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清-范咸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与幼孙、幼女先在内地,有愿往台及欲来台探望者,许其呈明给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头在沿海地方引诱包揽、索取偷渡人银两,用小船载出复上大船,将为首客头比照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例,发边卫充军。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户、舵工人等知而不举者,亦照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赎。其偷渡之人,照私渡关津律,杖八十,递回原籍。乾隆元年,水师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户照为首客头例,发边卫充军;所得赃银,照追入官。该地方官弁疏纵偷渡人数至十名以上者,专管官罚俸一年、兵役各责二十;至疏纵偷渡人数至数十名者,专管官降一级、兵役各责三十(以上并见行「则例」)。

  北路米,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由打鼓港贩运。壬寅六月,台邑存仓稻谷无几,每日减粜数百石;不敷民食,暂借凤山仓谷支放。自东港运至台邑进大港,不由鹿耳门;每石船价八分。陆运每牛车止五、六石,溪涨难行,脚价数倍水运。雍正癸卯,浙江饥,运米一万石;甲辰,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运费每石二钱;未去之船,尚有贴费(「赤嵌笔谈」)。

  偷渡来台,厦门是其总路。又有自小港偷渡上船者,如曾厝埯、白石头、大嶝、南山边、镇海、岐尾,或由刘武店至金门料罗、金龟尾、安海、东石,每乘小渔船私上大船。曾厝埯、白石头、大嶝、南山边、刘武店系水师提标营汛,镇海、岐尾系海澄营汛,料罗、东石、金龟尾系金门镇标营汛,安海系泉州城守营汛,各汛亦有文员会同稽查(同上)。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鼓港(打鼓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其余如凤山、大港、西溪、蚝港、蛲港、东港(通淡水)、茄藤港、放■〈纟索〉港(冬月沙淤,至夏秋溪涨,船始可行)、大昆麓、社寮港、后湾子(俱琅峤地)、诸罗马沙沟、欧汪港、布袋澳、茅港尾、铁线桥、盐水港、井水港、八掌溪、猴树港、虎尾溪港、海丰港、二林港、三林港(二林亦多沙线,水退,去口五、六里)、鹿子港(潮长,大船可至内线,不能抵港。外线水退,去口十余里。不知港道,不敢出入)、水里港、牛骂、大甲、猫盂、吞霄、房里、后垄、中港、竹堑、南嵌、八里坌、蛤仔难,可通杉板船;台湾州仔尾、西港子、湾里、凤山喜树港、万丹港、诸罗海翁堀、蓬山港,只容■〈舟古〉仔小船。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谢必益、龟璧港、大绣房、鱼房港、诸罗■〈鱼逮〉仔穵、象领,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同上)。

  邮传

  台湾县铺四: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新港铺。铺兵各四名。

  凤山县铺七:县前铺、下淡水铺、楠子坑铺、中冲崎铺、鲫鱼潭铺、冈山铺、府前铺。铺兵各四名。

  诸罗县铺一十五:新港铺,铺兵四名;目加溜湾铺、麻豆铺、佳里兴铺、茅港尾铺、大路边铺、赤山铺、新嘓铺、哆咯嘓铺、诸罗山铺、打猫铺、他里雾铺、猴闷铺、柴里铺、草埔铺,铺兵各三名。

  彰化县铺七:草埔铺、西螺铺、埔姜林铺、小冈铺、大武郡铺、半线铺、大肚铺。铺兵各三名。

  淡水厅铺一十一:大甲铺、猫盂铺、吞霄铺、后垄铺、中港铺、竹堑铺、南嵌铺、淡水铺、鸡柔铺、鸡笼铺、金包里铺。铺兵各三名。

  养济院

  台湾县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乾隆十二年,台湾县知县李阊权增建普济堂一所,在县城城隍庙侧。内有药王庙、栖流所。

