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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要辑稿
十一月五日,诏御厨:「今月七日排办御筵酒七盏并食七味,就都亭驿赐归明萧鹧巴等四十五人,其合用生料,令临安府牛羊司供纳。」
隆兴元年大月七日,诏:「今月九日就都亭驿赐归正人蒲察徒穆等六十四人御筵,其合行事件,并依昨赐萧鹧巴等御筵已得指挥施行。」
十月十五日,诏:「御厨排办会庆节文武百僚上寿赴座官宴,并依天申圣节前后已得指挥体例施行。」
干道二年四月二日,诏:「御厨排办庆天申节大宴,阙少厨子、院子,依旧例权于殿、步司差借,候事毕日从本厨申请招填施行。」
三年六月十五日,御厨言:「今来办皇后上僊所有每日早晚供养食,并依见今内膳名件料例造作。如遇旦望、节序,可就用食味酌献。若合供素,将羊肉对换素料,随宜改造供
应。及合用器皿,并依见行条例施行。」从之。
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御厨言:「本厨在京日,额管工匠、库院子等共一千五百二十一人。自后来行在,节次裁减,以七百人为额。续减二百人,拨付步军司,以五百人为额。今来除差出、逃走事故外,止管二百九十五人,委是阙人应奉。乞将本厨应逃去人,不以已未出违年限,许令百日内出首,特与免罪,依旧收管一次。从本厨报粮审院,亦不候省等经由,先次放行合得诸般请给等。如续次会问,有不该钱物,依条回 入官施行。」从之。
六年五月四日,御厨奏:「见今排办御筵,阙人数多,恐临时应办不前。乞下临安府和雇百姓厨子一百人,各不曾犯徒刑大字凶恶人赴厨,相兼役使。仍令本府一面关请牌号,差使臣于前五日押来,事毕发还。」诏依。今后每遇斋筵准此。
二十四日,御厨言:「今来办天申圣节斋筵,并依绍兴二十九年以前体例,所有御史台、膳部检察官吏,礼部点检乐次官吏,本厨监官,有无合支破吃食。」诏并不支破,今后准此。
七月二十一日,诏御厨权以四百人为额,今招收敷额,自今后遇阙招填。
九年七月八日,诏今后遇祈祷,禁屠宰,御厨早晚并进素膳。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三年六月十六日,诏御厨见管工匠,令本厨于数内拣选老病不任执役之人,并特与带行身分请给,作额外人数批勘在营养老。退下阙额,却行敷填。日后依
此。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御厨言:「讲筵日造赐讲筵官食一十件,今侍读史浩系前宰执,乞依昨宣宰执观讲例,赐食二十件。」从之。
六月十四日,诏御厨屋宇损漏,令两浙转运司添修,仍自今每上下半年差人检计修整。
七年四月十四日,诏御厨自今如遇供厨库子阙,许于直下工匠、库院子内通行拣选有行止人补充。从本厨请也。
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厨干办官昨来添差武臣一员,检照元额省罢。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御厨减手分二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四年十月八日,诏:「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绍业兴统明谟盛烈太上皇帝崩尧:原无;盛烈:原作「圣烈」。据《宋史》卷三二《高宗纪》九补、改。,所有每日早晚供养、旦望节序酌献食,可依见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将羊肉等换素料,随宜改造。其添供荐献及应干器皿,并依见行条例先次施行。」
九日,御厨言:「今月八日奉旨,自今后将每日早晚御膳减半进素,九日御膳不曾呼索。」诏给赐道场僧道,日后遇不呼索准此。以高宗升遐故也。
十九日,御厨言:「见排办贺会庆圣节使人到阙见、辞筵宴,检照绍兴二十九年显仁皇后上僊、贺正旦使人到阙,比附参照下项:御前饭床红罗绣龙裙襕衣子,并御食合上红罗绣龙合衣子并红罗手帕子,并改用黄素,欲乞依此施行。一、应用金银器皿等,乞依例于天章阁宴设库关请使用。一、本厨诸色祗应人服着梅
红罗缬衫、金镀银腰带,乞并(依)[改]服着紫罗衫、黄带子。殿前司差到托食天武,服着紫絁对凤并绯紬银鹅宽衫、黄绢襕,乞并服着素紫絁宽衫、黄绢襕、黄带子。仍关报本司一面施行。」从之。
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诏:「十月八日高宗皇帝小祥,御膳自十月六日、七日、八日,早晚并进素。」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二月二日,御厨言:「重华宫早晚御膳,本厨乞依例轮差监官一员、人吏二人、工匠二十人、院子五人,自今月二日赴宫,昼夜止宿,造作供进。」从之。
