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户部十三司
洪武元年,设户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五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总科。八年,每科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五人。十三年,分四属部:总部,度支部,金部,仓部。二十二年,改总部为民部。二十三年,又分四部为河南、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十二部。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为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建文中,仍为四司。成祖复旧制。永乐元年,改北平司为北京司。十八年,革北京司,设云南、贵州、交址三清吏司。宣德十年,革交址司,定为十三司。(《职官志》。 ) 宣德时,户部员外郎罗通出理宣府军饷,奏言:“朝议储饷开平。令每军运一石,又当以骑士护行,计所费率二石七斗,而致一石。今军米多,愿输米易盐。请捐旧例五分之二,则人自乐输。饷足而民不疲。”帝可之。(《罗通传》。 ) 正统中,户部主事陈俊督天津诸卫军采草,奏减新增额三十五万束。豪猾侵苏松改折银七十余万两。俊往督,不数月毕输。筒书金濂以为能,俾典诸曹章奏。(《陈俊传》。 ) 正德十年,户部主事戴冠言:“古人理财,务去亢食。近京师势要家,子弟僮奴,苟窃爵赏。锦衣官属,数至万余。次者系籍勇士,投充监局匠役,不可胜纪。皆国家蠹也。岁漕四百万,宿有赢余。近绌水旱,所入不及前,而岁支反过之。此辈耗三之一。陛下何忍以赤子膏血养无用之蠹乎?天子藏富天下,务鸠聚为帑藏,是匹夫商贾计也。逆瑾既败,所籍财产不归有司,而贮之豹房,遂创新库。夫供御之物,内有监司,外有部司,此库何所用之?”疏入,帝怒,贬驿丞。(《戴冠传》。 ) 正德末,户部郎中杨淮始监京仓,革胥徒积弊殆尽。继监淮、通二仓,罢中官茶果之供,除囤茶及额外席草费。最後监内库,奄人例有供馈,淮悉绝之。(《杨淮传》。 ) 户部十三司,自弘治来,以公署隘,惟郎中一人治事。员外郎、主事止除官日一赴而已。郎中力不给,则委之吏胥,弊益滋。万历时,户部尚书王国光尽令人署,职业得修举。天下钱谷散隶诸司,国光请归并责成,畿辅府、州、县归福建司,南畿归四川司,盐课归山东司,关税归贵州司,淮、徐、临、德诸仓归云南司,驻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房归广西司。遂为定制。(《国光传》。 ) 鹿善继为户部主事。时,辽东缺饷,请帑疏皆不报。会广东解金花银至,善继谓尚书李汝华曰:“每岁广东解金花银两进大内,此近例也。顷,督部有扣留之议。此时仍进大内,则部议终成画饼。欲径解太仓,则俞旨艰如拔山。莫若题留为便。考会典,金花银解内府始於正统元年,岁以百万为额。嘉靖三十三年,题准: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不拘金花银折等项,应解内府者,一并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是备外府专用,而内府原不得旁分也。今边烽告急,军糈乏用,即举金花全数一旦复还太仓,亦率由祖制,非夺大内所有而益外府也。”汝华如议请。上怒,夺善继俸一年。(《春明梦余录》。 )
◎司农司
