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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府志
人,吏承不免
,谓之优免人丁,余名当差人丁。从前地粮与丁粮分而为二,富豪大户属里书隐匿不报,其
当差者转系小户贫民。因两江总督范时绎之请,以雍正六年为始,所有丁银均摊入熟田内
征收。富户所增无几,而贫民受惠甚多,真万世之良法。
乾隆三十七年停止编审并定编审卫期按:五年编审,地方官循行故事,传唤各
都粮里人等,
率领乡民过堂听点。村庄辽远,不特老弱奔走守候为劳,胥役亦藉此滋扰,不胜其累。是年
,
钦奉上谕将编审之例永行停止,至卫丁与平民不同,向亦五年一审。因各省军事丁分屯散处
,绅衿富户自欲保其身家,多方规避,而赤贫狡猾之徒,视为利薮,营谋钻充以致卖富佥贫
,弊窦甚多。是年奉部奏准,改为四年一审。
宣城县
原额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丁,内除大小乡绅贡举生员优免一千一百三丁外,实在常额当差二万
七千五百四十七丁。每丁征银一钱一分五厘,征银五千九百二十二两六钱五厘。
丁地银数见《田赋》上卷。
南陵县
原额八千九百一十三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优免四百五十丁外,实在常额当差
八千四百六十三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共征银一千九百四十六两四钱九分。
泾县
原额九千五百五十八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优免八百七十五丁外,实是常额当差八千六
百八十三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共征银一千九百九十七两九分。
宁国县
原额七千八十七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优免四百一十六丁外,实在常额当差六千六百七
十一丁。每丁征银二钱三分,共征银一千五百三十四两三钱二分。
旌德县
原额四千六百六十二丁,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优免四百六十六丁外,实在常额当差四千一
百九十六丁。每丁征银二钱四分,共征银一千七两四分。
太平县
原额二千八百九十三丁五分,内除大小乡绅举贡生员优免五百九丁外,实在常额当差二千三
百八十四丁五分。每丁征银二钱六分,共征银六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
宣州卫
原额三百丁,内除屯拨军丁例不征银外,实在常额当差一百一十七丁。每丁征银
三钱,共征银三十五两一钱。
以上六县一卫实在当差人丁共五万八千六十一丁五分,共征丁银一万三千六十二两六钱二分
。
附宣州卫四年一审丁数
乾隆五十四年编审一千七百九十七丁。五十八年编审一千七百七十一丁。嘉庆二年编审一千
七百三十二丁。六年编审一千七百一十五丁。十年编审一千七百一十八丁。
按:卫丁四年一审,专为佥丁而设,至丁赋定有额数,不因增丁而加也。
卷十八·食货志漕运◇宁国府志
漕运
漕运源流
汉都关中,始漕山东,粟给中都官。《汉书·食货志》
唐京兆尹裴耀卿请罢陕陆运,置仓河口。自江淮漕者,输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
自太原浮渭以实关中。其后刘晏决漕事,使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
口,渭船之运积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新唐书·食货志》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
,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运漕为多。《宋史·河渠志》
元都燕京,丞相伯颜始献海运之策。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岁运多至三百余万石。然风涛
不测,多漂溺之患。
明初河海兼运,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由潞河运至通州,谓之海运。一由江入黄河至阳武
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至蓟州,谓之河运。后浚会通河筑坝,遏汶水
西南流至
南旺中分二道,四分南流,六分北流。置闸二十有八,以时蓄泄,而运道通,遂罢海运。南
自仪征、瓜洲二江口入运河,出河口由黄河口入会通河,出临清北接卫河一
名御河,至直
沽经潞河达京通仓,至今因之。宣城县兑漕,明初在太平府水次。宣德七年移在水阳,名曰
水
兑仓。南陵、泾县、宁国、旌德、太平五县俱在芜湖水次,每岁宣州宁、太二帮船于回空时
阄分水次,驾船前往受兑。
理漕员弁
唐代漕运隶淮南转运使。宋置四道都转运。明初以勋爵大臣督运事。
景泰年间,设文武二院,后以海运废,议裁武院,设押运参政、漕运参将、趱运户部郎中、
监兑户部主事、理刑刑
部主事。各卫选都指挥统总领运,有十三把总。
国朝顺治四年,设满州侍郎一员,与漕运总督同理漕务,名为总理。
十八年,将总理撤回。现
在理漕务者:巡漕御史,仓场侍郎,坐粮厅漕运总督,粮储道管粮同知、通判,卫守备运粮
千百总。宁国府通判一员,专司监兑。宣州卫守备一员,专管弁丁漕船。领运千总二员轮年
押运,候补千总一员专管回空。
正兑改兑
明初江南漕米运至淮安仓交卸。永乐间,民间运至淮安瓜洲,出给脚
费兑与运军卫所,出给
