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图志

不过数人佐之 每年廉俸四千元 驿政府总理各部落来往文书
设驿于各部冲要 如有书札寄某处 则以路之远近 计程费之多
寡 其银以每四季包封送驿 工食银亦由驿政发给 政府廉俸
弥利坚即美里哥国总记每年亦六千元
国之大政有三 一则会议制例 二则谕众恪遵 三则究问其
不遵者 是以国都有一察院 院内共七人 以每年正月齐集 究
人因何不遵法律之故 审毕 或二三月 然后回家 其各部亦分
设七院 每年以四季齐集 究问不守例者 但为审官 则不能会
议制例 会议制例官亦不能兼摄审问也
新国制例有五 一曰国例 为二十六部所通行 二曰部落例
各部不同 三曰府例 每府亦不同 惟生于斯者守之 四曰县例
各县自立其规 各民自遵其制 五曰司例 亦由司自立 惟所属
者遵之 此五例中 又小不能犯大 如司则不得犯县例焉 国例
乃都城议事阁会议 分发各部 今将各大典悉列于左
一 岁征粮饷 所有动支各项 皆于饷内拨发
一 国帑不敷 必会议预为筹办 免致临时拮据
一 与各国贸易 各部交通 即本土蛮人 皆宜同一体
一 流民准其寄居入籍 以免失所
一 设局铸银 务权衡轻重多寡 以归画一 并严禁伪造番

一 设驿传递公文书信 以时修其桥路
一 教人习学六艺 如六艺中有超众者 则别予奖赏 或能
自创新制 开前人所未及 为今人所乐效者 亦奖赏之
一 各部立察院 以审判民间之事 或三部立一 或二部立
一 视部分之大小酌议
一 宜防海贼剿劫 如有捕获 无论本国 外邦 必照例治
罪 或有谋反叛逆 及在外国滋事 尤必照例严办
一 如遭外国欺凌 统领必先晓谕万民 倘未便讲和 致动
海 国 图 志 下干戈 务必踊跃向前 若两相盟会 即可戢兵
一 以钱粮招民为陆路水路之兵 必严核其技勇
一 水陆兵士 务遵约束 不得骚扰
一 国有攻战 除国中官兵而外 凡民有肯同仇敌忾者 即
议给口粮
一 专设法以治都城 与治各外部不同
前例十四条 如有不遵者 则设法以引导之 除此例外 首
领亦不能任意自为 凡统领遇馈送当受者 亦必商之议事阁及选
议处 使大小文武皆得仿行 国人以律例为重 不徒以统领为尊
此外则由各文武自立例款 以约束其民 但不得以部例犯国例
其各府文武各自立例以治 因地制宜 惟亦不能以府例犯部例
耳 下至县司亦如之
立一国之首曰统领 其权如国王 立各部之首曰首领 其权
如中国督抚 一部中复分中部落若干 如知府 再分小部落若干
如知县 其国都内立六政府 如六部尚书 惟无工部 而有驿部
凡公选 公举之权 不由上而由下 通国水陆兵事 则推统领为
主 兵有不遵者惩之 都中六政府之首 必听统领选择 副者则
由正者择焉 设有升调革降 皆请命于统领 给文盖印 然后莅
任 国内刑狱事 如察院审判不公 统领亦可更正之 设与外国
相争 外邦求和 统领必会议而后定计 或外国使来 或本国使
往 皆统领所理也 每年各部官会议之际 统领将一年收支各项
言行各事出示于众 并本年未行各事亦示之于各部官 若各部官
散后复有要事 或与例不符 统领不能决者 则出示召各官复至
议焉 所有条例 统领必先自遵行 如例所禁 统领亦断不敢犯
之 无异于庶民 而后能为庶民所服
弥利坚即美里哥国总记至各部落亦有例 其首领初立例时 亦如统领自誓 即都内
各事 亦如统领国内之事 府 州 县 司皆仿此 惟部 府