吴元年七月辛丑,置,以杨思义为卿。洪武元年,罢。三年五月,复置,开治所於河南。四年三月,又罢。悉以其所掌归户部。(《职官志》,《杨思义传》。 )
◎总督仓场
永乐中,置京仓及通州诸仓,以户部司员经理之。宣德五年,始命李昶为户部尚书,专督其事,遂为定制。以後或尚书,或侍郎,俱不治部事,专理粮储。(《职官志》。 ) 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始令仓场侍郎两月具报太仓出纳之数以闻。从巡视给事中之议也。(《通录》。 ) 万历二年,另拨户部主事一人陪库,每日偕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九年,裁革。命本部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复设。(《职官志》。 ) 七年,仓场尚书汪宗伊疏:“永乐二十一年,每岁漕粮,以两运京仓,一运通仓。往因通惠河未疏,通仓粮多於京仓,故嘉靖四年议放五年粮,京仓六个月,递仓六个月。自疏通之後,京仓积倍於通仓,反以四月、十月改折色。是京仓收二分,而仅放四月;通仓收一分,乃放六月。今京仓隆庆五年分粮,已及九年,渐多烂。且以京、通仓粳米计之,京仓放十一年而有余,通仓放四年而不足。合查照原收之粮额,定支放之月分。每年坐放京仓二分,通仓一分,两月折色,岁以为常。”尚书张学颜议得:“四月、十月系开仓之日,赴仓关支,有误随行。且军士支粮,在京仓甚近且易,在通仓为远且难。查得通仓应於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是在京仓放米六个月,通仓放米四个月。似为多寡适均。如遇米贵,则折色又当停止,而京仓粮米复当多放,临时酌行题请。”(《春明梦余录》。 ) 崇祯中、仓场侍郎南居益疏:“漕粮每年以四百万为额。除永折边粮计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余石外,实入京、通者,额该三百二十一万七千五百五十余石。即地方被灾折免,祖制,仍当令於附近郡邑拨补足数,原不容折银亏额。祖宗朝,郑重仓糈如此。查神祖初年,京、通之贮,尚计米一千五百二十余万。於时,每年支放止该一百九十余万。今自关、鲜借留,地方截折,每年实入京、通者不过二百余万石。而军兵增设,各役冒破,每年实支米反三百二十余万石,方足岁额。今计京、通二仓实在米止二百余万,不过两年配搭,便罄尽而无余。根本重地,万一有意外之变,何以御之?此时惟有严核虚冒。而各衙门创或舰设,或增添,但就万历问迄今,每年已多支米五十万二千六百余石。今後各衙门当严加稽察,自行清汰一切。追还钱粮仍当还太仓,以凑本折支放之用。庶糜耗渐清,而仓庚自充矣。”(同上。 )
◎督饷诗郎(督理钱法附 ) 万历四十七年二月,恃设户部侍郎一人,出督辽饷,驻天津,以李长庚为之。长庚奏行:造淮船,通津路,议牛车,酌海道,截帮运,议钱法,设按臣,开事例,严海防九事。又请留金花行改折借税课。言:“臣考会计录,每岁本色、折色通计千四百六十一万有奇。入内府者,六百余万。入太仓者,自本色外,折色四百余万。内府六百万,自金花籽粒外,皆丝、棉、布、帛、蜡、茶、颜料之类,岁久皆朽败。若改折一年 无损於上,有益於下 他若陕西羊绒,江浙织造,亦当稍停一年,济军国急。”不从。(《长庚传》。 ) 崇祯间,督辽饷、寇饷、宣大饷,增设侍郎三四人。(《职官志》。 ) 天启五年,增设督理钱法侍郎。
