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志存记录
- 榆巢杂识
榆巢杂识
○泰山香税往泰山进香者,在泰安州输纳香税。每名输银一钱四分,通年约计万金。此例创自前明,雍正十三年,降旨裁禁。
○道府部选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定道、府分别请旨部选例。
○擅刑大臣三品以上大员,身罹重谴,革职拿问者,法司不得擅加三木。即有不得不夹讯者,亦必请旨。雍正十三年,奉谕永著为例。
○教官品级教官品级,教授,向系从九品,学正、教谕、训导,向系未入流。雍正十三年,吏部遵旨议增,始改教授为正七品,学正、教谕为正八品,训道为从八品。
○离职封典丁忧及回籍终养人员,均准照原官品级给与封典。雍正十三年例。
○武乡试考官向例:顺天武乡试正、副考言,止开列编、检职衔。雍正十三年,谕将开坊翰林官一并开列。庶吉士开送顺天乡试外帘官之例,乾隆元年停止。
○买卖田房民间买卖田房,例应业主输税交官,官钤印信,原以杜作奸者捏造文契之弊。自河南抚田创为契纸、契根之法,预用布政司印信,发给州县。行之既久,遂启书吏需索之渐。雍正十三年,谕仍照旧例,自行立契,按则纳税,将契纸、契根之法永行禁止。
○革除力役国初,各省疆吏因节省钱粮,偶于田亩捐派。如山东挑挖运河,每年有派帮民夫工食银五万三千四百余两。江南海塘岁修,有每亩捐钱五文。京口挑挖运河,每年于苏、松、常、镇、泰等处照额征漕粮正、耗米,协解银三千八百余两。苏、松、常、镇、泰、通六府州,应修河、渠、闸、坝,令长洲三十三州县按亩派钱数文,以供大修,并令每亩酌捐钱文,以为岁修。四川岁修堤堰,令每亩派数厘不等。直隶运河挑浅,于天津等州县每亩派银一厘。各款均自乾隆元年一概革除,凡工程用款,皆从正项度支。我朝并无力役之征矣。
○审定案犯凡遇亏空赔累、追赃搜查家产、杂犯等案,概不许提审妇女。雍正十三年例。法司定案,除真正反叛及强盗、免死、减等人犯外,其职官、举、贡、生、监等有罪应发遣者,不得加以“为奴”字样。乾隆元年例。
○解任出署乾隆元年,允给事中汪时请,定解任官出署另居之例。
○乡试监试官各省乡试,添设内帘监试官。于道府或同知内科甲出身之员派用。乾隆元年允侍讲邹升恒请也。
○翰林引见翰林开坊缺出,仍照旧例,将俸满人员开列二十员,带领引见。乾隆二年例。翰林院轮值园班之日,每次带领编、检二十员引见。乾隆五年始。
○优礼大臣上御太和殿时,旧制:大学士俱在殿外檐下侍立,即于殿外赐茶。乾隆二年,命侍立仍照旧制,赐茶时,各携坐褥,坐于殿内。御门听政,向例:大学士等俱不设毡垫,惟圆明园奉世宗特旨铺设,乾清宫尚仍其旧。乾隆五年十一月诏:“大学士等皆年老大臣,当此严寒,就地长跪,特切轸念,嗣后著铺毡垫”。优礼大臣,恩圣渥也。敬记之。
○举人补教职乾隆二年,恩科会试榜后,照雍正五年之例,将未中试举人拣选文理明顺、年富力强者带领引见,分发本省,以太学学正、教谕遇缺即用。其乡、会试中式之教官,仍回原任。乾隆三年有旨。
○官埋骼乾隆元年,命五城各拨空闲官地,掩埋无名骼。从御史萧斤请也。
○学正养廉学正养廉,江苏二千两,安徽千五百两,较他省为少,各增足四千两。自乾隆元年始。
○汉官加俸雍正三年,增汉官俸米,并各部堂官给与双俸,其余大小官员加一倍,赏给恩俸。自乾隆二年春季为始。虽曰恩俸,其实即正俸也。遇有罚俸案件,将本身应得俸银、按年、按月计算扣除。
○武职终养父母武职有祖父母、父母年老者,果无伯叔、兄弟,家无次丁,非有紧要戎务,概准终养。乾隆元年例。
○官员守制乾隆二年部议:广东肇高学政王安国,疏请禁守制官员易衣拜官、送礼赴席。应照私罪,不应重律,于补官日降三级调用。三年,刘统勋参奏丁忧御史毛之玉,不回籍守制,潜往浙江招摇干谒。交部严加议处。此维持人心之大者,故记之。
○革“圆扁子”
步军统领衙门番役私用之白役人等,俗名“圆扁子”,并非额设,亦无定数。每借番役索诈滋事,遂其所欲,即事消弭,否则告知捕役捕治,得受赏银。往往出资设计,诱人犯法,甚为民间之苦。自乾隆元年严谕革退,番役亦稍敛迹矣。
