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志

  海船多漳、泉商贾;贸易于漳州,则载丝线、漳纱、剪绒、纸料、烟布、蓆草、砖瓦、小杉料、鼎铛、雨伞、相柚、青果、橘饼、柿饼;泉州则载磁器、纸张;兴化则载杉板、砖瓦;福州则载大小杉料、干笋、香菰;建宁则载茶,回时载米、麦、菽克、黑白糖、锡、番薯、鹿,内售于厦门诸海口;或载糖靛、鱼翅至上海。小艇拨运姑苏,行市船回,则载布疋、纱缎、枲棉、凉煖帽子、牛油、金腿、色酒、惠泉酒。至浙江则载绫、罗、绵、绸、绉纱、湖帽、绒线。宁波则载棉花、草蓆。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来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疋、碗纸、糖翅、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干。海壖弹丸,商旅辐辏,器物流通,实有资于内地(「赤嵌笔谈」)。
  水沙连茶在深山中,众木蔽亏,雾露蒙密,晨曦晚照,总不能及;色绿如松萝,性极寒,疗热症最效。每年通事与各番议明入山焙制(「赤嵌笔谈」)。
  凡丝布锦绣之属,皆至自内地,有出于土番者,寥寥且不堪用(「诸罗县志」)。
  番妇自织布,以狗毛苎麻为线,染以茜草,错杂成文,朱殷夺目;名达戈纹(「瀛壖百咏」)。
  银山有矿产银,又有积镪,皆大锭,不知何时所藏?曾有两人入山取之资用,后挽牛车至其地恣取满车,迷路不能出,尽弃之,乃得归;旋亦失其故道,不能复入(「台湾志略」)。
  港底金,在蛤仔难内山,港水深而且冷;生番沉入,信手捞之,亟起则口噤不能言语,薪火良久乃定;金如碎米粒(「台湾志略」)。
  哆罗满(亦生番社名),产金,从港底泥沙中掏之而出,与云南瓜子金相似。陈小崖「外纪」:康熙壬戌间,郑氏遣伪官陈廷辉住其地采金。老番云:「采金必有大故」。诘之;曰:「初日本居台来采金,红毛夺之;红毛来取金,郑氏夺之;今又来取,岂遂晏然无事」?明年癸亥,我师果克台湾(「台湾志略」)。
  埋金山,明都督俞大猷讨海寇林道干,道干遁入台,舣舟打鼓山港;相传其妹埋金山上。时有奇花异果,入山樵采者或见焉。若怀归,则迷路不得出;疑有山灵阿护(「台湾志略」)。
  台地从无产珠;开辟后,凤山下庄海中蛎房产珠如稷米,名凤山珠,不堪饰簪珥;只用以充药品(「凤山县志」)。
  台地交易最尚番钱,红毛所铸银币也。长斜无式,上印番字,银色低。潮以内地兼金与之,反多滞难。用小制钱外,多用昔年所铸台、广、昌南红铜钱;并明时旧钱。鹅眼荷叶,散若流泉,见行;鼓铸轮郭周好,交易则弃而不用;亦足异矣(「赤嵌笔谈」)。
  硫土,黄黑不一色,质沉重有光芒,以指捻之,飒飒有声者佳;反是则劣。炼法:搥碎如粉,日曝极干。镬中先入油十余筋,徐入干土;以大竹为十字架,两人各持一端搅之;土中硫得油自出,油土相融,又频频加土加油,至于满镬,约入土八、九百筋,油则视土之优劣为多寡。工人时时以铁锹取汁沥突傍察之,过则添土,不及则增油。油过不及皆能损硫。土既优,用油适当,一镬可得净硫四、五百筋。否或一、二百筋,乃至数十筋。关键处虽在油,而工人视火候亦有微权也(「稗海纪游」)。
  骨石,沙中有骨,坚结如石;积潦冲刷,地辟沙溃,始露峰挺崿;仰皆剑攒,垂非乳滴。质虽不坚,而一种爽峭竦竦之致,彷佛英石(「台湾志略」)。
  冠石,闻在南日社大山之后有巨石,峭削巍峨,出内山之巅,其形如冠。土番指石为的登绝顶,东洋及山后诸社,可一望而尽(「台湾志略」)。
  内山有松石,凿之成片;下砌为墙,上以代陶瓦;方广一丈,望之天然石室也(「诸罗县志」)。
  ●饷税
  杂饷
  杂税
  ·杂饷
  厝饷,屋舍饷也。闽人谓家室曰厝,谓屋舍亦曰厝;如称佣妇,则系其姓曰某厝;称人所居,则系以地曰某处厝。厝有草、瓦之别,以其厝皆官地,故沿郑氏之旧征之。台湾县街市瓦屋,每间征银三钱零三厘八毫;草厝,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历年既久,有片瓦寸草俱无,未邀除免;而星罗厦屋,终岁不出分文者。雍正初,复加查验,凡得瓦厝七千九百余间;按额匀摊,每间征银一钱五分零,给单为据。如有倒坏,许执单缴验注销;另查新屋补其缺。嘉义县祗笨港有市厝,每间征银多寡不等。他邑无厝饷。
  瓦窑、菜园饷,瓦窖,烧砖瓦者;以座计,每座征银二两五钱。菜园,种菜蔬者;以所计,每所征银一两。独嘉义县有之,他邑无。
  蔗车、牛磨饷,一以糖征、一以面征。蔗车,制糖具也,以张计;牛磨碾面具也,以首计。每张、每首均岁征银五两六钱。
  槟榔、番檨饷,二者以宅计,皆果属也。每宅征银多寡不等,嘉义以北无征。
  鹿皮、小米饷,皆征之归化生番;以番之捕鹿献皮并有献小米者名其饷也。鹿皮每张折输银二钱四分。淡水番社有献獐皮者,折输银数与鹿皮同。小米惟彰化社番献纳,每石折输银六钱(淡水厅同)。
