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史藏
- 地理
- 淳熙三山志
淳熙三山志
西湖【(西湖一章,记淳熙十年赵汝愚知福州重浚西湖,事在《三山志》成书之次年。或为陈傅良所足成者。)】《旧记》:“在州西三里,伪闽时,湖周回十数里,筑室其上,号'水晶宫'。其后,尽为民田。”淳熙十年,待制赵公汝愚奏请兴复开浚,朝廷从之。今尽复旧制。【公奏曰:“契勘本州元有西湖,在城西三里。迤逦并城南流,接大濠,通南湖。潴滀水泽,灌溉民田。事载《闽中记》甚详。父老相传:旧时湖周回十数里。天时旱暵,则发其所聚,高田无干涸之忧;时雨泛涨,则泄而归浦,卑田无淹浸之患。(底本作“渰”。崇抄及库本作“弇”。“渰”即“淹”字,径改之。)民不知旱涝,而享丰年之利。后来,人户夤缘请射,岁纳些小课利,谓之池户。官中但见其丝毫之入,而不知其为民户永远之害。岁月浸久,填淤殆尽。各立封畛,以为己物。或塞为鱼塘,或筑成园囿,甚至于违法立券相售,如祖业然。(底本作“租业”,崇抄同,据库本改。)西湖、南湖不复相通,而古人积水利民之地,尽为豪民猾户所有。虽潮水不住往来,而上下阻隔,无由通济。臣照得本州地狭民贫,全仰岁事丰登,田畴广殖,小有荒歉,难以枝梧。况田并湖,弥望尽是负郭良田,自从水源障塞之后,稍遇旱干,则西北一带高田,凡数万亩皆无从得水。至春夏之交,积雨霖淫,则东南一带低田,发泄迟滞,皆成巨浸。致使一方人户白纳税租,而所谓池户者,公然坐享重利。第以圭撮稍入。(底本作“圭撮□□”缺二字,库本作“圭撮之入”,崇抄作“圭撮稍入”,据补。)其为利害,大不相侔矣。今来,若不申明,则诚恐向后转见湮废,(底本作“申明□□□诚恐”,缺三字,库本同,崇抄于“申明”下仅加“则”字,据补。)难以兴复。”】
并湖三闸,(底本作“并湖三□□尺”,缺二字,库本、崇抄作“并湖三闸高六尺”,据补。)高六尺,长二丈四尺。板二重,各五片,高五尺,长一丈一尺五寸。开元寺看管。
第四闸,高六尺,长二丈三尺,板二重,各五片,高四尺五寸,长九尺。安国寺看管。
第五闸,高六尺五寸,长三丈五尺。板二重,各四片,高四尺,长一丈七尺。东禅寺看管。
右五闸,各以板数为准。滀水灌溉,常宜扃锁,不可妄启。惟大潮候日,初三、十八,遇有小舟乘载往来,听启闸一次。
一、凤池桥堰一座。高五尺,长二丈四尺。遇上斗池涸竭,听民户从便车湖水入池,以助灌溉。
一、西湖巡铺屋三所:凤池桥、鼋潭、三桥。每所差延祥寨兵士四人守宿。十日一替。近湖居民以农为业,并不许置捕鱼网具。
一、《西湖新买官地、砧基簿》十本,内四本藏之本州及三县架阁库;六本藏之雪峰、鼓山、南禅、西禅、支提寺、紫极宫常住,永远照用。
一、三县承食水利民田,总计一万四千四百五亩。
西湖:闽县三千五百九十八亩;
侯官县一千六百八十三亩;
怀安县二千三十亩;
东湖:怀安县七千九十四亩。
一、浦三道:
凤池桥浦:阔一丈五尺;
道士洋官亭下浦:阔五尺;
道士洋房廊屋后浦:阔一丈七尺。
右系引水灌田之处,各有水窗,禁鱼出入。
《三山志》卷第四终
●卷第五 地理类五
驿铺
城中
西路
南路
北西 取建宁后路
北 取温州路
渡
○驿铺
驿铺,古亭邮也。
州,南出莆田,北抵永嘉,西达延平。车旌之所宿会,文檄之所往来,求其安便迅驶,而无阻绝沉滞之忧。故更易废置,迄今始定。
