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又检详郊祀云:鷩冕八旒,其服七章:华虫、火、宗彝,此三章在衣;藻、粉米、黼、黼,此四章在裳。按《三礼义宗》云:雉言鷩者,以为禽鸟体卑,义不足取,故文采章著者以为称也。祭先公者,鷩冕以雉为首,雉有专介之志,象先公有贤才,能守节度也。故《左传》云:圣达节,次守节。余同衮冕。毳七旒,其服五章:宗彝、藻、粉米三章在衣,黼、黻二章在裳。按《三礼义宗》云:凡章服之中,惟有龙雉虎蜼,并是禽兽。龙能变化,其体可尊,故不隐其名;鷩及虎蜼,嫌其体卑,故没其正体。所以龙、雉各自为章者,龙为神化,雉为文明。神化文明,理皆是阳;虎虽山林之兽,义皆是阴,故龙、雉各一而成章,虎蜼合两而为体,(故)[效]于阴阳之义也。以毳冕祭四望者,四望是五岳四渎之神,虎蜼是山林所生,故服以明象也。然《周礼》之祭服止于六冕,所祭之神,其类甚多,但使理通,便皆同用。虎蜼非水物,山川气通,故俱用毳冕,明有同气之理。余同鷩冕。绣冕六旒,其服三章:粉米一章在衣,黼、黻二章在裳。按《三礼义宗》云:粉米一章刺于衣,黼、黻二章绣于裳也。祭社稷、五祀者,绣冕以粉米为首,社稷者土谷之神,此米由之而成,故服之以象其功也。五祀者,古之五宫之神,能平五官之政,皆有水土之功,故亦同服也。所以独衣刺者,凡画缋之法,以众色而成一色,则不足以成画,故宜直刺而已。又此服是臣服之首,不画衣以下于君,是无阳之义也。今皆织成焉,是名存而制异

也。余同毳冕。玄冕五旒,其衣无章,唯裳刺黼一章。按《三礼义宗》云:祭群小祀,本百物之神,其形难可 拟,故但取两(巳)[弓]相背,以明其异。余同绣冕。
韨未依制度。按《玉藻》云:『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又《明堂》云:『有虞氏之韨,夏后氏以山,商人以火,周人以龙章。』注云:『天子备焉,诸侯火,而下卿大夫以山,士韎韦而已』。今别画粉米、黼、黻, 一、

是五失也。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上广一尺,下广二尺,长三尺,其颈五寸。肩革带博二寸。注:颈中央,肩两角皆上接革带以系之。肩与革带,其广同矣 与黻何殊。《礼》云: 今检详《义纂》,同:原作「周」,据《礼记 玉藻》郑注改。等级不当,是六失也。 象裳色,则天子、诸侯玄端朱裳,大夫素裳,惟士玄裳、黄裳,杂裳也。若祭服,皆玄上纁下,故云一命缊韨,再命已上赤韨也。又大带制度,《玉藻》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诸侯素带,终辟;大夫素带,率下辟。』今 也。 ,君朱,大夫素,士爵韦。』郑玄云:此玄端服之 ,于冕服谓之蔽膝。朝祭异名,其实一也。又按《五礼精义》,问蔽膝,对曰:皆从裳色。三品已上山、火二章,四品一章,五品无章。《玉藻》云:『 ,皆执事者黼其裳前,示恭谨也。于朝服谓之
今检详《义纂》云:大带何施 《礼》云:天子素带朱里,终辟(细)[纽]约用组。郑玄云:裨,(绿)[缘]饰也。以素为带,以朱为里,纰其外者,上以朱,下以绿则带身在腰,及垂皆饰之,是以谓之终裨。其制博四寸。纽,带之交结处也。约,结其带也。执事者以黼黻裳前,示恭谨之道。天子之黼,以半直方此句疑误。,四角无圆杀。上阔一尺,象天。下阔二尺,象地数二也。长三尺,象三才也。唐礼以缯为之,朱质,画龙、山、火三章为饰,以备三代之法也。请按古今沿革,(牧)[特]行改正。」诏付有司,依坦并礼院检讨名件制度改正,务合先王礼意。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四 公服

