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志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十一两七钱七分九厘;又溢额粟一十三石,折银五两二钱。
  采捕乌鱼给旗九十二枝,共征银九十六两六钱(「县志」:采捕乌鱼旗饷原额九十四枝,乾隆十八年豁免遭风失水二枝)。
  蔗车一百二张半,共征银五百七十四两。
  乾隆五十五年,首报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五十九年,首竖立糖廍一张,应征饷银五两六钱;嘉庆九年,汇题竖立糖廍一张半,共征银八两四钱。
  番社四社又一宅,共征银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二分二厘。
  番社四十七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一千八百二十六两六钱五分(「赋役全书」)。
  嘉义县
  菜园一所,征银一两。
  萧垄槟榔二十四宅,征银六十两。
  笨港店四百一间,征银二百两五钱。
  另瓦■〈石屚〉磘五座,征银一十二两五钱。
  港五所,共征银三百五十一两四钱五分九厘。
  含栖港鱼塭二口,征银一百两(「县志」: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征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厘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征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征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厘;大线头并浮塭一所,征银三两八钱八分零八毫。倒丰港并竹桥港一所,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八分九厘六毫;南鲲身港一所,征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海丰港一所,征银二十三两九钱九分四毫;猴树并礁巴屿、潭蚝益港一所,征银七两四钱八厘八毫;笨港一所,征银一十四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案港有通塞,贌饷有多寡;故「县志」在乾隆时反多「赋役全书」,在嘉庆时反少)。
  罾二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五条,共征银二十九两四钱。
  ■〈糸衮〉二条,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县志」:罟一张,征银十一两七钱六分)。
  船四十一只,共载梁头九百三十八担,共征银七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
  梁头饷税溢额银一百五十四两四钱四分三厘。
  蔗车一百五十六张,共征银八百八十六两二钱九分一厘。
  糖廍二张半,共征银一十四两。乾隆四十二年,首报竖立糖廍四张,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乾隆四十四年,首报竖立糖廍五张,共征银二十八两;乾隆五十七年,首报竖立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五十九年,首报坚立糖廍半张,征银二两八钱;嘉庆三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嘉庆十年,册报被水冲陷豁除无征饷廍银四两一钱、车饷银一十一两二钱。
  番社十社,共征银二百十六两四钱。
  番社四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二千二百四两九分一厘(「赋役全书」)。
  彰化县
  港四所,共征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厘(「县志」:海丰五条港一所(当作二所),应征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应征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厘;港尾塭一所,应征银四钱)。
  番仔挖港、大突沟港,共税银二两八钱。
  水里港一所,征银三两。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小船一百三十五只,共征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二分五厘。
  牛磨四首,共征银二十二两四钱(「县志」:牛磨一十九首,共征银一百零六两四钱)。
  蔗车七十五张,共征银四百二十两。
  糖廍四十张,共征银二百二十四两。乾隆三十六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四十四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四十二年,汇题原报廍地一张,改成水田,豁免原征廍饷银五两六钱;乾隆五十七年,被水冲失,豁除廍饷银一钱七分九厘。
  番社十八社,共征征四百六十三两六钱。
  番社十六社,认输鹿皮折价银十四两八钱八分。
  番社十一社,认输小米折价银二十六两四钱。
  以上杂税,共征银一千四百五两四钱四分四厘(「赋役全书」)。又共征银八十二两(「县志」)。
  淡水厅
  罟一张,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坚牛磨一首,征银五两六钱。
  乾隆十二年,首报新坚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十七年,首报新坚立蔗车糖廍一张,征银五两六钱;乾隆三十一年,首报坚立糖廍半张,征银二两八钱;乾隆三十二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乾隆三十六年,首报坚立糖廍一十张,共征银五十六两;乾隆四十一年,首报坚立糖廍二张,共征银一十一两二钱;乾隆四十二年,首报坚立糖廍四张半,共征银二十五两二钱;乾隆四十三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乾隆五十七年,首报坚立糖廍三张,共征银一十六两八钱。
