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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杂记
●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得办公经费及衙门各款项列左。
俸薪银四十五两(实缺全支,署事半支)。
养廉银一千两。
津贴银八千两(就安平文口船费收抵四千两,由公款项下再给四千两,合八千两)。
地租厘头余平约共银二千九百元,平一千七百六十八两。
官庄厘头约共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税契约共一千八百元,平一千二百三十四两。
献佃收贌价银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当铺到任礼三百元,平二百零四两。
三郊到任礼四百元,平二百七十二两。
廍饷厘头约银二百元,平一百三十六两。
塭饷厘头约银四十元,平二十七两二钱。
当饷厘头约银三十元,平二十两零四钱。
炉饷厘头约银五元,平三两四钱。
户粮税总科到任典规银二千元,平一千三百六十两,近来无定。
以上县官必得办公费及衙门各款项,逐年约共银一万四千六百零四两。
●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原缺题)
安平县应解藩司款项列左。
地租银四万零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一钱,共银四千零两。又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共银六千零两。此款留为支给各衙门俸廉、役食、廪膳各项之需。奏销之时,按款造册报司作解。
官庄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零。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十二两六钱零。
税契每年按十万元契价投税,应解司税契银及司单共约银三千五百元,平二千三百八十两。
塭饷约银二百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四两。
当饷约银六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十两。
炉饷银十两。又每两加补水银二分,共银二钱。
以上,安平县逐年应解藩司共银五万六千余两之谱。另外征收城工租榖年共有九百六十三石七斗零五合二勺,按照时价变卖解府,为修理台南郡城垣之需。合并声明。
●安平县拨款
按司道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轿伞扇夫、铺司、听事、皂隶、健步等役食银。
台南府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库子、步快、轿伞扇夫、禁卒、皂隶、马快、斗级等役食银。
台南府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台南府经历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安平县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马快、轿伞扇夫、禁卒、斗级、民壮、铺司等役食银。
安平县学俸薪银。
又廪粮、膳夫、斋夫、门斗等工食银。
安平县典史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等役食银。
大武垄巡检俸薪养廉银。
又皂隶、民壮、弓兵等役食银。
按司狱俸薪养廉银。
又门子、皂隶、民壮、马夫、禁卒等役食银。
台南府县学文庙香灯银。
台南府县学崇圣祠春秋二祭并上中下元厉坛祭品物银。
关帝庙祭品物银。
文昌庙祭品物银。
习仪救护拜贺香烛银。
祈晴祷雨谢神银。
乡饮宾二次席银。
进士花币旗匾银。
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
会试举人盘费银。
府、县学岁贡生旗匾银。
囚犯口粮银。
以上额定支领各款,年间就地租项下留存平余银六千两陆续支拨。奏销之时,造册作解。如有余存,如数解司。合并声明。
●租税(原缺题)
一、租税沿革
