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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二日到(注)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事。案据大甲巡检朱岱源请:将应领光绪拾肆年冬季分俸廉、役食各项银两,领回办公,备具印领请发等由。据此,查前项俸廉、役食,前经卑职详奉宪台批饬,由县暂行坐支,俟清赋粮额大定,该县与苗栗划界,再行改编等因,业经遵办支发;至拾肆年秋季止,并详报在案。兹据请领冬季银两,除养廉、役食,提支新粮给发外,其俸银是否照数支给之处,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详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批:
查大甲巡检朱岱源,现无奉议罚俸案件。据请光绪十四年冬季分俸银,应准支食。仰即遵照给领,具报。此缴。初二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监印官代理布库大使姚近范
新竹县 戳记
光绪十五年六月初六日奉
私记
(注)此系副详到布政使司之日期。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
新竹县典史萧启元,向新竹知县沈、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银、增廉银、役食银、马夫工食银钤领
申文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史钤记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八日
私记
典史为申请给发养廉、役食银两事。窃卑职应领养廉、役食银两,业经请领至光绪十七年冬季止。兹再请领光绪十八年正月起、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应领银参拾捌两陆钱;除扣六分减平银贰两参钱壹分陆厘外,实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理合备具铃领,具文申请宪台詧核,俯赐给发承领,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钤领壹纸。
右申
新竹县正堂沈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
上件附送之钤领
典史今于与请钤领事。遵领得光绪十八年正月起、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银参拾捌两陆钱;除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合具钤领是实。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即补清军府、本任宜兰县、调署新竹县正堂沈,为札发事。本年闰六月初六日,据该典史请领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一十两,增廉银一十两,役食银一十五两五钱,马夫工食银三两一钱,共应领银三十八两六钱;除扣六分减平银二两三钱一分六厘外,实领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备领申请给发等由,计申送钤领一纸到县。据此,查核领数相符,合行札发。为此札,仰该典史即便遵照,立将发去后开养廉、役食银两,照数点收,具报查考,毋违。特札。
计札发本年分春夏两季连闰养廉、增廉、役食,除扣平外,九四实银三十六两二钱八分四厘。
一、札典史
十三日发银并签。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十 私记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光绪十八年九月初八日到
补用同知、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示遵事。案据卑县典史萧启元申称:「光绪十八年正月起,至六月底止,春夏两季俸银,共库平银壹拾伍两柒钱陆分,除扣六分减平银玖钱肆分伍厘陆毫外,实应领库平银壹拾肆两捌钱壹分肆厘肆毫。理合备具钤领,申请察核,俯赐承领」等情,计申送钤领壹纸到县。据此,查该典史有无参议罚俸案件?请领前项俸银,可否准予承领?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俯赐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申
钦命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霍伽春巴图鲁唐
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知县沈继曾
印 新竹县印
头品顶戴、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图鲁唐批:沈前令具详:该县典史萧启元请领十八年春夏季俸银等由,查光绪十七年二月三十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再限一年缉拏。又于十八年三月初九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再限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盗犯照案缉拏。各等因。据请前项俸银,应照例住支,仰即转饬遵照。缴。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新竹县
光绪十九年五月八日奉
