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水师章程


各船并练勇学堂提督及提标差遣各员暨总查轮机军械员弁人等,月文俸饷总数开列于左: "镇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定远"铁甲舰每月支银五千三百八十七两。 "济远"钢甲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致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靖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经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来远"快船每月支银三千二百四十六两。 "超勇"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扬威"快船每月支银二千六十四两。 "镇中"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边"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东"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镇西"炮船每月支银几百四十六两。 "镇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四十六两。 "镇北"炮船每月支银八百六十六两。 "威远"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康济"练船每月支银一千七百五十六两。 "敏捷"练船每月支银九百九十四两。 "利运"运船每月支银一千七十八两。 左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五百八十二两。 左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左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一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二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右队三号鱼雷艇每月支银四百八十四两。 练勇学堂每月支银一千九百八两。 提督每月支银七百两。 提标中军参将并差遣员弁人等每月支银八百二十六两。 总察全军轮机事务参将并书识每月支银二百三十二两。 总察全军军械事务游击并弁兵人等每月支银二百十三两。 以上共月支银四万八千七百三十三两,俱加闰扣建(教习学生无定额,饷不在内)。 查"镇中"、"镇边"两船,系山东省购置,奏明留于北洋合操,应支俸购、公费、医药费,按月在北洋防费内垫发,随后由山东汇解归款,北洋按年将东省解还银两照数列收造报。又六"镇"炮船无事时,常以两船守口操练,四船收入船坞,每年二船更番换操,将四船官弁拨上铁甲等船操练并补缺额,其水手人等,酌量裁撒,藉节经费。

宫弁伤废俸: 凡提督以下守备以上官员,临阵受伤成废,或田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十五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宫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凡千总、把总、外委人员,临阵受伤成废,或因公受伤成废,或在海军供职逾二十年,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或未满二十年而曾经着有战绩,积劳受伤不能做官当差者,均于开缺后,给予一年官俸,以资养赡。并按原籍省分道路远近,酌给川资银两。

兵丁加赏: 按英国章程,水手有赏饷一项,为数无多,实为鼓励水手之要,于战守大有裨益。今略仿其法,订明数目于左: 凡各船水手人等,当差勤奋,异常得力,准由管带宫禀明提督,每日加予赏饷银一分,或递加至二分、三分,仍以加至三分为止。每船水手百名之中,有赏的者不得逾八名。此项赏饷,按现在北洋各船统计,每月不得逾三百两。

行船公费: 查北洋现发饷章,另有行船公费一项,系查照前船政大臣沈葆桢奏定章程。除各船水线下船底油漆及天棚、炮罩、帆布、绳索、通语旗帜、铜、钢、铁、木等价值甚巨,应须添置修整,均准报明验估另行核发,并应需煤炭、火药、弹子各项随时具领外,其水线以上船舱内外应用各色洋漆、油斤、纸张、棉纱、砂布,并买淡水、起煤上船暨各口雇人引港,更换国旗、号衣以及购备应用零星对象,管带官自用幕友、书识俸薪,均由管带官于按月所发行船公费内动用,不准另请开支,应仍照办。今将各船现支公费数目开列于左: "镇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定远"船月支银八百五十两。 "致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济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靖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经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来远"船月支银五百五十两。 "超勇"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扬威"船月支银三百二十两。 "镇中"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边"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东"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西"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镇北"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威远"船月支银三百两。 "康济"船月支银三百两。 "敏捷"船月支银一百五十两。 "利运"船月支银二百两。 以上俱加闰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油漆、绵纱等项,给发各船应用,此项行船公费即行核减)。

医药费: 凡各船员弁兵夫,有在船患病,或因战、因公受伤,应需药料,向于所定各船医药费内动支,不准另行开报,应仍照旧办理。今将各船医药费开列于左: "镇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定远"船岁支银三百两。 "致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济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靖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经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来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超勇"船岁支银二百两。 "扬威"船岁支银二百两。 "镇中"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边"船岁文银一百商。 "镇东"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西"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南"船岁支银一百两。 "镇北"船岁支银一百两。 "威远"船岁支银二百两。 "康济"船岁支银二百两。 "敏捷"船岁支银二百两; 练勇学堂岁支银一百两。 "利运"船岁支银-百两。 以上俱不加闰不扣建(如以后派员购买药料给发各船,此项医药费即行停支)。

酬应公费: 按西国水师章程,凡遇国王生日、岁时令节,无不大会设筵庆贺,若与各国兵官聚会,亦以酒筵相酬答,每年用款多寡无定,均开销公帑。北洋兵船,凡到各口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均设筵庆贺,及与各国兵船聚会,亦时依礼酬应.所以联络邦交,尊祟国体,不容阙废。今拟定以额数,由提督具领,酌量核实支用。全军每年支银三千两(不加闰不扣建)。


