。”于是进级班次,各有差降。
  《论礼乐》第廿九。(凡十章,戈本十二章。戈本无“论”字。)
  第三章。(戈本截“礼部尚书”以下,别为第四章。)
  第四章。(戈本截“礼部尚书王珪以下为第六章。)
  第八章。(“贞观十四年”云云。戈本移入《鉴诫篇》。)
  第八卷
  《务农》第卅。(《禁末作》附。凡五章。戈本四章,无“禁末作附”四字。)
  第三章。(戈本无。)
  贞观四年,太宗谓诸州考使曰:“国以人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谷不登,恐由朕不躬亲所致也。故就别院种三数亩禾,时自锄其ㄗ莠,才得半亩,即苦疲乏。以此思之,劳可知矣。农夫实甚辛苦,顷闻关东及诸处,粟两钱半价,米四钱价。深虑无识之人,见米贱遂惰农自安。倘遇水旱,即受饥饿。卿等至州日,每县时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不得令有送迎。若迎送往还,多废农业,若此劝农,不如不去。”
  《论刑法》第卅一(凡九章,戈本八章,无“论”字。)
  第一章(戈本无)。
  贞观元年诏:以犯大辟罪者,令断其右趾。因谓侍臣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意不忍为。”谏议王珪对曰:“古行肉刑,以为轻罪。今陛下矜死之多,故设断趾之法,损一足以全其大命,于犯者甚益矣。且见之足为惩诫。”侍中陈叔达又曰:“古之肉刑,在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降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
  第四章(自“蕴古始也”下,戈本多三十三字。)
  《论赦令》第卅二(凡七章,戈本四章。)
  第二章(戈本移入《慎所好篇》。)
  第六章(戈本移入《俭约篇》。)
  第七章(戈本移入《忠义篇》。)
  《论贡献》第卅三(凡五章,戈本同。“献”作“赋”。)
  按戈本此篇后有《辨兴亡》一篇,凡五章。其第一章以此本《仁义》第二章移入。第二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一章移入。第三章以此《仁义篇》第五章移入。第四章古本无。第五章以此本《奢纵篇》第二章移入。
  第九卷
  《议征伐》第卅四(凡十三章,戈本同。此篇据原校与南本多有增减,别详《杂记》。)
  《议安边》第卅五(凡二章,戈本同。)
  第十卷
  《论行幸》第卅六(凡三章,戈本四章。)此篇后戈本有“贞观十二年”云云一章,为第四章,古本无。
  《论田猎》第卅七(凡四章,戈本五章。)
  戈本于第二章下增入“贞观十二年太宗幸同州”一条,为第三章。
  《论祥瑞》第卅八(一本,戈本合下《灾害》为《灾祥》一篇。)
  第一章(戈本以此条为《灾祥》第一条。)
  《论灭异》第卅九(凡三章,戈本合前条题为“《灾祥》”,共四章。各抄本皆作“《灾异》”,惟安元抄本目录作“《灾害》”。)
  《论慎终》第卌(凡七章,戈本同。)
  第一章(戈本为第二章。)
  第二章(戈本为第一章,而于“太宗谓侍幸臣也”下多十七字。)
  第三章(戈本于“房玄龄曰”下多四十二字。又于“天下大治”下多九字。又于“远胜古也”下多八字。)
  第四章(戈本于“天下无忧,不理也”下多六字。)
  ○《贞观政要》十卷(影旧钞本)
  此本影文化六年钞本。每半叶九行,行十七字,与狩谷藏本第三卷以下皆同。首有吴兢《上〈贞观政要〉表》,而无吴兢《贞观政要序》。其第二卷后有“建保”、“嘉禄”、“贞应”、“安贞”、“嘉祯”、“仁治”、“弘长”、“永仁”、“永禄”等年,管氏历世题记。每卷后均有文化六年六月等日写记,有“寴”字押,森立之称为藤长亲卿花押。此本即影写长亲卿手书本者。盖原本卷轴改为册子也。立之又云:以《玉海》所载目录及元戈直本校之,体式大异,盖其国博士家所传唐时真本。其言当不诬。末卷有文化十二年兴田吉从一跋,言此书甚悉。第一卷、第四卷、第七卷有“不忍文库”、“温故堂文库”印,皆日本收藏名家也。
  《上〈贞观政要〉表》
