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续录选辑


  调福安康为闽浙总督。

  己卯(二十一日),谕军机大臣等:『上年福康安前赴台湾,特赏给右旋白螺带往;是以渡洋迅速,风静波恬,咸臻稳顺。今思闽省总督、将军、巡抚、提督等每年应轮往台湾巡查一次,来往重洋,均资灵佑;特将班禅额尔德尼所进右旋白螺发交福康安于督署洁净处敬谨恭奉,每年督、抚、将军、提督等不拘何员赴台湾时,即令带往渡海,俾资护佑。俟差竣内渡,仍缴回督署供奉。至前往巡查大臣,亦不必因有白螺,冒险轻涉;总视风色顺利时,再行放洋,以期平稳。将此谕令知之』。

  十二月己丑(初二日),谕:『富勒浑、雅德前在闽浙总督任内,失察台湾吏治营伍废弛及柴大纪骫法营私各款,是以拏交刑部治罪。昨朝审勾到时,念台湾远隔重洋,且富勒浑等曾经饬查,未据该道等禀报,其未经参办尚有可原;业经从宽免勾。富勒浑、雅德俱着加恩释放,令其家居闭门思过,自知感愧』。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二(原乾隆一百七至一百八)。

  乾隆五十四年

  乾隆五十四年己酉(一七八九)春正月庚申(初三日),谕:『徐嗣曾此次前赴台湾整顿地方、惩治奸匪,俱能认真严办、尽心经理,甚属出力可嘉。虽该抚于逆匪滋事及台湾从前吏治废弛之处失于觉察,咎有难辞;但究系历任督、抚积玩所致,非徐嗣曾一人之过。见在台湾地方宁谧,徐嗣曾已内渡回任;着加恩赏戴花翎。议督惟当益加勤勉,将地方应办事宜悉心妥办,以副恩眷』。

  癸未(二十六日)谕:『……福康安着调补两广总督。伍拉纳于上年甫经升任巡抚,虽资格尚浅,但在闽年久,于该处情形较为熟悉;闽浙总督员缺,即着伍拉纳补授』。

  ——以上见干降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三(原乾隆一百九至一百十)。

  乾隆五十五年

  乾隆五十五年庚戌(一七九○)春三月甲午(十四日),免福建台湾府属应征供粟,其官庄租息银免十分之三。

  冬十一且丁丑朔,徐嗣曾卒,调浦霖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四(原乾隆一百十一至一百十二)。

  乾隆五十六年

  乾隆五十六年辛亥(一七九一)春三月己亥(二十五日),以王庆长为福建按察使(由台湾道迁)。

  夏四月乙卯(十一日),以戚蓼生为福建按察使(由候补道迁)。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五(原乾隆一百十三至一百十四)。

  乾隆五十七年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一七九二)冬十二月乙酉(二十一日),以钱受椿为福建按察使(由粮道迁)。

  ——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六(原乾隆一百十五至一百十六)。

  乾隆六十年

  乾隆六十年乙卯(一七九五)春二月甲寅(初二日),以钱受椿为广西布政使(由福建按察使迁)。

  乙卯(初三日),以李殿图为福建按察使(由甘肃巩秦阶道迁)。

  夏四月庚寅(初十日),召伊辙布来京,调田凤仪为福建布政使。

  辛卯(十一日),谕:「昨据伍拉纳、哈当阿等奏「台湾贼匪陈周全等纠众滋事」,已有旨令该提督等速往查拏。兹又据伍拉纳等奏:「该处漳、泉、广东各村庄俱起义民,贼匪多被擒获,余党纷纷窜散。陈周全等三月十五日攻扰民庄,有义民首杨仲舍、许畅舍、施迈舍、金铺观等招募义民二千余名,假意投入贼伙,与贼饮酒,出其不意,杀死贼匪百余人,将贼首陈周全拏获,装入木笼」等语;览奏欣悦。台湾自林爽文滋事后大加惩创,乃为时未久,陈周全等复敢聚众戕官,不法已极;实属罪不容诛。该处义民帮同杀贼,而义民首杨仲舍等能招集多人诱获贼首,实属可嘉之至!除杨仲舍等四人,交伍拉纳等查明照从前义民黄奠邦、郭廷筠等之例,超擢官职、优加赏赉,俟事定后送部引见外,所有义民首及义民等,查明广东是何村庄?福建是何村庄?将本年应纳钱粮,均着该督、抚详查分晰住址,概予宽免,以示朕嘉惠善良、恩施逾格至意』。