安平县旧额地租征粟,自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所取之租,改为额课: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上则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
续垦田园,自雍正七年起,奉旨照福建同安下沙则例起课:上则田每甲征粟二石七斗四升。中则田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下则田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上则园每甲征粟二石零八升。中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五升。下则园每甲征粟一石七斗一升。
旧垦、续垦合计,每年共征粟五万余石,每石折收民间六钱八分银二元,年计征收银一十余万元。官报销每石报解藩司约平七钱,年共平三万五千两,县官可长余银五万元,计平三万五千两。及至光绪十四年清丈,田园一律按则起课,全年计实征正赋四万八千余两;每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统计共银六万两之谱。按八成零征收,每年奏销实收地租银,计有五万两有奇。比未清丈以前折征民间供粟六钱八分银一十万余元、平七万零两,县官报销只有五万零元、平三五千两而已。长余厘头三万数千两之多,均归县官私用。至清丈以奏销五万两有奇,因点滴归公,裁去县官厘头故也。是以上宪议准:安平县每年津贴办公经费银八千两,而现在民间缴纳地租较前减轻。此地租沿革之情形也。
官庄(自郑氏时,由官养佃种榖抽榖、种蔗抽糖。嗣康熙二十二年,台湾隶归清版图后,有司即照郑氏抽法办理。至六十二年,始归民而征其税)
旧额:仁和里等八庄各则官庄田园二百二十九甲七分五厘五毫一丝八忽九微,额征糖、粟等银一千零五十四两六钱零九厘。
又续次凤山、嘉义划归安平县官庄田园额征糖、粟等银二千五百零一两二钱零九厘。
以上年共收官庄银三千五百五十五两八钱一分八厘。
光绪十四年清丈后,仅征官庄银二千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四分二厘三毫八丝三忽二微八纤,比从前旧额少三分之一分有奇。因清丈改则,征榖折银,较前减轻。理合登明。
塭饷(系蓄养鱼虾之地)
旧榖:塭饷年征银一十六两五钱。
光绪三年福建巡抚丁日昌奏豁杂饷,此项塭饷在于豁免之列,以后无征。嗣至十四年清丈,议定塭则按甲征饷。因鱼塭多归道辕海埔管收,县中征收无几,逐年征收塭饷多少,同官庄一并造报。理合登明。
炉饷(系设炉铸造农椇、船锭齿各项鉎器)
光绪元年以前,征收吴丰裕等三户,每户征银五两,年计征银一十五两。以后无征。至十九年,征收陈振丰裕一户,年征银五两。二十年分征收陈振丰裕、金兴裕二户,年计征银一十两,比从前少三分之一。理合登明。
蔗车饷
查台湾县志载:蔗车饷征计有四十九张(每张年征饷银五两六钱),年共征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后未知于何年改征,全张年征饷银四两、半张年征饷银二两。至清丈以后,此款蔗车饷并无专款造报,以此,安平县内糖廍约有二百余张,近来少有赴县完纳廍饷。理合登明。
当饷
嘉庆十年,多少无定。十一年,奏销四十五户,每户征银五两,计征银二百二十五两。至光绪十九年,尚有一十五户,计征银七十五两。二十年,倒罢四户、新开一户,尚有十二户,计征银六十两;较之从前,四分仅剩一分有奇。理合登明。
税契
光绪三年以前,契价每百元应缴税契银并外费共有一十三元;郡民苦之。是年,郡绅蔡霞潭嘱托御史奏请每百元契价定缴税契银六元五角,其余外费一概裁除。比之从前,减轻对半。理合登明。
一、征租办法
地租,安平县辖下计有三十八里、堡,所有粮总书带办新丰、归仁南二里、善化里东西二堡、安定里东堡、新化里西堡共二里四堡;尚有三十二里,分各里柜书承办。应各备三联粮串,一联粮户执照、一联缴验、一联存查,送请钤盖县印。如有业户赴柜完纳者,须将应完正赋粮银若干,刷印在三联串内,连同前年旧串(如前年旧串损失,按照征底簿起串亦可)送粮总书查验无讹,由粮总书送请征比委员覆验无异,盖一验讫木戳,发交粮总书转交该柜书,将粮户执照一联截交业户,算清应完银数,并串银四尖(其串银四尖的钱四十文,内分县官账房共十文、督征四文、征比二文、粮总四文、管钱粮家丁二文、用印家丁二文、柜书十六文)。及至晚间,各柜书将本日征粮银若干、应缴串钱若干,开单连同缴验一联串,送交粮总书逐一复核,汇开总单登记征簿,送交督征委员核明盖用图章;如无派督征委员者,送交账房核明盖用图章。