  番社三社,共征银二百六十五两九钱六分。
  番社二社,认输鹿皮折价银一两九钱二分。
  番社二社,认输小米折价银四两八钱。
  乾隆二年,生番认输鹿皮、獐皮折价银四钱八分。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四十一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澎湖粮捕通判
  小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共征银五十两八钱二分。
  大网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
  小网二十五口,共征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
  小罾六口,共征银五两四分。
  溢额尖艚船二十七只,共征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
  溢额小杉板船二百七只,共征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
  溢额小沪三十四口,共征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
  溢额小罟罾十张,共征银八两四钱。
  雍正十三年,首报请置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小网六口共征银一十两五钱;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沪一十九口,共征银八两一钱九分。小罾八口,共征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首报置造大网二口,共征银七两。小网五口,共征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口,共征银八钱四分。小杉板船八只,共征银三两三钱六分。
  乾隆十九年,首报置造小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征银五两四分。
  乾隆十二年,首报置造大网一口,征银三两五钱;小罾一口,征银八钱四分。
  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征银四两七钱六分七厘;又续报地种溢额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征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厘。
  雍正十年,首报水田种地三十五石九斗八升,共征银十五两一钱一分二厘。
  雍正十二年,首报水田种地十四石四斗,共征银六两四分八厘。
  雍正十三年,首报旱田种地一百四十九石七斗四升,共征银六十二两八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年,首报下则地种五石六斗九升三合,共征银二两三钱九分一厘。
  乾隆二十二年,首报水田地种一石二斗,共征银五钱四厘。
  乾隆三十四年,首报水田地种五斗五升,共征银二钱三分一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四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赋役全书」)。
  嘉庆二十四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八十四两零四分一厘(「赋役全书」)。
  道光五年奏销杂税,共征银九千六百两零四钱五分三厘(「福建通志」)。
  光绪三年奏豁免杂税,共除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九钱六分五厘(「奏案」)。
  康熙二十四年,诸罗知县季麒光覆议饷税,言:『伪郑时横征苛敛,民番重困。自入版图来,苏望切而部议不察时势,止就伪郑册,以「照旧」二字按额征收。不知台湾之人自官兵去之、难民去之、郑氏之官属宗党去之;人散地荒,舟船货物俱不足于当日之数。一切罾■〈罒上令下〉隳坏者有之,店厝倾圯者有之,车磨停废者有之;土番社港亦无复旧商综理矣!谨析伪征之条目,兼绘民情之困苦:一社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零八分,内南北两路三十八社贌饷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两八分;又港潭二十七所,贌饷三千六十两。查港社系土番所居,红毛始设,贌商税额尚轻,伪郑因而增之。其法:每年五月公所叫贌每社每港银若干,一叫不应则减,再叫不应又减;年无定额,亦无定商。伪册所云:贌则得,不贌则不得也。自平荡以来,商散业废,卑县等多方劝招,咸称伪额重大,莫肯承认;相应酌量减轻。今议各社贌饷请减十分之三,竹堑一社请减十分之四,共请减银四千九百五十八两四钱二分四厘;实征银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两六钱五分六厘。至港既有税矣,又开罟罾■〈罒上令下〉网之征、梁头之征、乌鱼给旗之征;是一采捕而分数征也。自贌商散亡,渔户无力修浚,任其坍涨。卑县念饷税所关,除鹿耳门、楼仔角、威里港、北鲲身、南岐仔、新港、海翁窟等六港无人承贌,缺额银五百零一两一钱二分;其余各港亦呈减十分之三,共请减银七百六十七两六钱六分四厘。实在二十一所,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一分六厘。以上社港共征银一万三千六十两八钱七分二厘。一、罟、罾、■〈罒上令下〉、网、縺、■〈糸衮〉、蚝等项伪额,年征银八百十两。内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今除损坏回籍船一百一十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一十三担,无征银七百四十九两三钱三分外;卑县等到任后,新收船四百八十六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二十八担,征银七百五十一两八分。现在大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仍征银一钱一分;计溢额一两六钱五分,共征银一千五百零一两七钱二分。乌鱼旗九十四枝,年征银一百四十一两;此系外来之船,秋冬二季入港采捕,仍照原额征收,二项共征银一千六百四十二两七钱二分。