公服
【宋会要】

褶,曲领,垂胡加襕,折上巾,今常服之。太宗雍熙初郊祀庆成,始许升朝官服绯绿二十年者,叙赐绯紫。真宗登极,京朝官亦听叙。后东封、西祀、赦书,京朝官并以十五年为限。仁宗、英宗、神宗登极,亦如例。其特恩赐紫衣、犀带、绯衣、涂金宝缾带。 公服,唐制谓之常服,色同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二月三日,诏:「朝官出知节镇,及转运使、副衣绯绿者,并借紫;知防御、团练、刺史州衣绿者,借绯衣,绯者借紫;其为通判、知军监,止借绯。」后江淮发运使同转运,提点刑狱同知刺史州。
七年正月九日,翰林学士承旨李昉言:「准诏,定车服制度。礼部式,三品已上服紫,五品已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流外官及庶人并衣黄。参详除服青、服黄久已寝废,自今流外官及贡举人、庶人许通服皁衣、白袍。」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六月十三日,诏:「内诸司使以下出入内庭,不得服皁衣,违者论其罪。内职亦许服窄袍。」
仁宗明道二年十月九日,诏:「审刑院详议官、省府推判官、 牧判官旧例合赐绯者,造谢日合门取旨。」
景佑元年六月十二日,诏:「军使曾任通判者借绯,曾任知州者借紫。」
庆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龙图阁直学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赠官至正郎者,其画像许服绯;至卿监许服紫。」从之。
七年五月十一日,侍御史吴鼎臣言:「武班及诸执司人吏曾因亲丧出入禁门,甚有裹素纱幞头者,殊失肃下尊上之体。欲乞文武两班除以官品起复许裹素纱外,其余臣僚并诸职司人吏虽有亲丧,服未除,并须光纱加首,不得更裹素纱。」诏送太常礼院,而礼官言:「准令文,凶服不入公门。其遭丧被起,在朝参处常服各依品服,惟色以浅,无金玉饰;在家者依其服制。其被起者及期丧以下居式假者衣冠朝集皆听不预。今鼎臣所奏有碍令文。」诏依所定。如遇筵宴,其服浅色素纱人更不令祇应。
嘉佑三年三月十三日,诏:「自后知杂、御史衣绿者,告谢日合门取旨。」
绍兴五年闰二月十九日,右奉议郎葛与时言:切见去岁九月明堂恩,宣教郎以下父母年九十以上与官封。与时父世长年九十五,先已叙封宣教郎致仕。乞将前项恩上与父改换五品服色。」特从之。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赦,应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并与改转服色。二十九日,诏:「今后无出身人,自年二十依今出官服绿日起理,服绯人亦自年二十服绯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赐出身人起理,内除豁丁忧年月日不理外,历任无赃滥私罪至徒过犯,至赦前及十五年,依赦改转施行。」殿中侍御史张震奏:「今日之弊,在于人有侥幸之心;能革其俗,而后天下可治。且改转服色,常赦自升朝官已上服绿,大夫以上服绯, 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赐。今赦自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及十五年,便与改转,比之常赦,不惟年限已减,而又官品相绝,盖已为异恩矣。今窃闻省部欲自补官日便理岁月,即是婴(孙)[孩]授命,年纔十五者,今遂服绯;而贵近之子,或初年赐绯,年纔及冠者,今遂赐紫,朱紫纷然,不亦滥乎!窃闻靖康、建炎恩赦,亦不曾以补官日为始;若始于出官之日,颇为折衷。盖比之 事,所减已多;而比之初补,粗为有节。乞下吏、礼部参酌施行。」礼部看详奏闻,故有是命。
隆兴二年六月十八日,诏:「少傅、保康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大宁郡王吴益依韦渊例,赐花罗公服,许服着趁赴朝参。」
干道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太学上舍生黄伦释褐,特与补左承务郎,依唱名例给赐袍笏,于国子监敦化堂祇受。」自后释褐并如之。
九年十二月十(名)[日]诏:「太学上舍郑鉴释褐补左承务郎,候太学录有阙日,取旨差下。祗候库依唱名例,给赐袍笏,令于国子监敦化堂祗受。」以上《干道会要》。
干道四年十二月十三日以下至公服类绍兴十二年九月诸条当分别前移至本类各朝相应位置。,诏:「大尉、保信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郑藻赐花罗公服,许令着赴朝参。」
嘉佑三年,诏:「三(品)[路]转(使)[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章服。」
不常用之中国,实废释氏之渐云。中兴仍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服绯、紫者必佩鱼,谓之章服,非官至本品,不以假人。若官卑而职高,则特许者有三:自庶官迁六部侍郎,自庶官为待制,或出为奉使者是也。又有以年劳而赐者,有品未及而借者。升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历仕无过者,许磨勘改授章服,此赐者也。或为通判者许借绯,为知州、监司者许借紫,任满还朝,仍服本品,此借者也。又有出于恩赐者焉。 先改用履。」礼制局奏:「履有絇、繶、纯、綦。古者舄履各随裳之色,有赤舄、白舄、黑舄。今履欲用黑革为之,其絇、繶、纯、綦并随服色用之,以仿古随裳色之意。」诏以明年正旦改用。礼制局又言:「履随其服色,武臣服色一等,当议差别。」诏文武官大夫以上具四饰。朝请郎、武功郎以下去繶,并称履;从义郎、宣教郎以下至将校、伎术官去繶、纯,并称屦。当时议者以 徽宗重和元年,诏:「礼制局自冠服讨论以闻。其见服
绍兴十二年九月,以皇太后回銮,诏承务郎以上服绯、绿莅事至今日以前十七年者,并改转服色。
舆服 宋会要辑稿 舆服四 章服

