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运通志

  元开广新河以运,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平滦,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宁河。及以朱清之议,乃造平底河船六十艘,运粮四万余,从海道至京师。久之,遂罢河船而专海运矣。
  迨我朝洪武、永乐年间,海船、河船大小无定,数亦不一。其修造,如今所谓清江、卫河二提举司,皆当时成议,以为便宜可久者。累朝损益,至正统间,江南江北始限造船一万一千七百有奇,清江十九、卫河十一。后清江该造之数复析浙江、南直隶等卫,俾归自造,隶清江者,惟南京、镇江、江北直隶诸卫所而已。每船料取诸江西、湖广、四川、福建、直隶徽州诸郡县,民苦解纳,公私俱困,军士亦往往有支料不敷、展转(陪)[赔]补之患。有司以闻,朝廷采群议,湖广荆州、浙江杭州、直隶太平府,委部官抽分,以充清江、卫河造船之用,淮安抽分,则本司自领之。每岁例得银二万六百七十两。苏、扬、淮三府人匠银三千三十两,岁额造船五百二十三艘,江南诸省府不在例数内。既而漕臣复建议增入官银二千三百七十两,统计官给银二万六千七十余两,并各军士旧自办银二万三千七百余两,合而岁用银五万两有余,而军士云:苏矣。是故制有厂地,料有岁办,艘有定数,造有定期、有匠、有式、有等、有号,有草场以资其用,有抽分以益其费,舟楫既利,南北会通,自刳木以来,莫过今日,猗欤盛哉!作《漕船表》第五。
  表1船数合用限式等号
  船数一万二千
  二百三十四。合用限式等号南京卫分
  一千七百六十。
  江北直隶
  各卫所
  二千六百九十四。
  中都留守司
  八百八十八。以上俱造于清江。
  山东都司
  七百七十三,原造于卫河,今改于清江。
  浙江都司
  二千四十六,造于苏州设厂。
  江西都司
  八百九十九,造于九江设厂。
  湖广都司
  七百五十九,造于武昌等府。
  江南上江
  八百五十九, 造于一千料海船一只。
  杉松榆栗橹(还)[坯]杂等木,丁线杂作桐油石灰艌麻共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五根枝个条斤两钱。
  什物
  络麻黄藤棕毛共四千四百八十斤两。
  四百料钻风海船一只。
  杉松桅心铁力橹坯杂等木,丁线杂作桐鱼油石灰艌麻共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根枝个条斤两钱。
  (件)[什]物
  络麻黄藤棕毛白麻共一千六百七十二斤两钱。十年一造者为里河浅船,为遮洋海船。
  里河船在仪真、瓜洲湾泊,(顾)[雇]江船于水次兑运与遮洋船,以其俱不过坝,故十年一造。先是景泰以后用松者五年、杉者十年、株楠杂木者七年一造,大抵杉六、松三、杂一,故自成化十六年始定俱用楠木。
  五年一造者为江南船
  是为外江船,因其往回经坝一次故也。
  凡船:
  底长五丈二尺,等之分有二
  天顺间始,盖先年军旗不分贫富,一概给料成造,后因逼累,始分“极贫”、“颇过”二等,遇改造之年,审定颇过,首给料自行厂造,料有不敷,运官稍为措置,余俱本军自補,名为“旗造”。极贫者送本卫委官给提举司官银,并军士原解银造完,给军领驾,名为“厂造”。
  号之分有五
  永乐、宣德间,造于湖广者为“湖字”,江西者为“江字”,浙江者为“浙字”, 徽州续表一安庆等府,其南京卫分者,造于清江厂。
