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东日记

  (六)、知识产品的消费是书肆成立的第六要件:知识产品一旦出现在市场上,其消费诉求必须有适合的阶级对象,甚至还涉及到书本内容与阅读者的层级问题,否则便无固定的消费群众,也无设立此等生产业或服务业的必要。随着江南的开发及知识的普及,不但域内知识分子云集,南京一地更设有当时亚洲最大的学校,留学生来自四方[19],需求书籍的数量自然增多;而一般家庭中不止男性能够拥有知识,即以女性及小孩也都具备一定水平以上的知识,这对知识的消费市场而言,无疑开拓了不少的领域。透过今天的出土文物,《明成化说唱词话丛刊十七种》及《金花女》小说戏剧刊本,居然在一位女性的坟墓中出现,使我们想象到死者生前若非嗜好此道,则其后代子孙断然不会视死如视生,以此作为陪葬礼品。其实,明代汤显祖的《牡丹亭》也曾经拥有众多的女性读者[20],至于叶盛的《水东日记》卷廿一〈小说戏文〉条:
  今书坊相传射利之徒,伪为小说杂书,南人喜谈如汉小王光武、蔡伯喈邕、杨六使文广,北人喜谈如继母大贤等事甚多。农工商贩,钞写绘画,家畜而人有之。痴騃女妇,尤所酷好,好事者因目为女通鉴,有以也。[21]
  姜南《洗砚新录》云:
  世之瞽者,或男或女,有学弹琵琶,演说古今小说,以觅衣食。北方最多,京师特盛,南京、杭州亦有之。[22]
  凡此,在在说明当时女性读者群的普及,则男性读者更不言而喻了。这等情形也非中国所独有,日本洒落本小说「枕草子」的读者群也是以妇孺为主要对象。在韩国情况,赵泰亿(公元1675~1727年)曾在《西周演义》跋语中言及他母亲阅读残卷一事。[23]而金万重(公元1637~1692年)《西浦漫笔》也说:
  今所谓《三国志衍义》者,出于元罗贯中,壬辰后,盛行于我东,妇孺皆诵说。[24]
  可见韩国妇孺不只看他们本国作家写作的《西周演义》,连《三国演义》也都能够阅读,其影响结果之大,直让李德懋《士小节》发出如此的说法:
  谚翻传奇,不可耽看,废置家务,怠弃女红,至于与钱而贳之,沉惑不
  已,倾家者有之、、、、、。[25]
  玩物丧志,儒者的眼中总是用传统的道德观点加以批评。所以蔡济恭(公元1720~1799年)在为夫人吴氏翻译的《女四书》作序时说:「近世闺阁之竞,以为能事者,惟稗说是崇,日加月增,千百其种。」[26]国外的女性读者群已是这般的普及,则男性读者群也当有过之而无不及了。许筠(公元1569~1618年)在《惺所覆瓿稿》收录《闲情录》中云:
  甲寅、乙卯两年(1614~1615),因事赴帝都,斥家货购得书籍几四千余
  卷。[27]
  又说:
  余得戏家说数十种,除《三国》《隋唐》外,而《两汉》齵晤,《齐魏》
  拙,《五代》《残唐》率,《北宋》略,许【《水浒》】则奸骗机巧,皆不足
  训,而着一人手,宜罗氏之三世哑也????。[28]
  可见他一出差到北京,收购图书是件重要大事,而明代刊刻的小说几乎都被收购齐全,也都阅读过了。国外读者群之消费实况如此,域内以汉语为母语的消费大众,其风靡更不在话下,也应该更普及和具有消费能力才是,因此,更富有市场经济规模的潜力绝对不成问题。
  二、投资规模和经营型态
  明代没有大型的资本企业家出现,因此从投资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没有出现大量的对外集资行为,也看不到巨额的资金投入生产行业中,一般的经营规模仅限于个人及家族间的组合,或者几位亲朋好友合聚资金的投资型态,经营的企业主要是家庭式的手工业。就以闽省的书坊而言,余氏家族经营书肆者几达三十余人,除余卲鱼、余象斗外,有署萃庆堂之余彰德、余长公、余泗泉,署自新斋之余良木、余绍崖、余允锡、余明吾、余文杰,另有余碧泉、余继泉、余应孔、余应灏、余应良、余应虬、余应鳌,以及远在南直隶的金陵余庆堂,如余思泉、余东泉及余昌宗等,还有以克勤斋为书坊的余自新及余明台等。[29]这种现象证明了余家子弟几乎以出版作为世传家业,有的是家族内的兄弟共同集资经营,有的是以子承父业的方式,或者分门立户的经营型态,或独占、或同享书肆市场上的利润,在在说明了余氏家族经营书坊的努力,也证明了他们的子弟在建阳一地有限的市场中,为了避免过份恶质性竞争,于是远走金陵,开拓新的市场,虽然还未达到今日SEVEN ELEVEN或统一超级商店的规模,却已是家族企业间的连锁商店。纵使其经营型态各自独立,也是在血浓于血的亲情下,相互奥援。除了余家之外,如刘氏则有刘龙田、刘玉田,翠严精舍刘君佐及其子刘文寿等;宗文堂也有郑云斋世魁及郑云竹世豪、郑云林世容等,从字次排行,二人也应属于兄弟辈。还有陈氏则有陈奇泉、陈昆泉等,二人若非兄弟也应该是父子关系。至于慎独斋刘氏则以刻书世代相传,剡兼通史学,宣德正统年(1426~1449)间,曾纂《少微宋》《少微元》二鉴,又纂尹氏发明以下数家入纲目,刘宽刻之。因此,宽与剡或为同族兄弟,宽则为刘洪之祖或曾祖。[30]以上所提到出版家,几乎是家族企业的经营型态,这也是中国企业迄今犹存在的生态模式。
