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赶即查明移送,速  私记 

  移文  印  淡水县印  私记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到

  补用府、即补清军府、特调淡水县正堂、随带加五级、卓异候升汪为移请查检办事。案准英领事翟照会:「案查鸡笼口、三沙湾地方,前经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一段,以为起盖楼房之需,当同治五年五月间,曾据该英商呈请盖印;随经敝前任额副领事官,于同治五年五月初四日,将该租约一式三纸,照请前通商府冯,转移前淡水厅王,查实盖印。旋于是年七月十五日,准经冯前府照覆,并移还厅中,盖印前项租据二纸;其余一纸,即留厅署备查等由。各在案。嗣后,该英商倒账,此业即归怡和行掌管。怡和行继又转让与华商瑞云号叶清渠执掌。近因叶清渠病故,其子叶宗鉴,又将该业并历手英华契据,转售与英商得忌利士行为业。兹据呈缴注簿立案前来。理合将原永远租据批明英文,并注华文,以便照送,请为查照盖印。即希验印移还,以凭分别留给。其前此抽存厅署备案之租据,亦希检出,就近一律注明,庶将来易于稽考,实为公便。须至照会者」等由。计照送华英各契据到县。准此,查同治五年,系前厅王在任,所有一切公事案卷,概在竹堑厅署。此案经屡饬府县通商经管查检,均无存档,自必在贵署无疑。理合移请查检。为此备移贵县,请烦查照,希即饬承查检移送,以便核办。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右移

  新竹县正堂方

  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移

  印  淡水县印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覆事。本年正月二十三月,准贵县移开:「案准英国翟领事照会(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移者等由」。准此,敝县当即饬承,查检档案。兹据该书吕祥禀称:「从前淡厅旧治,以艋舺为行辕,书承长住办公,所有附近艋舺无无民词,以及通商各案,概归艋舺办理存档。现在四处遍查,实在无存堑署,莫从检送」等情。除取具各经承切结备查外,合就移覆。为此移诣贵县,请烦查照。须至移者。

  一、移

  淡水县正堂汪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承通商书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文填初一日发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名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台下一皂头役洪忠叩首跪叩禀,为遵饬查检据情覆夺事。缘蒙单:「仰立向各经书查明,有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克日随单检送。若无承办,即按名取具切结禀送」等因。役遵单,立即逐一往查,而粘单内开各经书,均称伊无承办此案,亦无与人代办,并无可检送。各具有切结一纸,交役禀缴。理合禀缴。伏乞大老爷电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切结二纸。

  正堂方批:据禀已悉,结附。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叩  戳记  县正堂方、给一皂头役、洪忠戳记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一五○八--四

  新竹县通商书吕祥具结: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英商赞达租置园地卷宗

  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祥并无承前通商书流交「同治五年间英商赞达置买王国治园地一段,起建楼房契字,请盖印存档」卷宗。祥不敢隐匿捏饰情弊。如有此情,愿甘坐究。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光绪十四年二月日具切结状通商书吕祥(画押)

  ●第二二六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五

  新竹县经书三十人具结:实无承办及代办英商租置园地事件

  具切结状,案下经书陈畴等,今当大老爷台前,结得畴等实无承办及代办「同治五年间前淡厅王任内,英商赞达永远租置民人王国治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可检送。合具切结状是实。

  〔批〕存查。  私记    私记 

  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具切结状

  林沧(画押)彭龙(画押)陈荣(画押)周□(画押)□□(画押)陈畴(画押)林贵(画押)余腾(画押)吴宗(画押)□□(画押)朱明(画押)郑赞(画押)朱元(画押)蔡□(画押)□□(画押)吕洲(画押)蓝俊(画押)叶鹏(画押)洪云(画押)李鸿(画押)杨明(画押)蓝翔(画押)吕景钦(画押)李源(画押)黄炳(画押)李玉华(画押)许礼(画押)张鹏(画押)黄酿(画押)陈炳(画押)