同日,诏御厨,今后初三日、初七日、二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十三日,诏御厨每日见供进重华宫早晚泛索,自今有司供生料内羊免宰,依皇太后殿折纳供送,赴本宫后苑。
四月十六日,诏御厨,今后遇皇帝本命,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膳。
绍熙元年四月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一日、十五日、十七日早晚御膳、泛索,并进素膳。
二年七月二日,御厨言,见阙工匠、库院子共一百三十九人。诏招收敷额,先次施行。
十日,诏御厨,自今后每月初八日、十八日、二十八日早晚御膳、泛索,并供进素。
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御厨言;「本厨副知卜光祖于绍熙二年十月三日递迁充上件职役,合至绍熙五年十月二日终三年,界满补官出职。本厨专法,副知界满三年无遗阙,通理入仕及二十年,补承信郎,仍升三季名次。今来卜光祖入
仕已及二十八年有余,并无遗阙,可特与依本厨格法,先次补授合得承信郎,改差充御厨拘押官物使臣,承填陈思明今年八月补阙,仍令补理副知未满月日。」从之。
八月十九日,诏:「承节郎、拘押官物使臣陈思明任满,在厨应奉有劳,候参部日特与占射差遣一次。自今后应本厨出职补官人参部日准此。」
十月二十三日,御厨言:「今来会庆圣节,尚书省满散御筵,已造成熟食,续奉旨别择日锡宴。所有本厨已造赴座官吃食,御史台、礼部、膳部检察官吏及本厨官食料,乞给赐施行。将赴座官(会)[食]味,依先降指挥,给赐教坊、御厨、翰林司祗应人。」从之。
五年六月九日,御厨言:「至尊寿皇圣帝升遐,所有每日早晚供养并旦望、节序酌献食,乞依今常膳名件料例造作。遇供素,换素料随宜改造。」从之。以上《光宗会要》。
庆元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诏:「今后御厨支散折食钱,令户部行下所属,每月添支钱五十贯文,揍作一千五十贯文支散。如有支散不尽钱数,以次月料内贴数支请。」以御厨言:「本厨支散诸班直折食钱,昨宣和三年每月支钱四千贯文。自绍兴元年,行在诸班直比之在京数少,户部月支钱一千贯。如有支散不尽数,以次月揍用。今来诸班直人数比绍兴年间事体不同,每月支散止有现在钱约一千余贯。三月十八日,引呈崇政殿亲从推垛子配填班直,数内特宣出七人,各射中两石
五斗力弓,诏特与入额,行门常日祗应。拆食钱七人,计钱二十五贯二百文,若将每月左藏西库供送到钱,支散不敷。」故有是命。
八月十三日,御厨言:「副知杨琇已及年劳,依条解发出职。乞候补官了日,差充本厨专一支散诸班直折食钱,依本厨见行条例支破请给,特令理为资任。」从之。以上《宁宗会要》。
【中书备对】
、肉、柴、炭、油、醋等数:米五千五百 熙宁十年支使过米、
七十八石八斗五勺
一百一十一万六百六十四斤四两,羊肉四十三万四千四百六十三斤四两,常支 ,
羊羔儿一十九口,猪肉四千一百三十一斤,猪、羊头蹄等只副不具,柴一百四十五万四百一
十三斤半,炭三千五百五十七秤六斤,油三万四千七百八十七斤一十二两二钱,醋一千八十
三石八升四合半,诸般物料等八万三百一十斤石两张。
方域 宋会要辑稿 方域四 官 廨
官廨
太祖干德六年二月,诏曰:「郡县之政,三年有成;官次所居,一日必葺。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府廨、仓库等,凡有损处,多不缮修,因循岁时,渐至颓圮。及僝工而庀役,必倍费以劳民。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使)[史]、知州、通判等罢任日,具官舍有无破损及增修文帐,以次交付。仍委前后政各件析以闻。其幕职州县官候得替日,据曾葺及(仞)[创]造屋宇,对书新旧官历子,方许给付解由。损坏不完补者殿一选,如能设法不扰人整葺,或创造舍宇,与减一选,可减者取裁。」
太宗淳化三年六月,诏曰:「国家并建庶官,分领众职,思不出位,无相夺伦。傥罔循于诏条,何以谨于官业。如(间)[闻]近降制敕,遗逸颇多,或有厘革刑名,申明制度,多所散失,无以讲求。以至议法之司,治狱之吏,多稽缓而不决,致论报以后期。久系狴牢,有伤和气。自今诸道州、府、军、监、县等,应前后所受诏敕,并藏于敕书楼,咸着于籍,受代日交以相付。仍于印纸南历子内批书,违者论其罪。」
真宗咸平四年四月,置朝集院于朱雀门外,凡百余区。真宗以朝臣外任代还者寓于逆旅,故置焉。寻覆罢之。
