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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六年八月丁丑,遣御史大夫兼领国子监事陈宁释奠于先师。丞相胡惟庸,参政冯奖冕等,不陪祀而受胙。上以为非礼。命各停俸一月。宁不举奏,亦停俸半月。自是,不预祭者不颁胙,著为令。(《胡惟庸传》。 )
七年,仲春上丁,日食,改用仲丁(《会典》。 )
十五年太学落成。帝亲诣释奠,诏礼官刘仲质等曰:“孔子道冠百王,功参天地。今天下郡县并建庙学,而报祀之典止行京师,未遍宇宙,岂非阙典?”乃诏仲质等与儒臣共定释奠仪,颁之天下,令每岁春秋以上丁日通祀文庙。(《大训记》。 )
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礼志》。 )
二十六年正月,颁《大成乐》器于天下府学,令州县学如式制造。(《会典》。 )
二十八年三月壬申,以行人司副杨砥言,罢汉扬雄从祀,益以董仲舒。(《纪事本末》,《礼志同》。《会典》系之二十九年。 )
三十年十月乙未,重建国子监先师庙成。(《本纪》。 )初上以国学孔子庙隘,命工部改作,其制皆上所规画。大成殿门各六极、棂星门三楹、东西庑七十六楹、神厨库皆八楹、宰牲所六楹。
永乐初,建庙于太学之东。(已上《礼志》。 )十五年九月丁卯,修曲阜孔子庙成,上亲制文勒石。
十九年,北京国子监既定,其南临春祭,命祭酒行礼。(已上《通典》。 )
宣德三年,命礼部考正从祀先贤名位,颁示天下。(《礼志》。 )正统二年,以宋儒胡安国、蔡沈、真德秀从祀。(《本纪》。 )
三年三月,禁天下祀孔子于释老宫。孔、颜、孟三氏教授裴侃言:“阙里家庙,宜正父子以叙彝伦。颜子、曾子、子思,子也,配享殿廷;无繇、子皙、伯鱼,父也,从祀廊庑。非唯名分不正,抑恐神不自安。况叔梁纥,元已追封启圣王,创殿于大成殿西;而颜、孟父俱封公。乞追封子晰、伯鱼公爵,偕颜、孟父俱配启圣王殿。”帝命礼部行之,仍议加伯鱼、子晰封号。(《礼志》。此止行之家庙,未及国学及府州县也。 )
八年四月,以元儒吴澄从祀。(《礼志》系之正统八年。会典、吾学编、王圻《通考》皆同。《本纪》系之宣德十年,英宗即位之初,盖沿《大政记》之讹。 )
成化十二年,祭酒周洪谟言:“先圣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帝竟俞其议。(《洪谟传》。 )
圩三年闰二月丁丑,释奠。初用八佾、笾豆各十二。(《春明梦余录》。 )
弘治八年七月丁亥,封宋儒杨时将乐伯,从祀孔子庙廷。(《本纪》。 )九年二月,增文庙佾舞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
十二年六月甲辰,曲阜先师庙灾,敕有司重建。十七年,庙成,遣大学士李东阳祭告。
正德十六年,诏有司改建孔氏家庙之在衢州者。官给钱董其役,令博士孔承义奉祀。(已上《阙里志》。 )
嘉靖九年十一月巳,大学士张璁请更正孔庙祀典,命礼臣会诸臣议,改题孔子神位“至圣先师”,去“王”号及“大成文宣”之称。改大成殿为先师庙,大成门为庙门。其四配称: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子思子、亚圣孟子。十哲以下:凡及门弟子,皆称“先贤某子”;左邱明以下,皆称“先儒某子”;不复称“公”“侯”“伯”。遵太祖首定南京国子监规制,制木为神主,其塑像即令屏撤。春秋祭祀,遵国初旧制,十笾十豆。天下各学,八笾八豆。乐舞止六佾。凡学,别立一庙,祀叔梁纥,题启圣公孔氏神位。以颜无繇、曾点、孔鲤、孟孙氏配,俱称先贤某氏。程向、朱松、蔡元定从祀,称先儒某氏。从祀诸贤:申党却申枨、留枨去党。公伯寮、秦冉、颜何、荀况、戴圣、刘向、贾逵、马融、何休、王肃、王弼、杜预、吴澄罢祀。林放、蘧瑗、卢植、郑众、郑康成、服虔、范宁祀于其乡。后苍、王通、欧阳修、胡瑗宜增入。诏悉如议行。又以行人薛侃议,进陆九渊从祀。(《三编》。 )
隆庆五年九月,以薛从祀。(《昭代典则》。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以陈献章、胡居仁、王守仁从祀。
四十一年十二月,以宋儒罗从彦李侗从祀。(已上《三编》。 )○诸神祠
洪武元年,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只,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礼志》。 )