州 道阻且长 居县者或艰于往返 故如有事会议 亦惟商之于
县也
议事人 例非二十一岁以上不得预 常例以三四月为期 如
有要事 则无论何月 每年议事多少 几次 亦无定数 前期县
官示谕 某日 某所 公议何事 至期耆老通知于众 各将所欲
公举之人书名纸上 置瓯内 后开瓯 以人多公举者为之 选官
选人之时 领事人亦先质于众 或有人起对 请领事自行裁夺
则领事再语于人曰 如众中有欲吾选者 则举手为号 如举手过
半者则可 如未过半则不可 又如都中 府中 州中有要事会议
则各县各应选人赴会 领事则谓众云 今选人往城会议 当今何
人往 众亦将保荐之人录名纸上 置瓯启瓯如前例
凡县官之职 一则以选人为首 所有县内一切诸事 皆必尽
知 即非其所管者 亦必周知 二则在县内收饷 必悉知县内人
丁多寡 何人有出若干 何人有地 有屋若干 三则总理县 主
一年收支各数 言行各事 登录存档 不能苟且漏人漏出 其外
则有总理揭借抛欠 偷窃捕盗 济贫等数人 如非常任事者 则
别治生业 如常任事者 则各有俸禄
国中察院有三 管理都城者 曰京察院 管理二三部落者
曰巡按察院 管理一部半部者 曰分巡察院
在都城者 衙门共七人 一正六副 每年正月 齐集会审各
案一次 如有因事不至者 四人亦可审 不及四人不能审 都城
之内若有不遵例者 亦京察院审之 若巡按察院审事不正 任其
转告于京察院
海 国 图 志 下巡按察院衙门有七 其一 管缅 新韩赛 马沙诸些 罗底
岛四部 其二 管干尼底吉 华满二部 及新约基之南半部 其
三 管新遮些部及边西耳文之东半部 其四 管马理兰 底拉华
二部 其五 管北驾罗连 及费治弥亚之东半部 其六管南驾罗
连 磋治亚二部 其七 管建大基 典尼西 阿嘻阿三部 惟亚
刺巴麻 累斯安 美士细比 美苏理 伊理奈 引底安 美是干
新约基之北 边西耳文之西 费治弥亚之西等部 人数无几 故
以分巡察院兼理之 惟每巡按察院审事时 如无京察院在 则不
能审 若有要事 则必有二巡按而后可 又每年齐集二次审判
如此数部内 有人在他巡按察院所属地犯法 则即由巡按察院审

至分巡察院衙门 共三十有三 每院内一分巡察院 每年审
事四次 若有要事则无定次 倘审不公 亦可转告于巡按察院
此皆国察院也 其外又有数部察院 部内犯法 则部察院审之
府 州亦如是
凡察院内有各科房 各上役 以听差遣 凡原告 被告有愚
蠢者 则有人代为书状 并同上堂代诉 人犯既齐 察院兼择本
地衿耆以助审 衿耆少则十二人 多则二十四人 除本犯之亲友
兄弟外 即先知有此事者 亦不能预 既审后 出而会议 遂定
曲直 众衿耆将情由写明 送呈察院而退 察院观其是非 照例
定罪 每县里亦有一保几人 劝和小事
国内立一律例院 有室数十余间 每间有一师掌教 凡进院
习读者 以三年为满 皆训告规条律例 使人知遵守
国中犯法 大者为反叛 杀人 强劫 放火 立国以来告反
叛者 未之有也 杀人则每年多少不定 强劫每年终不能无 放
弥利坚即美里哥国总记火则二十六部中每年不过五六次 其强奸 每年亦有二三次 情
奸亦时有之 其余或冒名伪造 或窃盗为非 或相斗相争 或醉
后逞凶
今以马沙诸些一部言之 其犯法监禁者 道光元年 则有七
十一人 二年 则八十四人 三年 则九十一人 四年 则一百
零七人 五年 则八十六人 六年 则九十六人 七年 则八十
一人 八年 则八十人 九年 则百零四人 十年 则七十九人