○五城巡检京师五城街巷,各竖栅阑,以司启闭。向设巡检数十员,于在京考职、候选、杂职人员内拣选补用。所用衙役皆无籍之徒,遇事生风,多方扰累。乾隆元年尽行革除。其栅阑仍交五城及步军统领派兵看守。
○两江乡试乾隆二年三月,江南总督赵宏恩奏请上下两江士子应分闱乡试,各建造贡院事宜,经部议准,特旨驳斥。
○停庶吉士保举停庶吉士保举之例。乾隆二年允御史程盛修请也。
○君山神庙洞庭湖君山神庙,载在祀典,所有春秋礼仪、祭品,照湘江之神,动用正项钱粮,一体开销。乾隆二年二月旨。
○减盐铁税乾隆二年五月,湖南抚高其倬遵谕酌减常德府报增嬴余盐钞、昌平熟铁等税。
○出借仓谷各省出借仓谷,于秋后收还时,有每石加息谷一斗之例。乾隆二年五月降旨:“如地方非歉岁,只因青黄不接,循例借领,出陈易新,则应照例加息;若值歉收之年,所有借领仓谷,至秋后还仓时,止应完纳正谷,不应令其加息。将此永著为例。”三年三月复谕:“歉收之岁,无论常平、社仓谷石,概免加息。”
○区田凿井乾隆二年,原任营田观察使陈时夏进《区田书》三册。又于区田四面凿井浇灌,每田一亩约费工本银三两,官借给工本,秋后归还。部议于直隶地方试行。
○减贡马银四川、广西土司旧有贡马之例,俱系折价交纳,每匹纳银十二两。乾隆二年裁减四两,每匹定为八两。
○设库大使河东运司衙门向征收课银十七万余两,后加增盐引十万道,征银四十余万两,始添设库大使一员,其原设盐运使知事,移驻盐池内淡泉。乾隆二年允河东盐政定桂请也。
○声明主稿九卿及数部会议事件,系何部主稿者,本尾将何部主稿声明。乾隆二年例。
○申送仓收乾隆二年七月,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疏请定限申送仓收。春间出粜,秋成买补,定限昭然。乃各府属往往买补愆期,年底尚无仓收申送,既不敷来岁出粜,仓储空缺,亦且缓急无资。应酌定限期,务于本年十一月内买足,出具仓收申送,该管知府年底亲往监督。结报逾限者参处。经部议行。
○设铸印局汉官复设礼部铸印局汉员外郎一员。乾隆二年例。
○热审杖责凡杖责之犯,时遇热审,于减等之中照旧八折发落。乾隆二年曾申谕之。
○巡漕御史雍正间,粮船过淮,派御史二员前往淮南巡察,至抵通时,亦派御史二员前往巡察。乾隆二年,准给事中仓德等请,将巡漕四员一员驻扎淮安,巡察江南江口起,至山东交境止;一员驻扎济宁,巡察山东台庄起,至北直交境止;一员驻扎天津,巡察至山东交境止,一员驻扎通州,巡察至天津止。自乾隆三年始,按驻扎处所请旨简放。
○六堂贡生乾隆二年八月,尚书管国子监事孙嘉淦疏陈:嗣后六堂肄业贡生以三百名为定额,每堂分拨五十名,以三十名为在内肄业之缺,二十名为在外肄业之缺。凡到监之恩、拔、副、岁、优贡、监生,择其品端文优者充补,宁缺毋滥。至在外肄业者,恐伊等馆地不一,难于稽查,应令祭酒严立课程,勤其考校。又嗣后肄业贡、监,设立经义、治事二条。明经者或治一经,或兼他经,务取御纂《折衷》、《传说》诸书,考其原本,于人伦、日用之礼切实讲明。治事者如历代典礼、赋役、律令、边防、水利、天官、河渠、算法之类,或专一事,或兼数事,务穷其源委,考其利弊。三年期满,即以所学定其等第。下部议行。
○考选拔贡乾隆二年八月,礼部奏准:嗣后拔贡到部,停其拣选引见,仍由礼部奏派大臣考试后札监肄业。其中果有人品卓越、学术醇茂者,该祭酒等于期满后保举引见,恭候钦定,从知县、教职简用。其余堪任训迪者,仍照定例以教职入于双月。恩、拔、副、捐轮用两周之后,选用一人,其本班顶选者,仍归原班选用。
○贩运米谷天津商船前往奉天贩运米谷,先呈报该县,将前往人数及或赴锦州、宁远,或赴海城、盖平、复州等处填注,照票登记出海口日期,到时该处即对票查明,令其运回,以便接济民食。此乾隆二年直督李卫议。
○罚禁粮出境邻省歉收告粜,本地方官禁止米粮出境者,将州县官降一级留任,不行揭参之该管上司罚俸一年,不行题参之督抚罚俸六个月。此乾隆二年从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定之例。
