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按察司(元肃政廉访司。 )
明太祖甲辰十一月辛酉,置湖广各道提刑按察司。丙午正月,命佥事周浈定按察司事宜条宪纲以进。吴元年十月,置各道按察司。十三年五月,罢。十四年二月,复置。二十二年,定按察使为正三品。建文时,改为十三道肃政按察司。成祖初,复旧。(《职官志》,《梦余录》。 )
洪武元年,浙江、江西、湖广三提刑按察使李祥、潘黻、滕毅充议律官,上《大明令》。(王圻《通考》。 )
十年,各道按察司官来朝,谕之曰:“朕以天下之大,民之奸宄者多。牧民官不能悉知其贤否,故设风宪官为朕耳目。激浊扬清,绳愆纠缪,此其职也。国家法律必务精详,奸民犯法,吾所甚恶,当亟除之,不可贷也。有司以抚治吾民为职,享民之奉而不思恤民,惟以贪饕掊克为务,此民之蠹也。宜纠治其罪,毋姑息纵其为害。汝等当体朕此意。”(《世法录》。 )
国子监生为按察使者:龙镡,浙江;阮友彰,福建;王礼,北平;李皓,山西;曲能,山东。(《山集》。 )三十年正月,置云南按察司。(《职官志》。 )
永乐五年六月癸未,置交址按察司,以前河南按察使阮友彰为按察使。(《山集》。 )
十五年三月,设贵州按察司。(《本记》止书永乐十一年设贵州布政司。《职官志》云:十二年置贵州按察司。按《三编》、《质实》,于设布政司后二年置按察司。证之《大政记》系之十五年三月,略相符。今据书之。 )
十六年,郑辰迁山西按察使。潞州盗起,有司以叛闻,诏发兵讨捕。辰方以事朝京师,奏曰:“民苦徭役而已。请无发兵。”帝然之。还则屏驺从,亲入山谷抚谕。盗皆感泣,复为良民。(《郑辰传》。 )
宣德五年,革交址按察司。除两京不设,共十三按察司。(《职官志》。 )
成化中,陈选为河南按察使,决遣轻系数百人,重囚多所平反,囹圄空虚。治尚简易,独於脏吏无所假。然受赂百金以上者,坐六七银而止。或问之,曰:“奸人惜财亦惜命,若尽挈所赂以货要人,即法挠矣。”(《陈选传》。 )
杨继宗迁湖广按察使,既至,命汲水百斛洗涤厅事而後视事,曰:“吾以除秽也。”为浙江按察使时,仓官十余人坐缺粮系狱,至鬻子女以偿。继宗欲宽之而无由。一日,送月俸至,命量之,则溢原数。较他司,亦然。因悟仓吏缺粮之由,将具实以闻。众惧,请於继宗,愿捐俸贷偿。由是十人者获释。(《继宗传》。 )
◎分巡道
吴元年,置布政司副使,正四品。洪武十六年,改从四品。二十二年,复定为正四品。太祖甲辰,以章溢为湖广按察司佥事,寻升浙东副使。溢辞,仍为佥事。初置佥事,正五品。洪武十五年九月,置天下府州县按察分司,以儒士王存中等五百三十一人为试佥事,人按二县。十一月,颁巡按事宜於各处按察司佥事。(《山集》。 )十六年三月,尽罢试佥事。定佥事从五品,多寡从其分道之数。二十九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仍定佥事为正五品。(《职官志》。 )
洪武七年五月壬辰,以兵部员外郎杨基为山西副使,御史答禄与权为广西佥事,吕本为北平佥事。谕之曰:“风宪之设,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尔等务明大体,毋拘拘绳墨之末。”(《世法录》。 )
是年,茹太素为刑部侍郎,上言:“在外省卫,凡会议军民事宜,各不相合,致稽延。请用按察司一员纠正。”从之。(《太素传》。 )
二十五年,定王府筵宴,按察佥事坐次。旧长史上殿,佥事坐庑下。公聚,长史亦居佥事上。上谓:“佥事方面官,宜入殿,坐长史上。”(《昭代典则》。 )
永乐五年,增设各按察司佥事。因督军运屯粮,增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湖广、河南、云南、四川各一人,陕西、福建、山东、山西各二人。此增设监司之始。
正统三年,增设理仓副使佥事。又设佥事与布政司参议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已上《职官志》。 )四年十月,裁贵州副使一员,佥事二员。(《大政记》。 )
八年,增设佥事,专理屯田。景泰二年,坟巡河佥事。(已上《职官志》。 )
成化二十年四月,增设山西副使佥事务二员。时余子俊奏:大同宣府二处,仓场远隔,政务殷剧,请增设监司督理粮饷。乃举南阳知府雍泰、成都知府毛松龄为副使,庆阳同知李萼、州知州周宁为佥事。(通纪。 )