  丁酉(十七日),谕:『台湾奸民陈周全等纠众滋事一案,伍拉纳身为总督,一闻匪徒肆扰之信,自应即日渡台前赴鹿仔港一带督率办理,据实详查;乃仅派乌兰保带兵前去,而伍拉纳竟在内地安坐并厦门亦不前往,节经降旨严饬。见在逆首陈周全、陈光辉等俱经就获,其随从余匪亦皆陆续拏获多名正法;是该处此时抚辑居民、缉拏余孽及地方一切应行查办事件,均关紧要。本日据伍拉纳奏到之折,仍在内地逗遛,犹不亲身前往;是其始终退缩,尚复何颜忝膺封疆重寄!伍拉纳着即遵旨速赴台湾查办一切,仍交部严加议处。至前据哈当阿奏:「鹿耳门外有船十余只在洋游奕,似非商船形状; 当即连放两炮,各船四散」等语,实不成话。在洋游奕船只既属遥望,何以知其确非商船,即系贼船;若实系商民船只,遽行用炮击打,岂不令商民无故受惊!况鹿仔港一带彼时正当匪徒滋扰之际,商船被炮,岂不转疑为贼匪所击,人心益滋惶惑;且果实系贼船,正当诱其近岸,伏兵擒捕,或派兵出洋驶船追剿,方为正办。乃甫经望见,即用炮轰。哈当阿之意,岂止图贼船逃散,遂可置之不问耶?所办实大错谬!而驻扎彰化查办一切,又复漫无头绪,哈当阿亦着交部严加议处。并着伍拉纳于抵台湾后,遵奉谕旨安抚商民,遍行明白晓示,俾知奸匪为法所不贷、良善为恩所必加,务令居民安堵、商船通行,以副朕绥靖海疆、轸恤商民至意』。

  己亥(十九日),谕:『闽省近年以来,吏治废弛已极。即如本日魁伦奏各海口地方盗匪仍复肆行出没,甚至五虎门近在省会,而盗船即在彼停泊迭劫,毫无忌惮,以致商贩闻风裹足;皆由该督、抚等平日漫无整顿所致。其废弛欺隐,较富勒浑、雅德为尤甚。伍拉纳见在前赴台湾查拏逆党余匪,未便遽行更易;浦霖着即来京候旨,所有福建巡抚员缺,着姚棻调补,即赴新任。其姚棻未到之前,着魁伦署理巡抚印务』。

  五月丙辰(初六日),谕:『据魁伦奏:「闽省近年洋盗增多,由于漳、泉被水后粮价昂贵,浦霖等办理不善,以致贫民流为匪党。伍拉纳见驻泉州,饥民围饶乞食。又,伍拉纳素性躁急,加以钱受椿、德泰迎合怂恿,办理各案亦多未协」等语。上年漳、泉二属偶被水灾,经朕特降谕旨加倍赏恤、宽免秋粮,并屡饬该督、抚加意抚绥,务俾穷黎均沾实惠。乃浦霖等并不董率所属实心经理,甚至总督驻扎泉州,饥民围绕乞食,尚不认真筹办,又无一字奏闻;伍拉纳之罪,此节尤为重大,殊出情理之外。该督见赴台湾办事,着先行摘去翎顶;俟回至内地,即行革职,交与伦魁等质审。其闽浙总督印务,着长麟就近驰驿速往接署;长麟未到之前,着交魁伦兼署。浦霖、伊辙布前已有旨解任来京,亦着革职;如伊等业已自闽起程,此时想尚在浙江一带,着交吉庆派员截留解闽,以备质讯。钱受椿着交军机大臣行文押带之员,即由途次革职拏问;迅速小心解赴福建,勿致疏虞。其德泰亦着革职,交广东督、抚将伊拏问,派委妥员小心迅速管解前往,交魁伦等一并归案讯办』。

