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采访册


  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秋九月,阖邑衿耆镌石。

  宽以猛济碑

  在凤仪书院讲堂西壁。高三尺六寸,宽一尺八寸。正书八行,行十五字。其辞云:

  此以颂古人之善政也。今我凤治丁邑侯,于戊申冬,适奸民竖立伪旗,抢夺楠梓坑各街铺,幸赖丁公执政,始则严拿巨盗,执法惩办,继而小心超雪无辜,此实有合于古人。我士庶无以为颂,爰铭之石,以彰不朽云尔。阖邑绅士耆铺人等共立。

  道光三十年正月同立石。

  禁胥役勒索绅衿碑

  在凤仪书院头门内。高四尺一寸,宽二尺一寸。额横书「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记」十一字。下正书十行,行三十五字。其辞云:

  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杜,为遵札禁绝,以肃法纪事。蒙本府宪盖札奉臬道宪胡批:据举人曾维桢、林大筠、陈玉辉、贡生林慎徽、张振文、蔡有记、监生黄锦尚、曾式高、林光新、生员林琼、杨桂芳、林长青等佥呈请饬严禁毋许衙门刑杖杂差横索铺堂礼等情,批仰出示严禁,毋再稍任索扰滋事等因,转行下县。蒙此,查铺堂等项名目,久干例禁,本县莅任之初,业经禁止在案。兹蒙前因,合再示禁。为此示仰各衙胥役知悉,自示之后,务宜革面洗心,奉公守法。如再藉称铺堂等项名目,任意私索,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行严提究革,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特示。此案经道光二年秋九月,蒙署凤山县正堂杜出示严禁,但恐积久弊生,故态复萌,诸同人遵将禁示泐石,永垂久远,俾后世胥役,咸知禁令昭彰,律例煌煌,罔敢于焉。道光五年蒲月日。合邑举贡监廪增附同立。董事杨登科等七人捐题。建碑者一百二十一人。

  另立一碑,在本碑对壁。高四尺,宽二尺一寸。额横书「和顺流芳」四字。下正书十九行,行三十二字。其辞云:

  喜捐建碑严禁胥役勤索绅士铺堂等项名目,以除积弊,以卫斯文。此皆乐善急公者也。合将芳名开列勒石,俾后世咸知有赖焉。下叙一百二十一人姓名及各捐金之数。道光乙酉年蒲月吉置。

  敕建凤山昭忠祠碑

  在北门外武洛塘山南本祠内东壁。高七尺,宽二尺四寸。额篆书:「敕建凤山昭忠祠碑」八字。下正书二十四行,行四十二字。其辞云:

  于维圣清,含育万品,衅牙咸折,肖类知归。独台湾孤悬海中,物产丰殖,生番错处,鼠伏猱缘。外启戎心,内遗王化。乃恢庙胜,辅德以威,詟远人,驯异族,将领忠力,士卒用命。窥谋既寝,蒙机渐开。爰畴勋庸,并旌义烈。有敕建昭忠祠于台湾之凤山,祀提督王德成、张光亮、李常孚、总兵胡国恒、福建候补道田勤生等诸部死事者,无问官卒,咸得附飨。有司以时诣祭,牲币如礼,必备必虔,褒往厉来,规制远矣。先是,日本以番戕难民为辞,于同治甲戌春入犯台南,诏以今尚书沈公视师。公请益军,则遣今福建提督唐公,将淮军万人以往。唐公方屯徐洲,受调霆发,义不惮行。旗鼓向指,号令明肃。日本度不可敌,请成而退。会生番复戕开山官兵于狮头山下,移军往征。番类胚浑,阻菁出没,嗜杀忘死,旧以度外置之。唐公刊道列营,转战夺险,连下番社,首恶就擒,余怵军威,相率归命。芟狝不极,约以八条。革顽奉法,易兽为人。威行躬山,欢播丑种。是为台湾生番服化之始。竣功都藉陷阵,中瘴物故者几二千人。宿将贤僚,忠存魄逝,班师息瘁,驻旆澄江,于是踰二年矣。唐公喟然语提督周志本、章高元曰:吾侪奉国威灵,涉远犯难,师武臣职也。公等悉智尽勇,仆受其成,而王、田诸君出不偕入,皇仁汇祀,礼亦宜之。章义抒哀,兹焉何属?周君、章君乃谓铭曰:是行也,吾子实掌书记,本末具睹,忠勤共之。辞而碑焉,繄吾子之责;铭不获辞。于戏!诸君在军十余载,南北巨孽,荡定咸豫。今兹戢远启昧,烈垂方来。交岭祠伏波、寗益祠武乡,古今实同,颂勒何媿?祠凡十有二楹,创于光绪乙亥七月,迄丙子六月落成,迁葬凤山、枋寮两冢千九百十八棺,仍置祠田,守者司之,别石具勒。参将程曾郁、副将赵元成经理其事,例得附书。辞曰:海气蒸郁兮,山岚与通。岛夷旁伺兮,诸华不同。榛狉异性兮,沙尘蒙蒙。函入圣度兮,劳臣之功。窈林麓兮千万重,灵风肃兮神雨从。慑彼狂兮波澄溶,福新氓兮牖胸蒙。歌峒叟兮舞蛮童,戴皇覆兮永无穷。屹宇下兮碑穹隆。用告来者兮式兹群忠。凤阳柳铭撰。合肥靳理纯书,并篆额。

