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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监理醮务、新竹县城隍,谕经理醮局各绅董等,饬各庄士庶人等随缘助施
监理醮务,新竹县城隍为谕饬事。照得醮务,定于本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九日完满。除先期晓示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经理醮局各绅董等咸悉:务即预先转饬各庄士庶人等,随缘助施,至期挑赴坛前,以便饬派谢范二役,照章监放,以昭诚敬,而佑生灵。俱各凛遵,毋违,切切。特谕。
一、谕仰经理醮局绅董
私记
太岁辛卯年拾月十六日稿
印 新竹县城隍印(紫色)
都城隍行 私记
●第二一佥禀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一一一○八-一
沪尾街文昌祠董事林步云等,为营兵滋闹建祠,请淡水厅移会艋舺营诣勘谕止
具佥禀沪尾街文昌祠董事林步云、何淡嘉、陈四铨、陈词裕、张振咏、张世庇、翁种玉、林长安、高时若,贡生林春和、林宗衡、王国良、方玉斌,廪生林炳旗、林及锋、黄敬、生员苏衮荣、李文元、陈宅仁、黄敦,监生利瓦伊岩、高明德,职员翁裕佳,暨各生童等,为挟私阻挠文祠延搁,佥恳会勘谕止,以便竣工事。缘云等上年佥请黄前宪,重修沪尾崎仔顶文昌祠,蒙示谕,印发捐簿,捐廉陆拾员为倡。本年八月十九日兴工,有沪营目兵陈顺、陈祥等,自请充雇小工,云等以兴工需役之际,许以雇倩。岂料该兵希图荫丁,不共兴作,初亦忍受全好。迨乎本月初十日,祠已盖瓦垂成,不用小工。该兵竟不听辞,仍欲如前,混领工资;当场色怒,罔与争较。乃于十四日,套同恶兵十余人,出阻祠工,赶殴匠人,藉称伤碍兵房,动起兵器,飞石相加。云等以修建文祠,乃为振兴斯文起见,倘一经较闹,反为不美,喝令将祠停工,〔奔向〕该地营主不面。现街庄人众纷纷,皆言营□,系在炮台,离崎仔顶一里之外,岂容藉词兵房,阻挠文庙;且白日兴起□枪,势难阻遏,一旦酿〔祸〕,咎将〔谁〕属?合亟相率连名,佥恳公祖大老爷,尊崇圣神,珍重文教,准即移会参府,诣勘谕止,以竣文祠,而完义举,合属讴歌。切禀。
道光二十七年十一月日具禀十七
●第二二甘结状嘉庆二十五年一一二○一-一
书识李鸿图顶补淡水厅右典史,族邻李承烈等为之具结保证
具甘结状人族长李承烈、左邻陈南熏、右邻黄日省,今于与甘结,为钦奉恩诏敬陈管见事。结得族邻内李鸿图,现年贰拾肆〔岁〕□□〔无〕须,在淡防厅充当书识,为人诚实,办事妥协,并无欠粮缘事、及别衙门重役、官仆、假捏姓名,亦无文武〔生〕员、父子、兄〔弟冒〕充,以及匪为、过犯、违碍等弊,堪以顶补右典吏,不敢隐瞒捏结。合具甘结是实。
左邻陈南熏(画押)
嘉庆二十五年□〔月〕日具甘结族长李承烈(画押)
右邻黄日省(画押)(注)
(注)三名之画押,均画于纸背。
●第二三章程(第二四号之附件)一一二○二-一
淡水厅八房办案章程
计开列〔八房办〕案章程(注)
一、升授官员,报捐贡监,及登挂各书卯册,应归吏房办理。
一、开设蔗廍、牛磨、当饷,及地丁、钱粮、耗羡,示禁小钱,并设秤等项,应归户总办理。
一、报垦田园,升科赋税,及仓务、正供、采买、屯饷、配运官榖等项,应归粮总办理。
一、控争田土、第宅,及田房税契,抗欠佃、社、业户各租,佥举保长、总董、庄正副,编造门牌,分别良莠,应归户、税房办理。
一、学校、考试、义节、名分、庆谢、婚姻、祀产、祭祀、祀典、学租、行香、唱礼、祈祷雨晴、寺祝、庙僧、道士、团头、屠户,及寻常奸情,控争坟山,示禁卖买鸦片、栽种英菽,应归礼房办理。
一、海洋港■〈氵义〉,开挖澚口,发给商渔船牌照,及拿获海洋盗匪,船上禁物,并船只遭风搁浅、被抢,奔辕喊冤呈控,营兵报欠钱债,递解革兵回籍,又在澚居民滋事,登注各班役卯,应归兵房办理。
一、□□〔赌〕博、私宰、结会、打架、奸拐、卷逃、强奸、轮奸、剪辫,首告子弟赌荡,生番杀人,人有急事,奔辕喊冤呈控、〔扭交〕,及赴案控验伤痕,并告发冢劫棺、毁坟灭骸、戕伤坟穴等案,又指明伤痕呈请辜医,二比滋事,乡保禀〔请谕〕止,已保辜死者(原注:不必批准辜医字样),不论何事由,应〔归〕刑房办理。(原注:如保辜无指明伤痕,谕止无乡保禀报),仍照事由,分别归办〔注〕□。(原注:〔命〕案依死〔日归办〕,验伤按日对班次第轮〔办〕。□□□□□□□均依呈报日归办。再〔命案〕归死日,由来已久。然向议,如系夜间致毙,以上下半夜〔分〕别;但黑夜之间,难定时刻,易致争端。今改议,夜间致死命案,自申至寅,归是日值刑;如系卯刻毙命,即属明晨管局,归明晨之日值办。总之,以天明为断。倘出门致毙,呈控不知死日,系见尸之日归办。如无见尸之日,即归呈报值刑之日归办)。