  丁已(初七日),谕:『昨已降旨将伍拉纳革职,交魁伦审办。闽省吏治废弛已极,见在清厘查办一切正关紧要,非福康安前往不足以资整顿;福康安着即调补闽浙总督。计此时逆苗贼首石三保当以就擒,福康安于拏获贼首后,着即驰赴新任。伍拉纳回至内地,听候魁伦等质讯明确后,即着派员解送来京,交军机大臣严行究讯』。

  六月辛卯(十二日),命闽、浙两省会辑洋盗。

  戊申(二十九日),谕:『姚棻见有应讯事件,着解任候质。福建巡抚印务,仍着魁伦兼署;其闽浙总督印务,仍着长麟署理』。

  ——以上见乾隆朝「东华续录」卷四十八(原乾隆一百二十)。
 
东华续录选辑二

  嘉庆朝

  嘉庆元年

  嘉庆二年

  嘉庆三年

  嘉庆四年

  嘉庆五年

  嘉庆六年

  嘉庆七年

  嘉庆八年

  嘉庆九年

  嘉庆十年

  嘉庆十一年

  嘉庆十二年

  嘉庆十三年

  嘉庆十四年

  嘉庆十五年

  嘉庆十六年

  嘉庆十七年

  嘉庆十八年

  嘉庆十九年

  嘉庆二十年

  嘉庆二十一年

  嘉庆二十二年

  嘉庆二十四年

  嘉庆二十五年

  嘉庆元年

  嘉庆元年丙辰(一七九六)夏五月壬申(二十八日),大学士闽浙总督贝子福康安卒于军。

  癸酉(二十九月),谕:『魁伦奏「海洋盗首獭窟舵(即张表)带领首伙各犯四百七十三名自行投首并呈缴船只、炮械等物」一折,海洋盗匪王流盖、獭窟舵、林发枝等屡在洋面肆劫,今王流盖经被炮击毙,獭窟舵带领伙盗全行投出;其未获者,仅止林发枝一犯。魁伦所办,尚属可嘉!从前盗匪庄麟投出时,曾拔用千总,并赏大缎一匹;今獭窟舵着赏给守备职衔并赏戴花翎,仍赏大缎二匹,用示奖励。至折内所称该匪等请出洋缉捕,见在择其强壮勇往者,令跟随官兵缉捕;此或一法。但宜倍加慎重,不可稍有大意。见在逾格施恩,獭窟舵尤必感激奋勉,亟图报效。着传谕魁伦等面向獭窟舵宣示恩谕,责以捕盗之事。如能将林发枝擒获献功,固当格外优赏;否则,或林发枝闻此信亦思投首免罪,其余伙盗自皆闻风解散,庶可永久绥靖海疆。再,獭窟舵既经投出,其船内存储米粮,应尽数先给伊等食用。俟此项米石食峻,即照兵丁之例,一体赏给盐菜、口粮。獭窟舵既令其出洋捕盗,即照守备分例赏给。将来捕盗事竣,此等投出之人岂能日久官为廪给。或令其散归本籍,各谋生业;或令其当兵,以免伊等乏食,又致故智复萌。总之,宜散不宜聚,方为妥善。至所呈缴船只自必轻便坚固,即可作为捕盗之用。魁伦见在办理此事,特为详晰指示,以便遵照妥办。俟续有投出者,俱当照此一律办理』。

  六月乙亥朔,魁伦为闽浙总督、姚棻护理福建巡抚。

  冬十二月辛卯(二十日),谕军机大臣等:『前魁伦拏获盗犯,内有安南总兵及该国兵丁。该犯等既在洋面行劫,即与内地盗犯无异;是以按律正法。此次吉庆拏获盗船,票照内有「宝玉侯」字样,自系前在浙洋陈阿宝匪伙。嗣后洋面盗匪,无论内地外夷,一经缉获,即按律严办』。