  ●第二二七札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九--三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按季查报:境内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注)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札饬遵办事。本年八月十九日,蒙护理臬道宪唐钉封行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本年七月十七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照得洋人建堂设教,载在条约,岂能置之度外。而各省教堂,共有几处,设在某县、某乡,各该管上司衙门,恐无案可稽。本署向未准咨报有案,遇有滋闹教堂之事,茫然不办,甚非思患预防之意。本年四、五月间,长江上下游一带,会匪聚众,滋扰教堂,竟有一县焚烧数处者。大约各教士于唪经教堂外,又将育婴、施医各处所,概名曰教堂,以致地方官无从稽察。一旦变起仓卒,防不胜防,而洋人已架词饶舌。若先经分别查明,当不致临时舛误,卒难因应。相应咨行贵督,分饬该管地方官,将境内共有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堂属某国某教,各堂是否洋式抑系华式,教士是何名姓,系属何国之人,是否俱系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各事,分别确查,按季册报本衙门,以凭稽核。惟当芜湖等处滋事之后,则查办此事,不可稍涉矜张。各处教堂,有经领事官照会者,有经教士自报者,有在照会、自报之外者,务须严饬地方官,不事虚憍,随宜履勘,更不得假手胥役,致多骚扰。且不妨预告教士,以清查教堂处所,原备他日保护起见,切勿另生疑虑。此系中国自理之事,各国教士设堂于此,自以得中国保护为乐。地方有司,自行查理,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无害公法也>等因,到本部堂。承准此,合行饬遵。为此牌,仰该道即速移饬各地方官,一体遵照办理,查明具报,毋迟。须牌』等因,到道。奉此,除移行外,合就通行。为此行府,希即移行遵照,先行确查具覆;一面按季造册通报,勿延,切切。此行」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立将境内共有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堂属某国某教,各堂是否洋式抑华式,教士是何姓名,系属何国之人,是否俱系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等事,该教堂设在何处,迅即详细查明,妥为开导,履勘造册申覆。并嗣后有无添盖教堂,更换教士,随时确查记档,按季册报,以凭稽核。此系总署特咨事件,上季之册,务于下季首月具报,毋得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札

  印  台北府印八月二十三日西刻到

  (注)一一五○九--一,按察使唐札新竹县,与本件相同(等因以下,前件无之。又一一五○九--一一,台北通商局札新竹县亦同。

  ●第二二八谕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一一五○九--四

  新竹知县沈,饬三班头役查覆保内教堂及教士

  钦加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新竹县正堂沈为谕饬确切查覆事。照得各国洋人,在于各处建堂传教,不止一所,现奉大宪札饬查报,以便稽察保护,合行谕饬。为此谕,仰各该头役知悉,克即协同地保,分往该管保内,无论城内、乡间,确切查明何处有何国建设教堂,大教堂几处,小教堂几处,某堂系属某国某教士,其堂是否洋式,抑系华式,某堂有教士几人,是何姓名,系何国之人,堂内有无育婴、施医等事;限两日内,详细查明,绘图造册,明白注说,呈覆赴县,以凭核办。如教士询问,答以奉官饬查,为保护起见,更不妨向各堂明白查问,但不许矜张骚优,致生事端。此系奉宪特饬要件,该役务须谨慎从事,委速查覆,毋稍玩延,致干重咎。毋违。此谕。

  一、谕仰三班头役

  光绪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工总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第二二九图说(第二三○号之粘付)一一五○九--一二

  新竹县属教堂图绘

  

  此系中港街大英国教堂自

  新竹城内至此计二十五里(图形缺)

  此系土牛庄大

  英国茅屋教堂(图形缺)

  此系新竹城内大英国陈教士住眷(图形缺)

  此系新竹城内

  大英国教堂(图形缺)

  此系月眉庄大英国教堂

  自新竹城内至此计三十里(图形缺)

  此系红毛港庄大英国茅屋教堂

  自新竹城内至此计二十二里(图形缺)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遵饬造送事。案蒙宪台、护理臬道宪唐钉封札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云云照札叙至)切切此札」等因。蒙此,卑前县未及查报卸事,卑职抵任;复于本年八月二十三、九月初二等日,蒙本府宪、通商总局、宪台行,同前因。遵即查明: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人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当经逐一履勘明白,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送宪台察转。除报臬道宪、通商总局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道唐

