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县志


  旧额:上则田九百五十甲五分四厘二毫零,中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五甲五分九厘五毫零,下则田二千五百四十一甲四分七厘七毫零:凡为田四千六百四十七甲六分一厘五毫零。上则园五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中则园一千六百一十甲七厘五毫零,下则园五千三百九十甲二分八厘七毫:凡为园七千五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四毫零。总田园一万二千二百单五甲七分八厘单五丝二忽八微四纤八沙一尘六埃一渺四漠,计赋粟五万二千三百九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八勺二抄七撮七圭三粟八粒五黍。

  乾隆十九年,新垦下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园五分五厘四毫。二十年,垦下田一甲五分五厘六毫、下园一十二甲一分六厘九毫。三十二年,垦下园二十八甲二分。三十四年,垦旱田四分九厘九毫、沙园六甲八分八厘九毫。三十五年,垦下田三百单五甲三厘零、下园二十八甲三分八厘零。总下田三百零八甲七分三厘五毫有奇、下园七十六甲一分九厘有奇:凡得新垦田园三百八十四甲九分三厘六毫零,合赋粟六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九合一勺零。盖自乾隆十四年,水溢为灾,田园崩陷;十五年如之,三十八年亦如之。例得报部,免其征赋。于是乾隆十八年准豁田园二百二十七甲四分一厘,四十年准豁田园二百一十七甲六厘七毫零(或上、中、下则不等),合计罢征粟二千八百五十五石六斗四升二合六勺。

  通计本县旧额并新垦,凡田园一万二千五百九十甲七分一厘零。除崩陷豁免外,实存上则田七百九十四甲五分九厘零,中则田一千九十八甲八分四厘零,下则田二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五厘零:总实田四千六百一十四甲五分七厘六毫零。实存上则园五百三十一甲五分二厘零,中则园一千五百八十四甲五厘零,下即园五千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一厘零。总实园七千五百三十一甲六分六厘零。凡存有田园一万二千一百四十六甲二分三厘七毫九丝五忽八微一纤八沙一尘七渺四漠为实田,凡实征粟五万零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四合四勺六抄六撮七圭九粟七粒五黍四稷二糠二秕为实赋。

  杂饷

  店厝,廛征也。牛磨,面征也。蔗车,糖征也。番檨宅,果木征也。梁头,船征也。量船梁之广狭,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徽。港、潭、塭,鱼税也。三者鱼所产,故以其地征之。罟、罾、縺、■〈罒上令下〉、蚝,皆鱼税也。罟、罾、縺、■〈罒上令下〉,皆渔具;蚝,蛎房也。为器以取蚝,乃即蚝以名其器。五者以其具为征。官庄杂税者,以官地为糖廍蔗车,故税之。当税,当铺税也。典物而收重利,则税之以抑末。此数者为杂饷。

  旧额:瓦店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草店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土墼埕保瓦厝五十二间,草厝七十二间(征法与前同)。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每间匀征银一钱六分九厘三丝三忽),草厝二十九间(每间匀征银八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凡岁征厝饷银一千二百六十六两一钱九分五厘二毫四丝二忽。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盈溢月饷不计首,定征银五十七两二钱四厘。凡岁征牛磨饷银二百二十五两二钱四厘。

  蔗车四十五张(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又蔗车三张半(雍正八年报升),又二张半(凤山拨归,征法俱同)。内拨归凤山蔗车一张(减征银五两六钱)、豁免倒坏一张(免征银五两六钱)已开除外,凡岁征蔗车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每担征银七分七厘)。雍正七年,报升梁头饷凡征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八厘五毫。凡岁征梁头饷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四分五毫。

  番檨宅,凡征饷银七十两。

  港五:曰加老湾港,岁征银三十七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二两六毫;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潭一:曰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塭三(俱凤山拨归者):曰风柜门塭,征银七两五分六厘;喜树仔塭,征银一两;盐埕小塭,征银五钱。雍正十三年,报升风柜门塭饷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凡岁征港、潭、塭饷银四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四厘。

  罟六张(每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罾三张(每张征银四两二钱)、小罾九张(每张征银二两二钱,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者)、縺九条(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罒上令下〉三条(征法如縺)、蚝九条(征法亦同)。凡岁征罟、罾、縺、■〈罒上令下〉、蚝饷银二百二十六两四钱四分。

  官庄八所(康熙六十二年始归民而征其税),岁收糖廍蔗车租共征银一千二百单九两七钱六分九厘零。又雍正二年,诸罗县割归蔗车租,征银二两八钱;又雍正九年,凤山县割归糖廍园租,共征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厘六毫零(内豁免崩陷无征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三分九厘五毫),又诸罗县割归糖廍蔗车租共征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厘八毫,开除拨归凤山县糖廍租共减征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乾隆二年豁免冲陷糖租共罢征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七毫零。凡岁征官庄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六毫九丝一忽(此项奉文解府充内地各官养廉)。

  新增:乾隆五十五年,民户陈廷璧报垦浔仔寮诸庄田园奉准升科,以五十五年为始,岁征银九十一两五钱一分六厘。又民户林君秀报垦田螺■〈虫屈〉诸庄田园奉准升科,以五十五年为始,岁征银八十两八钱六分二厘。合旧额新增,凡实征杂饷银四千八百单八两五钱七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附:当税,每年升除无定,尽征解充兵饷。嘉庆十一年奏销,征银二百三十五两。