一、牛磨伪额二十七首,每首征银八两。查台湾县竖磨二十四首,诸罗县竖磨一首;实在二十五首,共征银二百两。一、蔗车伪额共一百张,年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六两。查蔗车前奉部定每张征银八两,内除缺额四十三张,台湾县造报二十八张,凤山县造报七张,诸罗县造报二十二张,实在五十七张,计征银四百五十六两。海中不毛之地,伪时地种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每石征银六钱,共征银三百零二两八钱五分六厘。除抛荒三百五十石五斗二合四勺,实在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照原额征银六钱共银九十二两五钱五分五厘五毫六丝。大小网泊八十张,年征银二百零八两四钱;除损失四十二张外,实在三十八张,照例分别大小,共银八十八两。船只一百一十一只,年征银七十三两八钱。除损失一十四只,实在大小船九十七只,照原额征银一两二钱至六钱不等,共征银六十一两二钱。以上澎湖丁地船网,共征银六百一十三两三分四厘。一、僧道伪额四十五名,年征银度牒银二百两;僧每名牒银二两,道士每名牒银五两,今奉部文内开:盛京和尚道士,礼部题给度牒,应将台湾僧道牒文换给,免其每年征饷。一、载货入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三千两。查当时内地海禁森严,外番洋船多入台湾,故有是额;今富商大贾尽归内地,且奉旨开洋,外番船只概向闽、粤、大澳,台湾港道纡回,并无船只入港,此项额银实无可征,合请豁除。一、街市店厝伪额共六千二百七十间半,年征银三千八百八十七两七钱一分。查房屋向无征税之例,前因军兴旁午,暂尔举行。今台湾人民星散,倾坏甚多,现在瓦店草屋尤非内地可比,断难照每间六钱三分之例;今酌议瓦厝请减十分之三、草厝请减十分之五,计共减银一千一百八两二钱五分。又除倒坏一千五百六十五间半,无征银九百七十两六钱一分外,实在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共征银一千八百八两八钱五分。诸罗县所辖俱系番社,并无街市店厝,合并声明请免。一、镇省渡船三十四只,年征银四百两。查郑克塽及伪文武皆住安平镇。往来络绎,故有是饷。今止住营,兵税从何来?遵现在破坏旧船二十三只,令民修葺,改照梁头,按担输纳;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共征银一百零八两七钱九分。渡饷名目,合请豁除。今日之台湾,非昔日之台湾;种种情形,已经绘图入告,仰请酌夺,为民请命』(「福建通志」)。又豫计糖额,详文云:『白糖兴贩,关系军需。赋为最重,在民力为最难。二十四年,台湾办糖一万一千百之额;派于台湾县者六千石;派于凤山县者一千五百石;派于诸罗县者三千五百石;凤、诸两县以车少糖亏,兴贩需时,皆挪移正项,重价购买,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计及利害;但明年糖数又复倍增:六千石者,将一万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将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将七千石矣!查民间蔗车并未添设,若取足于民,断不能使穷山荒海之残黎,堪此重困。若取足于官,更不能使蹈险履危之贫吏,胜此叠赔。即加参处而终无所济,不得已欲照内地按田办课。援今年漳、泉之例,计三县田园之数,照田匀办,庶几众擎易举。计按田办糖,其便有三,而应议者亦有三:每田园一甲,出糖数十斤,给以部价,不致赔累,一便也;种蔗之园,有糖可完,不烦别买;未种蔗之田,零星买纳,不须趸办,糖价不至顿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于田;明年不烦督劝,皆急公插蔗,糖额自敷;三便也。其所应议者:一、水田与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园多系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属旱地,虽可种蔗,其收甚薄;故伪时之糖,皆办于水田之佃丁。今总计三县水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旱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斯则难易均矣。一、官田与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今佃丁无主之地,按甲而纳糖。众所愿从,自将军以下,各自管耕督垦,即为官田;其数已去台湾田园之半。今使之急公办课,不特事难势格,仰触忌讳,即佃丁管事,亦非县令所能制。纵目前自认均办,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临时违误,咎将谁任?一、官车与民车之分也;种蔗之人,既竖车硖煮矣;若使之一无供办,反可昂价转售,是利归车户而累及百姓也。查三县民车,旧额计五十张,而各衙门新立之车,亦不下五十张。按车而责,以一百石在民车,较今年之征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车之糖,现有部价支领,谁敢阻挠?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议,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矣。官车与民车均派,官田与民田匀办,再为分别水田旱田之轻重,约计官民之车百张为率,可得糖一万石。官佃田园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万六千二甲九分;就田匀派,以审乎轻重之宜。毋误赋,毋厉民,立一时之计,垂万世之规,则小民颂德,下吏沾仁』。又请免杂税文云:『猪牛杂税,向无刊入行征条目,闽地有税者始于省棍张贵等。康熙十七年自赴布政司呈请入税,遂各按项征抽,卒至祸及闾阎。台湾初辟海疆,汤火甫离,猪牛杂税,又系伪征所不行。夫伪征所有之重税,念民困苦,尚欲弛之;为伪征之所无,可征之乎?虽为兵饷起见,然一县所得不过二两四两之数,而禁遏买卖,差四出;其祸必至于众困而人怨。况台湾所在环海,并无猪牛入境卖买也。小民终岁勤劬看守,一猪一牛晨夕养饲,有如望岁,安忍借此而分其利?至海滨穷民,餐风饮露,采捕蛏蚶等物,赴市零卖,所得升合以活家口,其情状更属堪怜。圣朝宽大,自此争此微末之税重伤妇子之心也』(以上「福建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