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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春县志
钦差大臣沈照会:照得生番土地,隶中国者二百余年,虽其人顽蠢无知,究系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绳以法,欲其渐摩仁义、默化潜移,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所以仰体仁爱之天心也。至于杀人者死,律有明条,虽生番亦岂能轻纵?然此乃中国应为之事,不当转烦他国劳师糜饷而来。乃闻贵中将忽然以船载兵,由不通商之琅■〈王乔〉登岸。台民惶惑,谓不知开罪何端,致使贵国置和约于不顾?即西洋曾经换约各国,亦群以为骇人听闻。及观贵中将照会闽浙总督公文,方知为牡丹社生番戕害琉球难民而起。无论琉球虽弱,亦俨然一国,尽可自鸣不平;即贵国专意恤邻,亦何妨照会总理衙门商办?倘中国袒护生番,以不肯惩办回复,抑或兵力不及,藉助贵国,则贵国甚为有词。乃积累年之旧案,而不能待数日之回文,此中曲直是非,想亦难逃洞鉴。今牡丹社已残毁矣,而又波及于高仕佛等社。来文所称殛其凶首者谓何?所称攻其心者谓何也?帮办潘布政自上海面晤贵国柳原(名前光)公使,已允退兵,以为必非虚语;乃闻贵中将仍扎营牡丹社,且有将攻卑南社之谣。夫牡丹社戕琉球难民者也,卑南社救贵国难民者也,相去奚啻霄壤?以德为怨,想贵中将必不其然。第贵中将照会闽浙总督公文,有『佐藤利八等至卑南番地亦被劫掠』之语,诚谣传未必无因。夫凫水逃生,有何余资可劫?天下有劫人之财,肯养其人数月不受值者耶?即谓地方所报难民口供不足为据,贵国谢函具在,并未涉及劫掠一言。贵国所赏安生,即卑南社生番头目也;所赏之人,即所诛之人,贵国未必有此政体。或谓贵国方耀武功,天理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然以积年训练之良将劲兵,逞志于蠢蠢无知之生番,似亦未足以示武。即操全胜之势,亦必互有杀伤;生番即不见怜,贵国之民人亦不足惜耶?或谓贵国既波及无事各社,可知意不在复仇。无论中国版图尺寸不敢妄以予人,即通商诸邦,岂甘心贵国独享其利?日来东风司令,琅■〈王乔〉口岸资粮转运益难。中国与贵国和谊,载在盟府,永矢弗谖。本大臣心有所危,何敢不开诚布公,以效愚者之一得?惟高明垂察,见覆施行。
台湾戕害日本商民会议抚恤条款
大清国、大日本国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因保护不周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虽将日本商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惟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备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往来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