一、兴筑、制造军工木料,及油车、铁铺、铸户,并一切工匠、皮藔、饭店、开濠、凿池、埤塘、沟圳,拿获私儎铁祸(锅之讹)、硝磺、铅药等项,应归工房办理。
一、兵民控欠钱债,及批发、仰讯等项(原注:查寻常新事者),应归承发房办理。
一、公出、勘验,往返程途,及在公馆、署前递收新呈,应归随行书办理。如在公座递收,则不得归随行。
一、公出乡征,久住在艋,及到公馆十日之内,递收新词,归随行各书分办。十日外,仍照本衙章程归办(原注:倘十日内有命盗、抢劫重案,亦应归各经管办理)。随行不得混争。
一、接奉各宪札檄,及各属详禀,营汛咨移(系新事者),以文后押〔填日子〕为准,查照事由,分别归办,(原注:如有列款粘抄,归首条之经管承收),分付各经管遵办。(原注:至接奉一切刑例,应止收存备考〔统〕□□经管,俾有专责。其历年应办例案,系各值经管,照章仍归自办外,有收〔新〕□□□归办文件,今参旧议,概以文后填押日子,归之值刑收办明白,将案卷交刑总收档,以免散漫,日久不至遗失。今特更议,永为定程,均苦乐之中,仍寓责成之意也)。
一、批驳未准呈词,暂交承发房收贮,后再递呈批准者,检同未准呈词,查明呈内所告何事由,呈后墨押何日子,应归何房,分别发交,毋许承发房私匿窃办,致干查究。
一、案断结,另作新词瞒翻者,查出,归还原案经承办理。旧议,检前归后,殊不顺理。兹特更正,永为定程。
一、呈内胪列三房、四房事由,抽为标赏。
以上十五条,毋论巨细利害,〔承引〕归办,各书永远□□。倘此外尚有一二未录(以下缺)。
(注)本文件系下一件之附件。又文内注明为「原注」者,原文系写成双行。
●第二四禀同治九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二-二
八房总书吴青等,请淡水厅批照旧章分掌
案〔下八房〕总书吴青、郑禄、谢坤、胡芳、蓝翔、杜名高、刘春波、锺昌等,为乞整旧章,以杜争推,以均苦乐,以肃衙规事。□□衙门设立吏、户、礼、兵、刑、工、粮税、承发名目,原有按照事由,分司其事。无论上行、自理、关提、仰发,不分利害案件,均一办理。每月应缴油朱、包封纸,又轮贴端书旬报雨晴工食、纸张,以及渡海夫银,均系要紧公事,刻难鈌(缺)欠。至承办值刑攻劫之案,获犯通报,纸张耗费,全冀值日应归各案,稍有些资弥补。前经各房总书,禀明丁前宪,开列条款,议定增补章程:应归案件,其一呈而胪列二、三件事由者,抽为标赏,以杜争推而均苦乐,立案可稽。兹因日久弊生,利争、害推,章程又复废弛。讵有散卯书,并无带办经管,亦无帮书劳绩,窥伺呈词,些有微利,混行窃办。甚至随行在艋,遇有事主到艋催讯,混作新词截办。公旋在署,各书仍在艋仓居住,则案分上下,适值向经管检卷,无从稽查,视经管徒为虚设耳。且衙门设承发科,原为案件出入、挂号,以便稽查,历来如斯。因恩前宪任内,地方分类,路途梗塞,念民人往返维难,遇有紧急要件,凶殴重伤,暂在艋仓提验、口供、呈词,包封寄署批示,径由承发房挂发,一时权宜之举。续后地方安〔靖〕□□□□常在艋仓传递呈词,不由署承发科挂发;原被垒垒,岐分两案,百弊欉生。或假代书,或假印票,带案下乡,索诈庄民,皆由公旋、各书不旋之弊(注一)。嗣后应请在艋各案,公往随往,公旋随旋,庶案不致分岐,查检亦有绪矣。各书在署(注二),常川照章奉公,各房经管,亦有应办各案,自可免冀标赏;应缴诸费,不致有盈亏,苦乐得均。青等邀集公议,请循旧章,衙规得肃,利弊得肃,通衙幸甚。理合开列原议旧章各款禀恳。伏乞大老爷电察,批照旧章,准给谕饬,俾新进衙门者咸知遵照。切叩。
〔计粘〕缴章程条款一纸。
〔批〕各房书吏,原有专司,自应各执其事。所有控案之应需标赏者,原所(以)杜包讼之弊。该书等所议条款,多有未洽。现经按款批明,着即遵照办理。至淡北紧要事件,准于艋仓递呈,本为便民之〔举〕。惟出入案件,仍须由本署承发科挂号,以便稽查。候即谕饬各书,一体遵照。粘单附。
同治九年四月廿八日〔禀〕
盖有戳记八颗,均由「署分府陈」给领,由上右至下左:粮总书郑禄、刑总书杜名高、兵总书蓝翔、工总书刘春波、礼总书郑禄、吏总书吴青、户总书胡方、承发总书锺昌各戳记
(注一)公旋,指分府由艋舺回厅。又有楣批:「案卷不在署,大干例禁,亦且弊端百出。现衙署修好,应各归科(为)是」。 私记
(注二)有侧注:何以并不在署?
