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甲取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妻有罪以收,妻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虫皆而衡厄(轭)鞅(韅)辕(靷),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郁徒”。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盗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布吏”。
内公录母(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不为“院”。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皆主王犬者(也)。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灶(也)。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可(何)谓“署人”、“更人”?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可(何)谓“逵卒”?有大(徭)而曹鬬相趣,谓谓“逵卒”。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赍负之。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可(何)谓“匧(箧)面”? “匧(箧)面”者,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匧”,行旞曰“面”。
可(何)谓“臧(赃)人”?“臧(赃)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赃)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盗之,而实弗盗之谓(也)。
“贷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贷,贷之,是谓“介(丐)人。
“气(饩)人赢律及介(丐)人。”可(何)谓“介(丐)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丐)人”。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可(何)谓“羊(躯)”?“羊(躯)”,草实可食(也)。

封诊式

治狱

治狱,能以忆从迹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之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大木具,门桑十木。妻曰某,亡,不会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妇子某。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何)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盗自告

囗囗囗爰书:某里公士甲自告曰:“以五月晦与同里士五(伍)丙盗某里士五(伍)丁千钱,毋(无)它坐,来自告,告丙。”即令令史某往执丙。

囗捕

爰书:男子甲缚诣男子丙,辞曰:“甲故士五(伍),居某里,乃四月中盗牛,去亡以命。丙坐赋人囗命。自昼甲见丙阴市庸中,而捕以来自出。甲毋(无)它坐。”

囗囗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索)其室而得此钱,容(镕),来诣之。”

盗马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骓牝右剽;缇覆(复)衣,帛里养缘领袖,及履,告曰:“丙盗此马、衣,今日见亭旁,而捕来诣。”

争牛

爰书:某里公士甲、士五(伍)乙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也),而亡,各识,共诣来争之。”即令令史某齿牛,牛六岁矣。

群盗

爰书:某亭校长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缚诣男子丁,斩首一,珍弩二、矢廿,告曰:“丁与此首人强攻群盗人,自昼甲将乙等徼循到某山,见丁与此首人而捕之。此弩矢丁及首人弩矢(也)。首人以此弩矢囗囗囗囗囗囗乙,而以剑伐其首,山俭(险)不能出自山中。”讯丁,辞曰:“士五(伍),居某里。此首某里士五(伍)己、庚、辛,强攻群盗某里公士某室,盗钱万,去亡。己等已前得,丁与戊去亡,流行毋(无)所主舍。自昼居某山,甲等而捕丁戊,戊射乙,而伐杀收首。皆毋(无)它坐罪。”诊首毋诊身可(也)。

夺首

军戏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及斩首一,男子丁与偕。甲告曰:“甲,尉某私吏,与战刑(邢)丘城。今日见丙戏旞,直以剑伐痍丁,夺此首,而捕来诣。“诊首,已诊丁,亦诊其痍状。

囗囗

囗囗某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公士郑才(在)某里曰丙共诣斩首一,各告曰:“甲、丙战刑(邢)丘城,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诊首囗髪,其右角痏一所,袤五寸,深到骨,类剑迹;其头所不齐然。以书首曰:“有失伍及(迟)不来者,遣来识戏次。”

告臣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买(卖)公,斩以为城旦,受贾钱。”讯丙,辞曰:“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赏(尝)身免丙。丙毋(无)病(也),毋(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贾贾丙丞某前,丙中人,贾(价)若干钱。丞某告某乡主:男子丙有鞫,辞曰:“某里士五(伍)甲臣。”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甲赏(尝)身免丙复臣之不(也)?以律封守之,到以书言。

黥妾

爰书:某里公士甲缚诣大女子丙,告曰:“某里五大夫乙家吏。丙,乙妾(也)。乙使甲曰:丙悍,谒黥劓丙。”讯丙,辞曰:“乙妾(也),毋(无)它坐。”丞某告某乡主:某里五大夫乙家吏甲诣乙妾丙,曰:“乙令甲谒黥劓丙。”其问如言不然?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或覆问毋(无)有,以书言。

(迁)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谒鋈亲子同里士五(伍)丙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敢告。”告法(废)丘主:士五(伍)咸阳才(在)某里曰丙,坐父甲谒鋈其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迁)丙如甲告,以律包。今鋈丙足,令吏徒将传及恒书一封诣令史,可受代吏徒,以县次传诣成都,成都上恒书太守处,以律食。法(废)丘已传,为报,敢告主。

告子

爰书:某里士五(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五(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己往执。令史己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无)它坐罪。”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嚔)。肘厀(膝)囗囗囗到囗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

贼死

爰书:某亭求盗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濡),广各一寸,皆臽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帬、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决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囗污血。男子西有髤秦棊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迹。男子丁壮,析(晳)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帬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经死

爰书:某里典甲曰:“里人士五(伍)丙经死其室,不智(知)故,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丙妻、女诊丙。丙死(尸)县其室东内中北廦权,南乡(向),以枲索大如大指,旋通系颈,旋终在项。索上终权,再周结索,馀末袤二尺。头上去权二尺,足不傅地二寸,头北(背)傅廦,舌出齐唇吻,下遗矢弱(溺),污两脚。解索,其口鼻气出渭(喟)然。索迹椒郁,不周项二寸。它度毋(无)兵刃木索迹。权大一围,袤三尺,西去地堪二尺,堪上可道终索。地坚,不可智(知)人迹。索袤丈。衣络袢襦、帬各一,践囗。即令甲、女载丙死(尸)诣廷,诊必先谨审视其迹,当独抵死(尸)所,即视索终,终所党有通迹,乃视舌出不出,头足去终所及地各几可(何),遗矢弱(溺)不(也)?乃视索迹郁之状。道索终所试脱头;能脱,乃囗其衣,尽视其身、头发中及篡。舌不出,口鼻不渭(喟)然,索迹不郁,索终急不能脱,囗死难审(也)。节(即)死久,口鼻或不能渭(喟)然者。自杀者必先有故,问其同居,以合(答)其故。

穴盗

爰书:某里士五(伍)乙告白:“自宵臧(藏)乙复(复)结衣一乙房内中,闭其户,乙独与妻丙晦卧堂上。今旦起启户取衣,人已穴房内,(彻)内中,结衣不得,不智(知)穴盗者可(何)人、人数,毋(无)它亡(也),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求其盗。令史某爰书:与乡囗囗隶臣某即乙、典丁诊乙房内。房内在其大内东,比大内,南乡(向)有户。房后有小堂,内中央有新穴,穴(彻)内中。穴下齐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广二尺五寸,上如猪窦状。其所以者类旁凿,迹广囗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内中。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迹,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迹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履迹类故履。内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去内五步,其上有新小坏,坏直中外,类中歫之之迹,皆不可为广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坚,不可迹。不智(知)盗人数及之所。内中有竹柖,柖在内东北,东、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囗结衣柖中央。”讯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为此衣,五十尺,帛里,丝絮五斤装,缪缯五尺缘及殿(纯)。不智(知)盗者可(何)人及蚤莫(暮),毋(无)意(也)。”讯丁、乙伍人士五(伍)囗,曰:“见乙有结复(复)衣,缪缘及殿(纯),新(也)。不智(知)其里囗可(何)物及亡状。”以此直衣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