  大清光绪三年(岁次丁丑)秋八月立石。

  昭忠祠祭田碑

  在本祠内西壁。高一尺八寸,宽三尺八寸。正书五十七行。行二十七字。

  台湾凤山县淮军昭忠祠义冢祭田数目出人额款章程,开列如左。计开:

  一、昭忠祠头门三间、享堂三间、东西两庑各三间、迎门照壁一座、祠东祠丁住房三间。

  一、祠东义地内计一百九十一冢,共葬勇柩一千一百四十九具,外环围沟竹树,另有图册。

  一、枋寮义地内计七十九冢,共葬勇柩七百六十九具,外围墙南向门楼一座,上勒「淮军义冢」四字,石额栅门双扇,另有图册。

  一、置买凤山县北门外武洛塘山脚田园十三契,六八价洋八百七十二元,除祠冢佃房围沟外,余田园四十六邱,拨归祠丁佃种,租课约获洋五十元,即作该丁守护祠冢辛工。每年正供银十两七钱一分,亦由祠丁自行缴县。田园四界、祠丁姓名,另详图契。

  一、置买枋寮新田十八分田园六契,六八价洋三百元。其中正供粮租,全归佃户自完。秋季祠中净收额谷四十一石八斗,外附枋寮义冢田一埒六分,守冢之户佃种,收榖即作该户守冢辛工。田园丈邱四界、佃户姓名,另详图契。

  一、置买凤山县南门外七老爷本庄社前田园十一契,六八价洋二千四百五十五元每年春秋雨季,祠中净收田租额谷四百二十三石,园租额洋一百十三元四角,共应纳正供榖五十一石五斗六升九合六勺,故佃孔会名下正供谷十三石六斗四升,匀丁银一钱二分一厘,地基洋十二元,贴水圳洋二十二元八角。田园丈邱四界、佃户姓名,另详图契。

  一、每年额租,照次收之年从减定数,如有短欠,送县勤限完缴。除应纳正供额支各款外,余榖照市变价,款项仍候安徽会馆酌量暂作储存,以备岁修之资。

  一、经理祠宇田园、收租办祭、查修祠冢,由闽省安徽会馆会同凤山县遴派司事一名,专司其事,年给辛俸市洋三十六元,司事名籍并经手各务,每届年终,造具出入清册,即将粜价随册声明呈县稽核相符,由县盖印转报布政使司、台湾道府、安徽会馆备查。