  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远建。

  诸罗县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附考

  直省各州、县,并设普济、育婴二堂。台郡以在海外,独阙。顾台地土著者少,户口未繁,婴孩从无弃者;惟流移孤独,恒不免转死沟壑。乾隆十一年,巡使六十七、范咸特命台湾县知县李阊权创建普济堂一所,计二十间,费千余金。有新建普济堂启,其文曰:『自昔有虞氏重养老之典,而西伯发政施仁以鳏寡孤独为先务。盖深念穷而无告之民,为惠鲜怀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国家气运昌隆,列圣相承,教养备举;重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继五朝之积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举斯世之民,莫不措诸衽席矣。惟是台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间有所缺。比年以来,户口既盛而地不加辟,内地流民日聚;本院检阅四县文移,穷黎以贫病转沟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恻然心伤,与诸官寮熟筹;念国家令典,凡直省州、县各设有普济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东瀛一方,是典独阙,所宜急为举行者。同城文武诸公,悉以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择地创建有日,但事须集腋而后成、政必图久方可继;是举也,近则物料有需、工匠有费,远则计日授粮、按月给发,其疾病医药、死亡赈恤之资,皆当一一筹及。苟非合赀共襄,曷克有济?且夫台之俗,贫难相恤、有无相济,风土之善,载在郡志。台之绅士趋善急公,固无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补偏救弊之心,以为奉使职者分宜如是。彼都人士,要当共悉斯意耳(「使署闲情」)。

  义冢

  台湾县义冢:在宁南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冢垒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土俊买园地数甲于新昌里,与此山毗连,以广其地。

  凤山县义冢:在台湾县魁斗山后。

  诸罗县义冢: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置。
 

卷三

  职官

  官制官秩列传

  通冉駹为郡县,俄辄弃之;比邛笮于内臣,频劳使者。岂果远方之难柔欤?任匪其人也。台自建置以来,有监司、守令、郡属、邑属之官,并同内地。至若巡视特简绣衣、抡才专拥绛帐,宣威布化,权独隆焉。前乎此者,姓氏班班可考;而某也贤、某也否,舆论不容没矣。无旷厥职,敬尔有官,宁为黔之祝、勿为晰之诅也。志职官。

  官制

  官秩

  列传

  官制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汉各一员,康熙六十年设。提督学政,旧系台湾道兼摄。雍正五年,改归汉御史兼理。

  分巡台湾道一员,兼督船政。旧为台厦兵备,雍正六年改。

  知府一员,总汇四县刑名、钱谷,兼支放兵饷、经理鹾政。

  台防同知一员,专司稽查鹿耳门海口,兼督台、凤、诸三县捕务。淡水同知一员,雍正元年添设;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雍正九年,割大甲溪以北并刑名、钱谷悉归管理。

  澎湖通判一员,稽查船只,管理钱谷。遇刑名事件,仍归台府审结。旧系巡检所辖,雍正五年改设。

  台湾知县一员,凤山知县一员,诸罗知县一员;彰化知县一员,雍正元年新设。

  府首领官经历一员,兼司狱务。

  台湾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分驻罗汉内门,稽查地方。凤山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万丹,稽查地方。诸罗县县丞一员,雍正九年新设;分驻笨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

  台湾县新港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大港口船只。凤山县淡水巡检一员,稽查地方,兼查东港船只。诸罗县佳里兴巡检一员,分驻盐水港,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鹿仔港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查船只。彰化县猫雾拺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淡水竹堑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兼司狱务。淡水八里坌巡检一员,雍正九年新设;稽查地方。

  台湾县典史一员,凤山县典史一员,诸罗县典史一员;彰化县典史一员,雍正九年新设。以上四员,俱随堂司捕狱事务。

  台湾府学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台湾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凤山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诸罗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彰化县学教谕一员,训导一员(雍正十一年添设)。

  附考

  康熙三十年,奉旨:『台湾各官自道员以下、教职以上,俱照广西南宁等府之例,将品级相当现任官员内拣选调补。三年俸满,即升。如无品级相当堪调之员,仍归部选。着为令』。

  康熙六十年议准:嗣后文武大小各官,不许携带眷属。

  雍正七年议准:台湾道、府、同知、通判、知县到任一年,令该督、抚于闽省内地拣选贤能之员,乘北风之时令其到台,与旧员协办;半年之后,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便回至内地补用。政绩优著者,准其加二级;称职者,准其加一级,以示鼓励。

  雍正八年,奉旨:『台湾地方关系紧要,巡察御史新旧并用,始为有益。希德慎已留任一年,这差着御史柏修去;高山再留巡视一年』。又奏准:嗣后调台各员到任二年,该督、抚另选贤能赴台协办;半年之后,将旧员调回。