  也有一人在两地开设书坊者,如新安汪瑗之《楚辞集解》,在卷首空白扉页上则押有黑色方木戳牌记四行云:「本坊精选新旧足册/好板书籍,倘有残篇/短缺,认明兴贤堂书/铺唐少村旡误」下押「唐少桥」印记,不但说明唐少村与唐少桥为同人名号,并为金陵书坊及兴贤堂书铺的老板,而在两地开铺,似此情形非止一端。
  三、市场经营状况
  产品一旦出厂,必定在市场上流通,并任由消费者的意愿选择购买,也决定了产品的价格;而尽速变现,换取资金和获得利润,这是经营书坊者所追求的目标,两者互利而共生,也是市场上永不变更的法则。问题是消费也有其常态规律,其中包括消费群众外在的种种条件和内在心理的影响而决定。就以文化事业而言,并非人人都能完全消化与胃纳,纵使作品本身如何的通俗,毕竟不见得适应所有的文盲或饥寒度日的民众。也因如此,其消费群众必都集中于都会区或城市内,并且还是有钱又有闲的读者群为主,农村或边疆地区消费得起的群众,除了地主之外,恐怕少之又少,此即胡氏《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所说的:
  凡燕中书肆,多在大明门之右,及礼部之外,及拱宸门之西。每会试
  举子,则书肆列于场前;每花朝后三日,则移于灯市;每朔望并下瀚
  五日,则徙于城隍庙中。灯市极东,城隍庙极西,皆日中贸易所也。
  灯市岁三日,城隍庙月三日,至期,百货萃焉,书其一也。[31]
  这是书肆在燕中一带摆摊销售的情况,而且也非胡氏一人之见,如王锺翰也说:
  有明一代,京师鬻书,在旧刑部街之城隍庙、棋盘街、灯市三处,刻书
  则在宣武门内之铁匠营与西河沿两处,然皆不甚盛,盛在江南也,清初
  仍同于明。[32]
  以上两人谈到北京书肆的销售情况几乎大同小异,集中地则以城隍庙、灯市为中心,棋盘街是否在大明门之右,礼部之外及拱宸门之西,则不敢断定,或者所指地方也该不远才是。这些书肆都以市区人口聚集处作为贩书据点,除了年中月日定期贸易外,尤其在会试举子之期,更是热闹滚滚,引来百货聚集。直到清朝中叶以后,才转移于庙寺中,因此王氏又云:
  隆福寺书肆不知所自始,明代灯市口有书肆,月只三日,大抵雍干之
  际始迁于寺。[33]
  北京如此,南京又是如何?根据胡氏《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云:「凡金陵书肆多在三山街及大学前。」[34]至于建阳一地,据明嘉靖《建阳县志》卷三云:
  书市:在崇化里,比屋皆鬻书笈。天下客商,贩者如织,每月以一、
  六日集。[35]
  可见各地的经营模式及开市时间各有不同,除了固定的书肆外,也有一般非临时性的摆摊,并且带有早期的市集意味。因此,出版者都在刻书时,在书籍的牌记上刻印了自家的书肆地址,如:《新刊真楷大字全号搢绅便览》三册,每册后注:「北京宣武门里铁匠胡同同叶铺刊行,麒麟为记。」又汪谅刻的《文选》,其题识云:
  金台书铺汪谅见居正阳门内西第一巡警更铺对面,今将所刻古书目录
  列于左,及家藏今古书籍不能悉载,愿市者览焉。
  凡此牌记或识语,都在说明自家书肆的地址居所,方便读者寻踪访求购书。
  四、产品成本及贩卖价格的考察:
  当产品流通于市场上,除了民生急需的消费品外,其它非亟需必备的民生消费品则视收入所得与积蓄,决定是否购买消费,以及是否具有消费的条件,这个只有从群众是否有闲有钱及略通文理来作考虑,然后任由价格机制决定其消费的合理性。前者涉及有明一代的总体经济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可以理清;若仅就个体经济而言,文化原为总体经济中的一环,属于上层结构,其消费结构群也只限于一般的知识士分子,而通俗文化仍非启蒙、科举、医药、农经、阴阳黄历、随身宝等一类的实用书籍,它只是精神娱乐群当中的一个小环节,再怎么通俗仍有其一定的销售量限制,除非价格便宜到合于消费者的意愿。所以考察图书成本与物价的差额比或实用书籍与通俗书籍的贩卖价差,便是判别的唯一依据,至于消费者的心理因素今日则恐难以察考了。