  嘉庆二年

  嘉庆二年丁巳(一七九七)夏四月丙子(初六日),姚棻以疾免,以田凤仪为福建巡抚、汪志伊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庚午(初三日),田凤仪丁忧,调费淳为福建巡抚。

  丙子(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魁伦奏:「盗首林发枝势已穷蹙,欲率领盗伙投首」等语。林发枝非寻常盗匪可比,如果真心投顺,固当贷其前罪;但不可仍留闽省,恐有勾结情事。将来投首后,当照张表之例,来京安置。其未行投首之前,仍当严密缉捕,不可稍存懈弛』。

  庚寅(二十三日),赏投首洋盗林发枝七品衔,来京安置。

  九月甲申(十八日),……调费淳为江苏巡抚,以汪志伊为福建巡抚、高杞为福建布政使。

  嘉庆三年

  嘉庆三年戊午(一七九八)夏四月癸卯(初九日),以高杞为湖北巡抚、李殿图为福建布政使、刘烒为福建按察使(由浙江温处道迁)。

  五月丙寅(初三日),免福建全省远年逋粮。

  冬十一月甲子(初五日),魁伦丁忧,以富昌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兼署)。

  ——以上见嘉庆朝「东华续录」卷一(原嘉庆一至六)。

  嘉庆四年

  嘉庆四年己未(一七九九)春三月癸亥(初五日),以书麟协办大学士署闽浙总督、魁伦署吏部尚书(由闽浙总督署)。

  秋八月壬子(二十六日),调刘烒为浙江布政使、瞻柱为福建按察使(由直隶清河道迁)。

  冬十月戊子(初三日),调书麟为云贵总督、长麟为闽浙总督。

  ——以上见嘉庆朝「东华续录」卷二(原嘉庆七至八)。

  嘉庆五年

  嘉庆五年庚申(一八○○)春正月辛酉(初八日),调长麟为陕甘总督,实授玉德闽浙总督。

  夏五月庚戌(二十九日),谕军机大臣等:『阮元等奏「艇匪骤入浙境,即驰赴台州督饬防剿」一折,自应上紧搜捕、竭力堵御,仍行偪回闽、粤洋面,以便该二省迎头截剿;断不可令其登岸,致沿海居民猝被滋扰。朕闻浙省海疆土盗甚多,艇匪凤尾、蔡牵等帮肆行勾结为害,押人勒索;更有奸民通盗,宁波之姚家浦为最。地方官总因处分太重,故不严办。阮元尤当严行查察,勿令潜行勾结,并严禁沿海匪民接济粮米、淡水等物。李长庚向来在洋捕盗,素着威望,曾经赏戴花翎;此次追剿艇匪,应令温州、黄岩两镇听其关会,协同策应,以期号令专一,肃清洋匪』。

  ——以上见嘉庆朝「东华续录」卷三(原嘉庆九至十)。

  嘉庆六年

  嘉庆六年辛酉(一八○一)春三月癸未(初七日),调福瞻为直隶按察使,以乔人杰为福建按察使(由直隶清河道迁)。

  冬十一月丙子(初三日),谕:『玉德奏称:「李长庚心气粗浮,于提调官兵、统辖全省水师之任,未能负荷」等语。朕因检查李长庚前任水师总兵时历年考语:书麟任内即详叙该员捕盗出力,并称该处洋匪有「宁遇一千兵、莫遇李长庚」之谣。嗣经朕细询该省来京人员,佥称果有其事。而玉德两次考语,均称其「勇敢有为、调度有方,为水师出色之员」。本日玉德折,又称其「未能胜任」;与该督两次密陈考语,显系自相矛盾。即或李长庚近来性情改变,该督知之既真,何不早行参劾?迨朕擢任提督之后,方为此奏。岂有甫经擢用,因玉德一言,即将李长庚撤回之理!玉德,着传旨申饬。嗣后该督于所属文武,务宜秉公确核、详慎密陈,不得以一时爱憎,任意轩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