由南以往,凡五驿、十铺。旧由方山渡。宣和六年,乃出西峡。
由北以往,经十一驿。绍兴元年,以建寇故,道路梗绝,亦尝命置铺。
由西以往,驿四、铺十三。崇宁初,以岭峻狭,废西门路,从北门铺,历雪峰,直抵富沙;又从古田谷口,剌出南剑。五年,复西门路。【西路,旧无车道抵中国。缘江乘舟,奡荡而溯,凡四百六十二里,始接邮道。唐元和中,岁歉,宪宗纳李播言,发使赈济。观察使陆庶为州二年,而江吏籍沦溺者百数。乃铲峰湮谷,停舟续流,跨木引绳,抵延平、富沙,以通京师。有洪文馆秘书李叔夏为《记》,盖谓此路也。其古田路,亦自开元二十八年,洞豪刘彊等纳土,始渐有之。】
今冠盖旁午,负戴四达,三方驿馆,听所投足。独传致期会,取西南二十三所,设立铺兵。国初,犹役递,未曾迭命诸卒。【(底本作“未寻迭命诸卒”,库本作“未曾迭命诸卒”,崇抄作“木寻迭命诸卒”。揣文意,据库本改。)】已,乃许就置营房,然犹未立额。元丰六年,郑居简始添定人数,仍创急递。【居简时催刷本路军器,奏:“福、建递铺,未曾兴置急脚兵士,文字违滞。乞每铺以十五人为额,内二名充急脚。”转运司申:“本路除偏僻递铺四十三所不消添置外,有一百六十二所,乞添急递一名。”兵部看详:“各添急递二名”。元祐元年,减罢急脚兵士,改作马铺。剩数拨填厢军。崇宁二年十二月,复依《元丰法》施行。】崇宁三年,以行北门十四铺,各增厢军二人。罢横山,惟二十二铺。北铺率三,南铺五,置将校一名。初,给印历,考其稽慢者。【时有旨:“近来递铺稽留盗匿,缓急报应,有失事机。”本路下州,遣司户窦参祖相度。寻施行。】五年,行西门,复横山,罢土■〈土区〉。大观元年,土■〈土区〉复置,自横山至营顶十四铺。复塘急递二人。【(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复塘急递二人”,疑“塘”为“增”字之误。)】门,许置曹司。政和元年更议存减。【时有旨,以大观添置兵马未便,再行相度。州委签判杜思、巡铺曹晐措置存减。除横山急递不减,余悉损其半。】军兴之后,警报益急,增额浸多,以至于今。旧有铺马,【(崇抄作“驿马”。)】至和二年,章柬之奏罢。【柬之时知漳州,以山径险僻,递送转见迟回,乞抽收官马,差急脚兵士。时本州有马四十五匹,并罢。】嘉祐二年,薛纶请复之。【纶时知建州,奏:“急脚兵士,止传送递角。使命经过州县,临时借马于人户,不无骚扰。乞每铺量置马两匹。”复罢急脚。】隆兴三年,乃尽罢。其详具见于后云。
城中
使星馆 海晏门内街北。旧为“使星驿”。州差衙前支官员驿料。(底本作“州差衙前官员驿料”,库本作“州著衙前主官员驿料”,多一“主”字,可读。崇抄作“州差衙前支官员驿料”,似更明白,据改。)绍兴中火,因为宅子店,俄复为馆。闽、侯官典押更主之。今批给驿券,犹以“驿”名。
迎仙馆 南禅寺东。景祐中,范都官亢所造,“治平图”有之。其后为转运行衙。
崇轺驿 南门内西,旧置。翁承赞册闽王,馆于登庸门内。是时已有驿。“治平图”为路分厅。元丰中,为东南第十将公廨。
如归馆 威武军门外西。“治平图”修造务:自迎仙馆废,始为如归馆。后尝为醋库,今司户厅。