  江南下江
  八百六十三,造于苏州等府,其南京卫分者,造于清江厂。
  遮洋
  五百二十五,原造于卫河,今改于清江。
  原系大船如前数,后改中样浅船如今数。
  近定造四百料浅船一只,料不等
  大约同前。除什物外,只用银一百八两六钱。
  头长九尺五寸,稍长九尺五寸,底阔九尺五寸,船底头阔六尺,稍底阔五尺,头伏狮八尺,稍伏狮阔七尺,梁头一十四座,底板厚二寸,栈板厚一寸七分,钉一尺三钉,龙口梁阔一丈、深四尺,使风梁阔一丈四尺、深三尺八寸,后断水梁阔九尺、深四尺五寸,两共阔七尺六寸。
  等府者为“徽字”等号。至天顺间,照各总类编,系民造者为“民号”,军造者为“军号”。又有造于提举司,为“运号”,遮洋过海船为“遮号”,今用之。表2厂地草场军余人匠
  厂地草场军余用工办料人匠淮安
  工部监督居其中
  其属三总厂,各卫有官军居宿房舍,门有牌号。
  南京在厂东
  其属三十四,委官十二员。
  中都在厂西
  其属十一,委官十二员。
  南直隶厂在厂西
  其属十五,委官十五员。
  右三总各推千、百户一员,领该卫文移,又委指挥二员总之,其地在清江浦□□淮、河、泗之所会,盖南方之要津,故临闸为厂,京卫一处
  在宝应县瓦店铺,东至大官庄,西至清溪沟洋塘,南至三汊河石家荡,北至潘家[屋]基。
  中都一处
  在清河县淮河东岸,七里沟起,洪泽大闸口止,长六十里,阔十八步。
  直隶一处
  在清河县淮河东岸,东至淮河,西至赵信等民地,南至蒋家沟,北至双沟,长十里,阔一十八丈。
  初,清江属厂房铺墙垣,俱给官料苫盖,平江伯陈锐踏出荒闲草南京卫分
  七百七十二,用工八百一十五,办料六百五十七,每名办银四两,共银两二千六百二十八。
  中都卫分
  六百五十一,用工一百一十七,办料五百三十四,各办不等,共银两一千九百六十八。
  直隶卫分
  一千六百七十三,用工一百八十五,办料一千四百八十八,各办不等,共银四千六百五十九。右清江军余共三千九十六名。苏州府
  二千一百六十。
  淮安府
  五百六。
  扬州府
  一百四十八。
  右清江厂一千八百四十四名,每二年一班三个月,每年一千四百二十名,每季三百五十五名半,原设俱上工,后准有力每班纳银一两八钱,无钱则上工。
  河南布政司
  二百八十四。
  山东布政司
  九百。
  凤阳府
  二百二十四。
  扬州府
  四百一十六。续表一凡东北二十里俱厂地也。
  临清
  工部监督居其中
  其属三总厂,各卫有官军居宿房舍,门有牌号。
  北直隶凡九,在厂东
  委官四员。
  山东凡七,在厂南
  委官四员。
  遮洋凡十三,在厂北南
  每年本总输官一员督军,有守干。
  右三总委指挥一员总之,其地在卫河东岸,卫、汶、漳、济之所会,盖北方之要津,故临闸为厂,西北凡五里俱厂地也。场三处,每厂分派一处,逐年拨军依时斫草用之(之)。山东卫分
  一百九十四,用工五十九,办料一百三十五,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四百五。
  北直隶卫分
  二百五十二,用工七十八,办料七十四,每名办银三两,共银两二百二十二。
  遮洋卫分看厂十三
  余无。
  右卫河军余共三百五十九名。
  庐州府
  一百八十。
  徐州
  一百四十。
  滁州
  二十。
  右卫河厂共二千三百一十八名,轮班二千二百二十八,住坐九十,每季五百六十名,纳银同清江。