◎南京户郡 万历十七年,张孟男为南京户部尚书。时留都储峙耗竭,孟男受事,粟仅支二年;不再岁,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仓,发公羡二千金助之。或谓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画区畔耶?“後五上章乞归,不许。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草疏数千言,言:“臣备员地官,所征天下租税,皆鬻男市女、睃骨割肉之余也。臣以催科为职。臣得其职,而民病矣。聚财以病民,虐民以摇国。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胜哀鸣,为陛下祀人忧耳!(《孟男传》。 ) 卫承芳拜南京户部尚书。福王乞芦洲,自江都抵太平,南北千余里,自遗内官徵课。承芳抗疏争,卒不从。(同上。 )
◎督理粮储 南京粮储,旧督以都御史。正统十二年冬。命户部侍郎张凤兼理,廉谨善执法,号“板张”(《张凤传》。 ) 天顺二年,南京督理粮储缺官。帝问李贤。大臣中谁曾居此职者?贤以轩︼对,且称其廉。帝乃命以左都御史往。(《轩︼传》。 ) 南京粮储,自成化後皆以都御史倾之。至嘉靖二十六年,始命户部兼理。三十九年,振武营军乱,言者请复旧制。(《王廷传》。 )三月丁巳,遂以都御史章焕督理粮储。(《大政记》。 ) 隆庆四年三月,裁革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王圻《通考》。 ) 崇祯三年,擢吕维祺南京户部右侍郎,总督粮储。设会计簿,钩考隐没侵欺及积逋不输各数十百万。大者弹奏,小者捕治,立法严督,屯课仓庾渐充。条上六议,帝称善,即行之。(《吕维祺传》。 )
◎礼部尚书侍郎
洪武元年八月,置礼部,以钱用壬为尚书。世家宝为侍郎。(《昭代典则》。 )用壬先官御史台经历,佐陶安定郊庙社稷诺仪。至是,授为礼官,凡礼仪、祭祀、宴享、贡举诸政,皆专属之 又诏舆儒臣议定乘舆以下冠服诸式,时儒生多习古义,而用壬考证尤为详确。(《钱用壬传》。 ) 十月,以崔亮为礼部尚书。亮初为礼曹主事,即位、大祀诸礼,皆其所条画。及为尚书,一切礼制用壬先所议行者,亮昔援引故实,以定其。考证详确,尤腧於用壬。(《崔亮传》。 ) 三年七月,陶凯为礼部尚书,定军礼及品官坟茔之制。(同上。 )十三正月,以北平副使刘崧为礼部侍郎。(《昭代典则》。 )十四年十月,以礼部郎中高信为本部试尚书。(同上。 ) 十五年二月,刘仲质拜礼部尚书。命与儒臣定释典礼,颁行天下学校。又立学规十二条,合钦定九条,颁赐师生。(《崔亮传》。 )十一月,以御史任昂为礼部尚书。奏定天下岁贡士从翰林院考噪。以为常。十六年,命科举与荐举并行。昂条上科场条式,视前加详。取士制始定。明年。命以乡饮酒礼颁天下,复令制大成乐器分颁学宫。(《任昂传》。 ) 三十年八月,以义门郑沂为礼部尚书。(《大政记》。 )成祖即位,升礼部员外郎宋礼为本部右侍郎。(《宋礼传》。 ) 正统初,礼部侍郎章敞纂洪武以来条格,使诸司参酌,吏无能为奸。(《章敞传》。 ) 成化二年,帝从李宾言,令南畿及浙江、江西、福建诸生,纳米济荒,得入监。礼部尚书姚夔奏罢之。(《姚夔传》。 ) 慈懿太后崩,中旨议别葬,阁臣持不可,下廷议。夔言:“太后配先帝二十余年,合葬升,典礼具在。一有不慎,违先帝心,损母后之德。他日有据礼议改者,如陛下孝德何?”疏三上,又率群臣伏文华门哭谏。帝为固请周太后,如礼。(同上。 ) 弘治十七年正月,以道士崔志端为礼部尚书。志端,李广之党,成化中传奉,历官太常卿,至是骤擢尚书。书官以志端羽流,不宜清秩,抗疏力争。上曰:“先朝有之。既擢用矣信。”不听。(《明纪》。 ) 正德六年,傅圭为礼部尚书。礼部事视他部为简,自数有执争,章奏遂多。帝好佛,自称“大庆法王”,番僧乞田百顷为法王下院。中旨下部,称“大庆法王”,舆“圣旨”并。圭佯不知,执奏:“孰为气‘大历法王’?敢舆至耸并书,大不敬。”诏勿问,田亦竟止。(《傅圭传》。 ) 八年,刘春为礼部尚书。