  臣兢言,臣愚比尝见朝野士庶有论及国家政教者,咸云:“若以陛下之圣明,克遵太宗之故事,则不暇远求上古之术,以必致太平之业。”故知天下之苍生所望于陛下者,诚亦厚矣。《易》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今圣德所感,可谓深矣。窃惟太宗文武皇帝之政化,自旷古而求,未有如此之盛者也。虽唐尧、虞舜、夏禹、殷汤、周之文武、汉之文景,皆所不逮也。至于用贤纳谏之美,垂代立教之规,可以引阐大猷、增崇至道者,并焕乎国籍,作鉴来叶。微臣以早居史职,莫不成诵在心。其有委质策名,立功树德,正词鲠议,志在匡君者,亦随事载录,用备劝诫。撰一帙十卷,合四十篇,仍以《贞观政要》为目,谨随表奉进。望纡天鉴,择善而行。引而申之,触类而长。《易》不云乎?“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伏愿行之而有恒,思之而无倦。则贞观巍巍之化,可得而致矣。昔殷汤不如尧舜,伊尹耻之。陛下倘不修祖业,微臣亦耻之。《诗》曰:“念兹皇祖,陟降廷止。”又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此诚钦奉祖先之义也。伏惟陛下念之哉!则万方幸甚。不胜诚恳之至。谨诣明福门,奉表以闻。谨言。
  本云:(以下诸条在第二卷末。)
  手自校众本勘本文,择善合点了。三品李部员外大卿菅(判)。
  建保四年五月十二日,授男著作郎长贞了。大府卿菅为了。
  嘉禄元年八月九日,候于条前殿下且读。(判。)
  贞应三年闰馀七月廿六日,授男长成了。李部大卿(判)。
  安贞二年四月二日,授男高长了。大府卿(判)。
  嘉祯四年五月一日,授少子长明孙家长等了,李部大卿判。
  仁治三年七月廿八日,侍当今皇帝御读。大藏卿兼式部大辅(判)。
  弘长二年三月二日,授愚息清长了。李部大卿(判)。
  永仁五年十二月五日,以家说重授正修上人了。从二位菅清长了。
  永仁七年三月十日,以说授小童摩尼殊丸了。(生年十三岁,明玄判。)
  永禄三年四月,终书功了。李部大卿菅长雅。
  文化六年六月十九、二十两日写功了。寴。同年七月十日,寓直之暇,一校了。昨日大风甚,自辰自酉。
  《贞观政要》十卷,菅原氏所传,而从三位勘解,由长官菅原长亲卿所亲写也。初吉从获元德年中菅氏文章,得业生款状于观智院住宝僧,都爱藏之。长亲卿一见奇之,介藤原以文而求之。吉从深钦卿慕其祖之意,割爱奉呈焉。卿大喜,辱手书,且锡以此书。事详于其书牍中。盖《政要》之为书坊间所刻者,系于戈直所注,缙绅学士家虽间有传之者,衍错脱误,大紊其真。此编乃菅氏奕世所传,而出于参议为长卿所授也。卷首载吴兢上表,盖兢表独载于国字译本,而其佗则未尝见存之者。况菅氏之令孙所亲写,而校订《政要》之真,舍此篇,吾安适从焉?吉从获之。
  ○《贞观政要》十卷(旧钞本)
  此本系文政元年阿波介藤原以文以其国诸古本及戈本合校者。篇首载其国古墨笔凡十三通,又硃笔二通,一为永本,一为江本。又载汉本奥书题识。奥书,卷子反面书也。其本有《政要表》,而□《政要序》。《表》后有:“景龙三年正月 日,卫尉少卿兼修国史馆、崇文馆学士臣吴兢等上表”,为各本所无。按吴兢本《传》,其书实成于神龙中,《书录解题》引《馆阁书目》亦云。然则此“景龙”当为“神龙”之误。而据其自序,《提要》考在开元八年以后,亦至确,莫详其乖异之由也。此本每卷有“松田本生”印,又有“向山黄村”印。余从黄村得此本,而日本古本异同皆汇集无遗,拟归而刻之,久无应者,今以阿波介藤合校诸本列左。
  古本校合《凡例》
  八条左府本 二条院御点本 菅本
  或本 南家本 异本
  古本 一本 摺本
  亻本  扌本 家本
  自本
  永本(菅长雅卿亲写本,有“永录三年”之奥书,故称“永本”。今为五条家藏。) 江家本(原本卷子本有“匡衡朝臣”奥书,故称“江本”。)
  江家本奥书如左:
  本云:以累代秘说本,奉授圣上了,尤可秘藏也。宽弘三年三月五日 吏部大卿江(判)。
  朱云:宽弘九年闰七月念一日,藤家本一校了。江匡衡。
  此一卷以江家旧卷(卷子本有匡衡奥书。)传写本校正讫,称“江本”者是也。馀卷今逸,惜哉。
  以源容所(元宽。)校本再校讫。(此本有“多福文库”印,元和活版也。)
  以清国嘉庆戊午重镌扫叶山房刻本再订讫,所称“清本”是也。
  文政元年八月一日 阿波介藤原以文。
  不啻十朋之龟,乃十袭宝藏,以贻之永世焉。长亲卿手书别藏于家,宜并考。卿称清罔,学业富瞻,最能文章。尝闻卿常侍读于皇太子,颇有启沃之功云。实菅庙三十一世之孙也。文化十二年乙亥正月,兴田吉从谨识。
  ●日本访书志卷六
  ○《桂林风土记》一卷(旧钞本)
  唐莫休符撰。《新唐书?艺文志》作三卷,此为洪武沈氏本,即《曝书亭集》所称谢在杭传录本也。首有休符自序,目录《舜祠》起,《张鷟》止,凡四十四条,观其次第,似已为完本,疑后人合并,非有缺佚。惟《苍梧?火山》有录无书,《宜州?龙开江》与《宜州?龙采木》合为一条。又据《明一统志》载“独秀山”有张固诗一首,此“独秀山”条不载,是不免有脱漏。是书展转传录,伪误甚多,首有“张载华收藏”印,引据他本互校,颇多是正,而龃龉不可通者仍不免。乃据《唐书》、《寰宇记》、曹学铨《名胜志》诸书校改,略可以读。其所不知,仍从盖阙,未知海内尚有善本否也?