私记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转移给照运,以济军火事。窃照彰化逆氛未靖,迭犯敝辖大甲地方,业经调募兵勇,分投防堵。现因各路军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军营待用孔殷。本分府已饬洋船通事张乌豆前内地,代购白硝壹百担,运来台,赴艋仓交收配用。惟查白硝一项,例禁出洋,诚恐经过关津留难阻滞。除分移内地各海关查照外,合就移请。为此备移贵领事,希即转移通商海口贵国各领事,一体知照。遇有该通事张乌豆,买运前项白硝到关,如果验明属实,祈即给发护照,迅速放行,俾免迟误。军火急需,幸勿延缓,望切,望速。须至移者。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承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驻镇台湾办理通商事务署领事府伯为照覆事。昨日准贵分府照会,内开:因彰化剿匪紧急,要需军火,业经给照通事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到台,以济急需等由。准此,敝领事查此案,此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应将凭照,先呈贵督宪,查明确实,准其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阻留。但如往香港一口采买,则贵分府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以便盖印,写明:系属台湾剿匪待需军火之用,准其放行可也。会(注二)就照覆。为此照会贵分府,请烦查照办理。望切,望切。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
大清台湾淡水分府郑
一千八百六十三年六月十三日同治二年四月念六日(注三)
(注一)照会在第一折,盖有「驻台湾领事府」(H B M ConsulforFormosa)图记(圆形)。
(注二)会字似是合之误。
(注三)年月处,盖有图记(圆形)。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钦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给发护照事。照得彰化逆匪,迭犯大甲,业经调募兵勇,择要严防,各营军火紧急,乏硝配药,在地无处可买,即饬通事张乌豆前往香港各口,代为采买白硝一百担。诚恐经过处所,留难阻滞,合行给发护照。为此照,仰该通事张乌豆,迅即赍带印照,前往香港各口,代买顶上白硝一百担,运儎来台,赴艋交缴。所有经过关津海口,验照放行,毋得留难阻滞。须至护照者。(注一)
一、照仰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注二)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一五○一—五,给通事赵安国护照,亦相同。
(注二)本文件,于内稿与一一五○一—四(第二一三号)粘连,年月日及判行亦同时为之。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大清国加府衔、署淡水分府郑为移请会印护照事。本年四月二十六日,准贵领事覆准敝分府照会内开:「给照张乌豆前往内地,采买白硝一百担,以济军火等由。准此,查白硝准否出洋,系贵督宪管理之事,该通事张乌豆凭照采买,各口领事,必不致于阻留。惟往香港一口采买,必须先将凭照移交敝领事处,盖印放行」等由。准此,除给发护照外,合先移请会印。为此备移贵领事,请烦查照,会印施行。须至移者。(注)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五○一—六移,亦相同。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办理台湾二口(注二)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吉为照核覆事。本月二十三日,接到贵道来函,附稿三件,照会条款一件,又照会开:「于九月二十日由台湾府接准敝领事复文内称:『俱已知悉,并无他词,请转覆查照』等由;业经分别转投,行令注销完结,各在案。是哨丁陈阿用前已照例责惩,接有敝领事来文,覆准销案。中国犯罪之人,例无重复科罪。相应抄录敝领事前次照覆台湾府叶原文,仍行注销完(注三),毋庸再行复究,以免重复而合定例」等由。准此敝领事因实知:鹿港厅名为责惩陈阿用,而所杖责者,非陈阿用本身。迨敝领事接阅叶府来文,请注销案,想欲据情驳回,恐徒多辩论,苟延各案,所以〔并无〕他词;惟有调战船督办而已,非实无词也。总望贵道迅速饬拏陈阿用到台郡,敝领事亦可讯办,以实了办,非重复也。查条款一案可以举行,立逐一抄贴以为合同之据。惟示稿中敝领事有添删数句,即一〔概〕可以照贵道示稿,令缮贴出台郡、嘉义、彰化、鹿港、五叉、竹堑、沪尾、鸡笼、噶马囒、艋舺、盐水港、天(大)目降、南庄、凤山邑、三块厝、旧城、阿公店、楠仔坑、大湖、阿教(猴)、阿里港、苓仔藔、东港、蓝(林)仔边、万丹、潮洲庄、山猪毛□各等处晓谕,又切将此示另缮九道,送交敝领事,以便自阅。其余各案犯,务速拘拿惩办,以赴注销完案。兹仍将示稿三件附还,以便贵道令缮发贴,合就照覆。为此照覆贵道,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粘条款一纸,另照还示稿三纸。
右照会
大清钦加按察使衔、查办全台通商事务、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曾
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未刻照会
(注一)此系一一五○二—三(第二一六号)之附抄件。
(注二)二口,依一一五○二—三,似指沪尾、旗后而言。
(注三)完字下,似漏「结」字。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条款(注一)
今将会同贵道台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开列于右。(注二)
计开:
一、台湾樟脑官厂,应即裁撤。嗣后按照「善后条约」第七款所载,设立子口,准洋商领照,前往内地买办,土货章程,令其赴关报明监督,填给三联运照税单,单内注明:本商充完内地半税;并填写本商姓名、本行字号,加用「该商前往内地,须用中国华船,不准搭坐洋船,致犯入〔官〕之例」字样。或本人或雇用华伙,赍赴台属内地,自华民采买,装入中国华船,运至沪尾、旗后有约各口,赴关请验,照例完税,正子(注三)并缴盘运洋船,出口不必另设子口。如系仅持防护本身游历执照,并无运货印照,私行贸运者,应逢关约税,遇卡抽厘。倘并无单照,又无准其前往执照者,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一款所载,即将该商所有货物,全数查罚入官。若私用外国船双,开往不通商口岸,私做买卖者,照英国条约第四十一款,船货并入官。
一、洋商及华伙顾坐中国商船,领有单照,前往台属内地买脑,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二款所载,祇许居住华商行铺之中,不准在彼长住,租赁房屋,私开行栈。凡照章请有单照,照完税饷者,此外一切抽厘,概与洋商无涉。
一、洋商及华伙,自入内地,向华民买脑,务须银货两交,公平交易。倘有私借,成本被人拖欠不还,或设计诓骗侵蚀,以及冒险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情事,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