宗藩请封、请婚,及文武大臣祭、葬、赠诠,多所裁正。帝崇信西僧,有绰吉我些儿者,出入豹房,封“大德法王”。遗其徒二人远乌思藏,请给国师诰命,如“大乘法王”例,岁时入贡,且得斋茶以行。春持不可。帝命再议。春执奏曰:“乌思藏远在西方,性极顽犷。虽设四王抚化,其来贡必有节制,使不为边患。若许其斋茶,给之诰敕,万一假上旨以诱羌人,妄有请乞。不从,失异俗心;从之,则滋害。”奏上,罢斋茶,卒与诰命。(《刘春传》。 ) 十年,毛纪拜礼部尚书。乌思藏入贡,其使言:“有活佛,能前知祸福。”帝遗中官刘允迎之,刍粮舟车费以百万计。纪等上言:“自京师至乌思藏二万余里,公私烦费,不可胜言。且自四川雅州出境,过长河,西行数月而後至,无有邮驿村市,一切资费,取办四川。四川连岁用兵,流贼甫平,蛮寇复起,困竭之余,重加此累,恐生意外变。”(《毛纪传》。 ) 世宗郎位,诏议粗献王典礼。礼部尚书毛澄据定陶、濮安故事,议“考”孝宗。帝不从,再四疏辨。帝尝遗中官谕意,至长跪稽首。澄骇愕,急扶之起。其人曰:“上意也。上言:‘人孰无父母?奈何使我不获伸!’必祈公易议。”因出囊金畀澄。澄奋然曰:“老臣讠孛耄,不能隳典礼。独有一去不舆议已耳。”抗疏引疾,至五六上。乃许之。(《毛成传》。 ) 八年十二月,刑部侍郎徐学谟擢礼部尚书。自私治后,礼部长非翰林不授。惟席书以言大礼故,由他曹迁;万士和不由翰林,然先历其部侍郎。学谟张居正厚,径拜尚书。廷臣无敢言者。(《邹元标传》。 )
◎礼部四司
洪武元年,设礼部郎中、员外、主事。六年,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十三年,定:每属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二十二年,改总部为仪部。二十九年,改为仪制、福祭、精膳、主客四清吏司。(《职官志》。 ) 二年,常遇春薨,高丽遣使来祭。礼部主事曾鲁索其文视之,外袭金龙典帕,文不暑洪武年号。鲁让曰:“龙帕,误耳。纳贡称藩而不奉正朔,于义何居?”使者谢过,即令易去。(《曾鲁传》。 ) 张筹初由翰林应奉,改礼部主事,奉诏与尚书陶凯编集自汉、唐以来藩王事迹,为《昭鉴录》。洪武九年,由员外郎进尚书,与学士实濂定诸王妃丧服之制。(《张筹传》。 ) 成化时,云南缺提学官。部议属礼部主事宋端仪。吏先期泄之。端仪曰:“启事未登,已喧众口。人其谓我干乞乎?”力辞之。已,进主客员外郎。贡使以贽见;悉却不纳。(《宋端仪传》。 ) 弘治五年二月,增设主客司主事一人,提督会同馆。(《职官志》。 ) 正德中,张洁迁礼部主事,监督会同馆。尚书王琼与都御史彭泽有隙,以泽遣使土鲁番许金币赎哈密城印为泽罪,嗾番人在馆者暴泽过恶,诱洁为署牒,且曰:“泽所为,南宋覆辙也。事成,当显擢。”洁力拒曰:“王公误矣。泽与土鲁番檄具在,岂宋和戎比?昔范仲淹亦尝致书元昊,宁独泽也?”不肯署。(《张洁传》。 ) 故事:郡王绝,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继封。交城、怀仁,襄垣近支;绝,以继封请。仪制郎中葛守持之坚。会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间行赂,遂得请。旗校讠其事以闻,所籍记赂遗十余万,独无守礼名。帝由是知守礼廉。(《葛守礼传》。 ) 嘉靖十年,礼部主事田汝成言:“陛下以青宫久虚,祈天建醮,复普放生之仁。凡羁蹄铩羽,禁在上林者,咸获纵释。顾使囹圄之徒,久缠徽纟墨,衣冠之侣,流窜穷荒,父子长离,魂魄永丧。此独非陛下之赤子乎?望大广皇仁,悉加宽宥。”(《田汝成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