皇华馆 还珠门外,旧春风楼地。淳熙十四年,安抚贾逵创建。(底本作“贾□”,缺一字,库本、崇抄皆作“贾选”。查本志“秩官”,淳熙十三年知州,各本皆作“贾逵”,据改。按:皇华馆建于梁克家去职之后五年,此条当是后人所补。)侯官县丞欧阳光祖为《记》。
西路
迎恩馆 旧迎仙门内,北有送客亭。淳熙元年,史丞相浩始置馆于门外之南,为迓御香及恩赐之所。
西门铺 国初置。东取州城半里,西取土■〈土区〉十八里。旧本州及南路递角,并从西门至剑、建,及官员驿料经水口嵩溪驿支给,久以为便。崇宁元年,因本州申请:以古田不当驿路;及西门一去水口,中间有号倒羊、猪猔岭、和尚盂一带路,不通轿乘;及小若、安仁两溪,置渡子三人,古田置解子三人,岁支雇钱七十八贯;以为费多,乃废西门路。遂从北门铺、雪峰路以去,不由南剑,直抵建州。又从古田县西南,刺从谷口出南剑。五年,复以北门路支费不赀,仍旧行西门、葛崎、陈湖等,至芋洋十一铺,(底本作“芊洋”,库本为“芉洋”,崇抄作“芋洋”。参对下文有“芋洋铺”,此去恰十一铺,据崇抄改。)通接营顶,至南剑。元丰中,马递四人,步递六人,急递二人。大观元年添马递三人,步递三人,急递二人,曹司一人。政和元年,减急递一名,后额管二十四人。今供申一人,节级二人,铺兵三十人。
土塸铺 西取葛崎铺十八里。崇宁五年罢,大观元年复置。元丰中,添定马递三人,步递四人,急递二人。大观元年,添急递二人,递马一匹。政和元年,减急递一人,留递马并元额共二匹。以监司巡历,将官巡教,不可阙也。今额管十四人,供申一,节级一,铺兵十二。
葛崎驿 怀安县北。旧在芋源村置驿,取州六十里。后移此,于使星虽近,亦作一程驿券批支。元祐八年,转运司以使星至大濑七十里。大濑至小若七十里,遂罢葛崎驿,不批支。按程,大濑至小若五十五里,使星至大濑实九十里。(底本作“九千里”,崇抄、库本皆作“九十里”,据改。)
葛崎铺 西取陈湖二十里。
陈湖铺 西取丰田二十里。大目渡 熙宁九年置,投充不支钱。
丰田铺 西取大濑二十里。
已上三铺,元丰六年,并定马递三人,步递四人,急递二人。大观元年,并添急递二人,递马一匹。惟葛崎,崇宁三年行北门路,添厢军二人。政和元年,并减急递一人,罢添马。今并额管十四人,供申一,节级一,铺兵十二。
大濑驿 侯官保安里。距城九十里,临江。下水口值风,多暂憩于此。
大濑铺 西取汤背三十里。
汤背铺 西取小若二十五里。安仁渡 熙宁八年置。
小若驿 闽清县东北五里。祥符二年重建。
小若铺 西取嵩滩二十五里。渡 熙宁八年置。绍兴中,以安仁、小若二渡归汤背。
嵩滩铺 北取常濑二十五里。
常濑铺 西取朱坑十五里。
已上五铺人数更改及递马存减,并与丰田同。(底本作“丰田司”,库本同,据崇抄改。)
嵩溪驿 (底本、库本及崇抄皆题名为“高溪驿”,下注文则作“嵩溪驿”,前“西门铺”注文亦“嵩”字,不应两名歧异,因统一为“嵩”字。)古田县南九十里水口镇。已上三驿,熙宁六年并省併后,独嵩溪驿批支。
朱坑铺 西取芋洋三十里。
芋洋铺 西取使华亭二十里,又十里至营顶。
使华亭 地名黄日。宣和六年,创为星轺食息之地。(底本作“地名黄日”,库本同,崇抄作“黄田”。文末:底本作“食息之也”,库本作“食息之所”,据崇抄改。)
营顶铺 西取南剑界首五里,又八里至武步,去金沙六十里。金沙至南剑五十里。
已上三铺,惟营顶崇宁三年行北门路,增厢军二人。其元丰、大观人数及今额,并同前五铺。