○浙省海塘乾隆二年,浙省海塘请帑,兴修自浦儿兜大石工尾起,至尖山段塘头止,建筑鱼鳞大石塘五千九百三十丈。勘估物料,夫工银一百六万九千六百两。
○顺天通判顺天府府丞治中通判,照直省地方官例酌予养廉。乾隆二年允府尹陈守创请也。
○漕粮改折色乾隆二年,大挑运河,谕将淮安属之山阳、盐城、阜宁,扬州属之宝应、高邮、甘泉、江都等县本年应纳漕粮,照雍正八年、十一年每石纳银一两之例改征折色。又谕,将淮关客贩米、麦、杂粮概免纳税,工竣复旧。
○国子监易黄瓦国子监、大成门、大成殿易盖黄瓦。乾隆二年九月特旨。
○议处恂情御史满御史稽察八旗事务,遇各旗都统等所办案件错误、迟延,御史不行查参,议定处分。
○漕船规制向议:漕船载米不得过四百石,入水不得过六捺,遂相沿,河水以三尺五寸为度。雍正二年定议:江西、湖广粮船远涉长江,造船以十丈为一,载米一千石有余,入水八捺。乾隆二年,定闸水以四尺为度。饬沿河官弁实力奉行。
○八旗养育兵八旗养育兵每月饷银三两,乾隆二年改为二两,其余银增缺补,养育兵之不能挑取护军马甲者,即改为步甲。原以十八岁为限,亦于是年改议二十五岁为限。
○护军校骁骑校八旗护军校、骁骑校等向系食俸之员,后将俸项改给钱粮,遇闰之年,照兵丁等一体支给。闰饷自乾隆二年始。
○京师饭厂定例:于十月初一日,京师五城设饭厂十处,以济民食。乾隆二年,适值岁闰,降旨加添半月,于闰九月十五日即行开厂。
○满蒙郎中满洲、蒙古郎中,照汉郎中之例保举道府。自乾隆二年始。
○分水口东省汶上县南旺地区较南北独为高,元向称水脊,汶水至此,南北分流,以济漕运,故又名分水口,为东省全河枢机。旧有禹王府、分水龙王庙、前明工部尚书宋礼祠。
○河堤民房江南黄、运两河堤上,民人多盖房居住。高邮、宝应、江都、甘泉、山阳五州县每年额征银三百余两,乾隆二年奉谕永行禁止。已成房屋无碍河工者,免其迁移。违禁增添,即行驱逐治罪。
○限征耗羡州县征收钱粮,银色倾销,不免耗折。且解送需费,故旧例许于正项之外征收耗羡。原以耗羡属格外之项,与其听地方官私行征取,不如明定分数,使有节制。嗣因提解以后,有司视同正课,渐至巧取苛索,始犹加耗五分,继乃增至加一。如陕省,经年羹尧、岳钟琪先后定为加二,以一钱五分作为各官养廉公费,其五分则采买社仓谷石。后积谷已裕,即以添补军需。川省于火耗、税羡外,每银百两提解六钱,名为“余平”,以充各衙门杂费。陋例相沿,征取无已。乾隆元、二年,叠降旨革除,毋许于酌定分数之外多取丝毫。我国家万世无疆之体,基于此。
○迎送上官上司、钦差所过地方,止许佐贰杂职于城外驿亭迎送,其正印各员非有公事传询,不得轻迎出城。并禁止教官率领文武生员迎送道左,以杜奔竞之风。乾隆二年闰九月,允侍郎赵殿最请也。
○归化城税课归化城开垦地亩,试种一年,请量地升科。上则者每亩征米三升,草十斤;中则者米二升,草八斤;下则者米一升,草六斤。自乾隆二年始。
○官俸扣荒外省荒缺银两,向例于知府以下等官俸工内扣抵。乾隆元年谕:佐杂微员不应在扣除之内,令在督、抚、司、道大员,及府县正印官俸工内均摊。其各省大小衙门人役工食,俱准于地丁项下照数全给,免其扣荒。此乾隆二年旨。
○洞庭石台乾隆初,洞庭湖舵杆洲动帑建筑石台,以为行舟避风停泊之所。并于北面筑护堤,以缓水势,节省帑银三万余两。经总督史贻直疏请,交商生息,以资岁修,责令岳州同知经管,并添设舵杆洲等处救生船只。四年,总督班第以石台孤悬湖中,四面风吹浪激,并无涯岸依恃,加帮添筑,徒费工程,疏请拨此岁修银修理濒湖城楼及城根堤岸之用。六年,尚书署总督那苏图、总督阿尔赛同称:石台粉饰壮观,徒为虚设,尽可停止岁修事宜,将此银别充公用。十年,总督阿弥达疏称:现在石台,设有岳营龙协水师塘汛,岁修竞停,石台必圯。请即于节省银内酌拨五千两,作一分生息,为石台岁修之资。得旨允行。
○边屯收成乾隆二年十月,驻防哈密提督樊廷奏报:本年蔡巴什湖屯种地亩,计算收成分数,自十一分以至五十三分不等。十一月,定边将军额驸策凌奏报:鄂尔昆等处秋成,收粮共五千四百四十五石有奇。五年十一月,报收获七千九百四石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