三年六月,定诸神封号,凡后世溢美称,皆与革去。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有司毋得致祭。(同上。 )
弘治元年四月,给事中张九功请正祀典。章下礼部。尚书周洪谟等条议,以释迦牟尼文佛,上清太上老君不宜修建斋醮,遣官祭告。古礼:幽荣祭星。今北极紫微大帝,像之为人,称之为帝,非典。风、云、雷、雨南郊合祀山川坛,复隆秋报。今徇道家言,又有雷声普化天尊之祀,是渎也。岁以正月十五日为真君张道陵生辰,遣官祭告,非制。大小青龙神,祷雨无应,不足祀。梓潼帝君者,传云,神姓张名亚子,蜀人,仕晋战没,人为立庙。唐宋屡封至英显王,元加号与为帝君。景泰中,因京师旧庙新之,岁以二月三日生辰,遣祭。神庙食于蜀,宜也;与文昌六星无涉。其祠在天下学校者,当毁。永乐中,以道士周思得传王灵官法有验,乃建天将庙祀灵官。谓宋徽宗时,有西蜀萨坚授法于林灵素者,其师也,因于庙立祖师殿。宣德中,改大德观,封灵官曰崇恩真君,祖师曰隆恩真君。成化初,改显灵宫。岁易袍服,其费不赀,当革。灵济宫祀金阙上帝、玉阙上帝,盖五代时徐温子知证、知谔也。神世系事绩非甚异,其僭号亦当革。于是祀典为之一正。时洪谟建议,并谓元武七宿,不当信道家武当山修炼之说。城隍非人鬼,不当有五月十一日诞辰之祭。东岳泰山既专祭封内,且合祭郊坛,则朝阳门外东岳庙之祭,实为烦渎。帝以崇祀既久,不尽从也。(《三编》。 )
明北京有真武庙、洪恩灵济宫。成化十三年,诏建汉寿宁侯庙。又凤阳有显应庙、滁州有丰山庙、柏子潭庙、徐州灵源宏济庙、河平神庙、平阳平水祠、汾水灵泽庙、沁州南山庙、焦龙神庙、龙泉神庙、兖州青山庙、安平镇显惠等庙、严州乌龙庙、宜春仰山庙、常德阳山庙、沅山显应庙、长沙洞庭庙、马湖显应庙、福州灵济宫、广州天妃庙、南海真武庙、琼州灵山庙、电白灵湫庙、诚敬夫人祠,皆终明之世,有司岁时致祭不绝。(《通典》。 )
◎五祀(泰厉附。 )
洪武二年八月,礼部尚书崔亮请依《周官》门、户、中溜、灶、井五祀,岁终腊享,通祀于庙门外。(《通典》。 )岁暮享太庙时,五祀并列庙西庑下,东向,太常寺官行礼。(王圻《通考》。 )
八年七月,礼部奏:“王祀之礼,孟春祀司户、孟夏祀司灶、季夏祀中溜、孟秋祀司门、孟冬祀司井、四孟月之祭则于有事太庙之日。”制:“可。”(《昭代典则》。 )
永乐间,改定四孟祭户、灶、门、井于四立日,中溜于季夏土王后戊日,皆遣内臣祭。岁暮,太常卿合祀于太庙丹墀西,东向。(《通典》。 )
洪武三年,定制:京都祭太厉,设坛元武湖中,岁以清明及十月朔日,遣官致祭。王国祭国厉,府州祭郡厉,县祭邑厉,皆设坛城北,一年二祭,如京师。里社则祭乡厉。(《礼志》。 )
泰厉、国厉、郡邑厉、一年二祭:春以清明日,冬以十月朔日。乡厉一年三祭:春以清明日,秋以七月十五日,冬以十月三日。(《明集礼》。 )
《通典注》:“明祭五祀而不及行厉。其京都有泰厉之祭,更有郡邑厉、乡厉;即仿《祭法》泰厉、国厉、族厉而变通之,亦合于五祀者也。
卷十二 礼七(嘉礼 )
◎朝仪吴元年十二月癸丑,李善长帅百官奉表劝进。甲子,进登极仪。
洪武元年正月乙亥,上祀南郊,服衮冕祭坛。礼成,群臣奉上即皇帝位,舞蹈呼万岁者三。具卤簿导从,诣太庙,上追尊四世册宝;告祀社稷。还,御奉天殿。善长帅百官上贺表。(已上《大政记》。 )
九月,定正旦朝贺仪,与登极略相仿。其后屡诏更定,立为中制。(《礼志》。 )三年七月,定朔望升殿百官朝参礼。(《大政记》。 )
六年九月,礼部奏定百官常朝班次及奏事等礼仪。帝谓中书省臣曰:“朝廷之礼,所以辨上下,正名分。百官有列,班序有伦,非惟尊体统,抑亦四方瞻仰所在也。今文武百官朝参奏事,有未娴礼仪者,是礼法不严于殿陛,何以训天下?自今凡新任官及诸武臣于礼仪有不娴习者,令侍仪司官日于午门外演习之,且命御史二人临视,有不如仪者纠举之。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大训记》。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会典》。 )
十一年诏: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会典》。 )
十三年九月乙巳,天寿节,始受君臣朝贺,后以为常。(《本纪》。 )初,上即位,中书省请于圣寿节帅百官行庆贺礼,上不许。至是,李善长等以天下太平,上春秋高,请以圣节日受贺,许之。其在外诸司五品以上,自明年始,俱听表贺。(王圻《通考》。 )
十七年,罢朔望起居礼。(《礼志》。 )
二十年九月乙未,天寿圣节,受朝贺,宴群臣于奉天殿。皇太子宴国戚及东宫官于文华殿。(王圻《通考》。 )
二十二年,令:凡遇大朝贺,除已习仪及具服官员许入班,其余便服人员止于午门外行礼,执事官于华盖殿行礼。披甲带刀侍卫之人免拜。五府六部等官于殿内侍立,今皆入班,奏事止于华盖殿。(同上。 )