弘治元年,马文升奏:“旧例:凡各处按察司官有缺,吏部於两京法司御史、郎中、员外郎、主事、评事等官内除授。都、布二司理问、断事司断事及各府推官有缺,俱於法司历事举人、监生内除授。近年以来,吏部将各处知府除授副使,府同知、知州除授佥事,而推官、断事等官一概以年老监生除授。乞敕吏部,今後各处按察司不分问刑、管屯、整饬、兵备等官有缺,俱於两京法司属官内推选除授。推官、理问、断事有缺,惧俱法司办事进士及历遍事年力精强举人、监生内除授。不宜似前一概滥除。又:我朝设按察司,以总理各道,以肃清郡县。其分巡、分管官常川在外,历所属,接受词讼,禁革奸弊,是以贪污知所警惧。近年以来,多有顾恋妻子,罔肯出巡。所过州县,暮到朝行,甚至偏僻去处,经年不至,地方事情全不留意。所以政令日隳而奸弊滋甚也。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後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住,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每季终,分巡官将一应合行事件,各开报抚按处查考。抚按回日,仍具略节总类开奏。并该部候三年、六年考满之时,据此黜陟。若推诿避事,旷职苟禄,不依期限,擅自回司者,许巡按御史指实参奏。”(《明臣奏议》。 )
三年三月,设四川水利佥事一员。八月,复设广东雷、廉副使。十一月,设天津副使,辖山东。以刘福为之。六年五月,定陕西管粮佥事,三年一更。
七年二月,革浙江水利佥事一员,并其事於管屯。(王圻《大政记》。 )
隆庆元年,陕西巡抚以一省八府道路辽阔,非一人能周。题革督粮驿传,而以分守道兼管粮饷,清军道兼管盐粮水利。(已上《通考》。 )
兵备道:兵道之设,仿自洪熙间,以武臣疏於文墨,遣参政副使沈固、刘绍等,往各总兵处整理文书,商扌机密,未尝身领军务也。至弘治中,本兵马文升虑武职不修,议增副佥一员敕之。自是兵备之员盈天下。(《职官志》。 )
弘治十年十月,改湖广水利佥事为上荆南兵备道。
正德七年正月,设潼关兵备副使。二月,知县许达、牛鸾以功升擢兵备佥事。十年五月,以广东右布政使吴廷举兼副使,治岭西兵备。
嘉靖六年六月,令湖广兴国州黄梅、广济二县仍听九江兵备节制。(已上《大政记》。 )
十五年正月壬戌,改湖广上湖南道分巡分事为兵备分事,驻扎蕲州,专管汉阳而下至蕲、黄、德安等处,名曰下江防道。原驻岳州佥事,专管武昌而上至沔阳、岳州、常德、长沙等处,名曰上江防道。各给敕书关防。从巡抚翟瓒请也。(《通纪》。 )
五月乙卯,定山西冀北兵备道移驻大同府。(《大政记》。 )
时吴桂芳提督两广军务,建议:海道副使辖东莞以西至琼州,领番夷市舶。更设海防佥事,巡东莞以东至惠州,专御倭寇。(《吴桂芳传》。 )
胡世宁疏言:“分巡佥事,初制九年改道。後因屡改,官不省事,人不畏官。今宜於考满日方许改道,仍核其治状为殿最。其兵备、提学推才力相应者先加副使,勿移他方,令久任专制,责其成功。年深劳著者,提学升少卿、祭酒,兵备升各边巡抚。其余照常迁转。(《图书编》。 )
隆庆三年、奏准以四川按察司屯盐、水利、茶法,二道合为一道。建昌兵备道改为兵粮道,叙泸兵备道改为下川南兵备道,俱兼管分巡。上川南分守道当移驻雅州,川西分守道当移驻嘉定州。
四年,议准裁革广东屯盐分事,并其事於清军副使、南韶兵备副使,仍改设佥事如故。(已上王圻《通考》。 )
沈德符曰:自弘治间设兵备官,大都边方近夷地也。正德间,流寇起,中原皆设立矣。嘉靖末年,东南倭事日棘,於是江、折、闽、广之间,凡分巡者多带整饬兵备衔。其始欲隆其柄,以钤制武臣、训督战士,意非不善。但承平日久,仍如守土之吏,无兵可练,无饷可支。虽云兵备,而问其整饬者何事?即当局亦茫然也。
◎提学(元各行省有儒学提举司。 )
正统元年五月,南京户部尚书黄福言:“比来生员学艺疏浅,宜令布政、按察二司遍历考试,庶得真才。”於是两畿及十三布政司各置提督学校官一员,两畿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司佥事。著为令。(《三编》。 )
八年,孙鼎督南畿学政,置《本源录》,录诸生善行。行部不令人知,单舆骤至。诸生谒,辄闭门试之,即日定甲乙。诸生试归,榜巳揭通衢,请托者无所措手。(《彭勋传》。 )
十年,令提学官遍诣所属学校,严加考试,提督生徒学业,务见实效。有不职者,礼部都察院具奏罢黜。(王圻《通考》。 )
景泰元年,罢提学官。天顺六年,复设。各赐敕谕十六条,俾奉行之。(《选举志》。 )