  耗羡

  赋法,银与谷皆有耗。银曰炉火之耗,榖曰鼠雀之耗。不征其耗,则典守出内者病焉。耗必有羡,从而征之,与「周官」振掌事之余财者,意颇相类。凡今所书,见羡不见耗也。法匀丁番、丁赋银一两,征耗银七分,封平余银二分,凡九分。田园每正赋粟一石,征耗粟一斗,折银五分。杂饷银每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银二分,凡一钱二分。如是者以为羡。

  旧额(乾隆十七年「鲁志」):匀丁饷应征耗羡银六十二两三钱四厘五毫有奇,今实征六十两二钱七分二厘四毫。

  番丁饷,应征耗羡银六两五钱七分。今同。

  田园供榖,应征耗羡银二千六百一十九两八钱六分三厘三毫有奇。今实征二千五百一十七两七钱七分。

  店厝、牛磨、蔗车、檨、梁头、港、潭、塭、罟、罾、■〈罒上令下〉、縺、蚝、官庄,俱如旧额无增减。合计征耗羡银五百六十三两零五钱六厘一毫。

  新升杂饷,应征耗羡银二十两零六钱八分五厘三毫六丝。

  凡征耗羡银三千一百六十一两三钱六分一厘八毫六丝。

  解运存留

  银有当解,榖有当运。不解不运,是谓存留。存留为经费也。经费者所支应,岁有常经。然不无少更易矣,考其沿革备书焉。

  邑额征正供榖五万二百一十五石四斗一升四合四勺有奇。

  支应镇标城守台协(全年)及安平水师右营(十一、十二两月分)兵米,凡榖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一石二斗(逢闰加给)。

  旧制派运澎协差营(一季)及督标金厦、闽安、云霄等营兵米,乾隆五十五年奉文改运澎协左右营全年兵米,凡榖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石六斗(逢闰加给。每石例给脚费银四分有奇)。又改运龙溪、同安、平和等处兵米,凡谷五千九百二十二石六斗六升九合(逢闰加运。每石给脚费银八分)。

  凡支应派运榖四万七千单五十五石单六升九合(无闰之年,较额征应存榖三千一百六十石三斗四升五合零,以为闰年加运)。

  邑额征地丁杂饷银凡五千五百五十一两二钱七分四厘九毫有奇(内除当税无定额不计)。

  旧制派解官庄饷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厘零,归府解充内地养廉。

  存留银三千七百七十六两九钱六分七厘有奇。

  经费

  分巡道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此为旧额)。凤山县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四名、轿伞扇夫七名、铺司兵二名,共一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八十两六钱(旧额)。凤山原解听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共二十六名,工食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知府俸银六十二两四分四厘(此为旧额)。凤山县原解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薪银一百零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一十二名,共三十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二百二十九两四钱(旧额)。凤山原解库子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

  嘉义原解皂隶一十六名、马快一十名,斗级六名,共三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四百五十二两六钱。

  台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厘(此为旧额)。嘉义县原解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送,今实支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一十七名。每名给工食银六两,又匀给银二钱,共给银一百五两四钱(旧额)。嘉义县原解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淡防厅新设民壮四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二百四十八两。乾隆三十二年为始,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给。

  北路理番同知俸薪银八十两。乾隆三十四年新设,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解。门子二名、轿伞扇夫七名、皂隶十二名、快手八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百三两八钱。乾隆三十四年为始,就台邑杂饷起运项下支给。

  府学教授俸银四十五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厘六毫。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俱旧额)。斋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旧属凤山县解送,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支给。门斗三名,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旧属嘉义县解送,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支给。

  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二厘(旧额)。嘉义原解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厘,乾隆二十年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支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共五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一两(旧额)。凤山原解民壮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二钱、嘉义原解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乾隆二十年统行改归台邑就近解给。今实给役食银八十六两八钱。

  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门子二名、皂隶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共四十九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百三两八钱(俱旧额)。民壮四十名(乾隆三十一年新设),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二百四十八两。以乾隆三十二年为始,就杂饷存留项下支给。铺司兵一十二名,共给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六毫(旧额)。孤贫六十二名口,原额六十三名,乾隆十九年改定六十二名口。日给银一分,共给银二百二十三两二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夏冬二季,衣布原给银一百两。乾隆十九年,裁减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二厘八毫。今实给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七厘。

  本县县丞(乾隆五十四年裁)。

  县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斋夫三名、门斗三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三十七两二钱。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三毫。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俱旧额)。

  新港巡检司(今裁)。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民壮四名、马夫一名,共十名,共给银六十二两(俱旧额)。

  罗汉门巡检(乾隆五十四年新设)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弓兵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八钱二分六厘。共工食银七十两六分八厘。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三两。乾隆二十年奉裁。

  文庙香灯、府县学共银五两四分。

  府县学、崇圣祠、文庙、山川社稷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祭,共银一百九十六两二钱。

  关帝庙祭品二十四两。

  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嘉庆七年增例)。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共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银三两。

  修理府学文庙城隍等坛祠银四十两。

  乡饮宾二次,共银一十五两三分。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费银三十两。

  府学岁贡生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通计:凡经费支应银三千七百九十三两六钱八分八厘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