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通义校注

  〔一五〕“病必间”下,拾补据史记补“间必”二字。器案:论衡亦有“间必”二字。又案论语子罕篇:“病间。”注:“少差曰间。”礼记文王世子篇:“旬有二日乃间。”注:“间犹瘳也。”疏云:“
病重时,病常在身,无少间空隙;病今既损,其间有空隙,故云间。”
  〔一六〕史记、论衡“乐”上有“甚 ”字。
  〔一七〕拾补曰:“‘于’字衍。” 器案列子周穆王篇:“清都紫微,钧天广乐,帝之所居。”说与此异。
  〔一八〕“帝令我射之”,原无“帝令我”三字,拾补据史记校补。器案:论衡纪妖、奇怪二篇亦有此三字,与下文当道者说合,今据补。
  〔一九〕谓笥中之策,皆有副贰之本也。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师古曰: “副,贰也。其列侯功籍,已臧于宗庙,副贰之本,又在有司。”
  〔二0〕拾补据史记校作“帝属我翟犬”。器案论衡纪妖篇同。
  〔二一〕“七”原作“十”,拾补据史记校改作“七”。器案正义云:“谓晋定公、出公、哀公、幽公、烈公、孝公、静公为七世。”今据改正。论衡纪妖篇亦误为“十世”。
  〔二二〕赵世家此下尚有“今余思虞舜之勋,适余将以其胄女孟姚配而七世之孙”二十一字,论衡纪妖篇亦有,扁鹊传无文,此从扁鹊传也。
  〔二三〕“而”下,史记、论衡纪妖篇并有“书”字。
  〔二四〕史记、论衡纪妖篇并重“简子”二字。
  〔二五〕“人”字,论衡奇怪篇作“ 鬼”,下同。
  〔二六〕器案左传成公二年:“辟女子。”杜注:“使辟君也。”又五年:“伯宗辟重,曰辟传。”孟子离娄下:“行辟人可也。”赵注:“辟除人,使卑辟尊也。”吕氏春秋举难篇:“辟任车。”义并同。周礼大司寇:“使其属□。”郑注:“故书□作避。杜子春云:‘
避当为辟。’玄谓:‘□,止行也。’”又乡士:“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三公若有邦事,则为前驱而辟;其丧纪亦如之。”据此诸义,则辟读为跸或□,谓已来者挥之去,将来者止之行也。
  〔二七〕原作“从者将刃”,拾补据史记校作“从者怒,将刃之”。案论衡纪妖篇作“从者将拘之”,今参校补“之”字。
  〔二八〕“欲有”,原作“有欲”,拾补校作“欲有”。器按史记、论衡纪妖篇正作“欲有 ”,今据乙正。
  〔二九〕陈仁锡史铨曰:“晰,明也,谓梦中明见子耳。”顾炎武、徐孚远、钱大昕、俞正燮说同,索隐谓“其名曰子晰”者,非是。论衡“晰” 作“游”,亦形近之误。
  〔三0〕论衡“曰”下有“日者”二字,史记日本古钞本、三条本,“日者”二字在“病” 字下,当据补。
  〔三一〕正义谓:“代及智氏也。” 器案:据下文,则谓范氏、中行氏也。
  〔三二〕“属”上,史记、论衡纪妖篇有“帝”字,当据补。“我”字,元本残缺,今据朱藏元本及余本补。
  〔三三〕“说”字,论衡纪妖篇同,史记作“谓”。
  〔三四〕“其”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作“且”。
  〔三五〕左传襄公十四年:“失则革之。”杜注:“革,更也。”
  〔三六〕“奔”下原有“之”字,拾补以为衍文,今据删。
  〔三七〕水经汾水注:“浍水又西,至王泽,注于汾水。晋智伯瑶攻赵襄子,襄子奔保晋阳。原过后至,遇三人于此泽,自带以下不见,持竹节与原过曰:‘为我遗无恤。’原过受之于是泽,所谓王泽也。”案:王泽在今山西新绛县西南七里。
  〔三八〕“自带以上不可见”,史记、论衡纪妖篇俱作“自带以上可见,自带以下不可见” ,水经注作“自带以下不见”,此疑当从水经注改“上 ”为“下”,或从史记、论衡订补耳。
  〔三九〕“原”何本误“言”,又“ 二”作“三”。朱筠曰:“案节有二,以蔽上下,中藏朱书,不必三也,当从大德本作‘二’。”
  〔四0〕原无“曰”字,史记、论衡纪妖篇俱有,今据补。
  〔四一〕史记、论衡纪妖篇俱重“襄子”二字。
  〔四二〕“天使”,原作“大吏”,今据史记校改。史记并重“山”字。水经汾水注:“原过水西阜上有原过祠。怀道协灵,受书天使。”天使为春秋、战国时习言之神道,左传宣公三年:“燕姞梦天使与己兰。”又成公五年:“婴梦天使谓己。”皆其证。论衡作“天子”非是。水经汾水注云:“汾水又南与彘水合。水出东北太岳山,禹贡所谓岳阳也,即霍太山矣。”太平寰宇记四三:“霍山一名太岳,在县(霍邑)东三十里,禹贡曰:‘壶口、雷首,至于太岳。’郑康成注:‘今河东彘县有霍太山,周礼职方氏冀州镇曰霍山是也。’”
