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平乏模糊者,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补换新印,将旧印缴纳。(王圻《通考》。 )
正德四年,兵部受刘瑾属,奏:固原总兵曹雄镇守未佩印。宜如各边例,特赐印以重其权。乃进雄署都督同知,以延绥总兵官吴江所佩征西将军印佩之。而别铸靖虏将军印予江。(《曹雄传》。 )
教坊司臧贤请改铸方印。礼部尚书傅圭格不行。(《傅圭传》。 )
嘉靖二十九年,仇鸾总督京营戎政。故事:五军府开府给印,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兵志》。 )
总制、总督、巡抚及镇守、公差等官,给铜关防。惟正德时,张永征安化王用金铸。嘉靖中顾鼎臣居守,用牙镂关防。皆特赐也。(王圻《通考》。 )
王城巡视御史向无关防。万历间始铸给,而南京五城亦得之。(《野获编》。 )○赐印
太祖赐懿文太子玉印,曰“大本堂记”。赐皇后玉印,曰“厚载之记”。
仁宗赐蹇养、夏原吉、杨士奇、黄淮、杨荣、金幼孜等印,曰“绳愆纠缪”。而义又有“蹇忠贞印”。士奇又有“杨贞一印”。
宣宗赐印:蹇义曰“忠厚宽宏”,夏原吉曰“含宏贞静”,杨士奇曰“清方贞一”,杨荣曰“方直刚正”,胡氵荧曰“清和恭靖”,又曰“文恭世家”,吴中曰“和敏详达。”
景帝赐印:胡氵荧曰“忠贞惟笃”,王文曰“忠诚匪懈”,衍圣公孔宏绪曰“谨礼崇德”。
世宗赐印:杨一清曰“耆德忠正”,又曰“绳愆纠违”,张孚敬曰“忠良贞一”,桂萼曰“忠诚静慎”,李时曰“忠敏安慎”,方献夫曰“忠诚直谅”,费宏曰“旧辅元臣”,夏言曰“学博才优”,顾时曰“经帏首选”,翟銮曰“清谨学士”。
神宗赐张居正印,曰“帝赍忠良”。(已上王圻《通考》。 )○符节
洪武四年五月,造用宝金符及调发走马符牌。用宝符为小金牌二,中书省、大都督府各藏其一。有诏发兵,省、府以牌入内府,出宝用之。走马符牌铁为之,共四十,金字、银字者各半,藏之内府,有急务调发,使者佩以行。寻改为金符。凡军机文书,自都督府、中书省长官外,不许擅奏。有诏调军,省、府同覆奏,然后纳符请宝。(《兵志》。 )
十五年,礼部奏:“汉光武时,以竹为节,柄长八尺,其毛三重。而黄公绍《韶会》注:‘汉节,柄长三尺,毛三重,以旄牛为之。’”诏从三尺之制。(《舆服志》。 )
洪武中命大将仪:先授节,次授钺。(《山别集》。 )
凡宣召亲王,必遣官赍金符以往。亲王之藩,及镇守、巡抚诸官,奏请符验,俱从兵部奏,行尚宝司,领之。洪武二十六年定制:凡公差以军情重务及奉旨差遣给驿者,兵部既给勘合,即赴内府关领符验,给驿而去;事竣则缴。(《舆服志》。 )
英宗北狩。襄王瞻善且贤,众望颇属。太后命取襄国符入宫,不果召。英宗复辟,石亨等诬于谦、王文有迎立外藩语。帝颇疑瞻善。久之,从宫中得瞻善所上二书,而襄国金符固在太后阁中,乃赐书召瞻善。(《襄王传》。按《春明梦》余录云:“于少保之死,当时诬以迎立外藩。王文极口辨。公但云:‘召亲王,非金符不可。符在,何必辨。’时印绶监诸检阅各府金符俱在,独无襄府者。问一退闲老监,云:‘是宣庙上宾时,张太后以国有长君,社稷之福,欲召襄王,取符入。三杨议不合而止。符留后宫。’于是启而得之,尘积寸余矣。” )
◎牙牌
洪武八年二月,制陪礼官入坛牙牌。(《大政记》。 )陪礼官曰“陪”,供事官曰“供”,执事入曰“执”?(《职官志》。 )十一年三月丁酉,始制牙牌给文武朝臣。(《大政记》。 )
牙牌之号五,以察朝参。公、侯、伯曰“勋”,驸马都尉曰“亲”,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乐”。嘉靖中,总编曰“官字某号”。朝参佩以出入。不,则门者止之。私相借者,论如律。有故,纳之内府。(《职官志》。 )
景泰元年,马顺前炎廷臣击毙。尚宝司检顺牙牌不得。顺子请责之王,帝许焉。诸谏官言:“顺党奸罪重,廷臣共除之,遑问牙牌?且非一人事。若责之,忠臣惧矣。”乃寝前旨。(《王传》。 )
刘子铣八岁时,宪宗召见,爱其聪敏且拜起如礼,即命为中书舍人。宫殿门阀高,同官杨一清常提之出入。帝虑牙牌易损,命易以银。(《刘传》。 )
孝宗嗣位,诸臣交章劾万安。帝命太监怀恩,就安读之。安跪起求哀,无去意。恩直前摘其牙牌,曰:“可去矣?”始乞休去。(《万安传》。 )
正德中,教坊司臧贤请易牙牌,制如朝士。礼部尚书传圭格不行。(《傅圭传》。 )
卷二十五 学校上
◎国学(荫监详职官任子。 )