 北洋海军章程第七
恤赏

阵亡病故恤银: 查光绪十三年六月兵部奏明:北洋兵船员弁病故恤赏,应查照前南洋大臣左宗棠奏定章程,除管驾官归奏案办理,兵勇每名给银八两外,其大副以下人等,遇有积劳在船身故者,按一月薪粮给发恤赏;其因病离船尚未开缺旋即身故者,减半给发;倘有在洋因风飘没及阵亡、伤亡者,加倍给予两月薪粮等语。北洋大臣现已咨复照办,恤银概由支应局给领,无庸另议章程。其余加赠荫袭、祭葬银两、养赡孤寡等事,概照定例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八
工需杂费 一、天津海防支应局专管北洋海军俸饷、工需及北洋各海口陆军兵饷并各局、各学堂、船坞、库厂薪粮经费暨一切工程修制、采办价值收支报销事宜,应用员弁、司事、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天津军械局应用员司、书役人等薪工等费,历年在津防练军月饷项下开支,并未动支北洋经费,应仍照案办理。 一、水师营务处应用文武委员、绘图学生、翻译、司事、书吏人等薪粮、公费并购测画器具等项岁需银一万两。如译绘西洋图籍,添用委员、司事,此项经费不敷,准核实估计,酌量加增,事竣即行停支。 一、天津水师学堂分驾驶、管轮两门,每年员司、洋教习薪水及学生养赡、添置书籍测量器具并上练船学生人等养赡岁需银四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学生一百二十名,如赠募学生,应添教习薪赡等费,准核实估计,酌加经费。 一、大沽木船坞岁需修船工料并员司人等薪费银八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给。 一、旅顺口内疏浚澳淤应用挖泥轮船并接泥铁驳等船岁需薪粮、物料、油修器具等费银四万两。 一、旅顺、威海、大连湾各处军械局,管理水陆军火收支事宜,应用员弁、司事、兵夫人等,共岁需经费银一万二千两。 一、威海小机器厂随时修理兵船零件,岁需购料、雇工及员司薪费银一万五千两。 一、大沽、北塘、山海关、旅顺四处水雷营兵饷并内河小轮船饷项岁需银五万六千两。威海、大连湾二处水雷营尚未设成,经费不在此内。 一、旅顺鱼雷营并鱼雷局厂、学堂岁需修雷工料、员匠薪粮、学生养赡等银三万五千两。续添鱼雷艇准酌加经费,遇有战事亦准酌加。 一、大沽、北塘、新城、山海关、旅顺等处炮台炮费岁需银一万一千两。将来威海、大连湾炮台陆续告成,设炮时应准核实估定增添炮费。 一、天津机器制造东局专造北洋水陆各军枪炮应用火药、子弹及水雷器具、铜帽门火炮架等件,岁需经费除由东海、津海两关按结拨解四成洋税并由海军衙门奏准岁拨洋药加厘银十万两外,每年另拨添造新式长炮钢弹、新式栗色火药经费银八万两。如遇战争,应准酌加经费。倘钢弹、栗药将来储积已多,应行酌减经费,均俟临时查酌情形分别核办。 一、天津机器制造南局专造小炮洋枪应用子弹及炮架、水雷门火等件,岁需经费除由淮军饷项内凑拨外,向由北洋经费内岁拨银四万八千两;今添造新式哈乞开斯炮子,每年添拨银四万两,共八万八千两。遇有战事尚应加增。 一、天津官电局专管天津、大沽、北塘、山海关、营口、大连湾、旅顺口、威海等处电报事宜,岁需员司、报生薪粮等银一万六千两。如年久更换电杆,应需款项,准核实估计,另行添拨。 一、天津武备学堂挑选陆营弁兵专课海防战守技艺、方略,岁需薪赡经费并添置器具、书籍等银三万五千两。该堂现课弁兵学生等一百六十名,如再加额,准酌增经费。 一、北洋战守练运各船及鱼雷艇、旅沽两处船坞及威海小机器厂、旅顺鱼雷厂等处日用烟煤岁需价银十二万两。如巡历俄、日各岛及新加坡等处,或远赴欧、美诸洲,或战时巡护沿海要隘,需用烟煤较多,价值不敷,准核实开报,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及鱼雷艇、鱼雷营、水雷营等处应用通语等旗并兵弁新募时制给号衣及按年分别应换夏衣、冬衣等项岁需银二万两。如增添船只,加募兵勇,准核实估定,另行加给。 一、各兵船雇用洋教习及当差洋弁,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七万五千两。此款按照订雇期限,随时遣撤,经费逐年核减。 一、水师学堂、武备学堂、鱼雷、水雷各营,雇用洋教习岁需薪饭、川资等银五万五千两。此款俟数年后弁兵学业已优,能当教习,将洋员陆续裁减,以节经费。 一、随时修理购置及水陆转运犒赏、恤赏暨一切杂支,约岁需银三万两。 一、旅顺口石船坞每年铁甲快船、练船油漆修理等费并制配船上器械等项工料经费银二十万两。如遇工程较多,原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添拨。 一、旅顺船械局每年购置船上备换器械需经费银六万两。如遇战事,应先多购器械存储备换,或数船同时大修更换器械太多,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计加增。 一、旅顺、威海两处水陆各军养病院岁需医药经费银四千两。遇有战事,如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开报加增。 一、威海水师学堂岁需养赡器具等项经费银一万二千两。该堂初创,应先尽所定经费撙节试办。将来如学生渐多,诸须扩充,经费实有不敷,准核实估定,另行加拨。 以上二十四条,每年共需银一百九万九千两。各款均系约略大数,每年实用若干,仍由北洋大臣督饬局员先期核估,咨商海军衙门指拨。如由各省关径解北洋,即由北洋随时将收到银数报查。如由海军衙门径发北洋,即由北洋分批具领,陆续支发。每过一年,由北洋大臣将实用数目,册报海军衙门并户、兵、工各部,分别查照核销。若购买大批军火,或兴建炮台等项大工,需款较巨,由北洋大臣项目咨商海军衙门办理。