  〔四三〕“灭”上原有“及”字,拾补校“及”作“反”。拾补识语云:“案此字当去,史记亦作‘反’,皆因下‘反灭’衍也。”案论衡正无“ 及”字,今据删。
  〔四四〕“百邑”原作“三百邑”,史记、论衡俱作“百邑”,下文亦作“百邑”,水经汾水注:“观阜,故百邑也。”作“百邑”是,今据删正。
  〔四五〕“属”,当从史记作“噣” 。
  〔四六〕“脩下而冯上”,史记无“ 上”字,李笠曰:“‘冯’下,当依风俗通补‘上’字,上句‘大膺大□’对举,下句‘左衽介乘’亦对举,此句亦当以‘脩下’与‘冯上’对也。上文‘龙面而鸟噣’,与此句同一例。文选吴都赋:‘洲渚冯隆。’刘注:‘冯隆,高貌。’盖谓伉王下体长而上体高耳。”
  〔四七〕“任”,史记作“衽”。方苞曰:“介,甲也。此指武灵王变服习骑射事。左衽,变服也;介乘,谓甲而乘马习骑射。”
  〔四八〕“河宗”,原作“河室”,今据史记校改。正义云:“穆天子传云:‘河宗之子孙则(当作“□”)柏絮。’按在龙门河之上流,岚、胜二州之地也。”器案:穆天子传见卷一。尚书尧典:“ 禋于六宗。”贾逵曰:“六宗,谓日宗、月宗、星宗、岱宗、海宗、河宗也。”
  〔四九〕“□”,史记作“貉”,正义曰:“音陌,自河宗、休溷、诸貉,乃戎、狄之地也。”
  〔五0〕正义曰:“赵南伐晋之别邑,谓韩、魏之邑也。”
  〔五一〕正义曰:“亦戎国。”
  〔五二〕“以”,史记作“引”。
  〔五三〕御览八九六、事类赋八引汲冢琐语:“智伯既败,将出走,梦火见于西方,乃出奔秦;又梦火见于南方,遂奔楚也。”则智伯又未身死也,姑存之以待质疑。
  〔五四〕“知山”,史记作“知氏” 。
  〔五五〕正义曰:“括地志云:‘三神祠,今名原过祠,今在霍山侧也。’”水经汾水注: “彘水又西流迳观阜北,故百邑也。原过之从襄子也,受竹书于王泽,以告襄子:‘襄子斋三日,三月丙戌,余将使汝反灭智氏,汝亦立我于百邑也。’襄子拜受三神之命,遂灭智氏,祠三神于百邑,使原过主之。世谓其处为观阜也。”案太平寰宇记四三:“观堆祠在霍邑县东南三十里,堆高三丈,周回十里,俗谓其处为观阜。”观阜,今名观□峰,在山西霍县霍山北。
  〔五六〕“王迁”,史记作“幽缪王迁”,集解曰:“徐广曰:‘又云湣王。’世本云:‘ 孝成王丹生悼襄王偃,偃生今王迁。’年表及史考,赵迁皆无谥。”器案太史公曰:“吾闻冯王孙曰:‘赵王迁,其母倡也。’”冯唐传亦作“赵王迁”,应氏此文,即本龙门,则史记原作“王迁”,可知。淮南子泰族篇亦云:“赵王迁流于房陵。”而“幽缪王”,赵策作 “幽王”,列女传赵悼倡后传作“幽闵”、此皆索隐所谓“人臣窃追谥之”者也,不足据。史通疑古篇作“赵王嘉迁于房陵”,大误。
  〔五七〕拾补曰:“钱云:‘括与牧不同时,此应氏误。’”拾补识语曰:“‘括’当为‘ 匆’。”札移曰:“案代李牧者,史记赵世家作‘赵匆 ’,李牧传及战国策赵策又作‘赵葱’,疑应氏本作‘ 葱’,或作‘总’,‘总’俗书作‘捴’,与‘括’形近,因误而为‘括’,此传写之失,非仲远之误也。”
  〔五八〕史记“上”作“之”。其文云:“王迁六年,大饥,民讹言曰:‘赵为号,秦为笑,以为不信,视地之生毛!’”案公羊传宣公十二年: “锡之不毛之地。”何注:“硗埆不生五谷曰不毛。” 文选七命注:“凡地之所生谓之毛。”此盖谓赵受天灾,颗粒不收,而秦人幸灾乐祸也。下二句谓,如谓言之不信,试看地上之出产如何也。
    陈完字敬仲,陈厉公之子也〔一〕。初,懿氏卜妻之〔二〕,其繇〔三〕曰:“是谓‘凤凰于飞,和鸣锵锵〔四〕。有妫之后〔五〕,将育于姜〔六〕。五世其昌,并于正卿;八世之后,莫之与京〔七〕。’”周史有以周易筮之〔八〕,遇观之否〔九〕,曰:“是谓‘