太祖乙巳九月丙辰朔,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大政记》。 )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间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寻诏择府、州、县学诸生,入国子学。又择年少举人赵惟一等,及贡生董等,入学读书。命于诸司先习吏事,谓之历事监生。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扩等,入文华、武英堂说书,谓之“小秀才”。其才学优赡、聪明俊伟之士,使之博极群书,讲明道德通经之学,以期大用,谓之“老秀才”。(《选举志》。 )
洪武二年,太祖谕中书省臣曰:“太学育贤之地,所以兴礼荣、明教化,贤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国君民,以此为重。朕承困弊之余,首建太学,招徕师儒。今学者日众,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有司增益学舍。”(《大训记》。 )
是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复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使、佥事及知府等官。五年,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八年,选国子生林伯去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北方。(《大政记》。 )
十五年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改为国子监,分六堂以馆诸生,曰:率性、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庚午,命刘仲质立学规二十条,合钦定九条,颁赐诸生。(《纪明》。 )
太祖幸太学还。马皇后问生徒几何?帝曰:“数千。”后曰:“人才众矣。诸生有廪食,妻子将何所仰给?”于是立红板仓,积粮赐其家。太学生家粮自此始。(《马皇后传》。 )
十七年四月,增筑国子学舍。(《本纪》。 )
十九年,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授知州、知县等职。二十年,擢监生李庆署右佥都御史。(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一年十一月,命礼部给赐国子生钞。在监三年以上者,五锭;二年,人二锭;俾制是冬衣。复命工部,于国子监前造别室一区,以处诸生之有疾者,令膳夫二十人给役。(《世法录》。 )
二十三年,令本监辟射圃,给监生弓矢,习射。(《会典》。 )
二十四年,选监生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牒。
二十五年,擢监生师达、墨麟等为监案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已上王圻《通考》。 )
二十六年十月壬辰,除监生二百四十一人为教谕等官。既又擢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大政记》。 )
初,以北方丧乱之余,人鲜知学,遣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后乃推及他省,择其壮岁能文者为教谕等官。(《选举志》。 )
时国子生殷敏选入武英殿纪事,监察御史。盖其时储养国学,有出使历事之任,又有大本堂读书、武英殿纪事等清要之责,故贤才辈多出其中。二十九年,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王圻《通考》。 )
建文二年十月,更定历事监生选法。凡历事一年为满,考分三等:上者授官;次、下者再历一年复考,上者授官,次量材选授,下还监肄业。(《昭代典则》。 )
永乐二年,始以北平府学为北京国子监。八年,重建左监、右学、南雍六堂。(王圻《通考》。 )仁宗初,擢监生徐永氵晋等二十人,为给事国。(《本纪》。 )
宣德二年七月,汰监生一千九百余人,南京汰监生千五百余人,为民。
四年九月,放免南北监生年老无成者,二百五十三人。(已上《大政记》。 )
北京国子监助教王仙言:“学校教养人材,固当讲习经史;至于书灵敏之学,亦当用心。近年生员止记育文字,以备科贡;其于字学、算法,略不通晓。乞令兼习,从提调正官按祭司巡按御史考试。”从之。(《通纪》。 )
七年四月己酉,增建国子监学舍。诸生有家室者,给月粮如南京例。(《大政记》。 )
正统三年十一月,南京国子监祭酒陈敬宗上书言:“旧制:诸是生以在监久近,送诸司历事。此年有因事予告者,迁延累岁,至拨送之期始赴,实长奸惰。请以肄业多寡为次第。又近有愿就杂职之例,士风卑陋,诚非细故,请加禁止。”从之。(《陈敬宗传》。 )