  ○《太平寰宇记》残本(宋刻本刻入《古逸丛书》)
  此书《太平寰宇记》,中土宋刊本久不存。《四库》著录据浙江汪氏所进钞本,阙一百十三至一百十九,凡七卷。而乾、嘉间江西万氏乐氏两刊本更缺《河南道》第四一卷。考曝书亭所见池北书库本,亦缺《河南道》第四,则审缺八卷矣。余于森立之《访古志》见有此书宋椠残本,藏枫山官库,意或有足以补中土所佚者。因托修史馆监事严谷修探之,并告知星使黎公,行咨于其太政大臣,借之以出。计原书凡二十五册,为蝴蝶装,其存者不及半焉。乃以近刻本校一过,其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八(一百十四尾缺“湘乡”以下五县。)(则重刊之《古逸丛书》中;并刊其卷首一表。虽尚佚其二卷有半,《江南道》第四一卷、一百十九一卷、一百十四尾数叶。)未为完书,亦足以慰好古之怀矣。世传《岣嵝禹碑》始自宋何致一,多有疑其伪造者。今按,此书于《潭州》下引庾仲雍《湘州记》云:“夏禹刻石书,名在山之上。”而不敢质言之,则乐氏初不见此碑审矣。又钱竹汀《养新录》称,《元史?地理志》于郴州之郴阳县云:“旧敦化,至元十三年改今名。”疑“敦”字犯宋讳,湖南为宋土,不得有“敦化”县。因据《舆地纪胜》引《寰宇记》为晋天福初所改,汉初复旧,以订其误。今此书与《纪胜》悉合。其他所引逸书、逸事,不遑缕述,固非后人所得臆补者也。至江西两刻本皆据传钞及活字本入木,互有脱误,而万氏本臆改尤甚。世有好事君子,因此所存残本,以正江西两刻,又以两刻互校,而一一考乐氏所引原书,虽未必尽复旧观,亦庶几十得八九。若陈氏兰森臆补之卷,固无论焉。光绪癸未九月记。
  附宋刊原本存佚卷数。
  序、目录(全)。一卷(全)。二卷(全)。三卷(存前十三叶)。四卷(缺)。 五卷(存十四、十五两叶)。六卷(存校勘一叶)。七卷(全)。八卷(全)。九卷(全)。十卷(存前九叶)。十一卷(缺)。十二卷(存一至五,又存第七一叶)。十三至三十六(并缺)。三十七(存前九叶)。三十八至四十三(并缺)。四十四(存七叶)。四十五、四十六(并缺)。四十七(第四叶以下存)。四十八(存前三叶)。四十九(缺)。五十存(第十三一叶)。五十一至七十一(并缺)。七十二(存第二、第四、五、六四叶)。七十三至七十六(并缺)。七十七(第三叶以下存)。七十八(缺第七一叶)。七十九至八十八(并缺)。八十九(存第七、第十两叶)。九十(存前三叶)。九十一(全)。九十二至九十五(并缺)。九十六(存前八叶)。九十七、九十八(并缺)。九十九(全)。一百(全)。一百二(全)。一百三(缺)。一百四(全)。一百五(存前九叶)。一百六(八叶以下存)。一百七(全)。一百八(全)。一百九(全)。一百十(存前七叶)。一百十一(第八叶以下存)。一百十二(全)。一百十三(全)。一百十四(存前九叶)。一百十五(全)。一百十六(全)。一百十七(全)。一百十八(全)。一百十九至一百廿三(并缺)。一百廿四(存十三、十四两叶)。一百廿五(全)。一百廿六至一百三十二(并缺)。一百三十三(全)。一百三十四(全)。一百三十五(全)。一百三十六(全)。一百三十七(全)。一百三十八(存前六叶)。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并缺)。一百四十一(全)。一百四十二(缺三、四、五、六四叶)。一百四十三(存前七叶)。一百四十四至一百四十六(并缺)。一百四十七(第三叶以下存)。一百四十八(缺六、七两叶)。一百四十九(存前八叶)。一百五十至一百五十四(并缺)。一百五十五(存第七、第八两叶)。一百五十六至一百六十(并缺)。一百六十一(存第七一叶)。一百六十二至一百八十六(并缺)。一百八十七(存前四叶)。一百八十八(第七叶以下存)。一百八十九(存前九叶)。一百九十至一百九十三(并缺)。一百九十四(第二叶以下存)。一百九十五(全)。一百九十六(全)。一百九十七(全)。一百九十八(全)。一百九十九(全)。二百(存前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