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县志

  诸罗县公馆在东安坊。
  彰化县公馆在镇北坊。
  各县佐杂公馆在东安坊(原为正音书院,雍正七年买置,后废。故经承之子猾吏余廷仁窃卷中契约谋占;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查逐之;十七年,各县佐杂鸠资葺为公馆)。
  仓库
  府库在府署右。
  府仓二所,计共一百一十三间:一在镇北坊县署左右,计七十六间;一在东安坊海东书院左,计三十七间。
  县仓四所,计共七十六间:一在海东书院左,计五十七间;一在书院右,计一十四间;一在安平镇,计二间;一在罗汉门,计三间。
  澎湖厅仓在妈宫澳。计一十二间。
  社仓在镇北坊。计四间。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石镌社仓字有诗云: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改建县署于此,拨出县仓四间,以贮社榖。又社仓二所:一在大杰巅社;一在新港社。
  (附)凤山县仓,在东安坊、钱局、大埔、安平镇,凡四所。诸罗县仓在东安坊。
  邮传
  府前铺南抵南路铺一十五里,北抵北路铺二十里。
  南路铺北抵府前铺一十五里,南抵凤山县界二赞行溪铺二十里。
  北路铺南抵府前铺二十里,北抵新港铺二十里。
  新港铺南抵北路铺二十里,北抵诸罗县界目加溜湾铺二十里。
  桥渡
  镇渡在西门外。距安平镇水程七里。往来绎络,因风顺逆为迟速。红毛及伪时古渡,自大井头登舟,今填海成陆,市肆喧阗,移于此。渡头水浅潮落,必以牛车接载,潮涨,则易小艇可抵岸。
  巡道高拱干诗
  日脚红夷垒,烟中唤渡声;一钓新月浅,几幅淡帆轻。岸阔天迟暝,风微浪不生。渔樵争去路,总是书图情。
  海防同知孙元衡诗
  异国春回问鹿亹,风微浪静爱朝暾。云屏列翠飞孤凤,烟镜浮花漾七鲲。古堠初依新树色,灵槎远赴碧天垠。未知铁骑戈船在,落落■〈哭,瓜代犬〉寮水面村。
  七里风涛万垒愁,归来不道小瀛洲。流云过影身摇动,空宇无声耳唧啾。飘泊樽叠三峡夜,黄昏枕箪九嶷秋。自量终是尘凡客,海月应难挂席求。
  举人陈辉诗
  碧流春色海天宽,岛屿苍茫雨后看:半棹斜翻云影碎,片帆遥送浪花残;沙浮曲岸渔人宅,树隐孤村战将坛。曾是昔年歌舞地,空城寂寂暮烟寒。
  安澜桥在镇渡头。架木为之,翼以扶栏,下通丹楫。康熙五十九年,知府王珍重建,董事经历王士勷。
  太平桥、永安桥俱在西定枋水仙宫后。
  恩赦桥在西定枋。雍正间,拔贡生施世榜建。
  砖仔桥在西定枋。红毛时用厚砖和蜃灰砌成,其坚如石。洪水冲塌,旧蹟犹存。
  大枋桥在东安枋岭后通衢,往来之冲。伪时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蒋毓英修。三十三年,知府吴国柱重修。乾隆十年,海防同知方邦基重建。架木为梁,铺以大枋,故名。
  乐安桥在东安坊。康熙三十七年,知县卢承德建,今圯。
  县口桥在束安坊镇标右营南旧县署之前。
  德庆桥在东安坊坑仔底。乾隆十六年,知县鲁鼎梅重建。
  福安桥在宁南坊马兵营。
  新桥在镇北坊县署之右。
  济津桥在镇北坊。康熙五十八年,总镇欧阳凯建。乾隆十六年,庠生陈廷藩修。
  水仔尾桥在镇北坊。
  大桥头桥在小南门外。南路往来路头,今圯。
  柴头港桥在小北门外。
  大桥在小北门外。北路往来路头,红毛所造,蹟尚存。
  小桥在大桥之北。今为洪水冲坏。
  蓬溪桥在大东门外永康里。中路往来路头。潦水冲成坑堑,行者苦之。乾隆十六年,乡宾方邦助偕其侄国良捐资建造。下砌以砖,上覆以土,舆徒咸称便焉(董事庠生郑凤起)。
  乌鬼桥在永康里。红毛时乌鬼所筑(乌鬼,番国名,红毛奴也)。后圯,里众重建。
  鲫仔潭桥在永康里茑松嵌下。乾隆十六年,职监侯世光建。砌砖为礅,固以蜃灰。高丈三尺。酾水三道,相距各丈六尺。架木铺板其上,可容两车。旁翼扶栏。东西累土成堤,宽与桥称,计长百二十余丈。共费白金四百六十两。
  斗米桥在广储里西保,今圯。
  马鞍桥在新北里新港。架木所为,形如马鞍,故名。康熙五十五年,里众重建。
  二赞行桥在文贤里(桥南为凤山界)。康熙三十一年,南路参将吴三锡修,后坏。春冬之间,里众架巨竹,藉草覆土,可通车马。夏秋水涨,则济以舟。今设小艇,系藤于两岸,往来之人,自扯以渡。
  陈辉诗
  竹桥双渡涨西流,草绿寒烟拂岸头;马足欲前还又却,数湾春水冷于秋。
  塭岸渡在武定里洲仔尾。以小艇济。
  冈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济。
  坊表
  贞烈坊一在镇北坊;伪时为谢灿妻郑氏建。一在十字街;康熙六十一年建,旌表儒士陈越琪未婚妻黄氏。一在大南门内;乾隆十年建,旌表张金生妻蔡氏。一在东安坊;乾隆十三年,为吕氏女建。
  节孝坊一在上横街;乾隆十一年建,旌表侯孟富妻刘氏暨男瑞珍、女林妙、妻侯氏。一在大南门外;乾隆十一年建,旌表庠生李时灿妻黄氏。
  恤政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普济堂在邑城隍庙侧,计二十间。乾隆十二年建。有赡园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银一两六钱。设诚而致行之,盖四方之旅,无死于道路者。