成化中,敕提学各分督所属官,簿录诸儒生德业为三等:德行优、文学赡、治事长者为上等,有德行而经义、治事稍劣者次之,即经义、治事优长而德行玷缺者为下等。岁课月考非上等,毋得应贡举。(《梦余录》。 )
陈选督学南畿,颁冠、婚、丧、祭、射仪於学宫,令诸生以时肄之。作《小学集注》以教政生。按部,常止宿学宫,夜巡两庑,察诸生诵读。除试牍糊名之陋,曰:“已不自信,何以信於人?”督河南学政。汪直出巡,都御史以下皆拜谒,选独长揖。直问何官?选曰:“提学副使。”直曰:“大於都御史耶?”选曰:“提学何可比都御史?但忝人师,不敢自诎辱。”直好语遣之。(《陈选传》。 )
弘治十七年六月,定廪生不谙文理者,追粮为民;滥贡者,提学官参究。十八年十月,合提学官设三等簿,稽核生员。
正德五年五月,定巡按官不许侵提学考试。(已上《大政记》。 )
席书为贵州提学副使,时王守仁谪龙场驿丞。书择州县子弟,延守仁教之。士始知学。(《席书传》。 )十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关防。(王圻《通考》。 )
嘉靖十一年六月,定提学官岁贡廷试被黜五名以上者,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问。(《大政记》。 )
十九年六月,给事中杨允绳请敕吏部慎选督学官。从之。(《明政统宗》。 )
李中为广西提学副使,以身为敦。择诸生高等聚五经书院,五日一登堂讲难。(《李中传》。 )
万历初,谕提学不理刑名。如有军民人等诉告枉等事,许收词状,轻则发有司,重则送按察司,直隶送巡按御史。督抚、巡按及布按二司不许侵提学职事。如提学行止不端,许巡按御史指实奏闻。(《梦余录》。 )
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异降黜有差。(王圻《通考》。 )
四十一年,南直隶分上下江,湖广分南北,各增提学一员。(《选举志》。 )○都转运盐使司(仍元官。 )
明太祖丙午二月己巳,置两淮都转运司。吴元年二月丁未,置两浙郡转运司於杭州。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长芦、河东二都转运司。十二月已丑,置山东、福建二都转运司。分司十四:泰州、淮安、通州隶两淮,嘉兴、松江、宁绍、温台隶两浙,沧州、青州隶长芦,胶莱、滨乐隶山东,解盐东场、西场、中场隶河东,分副使若副判莅之。五年二月癸未,置四川茶盐都转运司,设官如都转运盐使司。(《梦余录》。 )
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於是推择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夙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十年正月,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耿九畴传》。 )
转运使事权最繁鉅,先朝最重此官。自隆庆初,始罢大臣不遣,归重巡盐御史及盐法道。于是运使之权日轻、体日削。且铨地以知府之下考者。胄子乙科往往得之。人亦不复自爱,而鹾政日坏矣。(《梦余录》。 )
徐问转长芦盐运司。运司故利薮,自好者不乐居。问曰:“吾欲清是官。”终任不取一钱。(《徐问传》。 )
隆庆五年,大学士高拱疏:“行太仆苑马寺专理马政,戎伍所资。盐运司专理盐政,国用所赖。皆系要职,非闲局也。近来视之甚轻,即卿与使,皆以考不称职有物议者升之。夫既不称职,去之而已,奈何以此等衙门为安置之所?今后大破常套,凡卿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又议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政成之后,升与参政、副使同。如更优异,超等擢用。则其官自重。贤者乐就,必尽心于所职,马政、盐政当自修举,所利于国家必多。”疏入,允行。(《明臣奏议》。 )
盐课提举司:洪武二年正月丁未,置广东海北盐课提举司。三年十二月戊午,于陕西察罕脑儿之地置盐课提举司。后渐增置各处。建文中,改广东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提举为都转运司。永乐初,复故。(《职官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