  本府宪吉

  通商总局

  光绪七年八月卅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第二三一清册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四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遵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注〕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仅有华教士陈鹏霄一名,系属淡水县人,并无育婴、施医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该教士住眷房屋一所,号为公馆,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并妻在内居住,系淡水县人,亦无育婴、施医等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李昆弟一名,系淡水县籍,此八月间,调往中港传道。该堂现系教民陈万勇看守,堂内间有施药,并无育婴情事。理合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仅有华教士李昆弟一名,并无育婴,间有施医发药。理合登明。

  一、册式

  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注)列条栏上,有通商承吕祥签条(用红纸,下文1.)及批注(下文2.,此似系幕友所作,其私记与本内稿押日子处所盖之私记相同)如次:「1.禀查教士系属洋人,其华人称为传道,该差所禀为教士,照此造报,是否合式?理合签明,伏乞电夺示遵。沾叩。2.教士、传道俱系华言,若洋人,则别有名目。总之,入教者,文人曰教士,粗人则曰教民,非必洋人乃可称为教士也。  私记 

  ●第二三二札光绪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九--一五

  台北知府吉,层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饬新竹县缓查教堂及教士

  札新竹县

  特调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加十级、纪录十次吉为行知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蒙护理臬道宪唐札:「本年十一月初五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宪牌:『本年十月初十日承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开:<清查各属教堂一事,本衙门业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文贵督,查照办理,并通行各省照办在案。嗣准法国驻京大臣照称:《现时长江一带滋闹,尚未安静,若按期严察,诚恐愚民无知,未免群情怀疑,请通行各省,饬令地方官暂行停止稽查》等语。又于六月间,法国林大臣,来署会晤,复以《稽查教堂之举甚为不便,地方官原系好意;但百姓因此更加疑惑,祇可俟教案办结后,再行商办,此时无须向外间领事及主教等办理》等因前来。查清查教堂一事,原为便于保护起见,且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亦系中国自理之事,于教堂毫无干碍。乃法使屡次来署哓渎,且又照催停办;盖因目下各省教案甫定,若遽纷纷查问,转恐百姓因此疑心,别生枝节。除电知南、北洋大臣,山东、山西巡抚照办外,相应咨行贵督,饬令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可也,等因>到本部堂。准此,合行饬遵。为此牌,仰该道转行查照办理,毋违。须牌』等因。同日又奉前护抚宪沈案行前因,各到道。奉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行府,希即移行所属,一体遵照办理,勿违,此行」。本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又蒙台藩宪唐札开:「奉前护理巡抚部院沈案行:『光绪十七年十月十九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清查各属教堂一事,本衙门业于本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文贵抚,查照办理,并通行各省照办在案。嗣准法国驻京大臣称:《现时长江一带滋闹,尚未安静,若按期严察,诚恐愚民无知,未免群情怀疑,请通行各省,饬令地方官暂行停止稽查》等语。又于六月间,法国林大臣,来署会晤,复以《稽查教堂之举甚为不便,地方官原系好意,但百姓因此更加疑惑,祇可俟教案办结后,再行商办,此时无须向外间领事及主教等办理》等因前来。查清查教堂一事,原为便于保护起见,且所查仅堂外住址,并非堂内教规,亦系中国自理之事,于教堂毫无干碍。乃法使屡次来署哓渎,且又照催停办;盖因目下各省教案甫定,若遽纷纷查问,转恐百姓因此疑心,别生枝节。除电知南、北洋大臣,山东、山西巡抚照办外,相应咨行贵抚,饬令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可也>等因,到本护院。承准此,查清查各属教堂一事,前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当经分行司道通饬各属,遵照分别确查在案。兹承准前因行司,希即饬令各地方官,于各处教堂暂缓稽查,以安民教,切切』等因到司。奉此,除移台湾道转饬查照外,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府即便遵照,转饬所属,将境内教堂暂缓稽查。切切,毋违。此札」各等因。蒙此,除移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