二十六年六月壬寅,重定朝贺传制等仪。(《大政记》。 )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启,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右顺门题奏。(《会典》。 )
惠帝初即位,视朝晏。御史尹昌隆疏谏曰:“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故能庶绩咸熙,天下安。陛下嗣守大业,宜追绳祖武,兢兢业业,忧勤万几。今乃即于晏安,日上数刻,犹未临朝。群臣宿卫,疲于伺侯。旷职废业,上下懈弛。播之天下,传之万世,非社稷福也。”帝曰:“昌隆言切直,礼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过。”(《昌隆传》。 )
建文元年正月癸酉朔,上受朝,不举乐。二年正月丙寅朔,诏天下来朝官勿贺。
三年正月辛酉朔,以“凝命神宝”成,告郊庙,御奉天殿受朝贺。
永乐元年正月己卯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宴文武群臣及属国使。(已上《本纪》。 )
四年正月丙辰,初御午朝。帝谕六部及近侍曰:“早朝,四方奏事多,君臣之间,不得尽所言。午后事简,卿等有所欲言,可从容陈论,毋以将晡朕倦于听纳。朕有所欲言者,亦欲及此时与卿等商扌也。”(《大训记》。 )
七年,谕行在礼部曰:“北京冬气严凝,群臣早朝奏事,久立不堪。今后朝见毕,于右顺门内便殿奏事。”(王圻《通考》。 )
十一年正月辛酉朔,日有食之。先是鸿胪寺奏元旦贺仪。帝召礼部顺曰:“旦日当食,百官朝贺可乎?”尚书吕震请朝贺如常。侍郎仪智持不可。上问杨士奇,对曰:“日食,天变之大者。前代元旦日食,多不受贺。宋仁宗时,元旦日食。富弼请罢撤乐,吕夷简不从。弼曰:‘万一契丹行之,为中国羞。’后有自契丹回者,言:‘是日罢宴。’仁宗深悔。今免贺诚当。”上从之。诏曰:“朕乖治理,上累三光,众阳之宗,薄食元旦。群臣尚勉辅朕消弭灾变。朝贺宴会,其悉罢免。”(《三编》。 )
十九年三月己酉,万寿节,以三殿灾,止贺。(《本纪》。 )
二十一年令:圣节、正旦、冬至俱朝天宫习仪。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圣节前三日、后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事。(王圻《通考》。 )
洪熙元年正月壬申朔,御奉天门受朝,不举乐。(《本纪》。 )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始罢午朝。(同上。 )景泰元年正月朔,罢朝贺,以上皇在卫喇特也。
十一月辛亥,礼部尚书胡氵荧请令百官贺上皇生日,不许。十二月,氵荧又请:“明年正旦,百官朝上皇于延安门,”亦不许。
二年八月,复午朝。自永乐初,举午朝,后渐罢不行。给事中叶盛疏请复之,帝即报可。(已上《三编》。 )
成化四年十月,吏部尚书李秉等及九卿各衙门,俱午朝失期,不及入侍,联名上奏待罪。诏:’尔等常以勤政为言;及朕视午朝,却又怠慢。既引咎,姑宥之。”(王圻《通考》。 )
十三年,令朝觐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暖耳入朝。(同上。 )
八月戊戌,早朝。东班官若闻有甲兵声者,因辟易不成列。卫士争露刃以备不虞。久之始定。(《昭代典则》。 )
弘治元年三月,吏部侍郎杨守陈请遵祖制,日再御朝。略言:“早朝但如旧仪。午朝则御文华门,大臣台谏更番侍直。事已具疏者,用揭帖,举崖略口奏。陛下详问而裁决之。在外文武官来觐,俾条列地方事,面陈大要,付诸司评议。其陛辞赴任者,随所职任而戒谕之。有大政则御文华殿,使大臣各尽其谋,勿相推避;不当,则许言官驳正。其他具疏进者,召阁臣议可否以行。”(《杨守陈传》。 )
四年八月,复午朝。(王圻《通考》。 )
帝自八年后,视朝渐晏。十年二月,徐溥等上疏,略言:“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常面召儒臣,咨访政事。今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不得一望天颜。章奏批答,不时断决,哉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徐溥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