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计详送:清折一扣。

  右申

  钦命福建台湾承宣在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邵

  钦命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邵批:

  查各属存留款项,自光绪十四年起,应各归各县坐支,毋庸协济。该县应给俸斋等款,本年应光行垫给,仍俟新赋征起坐支归款。仰即遵照办理。缴。折存。廿五  私记 

  光绪拾年拾壹月十四日知县方祖荫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注)

  新竹县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廿八日奉

  (注)此印文经与「清代台湾职官印录」(二页)核对。

  ●第三一二红禀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一

  考棚经理林汝梅等,禀送新竹县考棚修葺工料银估价单

  具禀考棚经理、绅董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陈浚芝、高廷琛、陈朝龙等,为考棚损坏,召匠议估,禀请拨款修葺事。切本邑考棚,近遭风雨损坏,若不预为修葺,诚恐风雨又来,更复崩塌,工费尤为浩大。且转瞬明春,岁试在即,若非赶速兴修,尤恐临时周章。当经绅等,面请宪示,召匠估修。兹据该匠估定,包修工料价银贰百柒拾伍元,开具清单前来,经绅等细核,所估工料各价,甚属公平。应请拨款发给,以便兴修。理合将召匠估定工料清单,禀请公祖大老爷电察施行。切禀。

  计粘送清单壹纸。

  正堂范批:

  候勘明筹款,详请宪示,给发兴修。清单附。

  光绪贰拾年拾月廿八日具禀绅董高廷琛(画押)李联萼(画押)林汝梅(画押)郑如兰(画押)陈浚芝(画押)陈朝龙(画押)

  公记  办理新竹考棚公记

  ●第三一三清单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一二一○四--二

  考棚修葺工料银之估计

  清单

  谨将考棚各处,修葺大小泥工、木工、砖瓦、灰、杠桷、枋料列明,核察。

  令开:

  一、奎楼后路壁,补草衫砖,厅换破砖,加三合土附基脚,泥工料的银三十元。

  一、奎楼砖棚,换枋栏杆椅,及大堂厝顶,泥木工料二十元。

  一、两廊补三合土,石棹椅歪斜竖正,泥工料银三十元。

  一、川亭石砛杉柱十二支、石珠十二粒,泥木石工料银三十元。

  一、两廊栏杆、及石砛,泥工料银十五元。

  一、两廊厝顶,做天窗六十个,泥工料银十五元。

  一、考棚内外周围补抹,泥工灰料银三十元。

  一、照墙头门大规,及大砖庭,泥工料银十元。

  一、西廊尾后坪,及向外三间倒坏,泥工砖灰瓦料五十元

  又木工■〈木员〉桷枋料银二十八元。

  一、两廊石棹脚、石椅脚,泥石工料银七元。

  又铺棚口路石,工料银十元。

  以上各款合共的银二百七十五元。(注)

  大老爷升甲十月日录。

  (注)银额本用码字,今改为数字。

  ●第三一四红白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三

  新竹县为修葺考棚,拟动支明忠书院学租,禀请巡抚、布政司、臬道及台北府批示

  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谨禀大人阁下。敬禀者,案据卑邑经理考棚绅董林汝梅、郑如兰、李联萼、陈浚芝、高廷琛、陈朝龙等禀称:「本邑考棚,历遭风雨损坏,若不预为修葺,诚恐风雨又来,更复崩塌,工费尤为浩大。转瞬明春岁试,似宜赶速兴修,以免临时周章。当经绅等面商,召匠估修,饬据该匠撙节估计,实需工料银贰百柒拾伍元,开具应修处所工料数目清单,禀请筹款,给发兴修等情」。即经卑职亲诣考棚,按照单开应修各处,逐一查勘,或坍损,或倒坏,委实均应修理,不可稍缓之。工所估银数,尚无浮冒。似应准予筹款给修。惟卑邑别无闲款可筹,祇有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尚有余银,堪以筹拨。可否就款拨给兴修之处,卑职未敢擅专。理合禀恳大人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除禀某宪外,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慈鉴。卑职○○谨禀。

  计禀呈清折一扣。

  一、红白禀

  抚、藩、臬道、本府宪。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初一日承工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三一五清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一二一○四--四

  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之清折

  谨将考棚应修各处,估需工料银元数目,开具清折,呈送宪鉴。

  订阅:

  一、奎楼后路壁,补草衫砖,厅换破砖,加三合土附基脚,工料银三拾元

  一、奎楼砖棚,换枋栏杆椅,及大堂厝顶,工料银贰拾元。

  一、两廊补三合土,石棹椅歪斜竖正,工料银三拾元

  一、川亭石砛杉柱十二枝、石珠十二粒,工料银三拾元。

  一、两廊栏杆,及石砛,工料银壹拾伍元

  一、两廊厝顶,做天窗六十个,工料银壹拾伍元。

  一、考棚内外周围补抹泥灰,工料银三拾元。

  一、照墙头门大规,及大砖庭,工料银拾元。

  一、西廊尾后坪,及向外三间倒坏,泥灰砖瓦,工料银伍拾元。

  又木工■〈木员〉桷枋料银贰拾捌元。

  一、换两廊石棹脚、石椅脚,工料银柒元。

  又铺棚口路石,工料银壹拾元。

  以上共计银贰百柒拾伍元。

  一、折式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初一日承工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范行  私记 

  ●第三一六禀批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一二一○四--五

  布政使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已奉巡抚批,即遵照另札办理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二十年十一月初九到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批:

  现奉抚宪批司,已分别移行矣,仰即遵照另札办理,仍候臬道批示。缴。折存。廿一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