通关谓之兑运。成化七年,里河官弁雇船于江南水次收兑,民加过江之费,谓之改兑。《明纪纲鉴》
国朝漕粮交京仓者谓之正兑,交通仓者谓之改兑。宁国府属正兑米共四
万二千石,并无改兑。
正耗轻赍
明初民运原无耗米,后兑运法行,始给脚费,遂有耗米之名。而各省
加耗不同,江南省正兑
米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加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谓之加四正耗
,余米二斗六升改折银两,谓之二六轻赍。向来以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装入标船
,
星夜越帮前进,送至通州坐粮厅寄库。漕船到时交纳无欠,始将前项银两交运漕官领回分给
,故名轻赍。后来征解不一,而轻赍入于考成,径解户部矣。宁国府属系加四正耗,二六轻
赍。
官军行月
行粮者运军驾船口粮也,月粮者运军安家口粮也。苏松粮道所属运弁,不支行月二粮。江安
粮
道所属运弁支行粮,宣州宁太卫帮官丁,每员名给行粮三石,半本半折。折色每
石折银一两二钱。旗丁每名给月粮九石六斗,亦半本半折。折色每石折银
一两。每船按十丁支给
,除本色米各州县照数给发外,其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一半扣留到淮放给。
如数多者,再扣留三分之一数,少者酌扣八两,以资回空之费。
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为军丁长途运盘剥之用,因民间赠与军船者故曰赠。顺治九年,部议安徽省每交
米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谓之五赠,至漕耗一项起于雍正七年,因兑漕各有所费,每正粮
一
石收米一斗,谓之漕耗。此项在加四正耗之外。以五升给军船为杂费办公
之用,以五升给州县
为修仓铺垫饭食之需。嗣因粮船所用不敷,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给州县五升之米,全数拨出给丁。再旗丁应领行月米项下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谓之行月
耗米,例不给丁,以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亦议准拨给旗丁,每石照时价折银
一两九钱,此历年调剂之大略也。
军船受兑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尽本地卫所派兑,如船不足数,再于隔属卫所派拨。宣州帮共船四十五只
,内八船兑宣城县漕米,二船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兑泾县米,七船兑宁国县米,五船兑旌德县
米,五船兑太
平县米,七船兑广德州属之建平县米。宁太帮共船九十只,内二十
一船兑宣城县米,八船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漕米。每船运丁一
名,头舵水手十名。
带解竹木芦席
凡兑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
,每片长六尺
五寸,阔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除湖广、江西交本色外,其余各省楞木每根征
银五钱及五
钱五分不等,松板每片征银四钱及四钱五分不等,解通济库交收。又每船带解大毛竹一根,
中毛竹三根,解交京通各仓成造气筒。长一丈二尺至二丈,围一尺至一尺八寸不
等。每根价
银三分三厘至一钱六分不等。又兑正米二石征芦席一领,解交京通各仓铺垫苫盖。长四尺八
寸,阔四尺八寸。以一分七厘征收本色起运,八分三厘征收折色,附解每领折银
一分至一钱不等。
携带土宜
明制运军许带土宜四十石至六十石,止免其课税,多带者入官。
国朝雍正七年奉上谕,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准增四十石。八年准科臣条奏,
头舵水手酌带土宜二
十六石,每船共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乾隆三年部议,回空漕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等物六十
石,免其输税。嘉庆五年奉上谕,重运于例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之外,多带二十四石以裕丁
力。
赡运津贴
屯田原以济运,运丁世守其业。每遇佥丁,即将一姓屯租公帮,运费是以各屯按亩征租,除
完纳正赋外,余租官为征解以资雇募头舵水手工价之费。宣州卫田奉部议,无论民佃军佃计
田
派算,每亩贴银三分,折实库平纹银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嗣于乾隆三十八年,每亩议增津
贴银二分四厘共成五分,名为津贴。该卫征解道库,由督粮分给各船济运。
斗斛制度
明嘉靖九年三月,宁国府照文思院降下铜式新造斛铁锢,加漆刊记。斛
外自口至墙底高一尺
二寸七分,斛内自口至底面深一尺一寸八分,明里口围圆四尺四寸一分,明里底面围圆四
尺一寸三分,斗外自口至墙底
高三寸九分,斗内自口至底面深三寸三分,明里口方九寸,明里底面之五寸六分。今后受纳
非此斗斛不得行,江东提举权府事李押。《嘉靖府志》
国朝征收漕米,工部铸造小口铁斛,存户部一,发交仓场侍郎、漕运
总督及有漕各省粮道各
一,永远遵用。各府州县收漕时,斛由粮道较准烙印给发,漕毕缴还道署。宣城
请给斛八口,南陵四口,泾县三口,宁、旌、太三县各二口。