十一年 则百有十五人 十二年 则七十一人 十三年 则七十
六人 十四年 则百有十九人 是年内 窃盗者八十八人 冒名
伪造者十人 强劫者四人 放火者一人 争斗者五人 情奸者六
人 强奸者二人 脱逃后捕获者一人 杀人者二人 以上各年监
犯 以十四年截计 除之后放出监外 尚存一百七十七人
刑法则有三 一 绞死 二 则监禁 三则罚赎 并无枭首
充军 拷打等刑 凡反叛 海盗 皆绞死 杀人 强奸 强劫
放火等如之 或永监禁焉 其余或监禁 或罚金 随情轻重 各
省各府 皆有监狱 监内左右上下 皆用大石为之 或数人一房
或一人一房 皆极洁净 亦有小窗通风 房外四围有栏杆 余地
可以散步 管监官体恤其衣食 劝戒以善言 约束以事业 今计
道光十五年马沙诸些监内犯人所作工银 除管监官 教师 并看
门兵丁等工食 并各犯衣食所用外 尚存银七千二百九十六元
尽拨充公
新国之济贫也 未贫预防其贫 既贫则防其愈贫 如其防火
毁 则多以砖石垒筑 并设水车 水筒 以备不虞 防电闪倾颓
则立一长铁杆于门以拒之 电见铁杆 即自顶旋绕至杆下而去
贫人收作佣工 倘无人收用 则本县设济贫院以居之 各分以事
海 国 图 志 下业 所得之项 全数入官 倘生子女 则有塾师教之 府省亦然
至会城村族 不许有一丐食流离之人 然非先立一济贫之法 又
安能禁人之乞食乎 凡有国者所宜留意
每乡设学馆一所 乡中富者 科银延师教一乡子弟 若乡中
无富者 则在会城中官员处借助 其就学之童 每夕回家 男女
皆可以为师 若女师 束r银每月不过六元至十元 教女童读书
外并教刺绣 男师则二三十元不等 亦有专教一家者
又有县中学馆 有无多少不定 惟乡学馆不拘贫富 县学馆
无束r者不可入 因以此项延师故也 其馆本处人禀县官而后
建 或县官公同建造者亦有之 其中所学 比之乡学又略大 更
有会城中学馆 多少无定 城中富者建之 或设会而以会项建之
或官员助之 馆中条例 择几人议之 并司其事 然后遍告同学
学者每年考试一场 取中者入馆内 如中国之秀才 习学以四年
为例 不遵律戒 不待四年亦可以逐之 既习四年 则如中国之
举人矣 散馆后 或为官 为士 为农 为工 为商 而各司其

别有大学馆 惟许已中举者进焉 所学有三 一圣文 二医
治 三律例规条 二者不可兼得 又以三年为期 期满则犹中国
之进士矣 会城学馆 每部一二所不等 三四所不等 惟进部者
通融计算 约八九十所 每所延师五位至三十位不等 截长补短
每所约十位 其师每年束r银一千至三千余元不等 受业者每年
每位送束r银一二百元不等 每馆之徒二三百不定 通融牵算
不过百四五十人 分析言之 圣文大学馆 国内约三四十所 每
所师四五位 受业者约七八十人 又医治大学馆 约三四十所
每所为师者约七位 其徒数十人 习律例之馆 师徒多寡 亦与
弥利坚即美里哥国总记医馆大同小异
新国器械与中华异 不但船只之桅帆桨橹 即筑屋建楼 铺
设以及兵器皆然 火炮能用弹子数十斤 手枪之口则有小剑 但
无弓箭 长矛 藤牌而已 国人皆好音乐歌唱 故有吹弹敲戛各
器 童蒙即有乐师教之 又有画地理 山水 人物 花卉 鸟兽
之工 次则雕刻之工 又其次则建华屋 筑高桥等工 或有能创
新出巧 如火轮船及水火织布之类 则地方官奖励之
新国立仁会以济在监之犯 昔监内弊端甚众 由监出之犯为
恶甚于前 由是会中遂改各监之规模 分布二十六部监 内分善