  雍正十一年覆准;台湾道员,准其照镇协之例,三年报满;知府、同知、通判、知县,准其照参将等官之例,二年报满。俟协办人员到台半年之后,令各该员交代清楚,回至内地;该督、抚照例察核,分别具题。如果实心办理、地方宁谧,俱准其以应升之缺即用。再查道、府应升之缺,俱系特旨补用;应令该督、抚给咨赴部引见,候旨升用。其同知、通判、知县俱留于本省,遇有应升缺出,该督、抚即行具题升补。

  雍正十二年,总督郝玉麟奏准:调台官员年逾四十无子者,准其挈眷过台。

  乾隆七年议准:台湾知府缺出,倘所属知府内实无合例可调之员,其任内有督催钱粮未完一分以下者,吏部于本内声明(?)。其台湾知县缺出,仍令该督、抚将应行调补之员调补;如实无可以调补之官,于应升人员内拣选调补。

  乾隆八年,奉上谕:『外省佐杂等官,朕俱巳赏给养廉,各就该省公项所余,以分多寡之数。查福建一省,每员止给银二十两,未免用度不敷,可为轸念。着从本年为始,将通省大使、佐杂等一百九十八员,每员加倍赏银二十两,以资养赡;在盐道库盈余项下支给』。又议准:台湾训导三年报满,准其调回内地即升。遇应升月分,以县丞、府经等官升用。如该员俸次应升学正、教谕之时,吏部截定俸次,令该督、抚挨次论俸升用。又议准:嗣后台湾府、厅、县,准其照道员、佐杂、教职等官一体三年期满,报明该督、抚照例具题分别升用,免其留台协办。

  官秩

  钦命巡视台湾御史

  吴达礼:满洲正红旗人。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

  黄叔璥:顺天大兴人,己丑进士。康熙六十一年任。留任一年(有传)。

  禅济布:满洲镶蓝旗人。雍正二年任。留任一年。

  丁士一:山东日照人,丙戌进士。雍正三年任。转本省按察使。

  景考祥:河南汲县人,癸巳进士。雍正三年任。在差改补吏科,转本省盐运使。

  汪继燝:浙江秀水人,戊子举人。雍正四年任。在差改补吏科,未满丁艰去。

  索琳: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四年任。留任一年。

  尹秦:云南蒙自人,庚午解元。雍正五年任。

  赫硕色: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

  夏之芳:江南高邮州人,癸卯进士。雍正六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有传)。

  希德慎:满洲正红旗人。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

  李元直:山东高密人,癸巳进士。雍正八年任。未满解任。

  高山:山东历城人,癸卯进士。雍正八年任。留任一年。主岁、科两试。

  觉罗柏修:满洲镶红旗人。雍正十年任(有传)。

  林天木:广东潮阳人,癸卯进士。雍正十一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图尔泰:满洲正黄旗人。雍正十二年任。

  严瑞龙:四川阆中人,戊戌进士。雍正十三年任。

  白起图:满洲正蓝旗人。乾隆元年任。

  单德谟:山东高密人,丁未进士。乾隆二年任。转江南盐驿道。

  诺穆布:满洲正蓝旗人,丁酉举人。乾隆三年任。

  杨二酉:山西太原人,癸丑进士。乾隆四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舒辂: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五年三月任。

  张湄:浙江钱塘人,癸丑进士。乾隆六年任。主岁、科两试(有传)。

  书山:满洲镶黄旗人,刑科给事中。乾隆七年四月任。升吏科掌印给事中。

  熊学鹏:江西南昌人,庚戌进士。乾隆八年四月任。升太常寺少卿。

  六十七:满洲镶红旗人,户科给事中。乾隆九年三月任。留任二年。

  范咸:浙江仁和人,癸卯进士。乾隆十年四月任。

  分巡台湾道(本台厦兵备道,兼理学政。康熙六十年,改为台厦道。雍正五年,学政归汉察院。雍正六年,改为台湾道)。

  周昌:奉天人,进士。康熙二十三年任;二十五年解任。

  王效宗:正白旗人。康熙二十六年任。

  高拱干:陕西人,荫生。康熙三十一年任;秩满,升浙江按察使。

  常光裕:浙江人。康熙三十六年任。

  王之麟:镶黄旗人,贡生。康熙三十八年任;四十三年,调补湖北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