六邑额征本折色米数
宣城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加四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七石六斗,赠米一千一十
一石八升,共米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二石六斗八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六百一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
宁国营兵米八百一十三石六斗。
孤贫米三百九十六石。
改拨兑运米七百四十四石。按:以上四项,即《赋役全书》所载江南省各卫仓并
安庆府仓各款名目。
解粮道南米二千八百三十五石。
减存米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一升九合。
行月米一千四百六石三斗六升二合六勺随漕给丁。按:以上三项即《赋役全书》
所载,江南省
各卫仓并安庆府仓、本府军储仓过江各款名目。随时更易,今昔不同如此。南、泾、宁、旌
、太五县同。
以上本色米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四合六勺,加一收耗,南、泾、宁、旌、太五县
同。
南陵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五千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二千三十八石,赠米三百五十六石六斗五升,共
米七千四百八十九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二十二石九斗三合一勺。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七十八两三
钱二分二厘四毫。
存留南米一百八十六石七斗八升。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钱二分
四厘。
宁国营兵米一百八石。
拨剩米三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十八两八钱。
孤贫米九十石。
解粮道南米一千一十九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一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七十七石三斗四升六合八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十七两三钱四分
六厘八毫。
给运行月米六百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随漕给丁。
减存行月米一百三十五石七斗二升一勺。听候拨用。
以上共本折米九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七勺。
泾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赠米二百九十三石六斗
五升,共米六千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七合。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解粮道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给运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给丁。
扣解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
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
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
以上共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
按:宣、南、泾三县漕粮,系官征官解。至宁、旌、太三县漕粮,官办民折。每年于开征时
,藩司先动
公项银两给发各县。于水次购买漕米兑运事毕,将用过银两按米计算,每石该银若干,照时
价详请核定,出示遍谕里民,照价输纳归款。近年米价稍昂,每至兑漕时,水次市侩居奇。
各县买米交船不免籴贵,及至报销时,藩司按照芜湖县月报价值核算,屡次驳饬。且军船兑
费及一切用度较昔年为繁,各县不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改折色归入地丁征解
,洞见利弊,为成例所格,未邀部准。
宁国县
卫军兑运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一石,加四耗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赠米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七
升,共米三千五百石七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
存留南米七十七石七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十二两一钱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