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一0〕’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一一〕;非此其身,在其子孙〔一二〕: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一三〕。”厉公为蔡所灭杀〔一四〕,国内乱;完奔于齐,齐侯以为卿,辞曰:“羁旅之臣〔一五〕,幸若获宥,及于宽政,赦其不闲教训,而免诸罪戾,弛于负檐〔一六〕,君之惠也,所获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谤。诗云:‘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一七〕’”使为工正〔一八〕。饮桓公酒,乐〔一九〕,曰:“以火。〔二0〕”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二一〕”君子曰〔二二〕:“酒以成礼,弗继以淫〔二三〕,义也。以君成礼,弗纳于淫,仁也。”桓公嘉之,爱敬日新,位比高、国〔二四〕,始食田采,姓田氏焉〔二五〕。六世田成杀简公〔二六〕。其三世曰和,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祠太公以下〔二七〕。后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列言于周室〔二八〕。其孙曰威王〔二九〕。到王建用后胜之计〔三0〕,又宾客多受秦金,劝王朝秦,不脩战备,〔三一〕秦兵平步入临灾〔三二〕,民无敢格者,迁王建于共。国人歌之曰:“ 松耶柏耶,亡建共者客耶!〔三三〕”疾建用客之不详也〔三四〕。
  〔一〕 史记陈杞世家、田敬仲世家俱谓厉公名佗,左传则谓厉公名跃,集解、索隐引谯周所谓“世家与传违”也。
  〔二〕 二世家俱谓齐懿仲。汉书文纪注引应劭曰:“卜,以荆灼龟。”
  〔三〕 汉书文纪:“占曰:‘大横庚庚云云。’”李奇曰:“占谓其繇也。”师古曰:“ 繇音丈救反,本作籀,籀,书也,谓读卜辞。”
  〔四〕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雄曰凤,雌曰皇,雌雄俱飞,相和而鸣锵锵然也,犹敬仲夫妻有声誉。”
  〔五〕 杜注曰:“妫,陈姓。”御览一六八引颖容曰:“舜居西城,本曰妫汭。”汉书地理志:“汉中郡:西城。”应劭曰:“世本:‘妫虚,在西城北,舜之居。’”
  〔六〕 杜注:“姜,齐姓。”左传隐公八年:“不为夫妇,何以能育。”
  〔七〕 陈世家集解引服虔曰:“言完后五世,与卿并列。”左传疏云:“与卿并,为上大夫也。”又集解引贾逵曰:“京,大也。”正义谓五世为陈无宇,八世为田常。
  〔八〕 田世家太史公曰:“盖孔子晚而喜易,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故周太史之卦田敬仲完,占至十世之后,及完奔齐,懿仲卜之亦云。”则谓懿氏卜妻,亦以易占之耳。
  〔九〕 史记陈世家集解引贾逵曰: “坤下巽上,观;坤下干上,否;观爻在六四,变而之否。”论衡卜筮篇:“卜曰逢,筮曰遇。”
  〔一0〕史记陈世家集解:“杜预曰:‘此周易观卦六四爻辞也。易之为书,六爻皆有变象,又有互体,圣人随其义而论之。’易正义云:‘居观在近,而得其位,明习国之礼仪,故宜利宾于王庭,为王宾也。’否卦义曰:‘否,闭之也,非是人道交通之时,不利君子为正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国也。言利宾于王庭,值无国之世,故刺君子为不正,必代君有国。’”
  〔一一〕史记陈世家正义:“六四爻变,内卦为本国,外卦为异国。”
  〔一二〕史记陈世家正义:“内卦为身,外卦为子孙,在外,故知在子孙也。”
  〔一三〕汉书叙传幽通赋注引应劭曰:“陈完少时,其父厉公使周史卜得居有齐国之卦也。 ”
  〔一四〕拾补曰:“‘灭’衍。”
  〔一五〕史记陈世家集解:“贾逵曰:‘羁,寄;旅,客也。’”
  〔一六〕朱藏元本、仿元本、吴本、胡本、郎本、程本、钟本、汪本“檐”作“担”。
  〔一七〕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云:“逸诗也。翘翘,远貌也。古者,聘士以弓。言虽贪显命,惧为朋友所讥责也。”器案:诗王风汉广疏:“ 庄二十二年左传引逸诗曰:‘翘翘车乘。’即云‘招我以弓’,明其远,故服虔云:‘翘翘,远貌。’”据此,则杜预用服注也。左传昭公二十年:“齐侯田于沛,招虞人以弓,不进,曰:‘先君之田,□以招大夫,弓以招士,皮冠以招虞人。臣不见皮冠,故不进。’”则是以弓招而不往,亦据虞人言之,孟子所谓“以大夫之招招虞人,虞人死不敢往”者是也。
  〔一八〕左传庄公二十二年,杜注: “掌百工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