大清国、大日本国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大臣同两国议明,并于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允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湾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准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不得愆期;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中国将银两全数付给,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亦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据采访录:『同治十三年春,恒春尚未设县,民少番多。日本轮船载兵盈万,泊车城后湾海面,以舢板渡兵登岸,先住民房,继于大坪顶出扎大营,驻统领官。没途防营,碁布星罗,东至猪朥束大港口,北至南势湖沿海一带,首尾百里。并要隘如狮头山、刺桐脚、枫港、凉伞兜、车城、马鞍山等处,各驻重兵,不时进攻。牡丹社在高山,垒木石当关,仓卒不得上,相持数月。夏、秋溪水泛溢,倭人诱之以计,持枪涉水,伪为失足状,仰卧水际,以足拇指驾枪水面以待。时番人不知有后膛枪也,见其枪已湿水,人已淹毙,来割首级,倭乃放枪■〈歹益〉之;番之为所绐者甚多。然倭人平日往来小径,被番伏草劫杀、割去头颅者亦复不少,并不服水土病死者无虑数万千人。其尸皆盘膝如趺坐状,用木桶装殓;嗣以体僵,膝不能屈,即弥留时,亦强装入桶,陆续载以回国。当其病日,虽满屋沈吟,外人不得知也。倭兵之在大港口者,其粮饷、军火,皆大坪顶营接济,悉以舢板从后湾越猫鼻、鹅銮鼻而往;不由陆路,畏番之狙击焉。厥后,倭人挥金如土,虽只鸡秉秆售之者,可得龙洋一元。由是,乡愚艳其利,及平日受害于番者皆乐为用,为之向导。倭人乃分兵三路,一自大港进,越文率、高仕佛,而抄其后;一自枫港进,由牡丹路礼乃而袭其右;一自保力进,由四重溪、石门而攻其前。势如潮涌,枪林弹雨,番不能敌,遂毁其社、戮其人。各社闻风而惧,咸以牛、羊、酒、米来贡,以免于害。维时,大军南来,筑寨于枋藔一带,两不相侵,以万国公法争。倭人知理绌情亏,遂罢兵;焚其营中所余之五色毳毯、布棚及粮米等而去。是役也,倭住恒春将一载,水陆各要隘殚悉靡遗。现在启衅朝鲜,则恒春各海岸,不可不加意防范焉。
卷十九
凶番
光绪元年夏,狮头社番截杀兵民;兴师挞伐,负隅抗杀。王开俊游戎孤军深入,交绥之后,正拟收军,见哨官李长兴未出,留以待之;讵李已先退,凶番复四面环攻,王游戎竟殁于阵。淮军攻克番社,获游戎尸,以归葬之;时隔三月,面目如生(据采访录)。
光绪二年二月,走社番卓几卓铳毙四重溪庄民李传兴。维时县无监狱,获犯被逃。次年三月,复经拿获;知县黄延昭禀奉就地正法(县案)。
光绪三年春,率芒社番杀人滋事,复抗官杀兵;调大兵剿破之(据采访录)。
光绪十五年冬,牡丹社番与车城等庄民互杀滋事,营、县禀奉爵抚宪刘,咨调台湾万道生镇军督师进剿;次年正月就抚。甫经凯旋,该番加也巴纠众复出,围攻车城。知县吕兆璜通禀,仍奉万镇军暨林荫堂观察隘勇并澎湖镇标弁兵,水陆抵恒,会师进扎石门,安营不动。一面勒令头人、社长等传同该番,来营谕话,延不应命。尖山、水坑一带,仍有凶番屡出杀人,割去头颅无虑数十,并杀高仕佛汛官林武兴及防兵一名,焚毁汛房。而万镇军恐坏抚局,意在结之以恩;兵民交愤,迭请进剿。驻兵数月,民、番议和,始终不加殛诛。其平时杀毙人命,互相抵偿,两不翻异。再由番社头人、社长,以后分段保路,赴县具结完案。唐李凉国雪夜平淮蔡,自官吏、帐下、厨厩之卒皆用其旧,凉国不戮一人,此诚仁者之师也!镇军可为后先济美矣!番人其亦知感发耶?