●第二五禀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一
三快头役李禄遵饬,检卷取切结,禀缴已革胥吏许详承办案卷
台下三快头役李禄叩首叩禀,为遵饬检卷,取结禀缴电察事。缘蒙单,仰立着革书许祥,速将承办新旧案卷,克日检齐,点交禀缴等因。役遵饬,前向许祥查检新旧各案,计共九件,另红禀一张,并取具切结前来。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察施行。切叩。
计夹宪单一道、结状一纸、案卷九宗、另红禀一张。
分府陈批:悉单销,结存。案卷、红禀,候另标妥书承办。 私记 私记
私记
〔批〕该房总书,即举妥书标办。如有作弊情事,定惟举者是问。(注)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叩 戳记 淡水分府陈、给三快班头役、李禄戳记
(注)此批之笔迹,与前批不同。下面有私记,与前批之私记同。惟前批另有一私记。
●第二六清单第(第二五号之附件)一一二○三-二
已革胥吏许祥承办案卷清单
计开所有承办案件姓名开列:
一件陈镇华具控林镯等抗覆由卷壹宗。于十二月廿一日检在署,未蒙发房外,尚有陈镇华红呈一张夹缴。理合签明。
一件郑朝经具控卓印等抗覆由卷壹宗。
一件王李氏具控王昆岗强夺庙租由卷一宗。
一件陈青华具控陈宽裕覆租由卷一宗。
一件洪育才具控陈维明抢刈由卷一宗。
一件江龙具禀陈丙南投称:伊妻高甘凉被拐卷逃由卷一宗。
一件郑阿二具控伊子郑额被盗殴抢由卷一宗。
一件淡水儒学梁申称被盗陈燕窃偷由卷一宗。
一件募勇委员李指送陈廷浪撞骗勇银由卷一宗。
一件北右府黄片请严拿梁戆仔打断城锁由卷一宗。
共案卷九宗。
●第二七切结状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一一二○三-三
已革胥吏许祥检交承办案卷
具切结状革书许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承办新旧钱刑各案件共玖件,蒙宪单,饬值役李禄检卷等因,祥遵单,随将所有承办新旧案件,如数检交李禄,禀缴赴辕察夺;余并无隐匿各案等情。如有等情,察出,愿甘坐罪。合具切结是实。
粘新旧各案姓名单壹纸。(注)
私记
〔批〕附卷,粘单存。
私记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切结状革书许祥(画押)
(注)本件系一一二○三-一之附件。
●第二八禀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一一二○三-四
户总书胡方禀举其房下帮书黄畴,以承办已革胥吏前办案件
案下户总书胡方,为遵批禀举,恳恩标赏归办事。缘据三快头役李禄禀缴革书许〔祥〕承办民词各案,计共九宗,又红禀一张;蒙批:著书即举妥书接办等因。兹书查有房下帮书黄畴一名,为人诚实,公事可靠,堪以接办。缘蒙批饬,理合禀举。伏乞大老爷电察,恩将革书许祥承办案件,标赏黄畴接办。沾恩。切叩。
分府陈批:革书许祥承办各案,准归黄畴接办。如有舞弊,定惟该书是问。 私记
〔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禀 戳记 特授分府陈、给户总书、故方戳记
●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
台北知府林,因淡水厅裁缺,饬差吊销各匠首旧戳以凭换新戳
特调福建台北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林为特饬吊换事。照得各匠首原领、裁缺淡水厅戳记,应行吊换,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许来立着后开有名各匠首,速将前领戳记,克日缴销,以凭换给新戳。该役毋得刻延干咎,速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