  (一)、物价情况
  根据万历十三年(1585)重梓之《御制大明律例招拟折狱指南》十八卷,其首册上栏钦定时估例载有各种商品行市,提到金一两四百贯,银一两八十贯,铜钱一千文八十贯,粳糯米一石二十五贯,盐每十斤二贯五百文,香油一斤,茶一斤各一贯,榜纸一百张四十贯,笔十支二贯等,这应是明初的一般物价状况。根据这个物价纪录推算,如用一百张榜纸印刷书籍,不计油墨、刻工、印刷工及装潢工费,就已高达一石六斗米的物价,则当时书籍的价格并不便宜。
  事实上,物价也非一成不变,明代处理纸钞与金银铜价的问题,曾经弄得通货膨胀,物价飞腾;又荒年欠收,米价自然比丰年高涨,此已见诸于明末的史籍和话本小说诸记载中,所以清朝叶梦珠《阅世篇》对明末清初之物价情况曾经如此的纪录:
  崇祯五年(1632),每斗白米价一百二十文,值银一钱。至十一二年(1638
  ~1639)间,米价一斗三百文,计银一钱八九分。崇祯初,猪肉价每
  斤价二分上下,茶精者岕片,旧价银二三两一斤。竹纸如荆川太史连、
  古筐将乐纸,其幼时七十五张一刀,价银不过二分,后见增长。至崇
  祯末、顺治初(1643~1647),每刀纸七十张,价银一钱五分。[36]
  明初榜纸一百张四十贯,约银半两,平均每张纸钱约银0.5分;到崇祯五年(1632)时,竹纸如荆川太史连、古筐将乐纸,叶梦珠幼时七十五张一刀,价银不过二分,每张纸则约0.03分不到。后虽涨价,至崇祯末、顺治初(1643~1647),每刀纸七十张,价银一钱五分,平均一张纸约0.2分多。榜纸或者比竹纸的质地佳,所以价格贵,不过崇祯末年的纸张价又比明崇祯初年贵了七倍,则是明显的事实。因此,以一百张的连史纸印书籍,其费用在崇祯初年以前约值三升白米,末年则值约一斗有余,前后两种纸价若加刻工、印制、油墨及装潢,则书价成本不低,贩卖价格恐不便宜。再以谢肇制《五杂俎》所谈及的明代谷价和水费加以比较:
  一日呵得一担水,纔值二钱,廉者之言也,然亦杀风景矣,质润生水
  自是砚之上乘,譬之禾生合颖,麦秀两歧,可为多得,一石榖纔值二
  百钱平,萧颖士谓石有三灾,当并此为四也。[37]
  水取之于天然,挑一担水只卖得二钱,则一天的人工劳动成本约一合白米价,谢肇制认为工资太便宜了,不足五口之家的生活费,这是否也会影响到技术劳动工资的成本价?我们还无法确认这个问题。不过,根据《昭和法宝总目录》第二册说:万历三十三年(1605),每僧一日饭食腐菜算银一分。[38]如果按照僧尼过午不食的惯例,斋食一日最基本的生活条件是一分银子,十分清苦,那么一般人生活至少要加倍计算,倒是可以让六七个人过活了。至于百张纸的书本,纸价成本随时间变化而有约3分或2钱之别,若仅限吃饭食泡菜,约可供一人三餐,或一周的份量。
  (二)、刻工价格
  刻工的劳动报酬既是维持个人生活的基本要件,也是书坊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要素,每每影响了书籍的贩卖价格。叶德辉在「明季私刻盛行,故刻工极廉」里对于明清以来书坊刻书及工价情况,曾有如此说明:
  蔡澄《鸡窗丛话》云:「先辈云:元时人刻书极难,如某地某人有著作,则其地之绅士呈词于学史,学史以为不可刻则已;如可,学史备文谘部,部议以为可,则刊板行世,不可则止。」故元人著作之存于今者,皆可传也。前明书皆可私刻,刻工极廉,闻前辈何东海云:「刻一部古注十三经,费仅百余金。」故刻稿者纷纷矣。、、、按明时刻字工价有可考者,《陆志》、《丁志》有明嘉靖甲寅闽沙谢鸾识岭南张泰刻《豫章罗先生文集》,目录后有「刻板捌拾参片,上下二帙,壹百陆拾壹叶,绣梓工赀贰拾肆两」木记,以一版两叶平均计算,每叶合工赀壹钱伍分有奇,其价廉甚。至崇祯末年(1644),江南刻工尚如此。徐康《前尘梦影录》云:「毛氏广招刻工,以十三经、十七史为主,其时银串,每两不及七百文,三分银刻一百字。」〔参见新文丰《丛书集成新编》本第50 册第36页,民国七十五年初版〕则每百字仅二十文矣。今湖南刻书,光绪初,元每百字写刻木版工赀五六十文,中叶以后,渐增至八九十文,元体字小者百五十文,大者二百文,篆隶每字五文。至宣统初,已增至百三十文,以每叶五百字出入,每钱银直百六十文,计每叶合银参钱畸零,视明末刻书已增一倍。[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