光绪十六年十月,响林庄民洪阿嘪串同龙銮社番潘姑柳,谋杀同庄古阿谦得财身死,报经知县高晋翰,选差擒获首从,讯认不讳。禀请就地正法,奉宫保爵抚宪刘批:『谋财害命,与强盗杀人之案不同,本未便援引;惟洪阿嘪纠邀生番中途截夺,杀伤事主,尚属迹近强盗,姑准将该犯洪阿嘪、凶番潘姑柳一并就地正法。嗣后如遇命案,务须按例招解,毋违。仍候督部堂批示,缴!供折存』。
光绪十七年正月,马乳肴社生番差里密,鞠蘖迷心,蹲伏草莽,在刺桐脚铳毙营兵陈金福,割去首级,持以戏弄;不敢将首级携回社中,藏于石窟,次日往寻不见。知县高晋翰据报,勒经头人严野崖、马乳肴社长清吻,将差里密絪送到县,讯供不讳。禀请就地正法,以昭烱戒;奉宪批准。
案生番「出草」杀人,昔年以首级暴示番众,自命好汉;众番亦举酒称贺,群相跳跃,欢舞之声,彻于山谷。兹差里密杀人之后,不敢将首级携回,是固差里密之畏法,而亦各社番人之以杀人为非也。风俗之变,可见一斑。
光绪十八年二月,内文社番杀毙刺桐脚庄民李来传。庄众纠约尾追,误杀外文番取类。番人聚众数百,围烧刺桐脚庄房屋无遗,并杀防勇二名。旋经官断,由社番出银赔还庄民被烧房屋,杀毙人命两造抵偿,从轻拟结。六月射不力社番众复围杀枫港庄民张大雹等二名。营、县禀奉抚宪咨调台湾镇万道生、后山统领镇海各军张月楼两军门提师进剿,擒首恶零、阿零等斩之,悬竿示众,亦越月而寝事。改射不力社为善化社,并由各社分段保路;界内有杀人等事,惟所管之社是问。来县具结备查,并议善后章程,奉各宪批准立案。
一、答加藔社社长吧惹任:自九廷吹起管至十六号南阿仁止。
一、中心仑社长龟■〈口六〉:自十六号起管至十五号下完阿止。
一、阿也美薛社长乳里:自十五号起管至十四号狮头营止。
一、竹坑社社长文贵:自十四号起管至十三号下墓阿埔止。
一、均阿燃社长乳俐:自十三号起管至十二号酱头止。
一、加芝来社长春禄:自十二号起管至十一号大坑止。
一、麻篱吧社长吧惹林:自十一号起管至十号牛车路止。
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自十号起管至刺桐脚庄止。
一、中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脚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号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自九号起管至八号红石阿止。
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自八号起管至七号崩坎头止。
一、内狮头社长萧罗:自七号起管至六号番仔桐止。
一、务里乙社长■〈口六〉:自六号起管至五号息里溪止。
一、榜武兰社长主葛:自五号起管至四号红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自四号起管至三号南势湖营右边止。
一、马乳肴社长请勿:自三号起管至二号干水坑止。
一、草山社长碍广:自二号起管至一号月坑止。
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自一号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自上枫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自大深坑起管至凉伞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自凉伞兜埔坑起管至响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自响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尔乃社长春禄: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长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头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自十三份头坑起至统领埔溪止。
一、竹社社长蚊仔蛋:自统领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猫仔坑社长潘狮:自保力溪南起管至猫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后,民、番务须同释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业。凡属从前积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无论前此已结未结、已完未完,均经此次一并解释了结清厘;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词,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费借口。违者,立予重惩不贷。
一、私贩军火,自干例禁;前经各大宪迭示严禁在案。自今以后,除派役并会营按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务宜自爱,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违,一经察出,其军装火药充公;其人即照宪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后,凡有亲戚,仍准照旧来往。惟庄民不准私带货物入社换番,以防弊窦。番民下山,无论看友买卖,概不准携带刀铳,酗酒滋事。庄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来庄,庄民不得欺压。违者,其私带之货物并携带之刀铳,均一并充公;且惟该管总理、社长问以违禁之罪。
一、庄民入山,砍柴烧炭,应完番社租费;务须遵照此次凭官所立合同约载数目,按时应付。二比不得争多较寡,致生事端。违者,照约议罚,并予重惩。
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归上十八社分段认保;其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归下十八社分段认保;均经取结立案。如半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来县领赏一次;一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由县禀请赏给顶戴。若某段再有窃杀情事,照结根究后,并问该管社长约束不严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争竞,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须秉公调处,善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南势湖防营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水坑防营哨官。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禀报营、县,以凭查办。
一、各社通事、社长口粮,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县,当面承领,不准替代;庶均沾实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来衙署,兼可不时开导。即如庄民有短欠柴藔租费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随时指明,禀官究办;不至隐恨成仇。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获,现已悬具赏格洋一千元购线缉拿。如有拿到该犯者,无论生擒或割取首级,准即解赴县署验明,承领赏银,以昭大信,而清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