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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物权编
右单给贡生杨道弘准此。
雍正五年二月初八日给。
第二六执照
执照
特派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捕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徐,为恳恩给垦等事。道光二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据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禀称:祥蒙恩宪暨前宪准允大里简隘民壮首小心督伙,防御凶番,巡护行人,未常有误。因隘寮前后有砂石瘠地,于嘉庆十七年,祥父吴宋起赴翟前宪报垦,续于同任内报升,尚有寮后左右附近崎山未能一并垦透,叩乞给照招垦等情。计粘山图一纸,业经饬差查勘在案。兹据该差禀复前来,除分别批示外,合行给照招垦。为此,照给大里简隘民壮首吴安祥即便遵照后开给垦山地四至界址,招佃开垦,限年报升,毋许籍照越界侵占,致干查究,无违,须照。
计开:
垦户吴安祥给垦山地,东至海自界为界,西至仑顶扩仔寮及水为界,南至大溪福德祠地为界,北至嶐嶐石围汛革岭顶远望坑隘界地为界。
右照给垦户吴安祥准此。
道光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七执照
执照
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为请定报垦给照之例等事。乾隆十八年五月十三日,奉准户部咨,广东司案呈,本部议覆浙江按察使同德条奏:报垦荒地,令布政司刊发执照,给业户收执一案,请嗣后民间报垦荒地,令布政司刊刻执照,钤盖司印,预行颁发各州县,俟垦户呈报勘明,即将业户姓名、亩分数目及四至,填明照内,给发业户收执;所有给过司照数目,及业户姓名、亩分、四至,岁底造开汇报藩司查核。其开垦成熟者,于应行起征之年,照例催征;其认垦之后,或因丁壮消亡,或因地土硗薄,实在垦不成熟者,准令呈明该地方官勘明销缴。如业户不请司照,即以私垦治罪;地方官查勘不实,擅行滥给,亦即严行查参。庶豪强不得兼并,官吏无从欺隐,而贫民业开垦之利矣!于乾隆八年四月初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相应通行各该督抚遵照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合行给照。为此,照给该垦户即便查照收执,须至执照者。
今开:
宜兰县垦户林隆报垦不入则田一分九厘二毫,坐落内外石空庄地方,东至山仑处,西至山仑处,北至坑底处,实系自垦田地,应以光绪二十年起科。
右照给宜兰县垦户林隆准此。
光绪二十年九月 日给。
布政使司 布字四百十七号。
第二八垦照
按司道垦照
钦命二品衔、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按察使衔霍伽春巴图鲁唐,为给照管业完租事。照得军功厂一带海埔,前奉总督部堂赵、巡抚部院孙准予给照召佃,垦筑田园鱼塭,征收租息,以为修港之资。此次清丈,经委员勘丈,分别报升填单,酌议定章,归厂纳赋。除出示晓谕外,合行给照。为此,照给垦户张福成即便收执,将所管安属内武定里田园鱼塭后开坵甲,照章按甲完租,每年统于冬季交由管事赴辕缴纳租银,以为提完正供修港之款;敢有藉端缺租,匀混匿报等弊,察出定拏该垦户照例重究,将业充公,毋违,须照。
计开:
一、垦户□□,承耕下园□坵,计丈□□□;又下下园□□坵,计丈□□□;又盐园□坵,计丈□□□,又中塭一口,计丈三十五甲七分三厘九毫七丝六忽正;又下塭一十二口,计丈一十一甲九分九厘九分毫四丝一忽六微正。
右照给垦户张福成收执。
光绪十五年十二月 日。 新字第四百二十九号。
第二九执照
(前文略)给照成垦事。案据吴永兴禀称:承父遗下垦管木屐囒、长寮两处地方,东至木屐囒大山,西至长寮大山,南至□□□,北至珠仔山岭脚,四至界址明白。内荒埔较多,成田尚少,逐年配纳番租四十五石,又带茄道坑园地一所,东至溪头,西至火空,南至木屐囒山,北至西鲁榻仑,四至界址明白。该处地方俱未领垦,叩乞准予给照等情,业经票差查勘在案,旋据该差具覆界址相符,并无轇轕等情,据此,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业户吴永兴即便遵照所有荒地,限一年内赶紧招佃开透,报丈升科;如逾二年,仍旧抛荒,另有别人开辟,该业户不得借口相争,切切,勿违,须照。
右照给业户吴永兴准此。
一、批明:永兴、振成兄弟,于光绪十三年十二月间分爨,凡所承物业,照两大房均分。兹因垦照难以开折,其二比房份应得界址,俱载阄书合同字内明白,批明为照。
光绪十三年六月日给。