  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该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七日

  印  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贰拾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私记 

  ●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

  台北知府管,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印  新竹县印

  十一月初九日到  私记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批:

  既据径禀,仰候

  各宪批示。此缴。折存。初三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二月初五日奉

  ●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札新竹县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转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调署新竹县范令克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违,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宪陈批:「据该县禀同前由。蒙此,既据径禀,希台北府饬候抚宪暨藩司批示遵办。缴。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记 

  ●第三二○具领状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廿四日一二一○四--九

  泥匠首向新竹县具领考棚工料银

  具领包修考棚工料银状,泥匠首沈仰企,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包修考棚原估单开工料,实银贰佰柒拾伍大圆,前来采买砖瓦、灰木  私记    私记  等件,以凭兴工修理。合具包修工料领银状是实。

  〔批〕准领,附卷  私记    私记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四日具领包修考棚工料泥匠首沈仰企  私记  县正堂范、给泥匠首、沈仰企戳记

  ●第三二一呈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

  庄正黄绍坤因老病,呈请淡水分府准予退办

  具呈状人黄绍坤年七十三岁系乌树林、石岗仔庄人离城三十五里为恳准怜赐退办,以免误公事。缘道光年间,奉前宪李(注一),谕给坤充当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历来办公谨慎,不敢玩误。祇因上年坤忽沾疯疾之灾,左傍手足均被病废,举动维艰,不能出入,兼之七十有余,年老逾迈,众所周知。坤诚恐呼唤不及,将来误公,罪有干咎。是以恳恩谕饬该庄总理甘廷章,另行佥举妥人,充当斯缺,则感德靡既矣。合亟沥情,并粘结状,带缴戳记一颗,叩乞大老爷电察怜瘼,恩准退办,并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俾免误公。沾恩。切叩。

  署台湾北路淡水海防管理民番总捕分府魏批

  黄绍坤如果年老疾废,准予退办,候谕饬总理甘廷章,另举顶充可也。结状附。

  计粘结状一纸。(注二)

  道光贰拾年三月初三日具呈

  (注一)淡水同知,道光年间任职者有四人:振青,道光六年;慎彝,道光六至九年;嗣业,道光九至十五年;廷壁,道光十五年(据新竹县志稿卷五第一册十三页)。

  (注二)参阅第三二二号。

  ●第三二二结状道光二十年三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二

  庄正黄绍坤退办具结:并无推卸情弊

  具结状人黄绍坤,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坤实系身沾疾废,并无推卸情弊。如有此情,惟坤是问。合具结状是实。

  计缴戳记一颗。

  〔批〕附卷。

  道光贰拾年三月初三月具结状人黄绍坤(画押)

  ●第三二三谕道光二十年五月初九日一二二○一--三

  淡水分府刘,谕总理:协同庄副、庄耆等选举庄正

  特授淡水分府刘为谕饬佥举顶充事。本年三月初三日,据乌树林、石岗仔庄庄正黄绍坤呈称:「伊充该庄庄正,上年忽沾疯疾,至今手足病废,又兼年老,恳准退办,另饬举充」等情,计缴戳记一颗。经前分府批准退办在案。合行谕饬另举。为此谕,仰石岗仔庄总理甘廷章,迅协该庄副、庄耆等,立即选举有室有家,诚实谙练,堪以顶充该庄正额缺之人,取具认充各状,加具保结,佥禀赴辕,以凭验充,给戳办公。该总理等,毋得违延,干咎,速速。

  一、谕仰

  私记 

  道光贰拾年伍月初九日承税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分府刘行  私记 

  ●第三二四禀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初七日一二二○二--一

  新竹城东门总理之子周鹏程,因其父未及请假而回唐省亲,请知县准其顶办总理职

  具禀治下佾生周鹏程,为祖病、父回,恳恩暂行顶办事。缴程父周邦正蒙充总理,留台十余载,并未回唐。兹十月廿四日,程父往大甲阅圳,忽接家信,道及祖母在籍,年近九旬,染病沉重,催迫回家。程父伏恩劬劳之恩未报,急欲回首,诚恐有误公务,未敢擅便,本应赴辕给假。适有便船扬帆,赴掉而归。程父来信。嘱令赴辕禀叩,恳恩顶办。理合将情禀明,伏乞升宪大老爷,以孝教民,恳恩怜老,俯准暂行顶办。沾感,切叩。

  〔批〕即饬各在城总理,禀举妥人接充。毋延。

  道光二十年十一月初七日禀  戳记  特授淡水分府曹、给本城东门总、理周邦正戳记

  ●第三二五禀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一二二○二--二

  新竹城南、西、北三门总狸,遵分府谕,禀举林扬芳为东门总理

  具禀本城总理郑用锺、洪德梁、陈大彬,为遵谕佥举,禀明察夺事。缘东门总理周邦正,母病回唐,其子周鹏程禀请顶办。蒙批:「饬各总理佥举妥人接充,毋延」等因。该锺等遵谕,佥举林扬芳,其人素闻安分忠厚,堪充东门总理周邦正之缺。兹蒙谕饬,合将佥举缘由,粘连结状具禀。伏乞升宪大老爷察夺施行。切禀。

  计粘结状一纸。

  〔批〕候验充,认状、保结并附  私记    私记 

  道光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具禀  戳记  特授淡水分府曹、给本城西门总理、洪德梁戳记  戳记  特授淡水分府曹、给本城南门总理、陈大彬戳记  戳记  特授淡水分府曹、给本城东门总理、郑用锺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