  ●漕运通志 卷之六 漕仓表

  卷之六 漕仓表

  漕之法莫善于转搬,莫不善于直达。稽之于古,汉漕关东、山东之粟,悉从渭而上。故河东有粮仓泾仓,荥阳有敖仓。河南以东置漕舟五百艘,则知东方诸郡,其粟自远而致者,皆至三河交卸,给节而入都矣。迨后魏邸阁之法立,历代相因。
  在唐则于水次有集津仓,有洛口仓,有含嘉仓,有河阴仓。水通则随近转运,否则暂寓以待,以及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河口,操舟便宜,无有倾覆。唐之运于斯为盛。
  在宋东京之制,受四方之运者谓之[转](船)[搬]仓,曰永丰,曰通济,曰富国等,凡十仓,则受江淮所运,谓之里河;曰永济,曰永富者,受怀、孟等州所运,谓之西河;曰广济第一者,受颍、寿等州所运,谓之南河;曰广积,曰广储者,则受曹、濮所运,谓之北河。又置转搬仓于真、楚、泗三州,而江南之船至三仓而止,汴船转输京师。故大中祥符间,岁漕至七百万石,可谓极矣。一变直达,久涉岁月,奸费互作而委积发运,名浮于实,遂启胡人之乱。
  元都幽燕,变为海运,而白河一道接运备至,在河西务则有仓十四,通州则有仓十三,河仓则十有七,是皆重于转搬也。
  我国家监于前代,其漕运之敖仓也,在京、通者,则有总督、太监、户部尚书或侍郎,巡仓则有御史,拨粮则有员外郎,监收则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各有人焉。所以统储天下之粟,以资国用也。在淮、徐、临、德者,监收则亦有太监,有主事,以至仓使、攒典,亦各有人焉。所以分贮天下之粟,以待转运也。及后转运变为兑运,又变为长运至今,其间因时便宜,为军民计者,固周且密,然竟疑于直达也。议者谓转运则民有往复出纳之扰,长运则军有守浅阻冻之困,利害盖相当焉。于是作《漕仓表》,以俟观者损益云。
  表1京仓通州仓
  京仓通州仓旧太仓
  在东城坊,总督拨粮二厅及银库在焉。
  南新仓
  在旧太仓前,西仓连络。
  海运仓
  在旧太仓北门相对。
  新太仓
  在海运仓西。
  百万仓
  在东城坊。
  北新仓
  在百万仓后。
  禄米仓
  在东城坊。
  广备库仓
  在西城坊。大运西仓
  永乐间设,在新城,敖三百三十座,计一千六百五十间,南、北、西三门,每门军官一人,办事官一人,军十人。
  大运中仓
  在旧城,敖一百三十座,计六百九十七间,南、北、东三门,同前。
  大运南仓
  永乐间设,在新城,敖一百三十座,计五百一十间,北、东二门,同前。
  大运东仓
  在旧城,敖四十一座,计二百五间,东、西、南三门,同前。表2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
  淮安仓徐州仓临清仓德州仓常盈仓
  永乐十三年建,在清江浦河南岸,敖八十座,共八百间。广运仓
  宣德五年增,在城南一里,建置上同,敖一百座,共一千间,今存五十一座,共五百一十间。
  广积仓
  在今城内,建置上同,敖七十二座,共七百二十间。先是永乐四年于广积分敖十座,共一百间,设仓曰“临清”,今复修。德州仓
  在旧州城北门外,建置上同,正统移置城内,东、西分为二,东仓敖二十九座,共二百六十三间;西仓敖一十二座,一百一十七间。

  ●漕运通志 卷之七 漕数表

  卷之七 漕数表

  中古制,国用悉赋畿内,无有输于千里之外者。秦废封建而漕运聿兴,其数亦视国之侈节以为盈缩焉。汉初,岁不过数十万石。元封元年,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昭帝元凤二年,诏减漕三万石。明年,又诏勿漕。唐初,亦不过三十万石。睿宗,河南陕运一百八十万石。天宝岁,水陆二百五十万石。代宗时,刘晏岁百一十万石,刘晏后寖减。至李巽,复如之。宋太平兴国,始制汴河,岁运江淮秔米三百万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万石。此最登之数也。景德三年,以李溥之请,定制为六百万石。天圣间,则又以吴耀卿言,减五十万石。元漕三百万余石。至我国朝,岁运定例四百万余石,较之历代实为中制。然其为支、为兑、为改兑、为本色、为折色,或遇事变为减留、为借拨、为蠲免,虽无定则,而数则常盈焉。于是作《漕数表》第七。
  表1岁数派数运数
  岁数派数运数洪武三十年
  海运粮七十万石于辽东。
  永乐六年
  海运粮六十五万一千二百二十石于北京。
  十二年
  接运海运四十一万四千八百一十石于通州,卫河攒运粮四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六石于北京。
  卫辉府仓一十六万五千六百二十一石。
  德州等仓二十四万八千四百二石。
  临清仓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
  宣德八年
  攒运粮五百余万石,通仓收二分,京仓收一分。
  十六年
  会通河攒运淮安等处常盈等仓粮四百六十四万六千五百三十石五斗于北京等处。
  正统二年
  攒运粮四百五十万石支一百六十九万八千二百六十五石。
  淮五十万二百六十五。
  徐二十四万八千。浙江布政司
  兑运六十万石,每正粮一石加耗六斗六升,改兑三万,正粮每石加耗四斗二升。
  湖广布政司
  兑运二十五万石,每一石加耗六斗六升。
  江西布政司
  兑运四十万石,加耗同前。
  改兑一十七万石,加耗同前。
  山东布政司
  兑运二十八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改兑九万五千六百石,每一石加耗一斗七升,遮洋官军兑者一斗五升。
  河南布政司
  兑运二十七万石,每一石加耗三斗一升。浙江都司把总
  六十六万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四升。
  湖广都司把总
  三十二万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斗八合。
  江西都司把总
  三十万六百九十五石一斗八升八合。
  山东都司把总
  二十三万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斗八合。
  遮洋把总
  三十万石。
  南京二总
  其一把总
  续表一临三十万。
  德五十万。
  兑二百八十万一千七百三十五石。
  通收六分
  京收四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