  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同序
  自昔有虞氏重养老之典,而西伯发政施仁,此鳏寡孤独为先务;盖深念穷而无告之民,为惠鲜怀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国家气运昌隆,教养备举。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继五朝之积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举斯世之民,莫不措诸衽席。惟是台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恤民之典,间有所缺。比年户口既盛,而土不加辟;内地流民曰聚。本院检阅四县文移,穷黎以贫病转沟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恻然心伤,与诸官寮熟筹。念国家令典,凡直省州县,各设有普济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东瀛一方,是典独阙,所宜急为举行者。同城文武诸公,悉以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择地创建有日。但事须集腋而后成,政必图久方可继。是举也,近则物料有需,工匠有费;远则计日授粮,按月给发;其疾病、医药、死亡赈恤之资,皆当一一筹及。苟非合赀共襄,曷克有济?且夫台之俗,贫难相恤,有无相济,风土之善,载在郡志。台之绅士,趋善急公,固无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补偏救弊之心,以为奉使职者分宜如是;彼人都士,要当共悉斯意耳。
  义塚一在大南门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历年久远,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与魁斗山毗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士俊捐置园地数甲。一在水蛙潭。东至丁家竹围车路,西至张家竹围车路南北俱至沙仑。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捐银四十大员,买置园地计八分。葬积年寄顿南坛(即大众坛)棺骸二百八十具。照各原题里居姓名,勒石坟前,以便亲属识认。其无名氏者,为同归所埋之。而蒿目枯骸,得遂安土矣。一在北坛前(即厉坛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葬积年寄顿棺骸一百六十具于此。仍各勒石,识其里居名氏。无可考者,别为同归所。一在海会寺前。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民地,葬积年寄顿棺骸一百八十余具,并勒石。
  (附)凤山县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凤山县知县杨芳声建。诸罗县养济院,在镇北坊观音宫边。康熙二十三年,诸罗县知县季麒光建。凤山县义塚,在魁斗山后。
  论曰:「春秋」之义,凡有兴作必书,重用民力也。今一切建置,经费所需,咸取给公帑;而台邑士民,每多急公尚义之举,虽累千缗,未或吝焉。顾其既也,或且传舍视之,不甚惜。夫建自上者,固体统之攸关;募自下者,亦物力之所萃。创始维艰,观成匪易。有其举之,胡可废耶?汇列而详载焉,正使石泐金销,勤劳如见云尔。
  ●重修台湾县志卷四
  赋役志
  户役田赋土贡杂饷经费耗羡
  十闽山海阻深,阪隰硗瘠,惟台湾号称沃衍。顾附郭之邑,提封不能百里,耕渔商贩之所走集。昔患土满,今患人满矣。朝廷惠养黎元,滋生者丁不重科,新垦者赋比轻则,土贡之供甚微。虽水陆有饷,耗羡有征,而经费所出,养廉所资,岁入不敷;至军需钱粮十数万,悉仰给于内郡。统计全台秷秸,曾无粒补天庾。易曰:『损上益下,民说旡疆』。又曰:『利用为大作』。盖言报也。条分详载,俾鼓舞奉公者知所劝。志赋役。
  户役
  田赋
  土贡
  杂饷
  经费
  耗羡
  户役
  原额:民户七千八百四十六,丁九千一百二十五(内澎湖民丁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增出民丁四百四十一。
  三十五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八十。
  四十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三十九。
  四十五年编审:增出民丁三百零二。
  五十年编审:增出民丁一百零三。
  康熙五十二年恩诏:以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嗣后编审增出民丁,另造为盛世滋生户口,永不加赋。
  雍正五年,拨归澎粮厅管征民丁六百七十二。又拨归凤山县民户一百一十九,丁一百一十九。
  九年,收入凤山县拨归民户八百九十七,民丁八百九十七。又收入诸罗县拨归民丁三百四十二。
  乾隆二年,续收诸罗县拨归民丁一百二十七。
