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简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盗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盗驾(加)臧(赃)。
甲告乙盗羊,今乙盗羊,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告不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诬人盗直廿,未断,有(又)有它盗,直百,乃后觉,当并臧(赃)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上造甲盗一羊,狱未断,诬人曰盗一猪,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谳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谳之之谓(也)。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廷行事吏为沮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场所。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包?不当包。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得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求盗追捕人,罪人格杀求盗,问杀人者为贼杀,且斗杀?斗杀人,廷行事为贼。
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枯)死,黥颜頯,畀主。本与斗,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斗折脊项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臣妾牧(谋)杀主。”可(何)谓牧(谋)?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谋)。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脂、肤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律曰:“斗决人耳,耐。”今决耳故不穿,所决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决,决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或与人斗,缚恧说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为城旦。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或斗,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士五(伍)甲斗,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池完为城旦。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斗,未有伤(也),论比剑。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斗,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喻
或与人斗,决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或斗,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邦客与主人斗,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敯以布。”可(何)谓“敯”, 敯布入公,如赀布,入赍钱如律。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伍人相告,且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原)之不?不当环(原),亟执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盗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千之,勿治。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盗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隶臣”?“葆子囗囗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籍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蔑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可(何)“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群盗,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群盗者亦如此。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不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当耐司寇而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不司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斗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疠者有罪,定杀(渟)。”“定(渟)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所定(渟)杀。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可(何)罪得“处隐官”?群盗嫠为庶人,将盗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它罪比群盗者皆如此。
大夫甲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馈遗亡鬼薪于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把其叚(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盗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赃)为盗;盗罪轻于亡,以亡论。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申〉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色,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于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或捕告人奴妾盗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色购之之。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法(废)令、犯令,免、徙不?之。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赢(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时、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百姓有责,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囗论。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 ,鼷穴三当一鼠穴。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嫠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盗。
吏从事于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叚(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