  船税,船有尖艚、杉板、■〈舟古〉船、渡船、采捕船之分;其税有以只计者,有按其梁头大小以担计者,每担以百筋为则。尖艚每只征银八钱四分;杉板每只半之。彰化■〈舟古〉船每只征银一两一钱五分五厘;渡船、采捕船每担征银七分七厘,俗称则有澎仔、龙艚、大■〈舟古〉、小■〈舟古〉、按边、穵仔、一封书等名,皆往来南北各港,贸易捕采;不能横渡大洋者。正税外,旧有规礼;乾隆二年谕:『海岛居民,置小艇捕渔以糊其口,乃年有规礼为衙门公事之用。渔人多受剥削,颇为苦累;着即永行禁革。若有公用必不可少之处,将他项银两酌拨补之』。
  港、潭、塭饷,就蓄鱼产鱼之所征之。港者,海水支流之处;潭者平埔开洼,积水甚深;塭者,沿壖筑岸,纳水其中;咸待鱼繁以资捕取。港以所计,有征银二百二十两者,或六十、九十余两,少至一两及四钱,分别大小征纳。潭亦以所计,每所征银十二两及七两零不等。塭以口计,每口征银五十两及七两九钱零至五钱止,亦视大小为等差。
  罟、罾饷,渔课也;就其器名之,皆以张计。网之巨者为罟,先驾二舟,沉罟海底;后用四、五十人挽其两端,牵圈至岸,得鱼最多。亦分大小,大者每张征银十一两七钱六分,小者征银减半(五两八钱八分)。罾有举罾、摇罾、车罾等名。举罾止用一人,港潭海澨皆可采捕;摇罾需五,六人驾龙艚船,带穵仔船捕鱼海中;车罾恒挂海岸,上搭高藔,人在寮中,将罾索用车车起,以取鱼之入罾者。大罾每张征银四两二钱,次者每张征银二两二钱,小者征银八钱四分。澎湖大网每张征银三两五钱,泊网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大沪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小沪每口征银减半,四钱二分(「澎湖志」)。
  ■〈罒上令下〉、縺、■〈糸衮〉饷,三者以条计,均取鱼具,亦鱼课也。■〈罒上令下〉者,网上有荡,能浮水面,下系网袋无数,袋挂铅坠沉入丈余,鱼投袋中辄不能出。每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縺小于■〈罒上令下〉,结网长数十丈,广五、六尺,冬、春二时在海外捕大鱼用之。■〈糸衮〉者垂饵以钓,大绳长数十丈,系一端于岸,浮舟出海,每尺许悬数钩,大小不一,绳尽则返棹而收■,曰放■〈糸衮〉。縺与■〈糸衮〉每条征银与■〈罒上令下〉同。
  蚝、箔饷,亦以条计。蚝者,蛎房也,即以为征饷之名。随潮而产,黏结海坪。用竹二,长丈余,各贯铁于端,如剪刀然;潮退时于海浅处钩致之。箔以竹为之,潮将满时,横插海滨,杂罗水族;汐则取之,无一遗者。二者每条征银亦如■〈罒上令下〉数。
  网、沪饷,惟澎湖厅有,就其捕鱼之制名之。网以张计,口阔尾尖,用大小二枝坚竖港口长流之所,名曰网桁。挂网于上,鱼虾之属随流入内,潮退举网,解尾出之。每张征银三两五钱。次曰小网,每张征银大网之半。再次曰箔网,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小者曰小箔网,每张征银半箔网。沪以口计,用碎石围筑海坪,潮涨鱼入港内,汐则捕焉。小沪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大者倍之。
  乌鱼旗饷,亦鱼课类;纳饷领旗,方准采捕,故以名。乌鱼即鲻鱼,台湾于冬至前后,先出彰化之鹿仔港,次及安平镇,南至凤山之琅■〈王乔〉,放子石罅中;仍转而北。冬至前所捕曰正头乌,肥而美;后之所捕曰倒头乌,瘦而味劣。渔人伺其时,先向凤山县请旗,旗以白布为之,书「乌鱼旗」字并船户姓名,钤盖县印,插于船首。每旗一枝,纳银一两零五分,然后驾舟。举网长百余丈、广丈余,一舟数十人,出海采捕;土人谓之讨乌(以上「东瀛识略」)。
  澎湖地种,水田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赋役全书」:每地七亩四分七厘五毫,折种一石。每地一亩,征银五分六厘零;每种一石,征银四分二厘(「澎湖志」)。
  杂饷,银一两征耗银一钱、封平余余银二分,共一钱二分(「淡水志」)。
  「大清会典」:台湾府杂赋银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四两有奇(兼盐课等而言)。乾隆十年,旧志原额杂税共征银七千八百三十四两八钱五分二厘八毫。乾隆二十八年,旧额杂税台湾县征银三千三百四十五两四厘,凤山县征银一千六百二十两三钱三分二厘。诸罗县征银二千四十二两九钱七厘八毫,彰化县征银六百五十四两三钱四分三厘,淡水厅征银二十八两五钱六分,澎湖厅征钱四百四十两八钱六分:共征银八千一百三十二两八厘八毫(以上「府志」)。
  台湾县
  港潭七所,共应征银四百五十三两九钱八分。鱼塭一所,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县志」:港五:曰加老湾港,岁征银三十三两三钱九分六厘八毫;隙仔港,征银六十两;草头港,征银七十二两六毫;北线尾港,征银二百二十三两;茄藤仔港,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分六厘六毫。潭一,曰鲫鱼潭,征银一百六十两。塭三,俱凤山拨归者:曰风柜门塭,征银七两五分六厘;喜树仔塭,征银一两;盐埕小塭,征银五钱。雍正十一年,报陞风柜门塭饷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凡岁征港、潭、塭饷银四百四十二两一钱二分四厘。按当得五百八十一两一钱二分四厘)。