一、批明:内抽出外加道坑草地荒埔一所,付佃人吴德坤前去开创,批照。
一、批明:内抽出水井湖、盐涂坑两处草地荒埔二所,付佃人吴万丰官前去招佃辟创,批照。
第三○垦单
钦命二品顶戴、办理中路营务处、中路抚垦事务、统领栋字等营、遇缺尽先前选用道兼龙骑都尉劲勇巴图鲁林,为给发垦单事。照得本处奉爵抚院刘委办中路抚垦事宜,业于大湖、东势角等处设立抚垦局,并经将禀定垦务章程出示晓谕招垦在案。兹据台湾府彰化县太平庄人,赴东势角禀明承垦彰化县辖境头、汴坑各处地方旷地一处,东至酒桶山横龙直透茄冬坑水倒北止,计□弓,西至猴洞埔溪冬瓜山、顶埔脚猪哥湖山止,计□弓,南至竹仔坑扁担山龙水流南止,计□弓,北至石馆湖廍仔坑中坑,直透内城大潭山隆虎头山脚止,计□弓,经委员勘明四至界址,丈量弓数,并取具殷户保结,合给垦单,以便开辟。该垦户林凤鸣务须遵照禀定章程,限定一年期内,将承垦之地尽成田园,分上、中、下三则抽租;上者三成作官租,七成归垦民;中者二成作官租,八成归垦民;三年成熟之后,按则升科,即将此垦单缴还,换给县印垦照,永远收执。倘限满未垦,即追回垦单,另行招垦,该垦户不得抗违干究,切切,须至单者。
右仰垦户林凤鸣收执。
光绪十四年三月初一日给。
中华营务处林。
第三一开垦佃耕字
立出开垦佃耕字人台邑郡城内大东门业户林道记,有承祖父明买过山业一宗,业在新丰里。其业一所,座落土名石梯内,付与佃人林赐开垦耕作,应额掌管,不得混界。每年订纳税银一元五角,不论年丰岁歉,清楚明白,不能拖缺税银;如有拖缺税银者,听林道记起耕加税;若无拖缺,永远世代子孙不得起耕,亦不得加税。保此山业果系是林道记承祖父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恐畏日后子孙典出他人,亦不得加税,从上年收给凭单,声明存照。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开垦佃耕字一纸,付执为照。
同治二年十二月日。
代书杨国瑞
立出开垦佃耕人林道记
第三二垦字
立给垦字业主陈廷溥,有承祖给垦茄藤社草地一所,坐落土名南岸,用本开垦埔园一片,东至洪宅园,西至车路,南至水沟,北至洪宅,四至明白,经丈明载一甲。今佃人洪振老托中向求园底,三面议估,即日收过先年开垦工本及园底银项番银一百大元。银即日同中收讫明白,其园亦与振老前去备牛只耕种,永为己业。年配纳业主租粟三石满,于收冬之日,应办经风扇净干粟,车运到馆完纳,不得少欠,如振老不合意耕作,租粟清明听其转退下付。保此园系承祖先年用本开垦熟园,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交加来历不明为碍;如有不明,业主抵挡,不干振老之事。今欲有凭,立给垦字,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垦字内番银一百大元。
乾隆三十九年正月日。立给垦字业主陈
作中人陈赞官
洪心官
知见人陈仁
第三三垦字
立出垦字人业主叶,于本草地内,坐落土名下南势风吹洋有畬宅一段,东至大山崁脚,西至石岸齐,南至大坑,北至竹围外崁墘,四至明白为界。兹因佃人陈大、陈愿、陈是、陈由同前来认佃垦耕,递年配纳大租粟二石满正,冬收之日,不论丰歉,风煽干净,运到公馆仓口交纳,不得少欠升合;如是少欠,任从业主换佃别耕,不得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垦成,按亩增租,恐口无凭,合立出垦字一纸,付执存照。
道光三年六月日给。
管事陈魁、正珍
列向字第七十号
代书人王文生
第三四招耕字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因前年有刘家退佃水田一埒,坐落镇平庄南势,东至刘荫田为界,西至曾厝仑大圳岸为界,南至范家田为界,北至萧坤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经丈一甲二分二厘半正,递年配纳大租粟十二石二斗五升,庄例带车工水银。今因要银完课,情愿出贌,托中就与巫德兴父子前来出首承领,当日三面言定时值价银三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踏付与银主前去耕作纳租,永为己业。保此田果系刘天赐等退佃之田,并无上手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等,业主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招耕字一纸,并带上手退佃字一纸,共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收过契内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六年十一月日。
为中人邱国贤
立招耕字人业主萧志振
第三五招佃字