  一、看守祠冢佃户,拨给耕种之地,并不收租。祠冢器具失落,责成赔补;遇有倒塌,小则着其随时修补,以示责成,大则报明司事查勘办理。所有祠冢新旧竹树暨拨给之地,不准私自与人,如有盗典、盗卖、胎押、作践等弊,准司事禀县查究。或有事故不愿承种者,亦须报明司事,禀县暨安徽会馆招佃接替。如原佃情愿承种,并无大故,亦不得轻于换佃,以期培植,而杜钻营。

  一、昭忠祠春秋两祭,每祭额支牺牲洋十一元。又中元节延僧施食经赀费用额支洋二十元。

  一、附祠及枋寮义冢春秋两祭,每祭各额支香醴纸锞洋二十元。

  一、司事春秋往祭枋寮义冢夫价川资每次支洋六元,如领费不往祭奠,察出随时革追。

  一、每年由闽省安徽会馆派员渡台一次,稽查出入租款,该司事如有捐废侵吞等弊,会县革追赔缴,另择妥当司事接管,以杜流弊。如该司事诚实可靠,仍会馆酌商留办,以资熟手。

  一、每年省馆派员渡台查察祠冢租款事毕内渡,送给川赀洋五十元。

  一、祠中出入洋银,均以本县市平六钱八分为一元。

  一、祠宇义冢暨枋寮冢围墙,两年小修一次,由会馆来员会县督同司事酌办具报;四年大修,司事先期禀县并报省馆酌派稽查之员,早日到台,会县勘估工料,商同修理,经费即在四年节存项下动支。大修后如有余款,仍归会馆存备添盖祠房、兴立义塾,仍由司事造〔□〕呈县,分报布政使司、台湾道府、安徽会馆存案备查。

  一、昭忠祠房义冢田园坐落形势、数目,除绘图勒石于祠外,仍绘图存案备查。地契议章编印成帙,分别送存,以资查考。

  一、祠内装修及一切置用器具,均登明册内,责成经管之人列作交代,如有短少,照数着赔。

  一、祠宇宜以清净为主,一概不准租借官民居住,以防作践,如违查究。

  一、以上各款,勒石章程,冀垂久远。其余未尽事宜,应由安徽会馆随时察看情形,酌增入册,总期立法美善,以永明禋。

  公道可风碑

  在外北门城下。高六尺,宽二尺二寸。额横书「公道可风」四字,下正书十六行,行五十字。其辞云:

  城之朔方,达郡康庄。自遭水患,古道用戕。行人病涉,营县心伤。共捐廉俸,修葺是商。士民额庆,踊跃同襄。辛未腊月,爰兴工役,为濑为防,固厥灰石;有坎有壈,民犹胥戚。乃相土宜,徒杜是亟。壬申首夏,厥功告成。居然王道,荡荡平平。凡我士庶,罔惮淋泠。口碑载道,功德维馨。营县心慰,勒石有令。碑阳纪事,碑阴泐名。共垂不朽,志叶舆情。参府庆、正堂顾、存城汛陈士胜、张应瑞(以下数行,即勒士庶姓名,不具录)。

  嘉庆十七年桂月日,董事卢朝宗等同立。

  忠节流芳碑

  在城隍庙檐口东壁。高六尺,宽二尺四寸。正书三行,共六十六字。中一行大书「忠节流芳」四字,旁两行云:

  乾隆五十有一年,岁次丙午,林逆倡乱,贼党庄大田攻陷半屏旧城,邑令汤公大奎率子□□、典史史公谦守城殉节。嘉庆庚申孟秋,凤山县知县吴冲麟、典史谈坤立。

  禁牛墟陋规碑

  在内北门西壁。高二尺五寸,宽一尺六寸。正书八行,行十二字。其辞云:

  署凤山县正堂孙,抄奉署台湾府正堂孙,遵奉抚宪丁批示:禁革牛墟陋规。照得民间,买卖牛只,墟长人等、文武兵役,藉名稽察,索取财物,一概陋规,应永禁革。合行出示,分给泐石。倘敢再犯,立提究责。

  光绪二年六月日给。

  丁抚宪禁碑

  在外北门东壁。高三尺五寸,宽四尺。正书三十三行,行三十字。其辞云:

  运同衔、署台湾府凤山县正堂孙,遵照抄奉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提督军务兼理粮饷丁,为严禁自尽图赖,以重民命事。照得自尽人命,律无抵法。而小民愚蠢,动辄轻生。其亲属听人挑唆,无不砌词混控,牵涉多人,意在求财,兼图泄忿。本部院莅闽以来,查核各属佥案,此等居多。而地方官不详加勘审,任凭尸亲罗织多人,辄即差拘到案。乡曲小康之户,一经蔓引枝牵,若不荡产倾家,则必致瘐毙囹圄而后已。公祖耶,父台耶,祖父之待子孙固如是耶?除严饬各府厅州县,如此后有将自尽命案滥行差拘良民,以致无辜受累者,立即分别严参外,合行剀切晓谕。为此示谕仰所属军民人等知悉。尔等须知人命至重,既死不可复生。公论难诬,千虚难逃一实。况父子、夫妇、兄弟皆人道之大经,乃死而因以为利,是虽腼然人面,实则禽兽不如。本部院现经严加通饬,凡自尽命案,均限一月审结。倘有耸令自尽诬告图赖等情,即严究主使棍徒,一并从重治罪。则尔等纵或自拚一死,总不能贻害他人。其亲属虽欲逞刁,一经审出实情,不过自取罪戾,亦无人肯与贿和。是不但死者枉送性命,不值一钱,则生者因此又犯刑章,更属无益有损。本欲害人,适以自害,徒为雠人所快,复何利之可图?何忿之能泄乎?试为反复筹思,与其枉死无偿,听他人之入室,曷若余生自爱,冀饱暖于将来。且本部院业经严禁书差需索,尔等如有身受重冤,尽可沥情控诉,并不须花费分毫。又何必自投绝路?至以性命博锱铢哉!嗣后务各自爱其身,毋得逞忿轻生,希图诈害。该亲属亦不得听唆诬告,枉费诪张。兹将律例罪名,逐条开列于后。

  一、子孙将祖父母、父母尸身图赖人者,杖一百,流三年。期亲尊长,杖八十,徒二年(妻将夫尸图赖人者罪同)。功缌,递减一等。告官者以诬告反坐(杖一百、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因而诈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抢去财物者,准抢夺论。

  一、词状止许实告实证,若陆续投词,牵连妇女及原状内无名之人,一概不准,仍从重治罪。

  一、赴各衙门告言人罪,一经批准,即令原告投审。若无故两月不到案,即将被告证佐俱行释放。所告之事,不与审理,专拏原告,治以诬告之罪。

  一、控告人命,如有诬告情弊,照律治罪,不得听其拦息,或有误听人言,情急妄告,于未经验尸之先,尽吐实情,自愿认罪,递词求息者,果无贿和等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如有主唆,仍将教唆之人,照律治罪。

  以上皆系律例明文,何等严切。本部院当经饬属将此示泐石城门,尔等安分良民,如有实被自尽命案牵连者,准即摹搨石示,赴地方官呈诉,以免拖累。各宜凛遵,切切!特示。

  光绪二年七月二十日给。

  丁抚宪禁碑

  在外北门西壁。高三尺六寸,宽二尺。正书十二行,行二十七字。其辞云:

  钦命总理船政大臣、巡抚福建部院丁,为示禁事。照得各属买补仓粮,例应在于粜榖处所按照时值,就市公平采购,现买现交,不准指派累民,久经通饬在案。兹本部院访问台湾府属各县,往往藉买补为名,苛派业户承办,县中并未给价,递年就田匀摊,分上下忙折价完缴。甚因收不足数,减折列抵交代,病国殃民,深堪发指。除一面查参外,合亟出示严禁。为此,示仰台属吏民人等知悉。嗣后买补仓榖,毋论数目多寡,由官自行采办,不准榖粒累民。倘有承行吏书,敢再勒派业户,按照田亩缴价,许受累者指名禀究。除将该管官查参外,定当饬提该衙蠹,立毙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随,幸勿以身尝试。凛之。切切。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