景德元年正月,诏:「诸路转运司及州县官员、使臣,多是广修廨宇,非理扰民。自今不得擅有科率,劳役百姓。如须至修葺,奏裁。」
八月,诏西川诸路巡检兵士,令逐处州军造廨宇、营壁以居之。先
是,上封者言川陕巡检兵士自来不许修造廨宇,多分泊道涂,深所非便,故有是诏。
二年七月,诏:「今后应有旧管廨宇、院宅舍、寺观、班院等,乞创添间例及欲随意更改,并权住修。如特奉朝旨,即得修造。」
三年六月,诏:「近日京中廨宇营造频多,匠人因缘为奸利,其频有完葺,以故全不(月)[用]心,未久复以损坏。自今明行条约,凡有兴作,皆须用功尽料。仍令随处志其修葺年月、使臣工匠姓名,委省司覆验。他时颓毁,较岁月未久者,劾罪以闻。」
八月,诏:「应出使朝臣、使臣,多是不奉宣敕,便于所在州军行牒取索工匠、丁夫、物料等,修盖屋宇。宜令诸路转运司者指挥逐处未得依禀。若须合应副,即事讫具人数并物色名件实封以闻。」先是,帝曰:「近闻郑牧放使臣以完葺廨宇为名,多于本州岛擅役工匠、丁夫。此乃知者,不知者固亦多矣。可降条约。」故有是命。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赐兖州府宇门名曰「回銮覃庆楼」。
四年二月,诏改河中府克(覆)[复]楼曰熏风。楼在市中,唐广明岁,节度使王重荣败黄巢伪将赵璋、李祥,尝誓众于此,因为名。帝曰:「克复者,一时之事,不若因舜都为之号。」乃赐名焉。命陈尧叟为记。
三月,帝祠汾阴回,幸陕州,御府南门楼,宴从(臣)「霈泽惠民」。移御行宫水心亭北楼及望河亭,观山川形胜,赐运船卒时服。
六年七月,诏:「如闻州府公宇亦多损坏,以赦文所禁,不敢兴葺。自今有摧,但
无改作,听依旧制修完。」
仁宗天圣七年三月,诏光禄寺屋宇拨并与崇因院,却以保康门里宫舍四十余间充本寺公宇。除合置贮管果子及银沙罗、匮食等库屋宇并架阁文书司房外,依司农、太府寺例,许本寺官属充廨宇居止。
八年十一月,诏:「闻诸处监当京朝官、使臣、幕职州县官,多无廨宇,或借民舍而居,或即拘占馆驿,深为非便。自今量拨系官舍屋,令其居止。」
皇佑三年十一月,帝谓辅臣曰:「诸转运司、提点刑狱廨宇同在一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析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
英宗治平三年六月十九日,三司言;「乞今后应在京官司如元无官员廨宇,及虽有局所,本非官员居止去处,并不许辄有陈乞指射系官廨宇、宅舍及仓场、库务空闲舍屋居止并创行添展。如违,委自省司执奏。」
治平四年十一月,神宗即位未改元。诏:「今后诸处官员廨宇不得种植疏菜出卖,祗许供家食用。」事具职田门。
十二月十四日,诏:「诸路州军库务、营房、楼房橹等,缮治如旧外,其廨宇、亭榭之类,权住修造二年。违者从违制科罪。」
神宗熙宁七年正月一日,诏:「官员廨宇内外旧有空地或园池系本厅者,逐时所出地利听收。」
八年二月十二日,三司言:「在京官局多援例指射官屋、军营、廨舍,并乞破赁宅钱,转相仿效,有增无减,宜一切禁止。」从之。
元丰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京东路转
运司,齐州章丘县被水,修城、仓库、官舍,并给省钱。
七年正月十八日,广南西路转运判官许彦先言:「本路提举常平等事刘谊于桂州治廨舍,费官钱万缗,转运使张颉等不切觉察。」诏转运司张颉、陈倩,副使苗时中、马默、朱初平、吴潜,判官朱彦博、谢仲规,各罚铜二十斤。
哲宗元佑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检会治平四年十二月四日朝旨节文,应今后诸处官员廨宇内及职田,更不得种植疏菜出卖,其廨宇内菜圃祗许供家食用。自熙宁编敕,别无约束。今欲乞应官员廨宇内外并公使库菜圃,并依治平旧条,除供食外,更不得广有种植出卖。如愿召人出租断佃者,听。」从之。
绍圣元年三月六日,诏:「今后管军臣僚在外任者,更不许于在京指占营房、廨宇居止。亡殁之家,亦不得陈乞于军营寄住。(今)[令]殿前司告示,限一月般出。」
五月十三日,诏:「应提举官并随所在旧来廨宇居住,不得创行修盖。如实损坏,方许随事修葺。」
元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徽宗即位未改元。工部状:「无为军乞修廨舍,并河北、京东路转运司、齐州状,并乞修官员廨舍等事。尚书省检会近降朝旨,灾伤路分除城壁、刑狱、仓库、军营、房廊、桥道外,所有诸般亭馆、官员廨舍之类,并令权住二年修造。今勘当,自降旨挥后来,不住据诸路州军申请,称官员廨舍内有破损,不堪居住,一例权住二年,不唯转更损坏材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