  实在民户八千六百二十四,额征民丁一万八百六十五。康熙二十三年,题准每丁征银四钱七分六厘。雍正十三年以前,民丁一万七百三十八,共征银五千一百一十一两二钱八分八厘。乾隆元年,上谕:『朕爱养元元,凡内地百姓,与海外番民,皆一视同仁,轻徭薄赋,使之各得其所。闻福建台湾丁银一项,每丁征银四钱七分零,再加火耗,则至五钱有零矣。查内地每丁征银一钱至二钱、三钱不等,而台湾加倍有余,民间未免竭蹶。着将台湾四县丁银,悉照内地之例,酌中减则,每丁征银二钱,以纾民力。从乾隆元年为始,永着为例』。共额征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乾隆十二年,奉文将通郡丁银,匀配通郡田园征输。台邑旧额田园,共一万一千九百八甲一分五厘四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园一十三万九百八十九亩六分九厘六毫零。新垦化甲为亩田园,共二百四甲四分七厘一毫零;每一甲折一十一亩,共折田园二千二百四十九亩一分八厘九毫零。又新垦照同安则例田园六百六十九亩五分一厘一毫零。通计新旧额征田园一十三万三千九百八亩三分九厘八毫零。每亩上则田匀丁银四厘一毫八丝六忽,中则田匀丁银四厘三毫八丝一忽,下则田匀丁银四厘六毫三丝九忽。每亩上则园匀丁银四厘九毫二丝九忽,中则园匀丁银五厘二毫五丝七忽,下则园匀丁银五厘六毫三丝三忽。新垦化甲为亩并照同安则例下则田每亩匀丁银七厘一毫六丝九忽,园每亩匀丁银八厘六毫三丝九忽零。共征匀丁银六百九十二两二钱七分二厘五毫三丝五微九纤四沙三尘四埃三秒(每两加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九分。别见「耗羡」条)。
  盛世滋生户口(附)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十六年(八次编审)计滋生民丁六百九十一,永不加赋。
  大杰巅番社(年征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厘。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一百二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每丁征银二钱),共征银二十四两。
  卓猴番社(年征饷银六十三两。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七十(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征银一十四两。
  新港番社(年征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厘。雍正九年,诸罗县拨归邑辖),番丁一百七十五(乾隆二年,改照民丁例),共征银三十五两。
  通计三社番丁三百六十五,额征饷银七十三两(每两加耗银七分,并封平余银二分,共银九分。别见「耗羡」条)。
  乾隆二年,上谕『闻台地番黎,大小计九十六社,有每年输纳之项,名曰番饷。按丁征收,有多至二两、一两有余及五、六钱不等者。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无岐视,所输番饷,即百姓之丁银也。着照民丁之例,每丁征银二钱,其余悉行裁减。该督抚可转饬地方官出示晓谕,实力奉行,务令番民均沾实惠。又闻澎粮厅、淡防厅均有额编人丁,每丁征银四钱七分有零;从前未曾裁减,亦着照台湾四县之例行』。
  田赋
  原额:田园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零。(按内地田园论亩,二百四十弓为一亩,六尺为一弓。台郡田园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零。雍正九年,题准自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一甲折一十一亩。详见下)内: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零(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零,每甲征榖八石八斗,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零,每甲征榖七石四斗;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零,每甲征榖五石五斗,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零(内:上则二百五甲三分五厘二毫零,每甲征榖五石;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零,每甲征榖四石;下则三千一百二甲九分九厘七毫零,每甲征榖二石四斗),共该征榖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陞七合八勺零。
  新垦并凤诸二邑割归田园,共四千三百一十三甲七分一厘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