  罟六张,共征银七十两五钱六分。
  罾三张,共征银一十二两六钱(「县志」:雍正九年,凤山县拨归次罾九张,共征银十九两八钱)。
  ■〈罒上令下〉三条,共征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
  縺九条,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蚝九条,共征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
  小船二百八十九只,共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共征银五百九十二两五分二厘。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县志」:雍正七年报陞)。
  牛磨三十首,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半,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县志」:四十五张;雍正八年,报陞三张半、凤山拨归二张半,内豁免一张、拨归凤山一张:共四十九张,征饷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共征银四百七两九钱六分。
  北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番社三社,共征银七十三两。
  澎湖大网一十六张,共征银五十六两。
  泊网二张,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共征银二两六钱八分。
  小沪二十口,共征银八两四钱。
  尖艚船五只,共征银二两二钱。
  杉板头船九十二只,共征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
  杉板头船五只,共征银二两一钱。
  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共征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三千三百九十三两五钱一分六厘(「赋役全书」)。又共征银一百六十六两五钱四分四厘(「县志」)。
  凤山县
  港五所,除抛荒无人承贌一所,实港四所,共征银一百八十九两六钱七分四厘(「县志:竹沪、打鼓、蛲港、万丹四所,共征银二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四厘零;石螺潭一口征银一十一两。又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鲲身塭一口,共征银四百四十二两九钱七分四厘。案此乾隆间额,与「赋役全书」不符)。
  石螺潭鱼塭一口,征银一十一两。
  大塭一所,征银二百二十两。
  罟九张,共征银一百五两八钱四分。
  罾二张,共征银八两四钱(「县志:又罟、罾尾溢陞科银三钱三分三厘六毫,系雍正六年续报)。
  ■〈罒上令下〉一条,征银五两八钱八分。
  縺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蚝八条,共征银四十七两四分。
  箔二条,共征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共征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厘。
  采捕小船一百二十四只,共载梁头二千四百四十担,共征银一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厘(「县志」: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每担征银照旧,共征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厘。雍正六年,新陞梁头银一十四两九钱二分六厘零。乾隆十八年,豁免遭风击碎小船一百零九只,无征银一百六十三两六钱五分六厘零;又十八年,豁免失水无征溢额银一两七钱二分二厘零。二十一年,豁免遭风击碎小船二十三只,无征银三十三两一钱八分七厘零。现征银二百八十两四钱三分四厘。案此乾隆间额,「与赋役全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