章服
【宋会要】

嘉佑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诏:「今后三路转运使朝辞上殿日,与赐章服。诸路转运使候及十年,即与赐章服。」
神宗元丰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诏:「六曹尚书依翰林学士例,六曹侍郎、给事中依直学士例,朝谢日不以行、守、试,并赐服佩鱼。罢职除他官日不带行。」
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八日,诏:「借通直郎、直龙图阁、河北西路招抚使张所上殿,赐章服遣行。」
四年六月三十日,诏:「自庶官除侍郎,如遇服绯、绿,依待制告谢日改赐车服。」
绍兴五年三月十七日,左通直郎周葵言:「乞将减三年磨勘恩例回授父裕章服。」特从之。自后内外官僚或以所得减磨勘无恩赏,或实历磨勘,或转

一官及郊恩合改服色乞回授父改章服者,皆特从其请。
六年八月五日,诏:「三司谏陈公辅论奏,深得谏臣之体,可赐紫章服。」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范直方差充川陕宣谕,特与赐紫章服。」二十九日,诏:「比引对,知无锡县李德邻,访以民间疾苦,颇见留心,可赐绯章服。」
九年二月十三日,谒:「方庭实差充三京淮北宣谕,依转运使例,借紫章服,回日依旧。」
八月十三日,诏:「权四川宣抚使司计议军事贾晖赐紫章服。」以晖在任被檄赴行在,禀议引对,特赐之。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以太母回銮,赦应承务郎以上服绿、服绯 事至今日已前及十七年,无赃滥若私罪徒以上情理稍轻者,并与改转服色。
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吏部言;「承务郎以上遇赦改遇章服遇:疑误。,近有元系武臣,后因试换文资,并特恩换授文资者,内自使臣 事以后至换文资以前历过月日,即未曾申明许如何收使。缘自来使臣换官者遇陈乞奏荐,系以两日比当一日。至换授文资上,再理年限,通理止为奏荐此句疑误。。今承务郎以上陈乞服色,欲依奏荐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吴撝特与转承议郎,除军器监丞,仍赐紫章服。」录撝父之功,故有是命。
隆兴元年十一月七日,诏:「右承务郎、直秘阁、江淮都督府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张栻特赐紫章服。」
二年三月二日,诏:「右通直郎、两浙西路安抚司准备差遣、充奉使通问国信审议官胡昉赐绯章服。」
二十三日,诏:「右承事郎、利州西路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吴掞赐紫章服。」
九月二十一日,诏:「右宣义郎、权通判阶州吴摠特与转右朝奉郎,赐紫章服,除太府寺丞。」
干道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诏:「诸王宫大小学教授胡百能特赐章服。」以供职一考,年老乞致仕也。
三年四月十八日,诏:「右朝散大夫、充秘阁修撰、权发遣临安府王炎特赐章服。」
闰七月二十七日,诏:「右中奉大夫、直龙图阁、两浙计度转运副使姜诜赐紫章服。」十月二十三日,诏:「右朝请郎、直秘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张津已奉太上皇圣旨,赐金带,特赐紫章服。」
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应见任并致仕升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 事至今日以前及二十年,历任无职滥若私罪徒以上情理稍轻者,并许于所属投状磨勘,改赐章服。
十四日,诏:「右朝请大夫、直龙图阁、权发遣临安府周宗赐紫章服。」
十二月七日,诏:「右通直郎、直敷文阁、权发遣和州、主管淮南路安抚司公事胡昉特赐紫章服。」
四年二月十四日,诏:「右承议郎、直秘阁韦璞特赐紫章服。」
十二月六日,诏:「恭奉太上皇帝圣旨,秀王夫人长孙师夔特赐紫章服。」
六年十月十一日,诏:「右朝散大夫、直显谟阁、权发遣临安府姚宪赐紫章服。」
淳熙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见任并致仕升

朝官服绿、大夫以上服绯及十年,该今赦日年及七十以上,并改赐章服。」十年太上皇后庆寿同。十三年庆寿赦内年八十,并致仕官大夫以上,虽未及十年,亦与改赐。四年二月五日,诏:「国子祭酒林光朝赐紫章服。」以车驾幸太学,光朝讲《礼记 中庸》篇,故有是赐。
五年九月十三日,诏:「秘书监陈骙、少监郑丙并赐紫章服。」以车驾幸省特赐。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敷文阁直学士韩(产)[彦]直特令佩鱼。」
十年十月十六日,诏:「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名,許服紅 排方、黑犀帶,仍佩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