景泰五年三月,户部侍郎孟鉴言:“国子生二千余人俱仰给官廪,有名无实。请留年深者千余人,余悉放归。”从之。(《通纪》。 )
成化四年,吏部尚书李秉等奏:“近来,监生记名听选者八千余名,逐年起送到部者,尤多于听之数。先后积滞,贤否混淆。兹欲将该选监生考选:‘身’‘言’‘书’‘判’四事俱可了以者,居优等选用。三事、二事可取者,量才授任。其无可取而年貌衰老者,令冠带闲住。”从之。(《昭代典则》。 )
六年五月,命袭封衍圣公孔宏泰朔望随班朝参,在监读书一年,乃许归。(同上。 )
九年二月,南京吏部尚书崔恭奏:“南雍监生历事满,必抵北纪选,而还卒业。其中有贫乏者,病于往复,率多淹滞。请即纪选于南吏部。”从之。(《实录》。 )
弘治八年,定国子监生分拨历事期。凡历事:吏部四十一名,户部五十三名,礼部十三名,大理寺二十八名,通政司五名,行人司四名,五军都督府五十名,谓之正历。三月上选,满日增减不定。又有诸司写本:户部十名,礼部十八名,兵部二十名,刑部十四名,工部八名,都察院十四名,大理寺、通政司俱四名,随御史出巡四十二名,谓之杂历。一年满,改上选。(《三编》。 )
礼部尚书李时言:“国初,监生俱由广业堂积渐升率性堂,始得积分。故天顺以前,监生必作养十余年,然后拨历。后积滞人多,节将拨历岁量减。至弘治八年,国子监有坐班人少,不敷拨历之期。本部尚书倪岳题称:‘权宜救弊之法有二:增贡额以足坐班生徒,议差历以久坐班岁月。’今国学缺人,视弘治为甚。所有前项事例,似应参酌举行。”诏从之。(《春明梦余录》。 )
嘉靖八年,廷议复申三途并用之例。于是以举人监生阮徽、岁贡监生张澍为监察御史。(王圻《通考》又云:国初太学生,皆贡自郡邑,选乡学之秀者充之。其后乃有各省乡试举人。时进士之科未盛,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学生之成材者。自制科既重,太学生成材者与天下贤士尽入搜罗。于是内外要重之司,皆归进士。而举贡所称监生者,则有遗贤。铨入高等,不过授以省、府幕僚、郡佐、州正。而台谏、藩臬则必待其历官有誉而后得之。然亦千百而什一耳。 )
举监〓洪武十八年,令会试下第举人,送监卒业。(《明史选举志》:“举人入监,始于永乐。”但于洪武时,明言“择年少举人赵唯一等入学读书。”则又两歧。兹据《会典》。 )
三十一年,试寄监下第举人,次第授教官。(《大政记》。 )
永乐二年六月,命翰林院更试下第举人,择文词优等者,得张铉等六十人。上召见,皆赐冠带,送国子监肄业。(《宪章录》。 )四年三月,亲试下第周翰等四十二人,送监进学。
十三年三月,再试下第举人朱瑛等二十四人,赐冠带,入国学。(已上《大政记》。 )
宣德七年,取下第胡概、金庠等十余人,送监读书。(《山集》。 )
八年三月,帝命礼部尚书胡氵荧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选副榜举人龙文等二十四人,送监进学。(《大政记》。 )正统二年,令:副榜举人不愿就教职者,入监卒业。
成化十四年,令:南方举人愿入南监者听。(已上《会典》。 )嘉靖十七年二月,诏许应天中式送国子学。(《明政统宗》。 )
万历十三年,奏定:凡举人下第,及中副榜不愿就教者,尽数分送两京国子监肄业。不许假借名色,呈请顺天应给引回籍。顺天府亦不许径自给引。违者参究。(《会典》。 )
祭酒吕楠言:“举人在监,本以观光皇极,薰陶德性。今查在监实数,天下之广,仅止二三十人。盖自会试之后,支称他故回籍,荒废学业。及试期,方迫监簿计水程,用规拨历。未仕如此,居官可知。敕该部将入监告回举人,移文行取,申明‘违限作旷,计月加旷,不许会试’之条。庶士类知儆,众向于学。”(《春明梦余录》。 )
贡监〓一日,岁贡。洪武初,命各学岁贡一人,谓之岁贡。其后,例属更。弘治、嘉靖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一日,选贡。弘治中,从南京祭酒章懋言。于常贡外,令提学行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屡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六百人,三、五年一行。此选贡所由始也。一日,恩贡。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一日,纳贡。视例监稍优,其实相仿也。(《选举志》。 )
洪武十六年正月,司谏关贤上言:“迩来都邑所司非人,师道不立,及至选贡,贤愚混淆。其甚者,将俊秀生员,黜充承差,有乖育才之意。”礼部尚书任昂奏定学校岁贡士法。(《任昂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