南路
横山铺 州南九里,取江南铺十五里,旧有马递兵士三人。元丰六年,独不置急脚。(底本于“急脚”以下错简达四页,正之。)大观元年,增步递三人,急递二人。政和元年,罢步递三人后,额管二十四人。今除供申、节级外,铺兵二十五人。
临津馆 唐名南台。梁开平中,(底本作“梁闽平”,库本作“梁开平”,据改。)翁承赞册王审知为闽王,有《南台路书事诗》。今馆,天圣五年章频作。馆之西南隅,榜“合沙亭”。是时,以谶“四方望沙合”。皇祐间,江东、西始有洲。元祐四年,洲犹中断而为二。林中散积又即馆之东南楹,望合沙之水开轩,(底本作“望合沙□水开轩”,库本作“望合沙临水开轩”,据崇抄补。)仍旧名亭。是岁,许公将为尚书右丞。
浮桥 由郡直上南台,有江广三里,扬澜浩渺,涉者病之。元祐以来江沙颇合,港疏为二,中成楞严洲。八年癸酉七月,郡人王秘监祖道为守,相其南北,造舟为梁。北港五百尺,用舟二十,号合沙北桥;南港二千五百尺,用舟百。号南桥。衡舟,纵梁板其上,翼以扶栏,广丈有二尺,中穹为二门,以便行舟。左右维以大藤缆,以挽直桥路;于南、北、中岸植石柱十有八而系之,以备痴风涨水之患。縻金钱千万,一出于施者。明年,绍圣元年甲戌十月成。以其余钱三千九百缗分给负郭三县僧寺,以为本钱。俾岁取息,以待缺弊修造。十一月落成,自为文记之。寻又为屋以覆缆柱,架亭于其侧,以憩行者。中亭之北,又有泗洲堂一所,命僧守之,施熟水亭下,而守桥军房亦在焉。南亭之南,复即山为亭,以济川名之。创庵其西。有齐礼、九功、驯翚、嘉祥四里。产钱二贯二百八十八,苗米一十五石二斗七升。轮大院三十主之,以管干桥事,再岁一替。有水手二十一人隶焉,朝夕巡视,白所当修造者,以报逐寺。崇宁二年,公复守是邦,乃于桥南建天宁寺,以庵之田产并归之,命天宁主僧为三十院都管。是时,港已分为三矣。北港,舟十有六;中港,七十有三;南港,十有三。凡一百二只。僧寺产钱,初自五贯以上,令独任其一;不及,则合一二或三四院以为助。盖受船板本钱者,二百一十三所;而受置大藤缆本钱者,又其内三十所。公命籍本钱之目及其要束,(各本皆作“本钱之日”,“日”当是“目”字之误,正之。)一藏之郡案,一付之桥司,使相授受。其略曰:“桥船及板本钱三千三百九十贯。正桥,门船四只、板六间,四院主之,各受本钱六十贯。南港、南岸马头,船一只,板二间,一院管认,本钱亦如之。桥门第二,船四只,板四间,四院主之,各受本钱五十贯。北港、中港两岸,南港北岸马头,船五只,板五间,五院管认,本钱亦如之。其余,每船一只,板一间,各受本钱三十贯。自北而南,船以《千文》为号。(“千文”,即《千字文》。按字以次编为号。)后有废坏,永历息钱兴修,常取坚固。大藤缆本钱,五百一十贯。鼓山、雪峰、神光、西禅、芙蓉、法海、乾元、安国、寿山、开元、大中、精严、等觉、九峰、囷山、万岁、报恩、白鹿、天王、太平、贤沙、升山、灵峰、仁王、双峰、大沩、圣泉、衡山、兴福、广因,凡三十寺,各十七贯,岁出息一分,令桥庵经官置簿拘纳,分轮两院管。置缆一次及逢架之属悉交割,(底本作“及逢架之属”,崇抄同,库本作“及属架之蓬”,“逢”疑为“篷”字。)乃得替。凡桥门船,长四丈六尺,面一丈五尺,头各八尺;板二间,长各四丈四尺,阔一丈;直梁八,围各三尺六寸;轮木阔各一尺三寸,厚一尺;两头铁索各四,并四斤。