 北洋海军章程第九
仪制 冠服 相见礼节 国乐 军乐 王命旗牌 印信

冠服: 凡海军大小官员,恭遇万寿圣节、元旦、冬至令节,行礼冠服,均着行装,若因公在岸,与在岸各官同。 凡海军大小官员在船,除管带官、文案、交应官、医官听着长服外,余均短衣窄袖,以便操作。 凡各船水手头目以下,俱用浅檐草帽、紧身袄挎,腰束蓝色带,襟前线缝某船几等水手名姓等字,随身各佩小刀一柄。 凡海军大小官员接见外国官员,除管带官用行装服色外,余俱短服,顶帽不佩(巾分)。 凡海军大小官员,四季皆戴冬冠。 凡海军官弁,在船应着号衣,其领袖上用何花色标记,由海军衙门拟定饬发遵办。

相见礼节: 凡北洋海军总兵官见本管提督,如各省绿营副将见本管总兵官之仪,余照旧例。 凡各船大、二、三副等官,管轮官,见本船管带官,俱用属员见上司仪;见别船管带官,如职衔相当,用敌体仪。 凡各兵船迎送海军衙门堂官、钦差大臣、督、抚及阅操大员,声炮三响,船上列队奏乐;提、镇、司、道带有总办职事因公到船者,迎送声炮三响,不列队奏乐。 凡海军大小官员见外国官员,用敌体仪。如我兵船先在港口,外国兵船后至,彼声敬国炮二十一响,我兵舱应如数答之;彼再声敬官之炮,我兵船亦按彼官应声炮数答之。若外国兵船先在港口,我兵船后至,声炮同彼例。提督视外国-等提督,总兵视外国三等提督。 凡海军官员迎送中外官员,概不准离船。 凡迎送声炮,均听提督令,提督不在船,听督队官令。

国乐: 凡兵船有时应奏行军国乐,须用中国乐器,其乐章由海军衙门撰拟,通行遵办。

军乐: 铙歌、凯歇向无定章,听提督随时拟用。

王命旗牌: 海军提督请颁王命旗牌,余不颁给。

印文: 查海军提督、总兵并提标中军参将,总查全军轮机事务参将、总查全军军械事务游击以及管带全船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皆须颁给印信、关防,以昭信守,其余在船有职事人员,与管带官同在一船,应归管带官节制者,虽系实缺人员,并无日行公牍,与绿营规制不同,概不颁给关防。今将应颁印信、关防、条记各印文颗数开列于左: 北洋海军提督统领全军之印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总兵官兼管中营事务之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右翼总兵官兼管中营事务之关防-颗。 北洋海军中军中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中军左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中军右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左营副将关防-颗。 北洋海军右翼左营副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提标中军参将兼理全军粮饷关防-颗。 北洋海军提标管轮参将稽察全军轮机事务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左翼右营参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右翼右营参将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提标游击稽察全军军械事务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左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右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前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督运中营游击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中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副中营都司关防-颗. 北洋海军后军左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右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前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后军后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精练后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一营都司关防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二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左三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一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二营守备条记一颗。 北洋海军鱼雷右三营守备条记一颗。 以上印信、关防、条记共三十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