立招佃字人业主王本馆,有二重湳庄佃黄宗淑积欠大租车工水银,已将自己阄分应分水田,坐址二抱竹洋田业二甲三分正,东至苏家田为界,西至伊侄田为界,南至圳岸为界,北至大路为界,四至明白,退归本馆变卖抵价,永无赎还矣!兹因欲银费用,将此田业托中招到郑教观前来承受为佃,三面言议,愿收田价佛银七十大元正,即日收清足讫,其田即付郑教观前去管业,输纳本馆大租谷一十八石四斗正,其车水银照例贴纳,不许欠缺租项。此系本馆退归田业,甘愿招佃前来耕种,永为己业。口欲有凭,立招佃字一纸,并上手退耕字,共二纸,付执为照。
业主王
嘉庆三年十二月日。
为中人黄章程、巫绍开
立招佃字人业主
第三六招佃垦字
立招佃垦字武西堡水漆林庄业主吴义记,因承庄佃退耕田底二甲九分,坐落东势洋,东至水沟为界,西至沙沟为界,南至曾家田为界,北至本家田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田土荒瘠,恐累国课,托中招出陈绳武出首前来垦耕,即日同中三面议定,时值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底随踏明界址,付与绳武前去耕作,永为子孙己业。每甲田年应纳本业主大租粟馆栳八石正,其粟车运到馆交,不得湿冇;其车工圳费悉依庄例完纳。保此田系是承佃退耕,并无来历不明等弊;如有不明等弊,本业主一力抵挡,不干垦佃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生端滋事,口恐无凭,立招佃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垦价银七百一十大元完足,再照。
再批明:其上手退耕字系是总契,不得开折,缴连,再照。
再批明:应配牛埔牧牛圳水灌溉,上流下接,批明再照。
业主吴。
道光四年十一月日。
知见人表叔李思省
为中人邱克家
立招耕字人业主吴义记
第三七之一退还园底字
立退还园底字人吴佑、吴意、吴杞等,有承祖父吴提向前业主郑兴统、郑光颜认垦蔗份园二埒,共牛挂一只,内廍份廍器九挂得一;年该纳现业主林头家大租糖五■〈石川〉,方头家大租糖五■〈石川〉,杜头家大租二■〈石川〉:共一十二■〈石川〉。一埒址在大岗山埤仔尾社后,毗连四坵,计二甲七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方田,南、北俱至吴园。一埒址在岗山头燕仔石沙仔园,四坵毗连,计一甲二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吴园,南至车路沟,北至许典陈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积欠林业主大租糖,自道光二年起,至十三年止,共六十■〈石川〉,无力清还,愿将此园底退还林业主,以抵清完。托中言明,蒙林业主许允,即日将园收管,并积欠伊份内之大租,一概给意等完单收执,以凭洗清。意等一退千休,异日此园或留或弃,自当听林业主之便,意等不得言找赎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退佃字一纸,并缴约字一纸,共二纸,执为照。
批明:方、杜二头家之大租糖,道光十五年以前,系意等逐年完纳无欠;道光十六年以后,林业主自应理完,合再照。
道光十六年月日。
为中人吴育、吴佑
立退园底字人吴意、吴杞
代笔许玉泉
第三七之二卖尽园底契字
立卖尽园底契字人林张氏,有承佃退还蔗份园二埒,共牛挂一只,廍份廍器九挂得一;年该纳氏大租塘五■〈石屚〉,方头家五■〈石屚〉,杜头家二■〈石屚〉:共十二■〈石屚〉,折青糖十二担。一埒址大岗山碑仔尾社后,毗连四坵,计二甲七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方田,南、北俱至吴园。又一埒址岗山头燕仔石沙仔园,四坵毗连,计一甲二分五厘,东至山坪,西至吴园,南至车路沟,北至许典陈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先姑弃世多年,尚未归土,兹欲择日安葬,乏银费用,愿将此园出卖,先尽问房亲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吴禄记出头承买,三面言议,定时价银六百二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随时踏界,交付银主掌管,收税完租,永为己业。氏一卖千休,异日不敢言找赎滋事。保此园果系氏承佃返还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以及来历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氏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卖尽契一纸,并缴退还字一纸,原约字一纸,共三纸,送执为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