其次,桥门第二船、三港马头船,长四丈四尺,面一丈一尺,头六尺。其余船,长三丈九尺,阔一丈,头五尺五寸。板,每间长二丈三尺,阔一丈;直梁七,围各二尺四寸;轮木阔一尺,厚八寸。铁索二,各四斤。勾栏,每扇各二,柱高二尺五寸,方五寸;上下压枋,阔五寸,厚三寸;短柱四,高一尺七寸,阔五寸,厚三寸。凡大藤缆,于船左右,常各存新旧二条,围各二尺五寸,五岁一易。不许以退缆旧藤间杂收使。如三港西岸马头,(底本及各本皆作“西岸马头”。 江面只有南北岸,无东西岸,疑为“两岸马头”之讹。又底本自“马”字以后脱失一页,今以崇抄、库本互校补足,同者存之,异者注之。)时有流刷倾侧,或泥地淤长,可堪增筑。及桥亭、军房、屋宇、井篷缆:盖架等损弊,(崇抄作“井盖缆蓬架等”,库本作“井蓬缆盖架等”,“井”字疑为“并”字。)悉仰管干桥院划时修葺。其铁索常备六十具,以待去失急用,于守桥兵士名下勒填。余船板、碇石,有一不备,刷染更换;有一灭裂,以时巡察;报逐院增修。不得别有率敛。”其措置,纤悉尽,盖如此。寻复岁以三院轮入管干。其后,间以故获免受役者至十八院。先是,水手各认管船五只,月米一石,钱二千四百,从逐院向桥司输送,然后给之。后浸为弊,乃悉罢去;轮诸院行者代其役。给官舟与来往护视,遇夜则守桥。(崇抄作“巡桥”,库本作“守桥”。按:前句云“给官舟与来往护视”,即是巡桥,遇夜当以“守桥”为是,据改。)绍兴十一年都管主僧僧珵立《规式》庵中,课督群行者甚力,辍前所给水手钱米入长生局为度牒之本,(崇抄作“度牒本□”,缺一字,库本作“度牒之本”,据改。)以劝勉之。是时北港已为石墩桥道十五座矣,船惟中港七十四,南港十三。拘纳二分息钱,复散寄逐寺,收息愈广。其后,藤缆乃不以时治。二十三年,僧圆觉住天宁寺,募作铁缆,每节为钱三百,越一月遂办,(崇抄作“每节焉为钱三百不一月遂办”,今据库本改作“每节为钱三百越一月遂办”。)藤缆始废。二十四年,提点刑狱赵公令摄郡事,睹桥道浸坏。命闽县丞黄昭祖因旧制度,复一新之。会圆觉以事罢,估籍衣物金银等,钱一千二百八贯有奇,及桥司所桩置缆息钱二百三贯有奇。用旧例,复命以其钱分为九十二份半,均给诸寺。其桥门船及南港南岸马头船,凡三只,各给二份;桥门第二船及中港两岸、南港北岸马头船,凡五只,各给一份半;余各一份;增为本钱。申严旧式:凡尺寸,悉以官省尺为度;梁木,须劲直者;板,必厚一寸六分。募置水手,复仍旧役。惟船头抛碇藤缆务要紧实,各长一十五丈,不许水手打揽以旧缆添造。亦置籍二本:一藏郡案,一付桥司。明年梁山等十七院,复为石墩桥道。于是,庵中既无所拘纳,都管之职亦渐衰弛。向所输送水手钱米,遂从逐院自取之。(底本脱页至“自取”止,以上皆取崇抄、库本互校得之。)上下懈怠,莫有统属。桥事以是愈坏。今铁缆断裂仅存置庵舍,藤缆息钱枉增。诸寺船板之数,本钱虽散在三十寺,未有兴复者。石墩桥道,寻又增置。今为船者,六十二耳。中亭项赁浍户以匿税故,乾道中并拆其屋逐之。泗洲堂,淳熙元年,一夕尽。往时,管干桥僧既交替,(底本作“营干”,依上文例,当是“管干”,并据崇抄改。)以有劳率得院住持,近乃无闻。水手,昔属闽尉;后有尉适不振职,因属县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