每月分作六卯征收,总结征数各一次。按三八卯期,应请县官升堂比差一次。至于将近奏销二、三月之前,如征数未能起色者,应严比该管差,并分出乡柜数处(如大穆降、湾里街、新市、关帝庙数处),由粮总书选派妥书督同各该里柜书,驰往催收;或有请派委员壮勇偕往征催。其噍吧哖、楠梓仙溪东西及内新丰各里离郡窵远,年间早已派令各该柜书驰往各该处设法征收。如收有成数,立即解交粮总书缴送。若至五月十五日,征收之银未至八成零之数,各里柜书及对里差应先备银摊缴;按里分未往多少,分别摊出,掣串抵收。总须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以前,征有八成有奇,合四万零两之数(每一两加平余银一钱五分、补水银一钱,共二钱五分,不算在内),方可奏销。如过次年六月十五日,征收上年租额不足八成零,该知县即行撤参。其余官庄杂税,征收多少,同奏销一并造报,并无考成。此清丈后征租办法之情形也。
官庄租完法
由各业户备齐应完租银,自行到粮总柜书掣串完纳。如本年之租至次年六月十五日以前近奏销之时,所有未完各户,县中应即票差催完。若始终抗延不完,立即差拘押追,完清放回。
炉饷
当饷
此二项,有专管饷差。本年应完之饷,须于十二月间或下年五、六月间掣串,交由饷差按户征收给串。如有倒罢之户,原串缴回(若有炉户新开,俟奉到藩司行知,掣串征收;当铺新开者,由饷(差)禀报征饷)。
塭饷
清丈已有议定塭则,县中征收无几(?)。本年之租,至下年六月十五日以前,备齐应完饷银,自行赴粮总书掣串完饷。如延不完纳,查出追完清楚。
蔗车饷
从前均系自行赴县完纳。及至清丈后,因此款蔗车之饷并无专款造报,近年以来,少有赴县完纳,未便票差催完。
税契
照章如有置买田园、店厝、宅地,应即自行赴县投税。承典者十年之后亦当投税。近多不认真,听从民便。
●工业
国有艺事,百工与居一焉,「周礼」「考工记」备列名目。近世以来,工务繁兴,非复从前之旧。台湾货物多自外来,执艺事者亦来自福、兴、漳、泉,而传授焉。其在「论语」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言工业之有资于人生日用甚巨也。志工业。
木匠:俗名木工。每天九点钟起十二点钟止、二点钟起五点钟止为一工。工价银三角。有工半者,黎明六点钟起至八点钟止,多领工价银一角五尖。又有作一切椅棹床几诸木料器椇及箍桶匠等,皆木匠也。建屋宇者,名曰「做大木」;作一切器椇者,名曰「做小木」。有风鼓者,木匠以木制成,中有木扇,以铁为柄,用手转之,鼓风而去粟壳;米店用之。
泥水匠:俗名土工。有大工、小工之分,与木匠一样。工作工价,每天二角五尖,小工半之。若多作早工者,加给半日工价。凡起盖庙寺、店厝,要用泥水匠及木匠。凿花匠:就坚木、杉木雕刻一切人物、花草,或庙寺店厝用;或嵌镶在椅棹床几上面,颇称工致。
石匠:台地石少,需石无几,阶庭道路及碑碣用,均由厦门等处载来。硺工,每天工价银七角。
锯匠:专为杉行及木匠锯木板。
油漆匠:油漆庙寺、店厝及椅棹等,每日工价银三角。台之油漆匠,多系包工、包料者。
竹匠:起盖草屋及搭凉棚、做竹床、竹棹、竹椅、竹几、竹篮各器椇。嘉义竹匠所作较坚好,系用桂竹、猫儿竹为之,非安平、凤山竹器所能及。又有做米筛、做一切小竹器及用竹篾组成方长一片或纵横各尺余至数尺一丈多者,便人家储粟、储地瓜签,并盖凉棚用。乡下农夫有执此业者,亦竹匠也。
画匠:画地图及山水、人物、花木、鸟兽及神佛像;或用白描,或用丹青。
塑佛匠:或用木雕,或以泥塑,务在能肖其像。又有泥摹印各种人物,供人家孩童玩具者,附焉。
裱褙匠:裱褙屋宇及联幅、法帖、报条,并代制寿屏、寿帐、挽轴、挽联、牌伞等。
铜匠:修理并制就一切铜器及炼成铜鐤。有台之铜匠所不能造者,概由外边运来。
铁匠:一切铁器,均资其手。有大炉、小炉之分。
刻字匠:刻木板书籍及玉、晶、石、牙、角篆隶印章。
裁缝匠:代人家做衣服;亦有雇女工者。
绣补匠:绣一切棹围、褥垫及■〈衤莽〉袍、裙、戏服等样。
笔匡:制寻常之笔;佳者多来自湖州、上海、福州等处。
造船匠:有南北二厂。北名军工厂,官设,以造哨船。厂外有民厂,一名曰厂仔,在老古石地方;又有帆厂在其边。南厂亦设以造船。是亦木匠类也。
剃头匠:为人家整理头发。
瓦窑、砖窑司阜:窖在郡城东门外等处;亦有从厦门运来者。
■〈石屚〉窑司阜:台之俗语,执工业者,概称「司阜」。在大东门外新丰等里,烧土为■〈石屚〉。以盛糖,上阔下尖,其制圆,每■〈石屚〉约重二十五觔。又有■〈石屚〉锅,亦土烧成,■〈石屚〉戴于■〈石屚〉锅之上,■〈石屚〉下有孔,以出糖水,点滴归■〈石屚〉锅,然(后)倾于糖水大桶。每桶约盛数百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