恶两途 善者居宽广之所 恶者居浅狭之所 俱不能相见 前收
监者无事业 今则一日不能闲 并有善书 于礼拜日使诵 故今
之犯法收监者 出监后 即痛改前非 且前此监中所费极多 今
犯人作工营生 故每年除支外 反有余资 见十七章 又聋盲哑
者 原属无用 今国内立仁会 设馆训习 如聋哑者 亦以手调
音而教之 盲者即有凸字书 使他以手揣摩而读 至幼失怙恃者
亦有育婴之院
若醉酒乱性 难以强禁 乃设一节饮会馆 内藏一簿 登戒
饮者姓名 愿戒不愿戒 各从其便 即进戒馆后 则不能再犯
共计各部此馆约有四五千间 其登戒酒簿者 约二百万人 其造
酒之铺 变为他项贸易者 约四五千间 将酒铺卖人 别寻生理
者 亦约七八千间 故酒费日少 戒饮之人日多 又城中设医生
七十五人 访察酒之损益 今则皆知其无益而有损 故戒而不饮
者大半
至于水手辈多是贫乏之人 故会内亦济之 并及其妻儿也
凡无力延师训习者 亦设院延师以训之 国人于礼拜日皆不作
海 国 图 志 下工 故设一会所 逢礼拜日教人 内藏书极多 如在不者 亦可
借回家自习 至礼拜日复送回 又不至学馆诵习者 亦延师至家
而教 亦有刊刷小书分赠 令人学善者亦有一院 专刊圣书出售
如无力买者 亦可赠之 别有一会 名曰劝和会 如两人相争
或邻省相斗 两国不和者劝之 每会中所用 多者每年不过二十
万 少者不下数百元
开辟之始 未有人类 上帝既造一人为万物之主 又立一女
子以配之 夫妇之礼自此始 历代相传无异 但无立妾及少年预
聘之例 年十五以上者 访求淑女 若非亲谊 则踵府谒其父兄
结好往来三五载 彼此贤愚皆已知之 或面订佳期 或各告父母
并无奠雁迓轮及聘定之礼 娶之日 男女升堂携手 有一官或族
正等 书二人名 盖之以钤记印信 其后报丁册内 列夫妇姓名
自后必终身偕老
国中二十六部无君臣之名 惟有上下之分 国领 部领 府
领 县领之不同 各首领起居 饮食 衣服 亦无异平民 但事
权属之 人人皆敬之而已 其兄弟 父子 朋友三伦 与中国略

新国衣服之制 帽高至七八寸不等 或以黑绒 灰色绒为之
其矮者或元 或六角 八角 帽前有皮檐一片以遮日光 常有帽
带系之
冬寒则以法兰仁毡为内衣 短小无领 外加一汗衫 四围缠
身 不甚宽大 其领高出至颌下 有一颈巾系之 其外盖一背心
前夹后单 高至颈膊 下则用法兰仁毡为短小之裤 外则盖大裤
汗衫在里 前后有两钮扣 以十字交加 带过膊吊扣后 盖一长
衫 四围缠身 光滑无纹 袖长至掌 领包至枕后 前长如背心
弥利坚即美里哥国总记后长至臀
以羊毛毡为袜 长不过膝 鞋以牛皮为之 底面皆然 但底
厚不过五层 薄则一层 面亦有带系之 靴亦长不过膝 底厚者
多 上下皆用牛皮 穿时以大裤脚盖之 所有衣服钮扣 皆开在
正面 无左右开也
饮食则每日三餐 早膳或饭 或面及肉 亦有牛奶 鸡蛋
牛油 茶 架菲 架菲者 将青豆炒焦研末 水煎或白滚水冲 隔渣
自七点钟至十点 各随其便 惟不多食 名曰早餐 至一点钟及
五点后所食 则鸡 豚 鱼 鸭 牛 羊 多用燔炙 自割而食
并有生果 糖果 牛奶 鸡蛋等物 或茶或酒 合家同一台 台
同用布铺盖 后置各物其上 男女各一便 每人以一碟盛物 不
用箸 惟有刀叉调羹等 随人畅饱 故名大餐 晚上六点钟至九
点不等 所食者与早餐同 此日用饮食之常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