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商事编


  七、关于开垦者,不论何事,该股份内人等各宜相议妥洽,然后举行办理。至于举办之时,决不许悔恨交相为言于不平;设或有人胆敢反是,依照第六条处理,不得有违。公同批照。

  八、张建生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游世清豫定所有股份二股,黄则水豫定所有股份二股,杨文桂豫定所有股份三股,陈火豫定所有股份一股;计十股。其余二股豫定为十股内人等共有业。自豫定以后,各不得争多退少股份。至于共有业,或照股份额多少摊分,或照资本金多少摊分均可;但欲照股份额多少摊分者,于资本输出之际,须由股份额多少摊出,不得不由股份额多少摊出。至于成功而后,即欲由股份额多少分管,亦不得使先输出资本之人与及其成之际,即将出资本金或收回,而由股份额多少分管,决宜照依本金多少前后分管。此系至公无私,不得有违。公同批照。

  九、该受选举干事长及会计并干事员之人,决不得始也,承任其权柄;终也,逊谢其责成。务宜始终如一。虽至垦事成功而后,不论有无给慰,其勋劳者即听股份内人等酌议,决不得自请有大勋劳,而强使其慰劳。此系公同议举,不得有违。批明。照。

  十、该垦地成功后,登录土地台帐业主权。倘仅登录出首禀请者之姓名,于分管之时,若将业主权移转申请书及诸证明愿书要捺各人之印者,务宜听从其便,不得延迟推诿。其移转费,即由临时酌议可也。但该分管,须就该垦地肥瘦照配,美恶相兼,高低延踏,拈阄为定,凭阄管业,不得纷更,致伤和气。批明。照。

  十一、该股内编出兴业公司为公记,以凭与人交接及来往账项作为证凭。批明。照。

  十二、该公记系交○○收存,不论与人交接之际,虽捺此公记,须再加接手出证凭之人私印,方得足以凭用;如违,亦作花印,不得凭用。批明。照。

  十三、虽捺此公记及加接手出证凭之人私印,其事若非出于至公适宜,而私自与人诈称行为者,则捺私印之人自宜一力抵当,而诸股内人等决不肯坐受。此系公同酌议,勿违。批明。照。

  十四、该股内人等系选举○○为干事长,○○为会计,○○为干事员。批明。照。

  光绪年月日

  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人黄则水、陈火、张建生、游世清、杨文桂

  第三十九合股字(兼贌耕契约)

  同立合约字人张济若、黄旺先、陈瑞山、商仪廷、庄建元、刘北鸿、刘澧芷等,今因公议各股向业主刘澧芷贌出凤山厅、维新里、竹仔港庄养鱼地,土名顶港仔塭,并塭界内一切大小冬田,限六个年为满:自光绪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国二年十二月止为满。其逐年贌税金,明约前四年,每年缴纳一千四百圆;后二年,每年一千六百圆。其每年税金按作二期分缴:前期定本年份四月冬收成后七月间缴纳一半额;后期定本年份十月冬收成后十二月间缴纳清楚,不得挨延短欠;如过期不缴,或缴纳不清者,听业主起耕。如年限未满,税金依约缴纳,业主亦不得起耕别贌他人。若遇天灾雨水崩塌塭岸,大伤损者,业主自佣工修筑;如崩塌小可,贌户自行修理。其塭按作十三股:业主刘澧芷议得二股、张济若得三股、陈瑞山得二股半、商仪廷得一股半、庄律元得一股、黄旺先得一股、刘北鸿得二股。其塭费及塭税按股均摊支出应用,逐年收成核算结册,除塭税、薪食、伙食、什费及各股资本母利外,如有盈余,抽一分赏塭长、书记、塭丁,其余按股分摊,年清年款。倘风火不虞,均系造化,即有蚀本,各股亦当照分摊出,不得异言。此系公议,合股共贌务期同心协力,始终如一。所有议定条款,逐条列后。恐口无凭,合立合约一样七纸,各执一纸为照。

  计开:

  一、该塭专卖,责成长年一人,各股宜公议选择,务必塭务熟识、诚实可靠之人,不得私执己见,擅自保荐。倘长年办理不善,各股公议退去,别举妥人。主掌账之人,仍照此议而行。

  一、每股应出资本,如要买鱼苗、或筑岸、或缴税,须当照份摊出。将来结账,各股资本金每月每圆议贴利息二钱;本多者得利亦多,本少者得利亦少,各无异言。

  一、应支出资本,或有金额短少支出不足者,股内不论何人,于应额外多少支出应用者,将来算账,仍照前条一律算利,一照公平。

  一、各股支出金额以后,塭内开费出入款项,议由张济若专责,务要逐条报账,以凭核算。

  一、该塭收成时,若有收入金额,亦交张济若收掌,每年按作三期分与各股资本:本年十二月半一期,越年二月半一期,三月终结账明白一期。年清年款,不得留存,以致积欠久缠难算。但结账后,后年塭内应开资本,每股应开若干?亦当随时支出交张济若收掌,以待临时应用,免得缺乏。

  一、各股应得股份,不得私招他人合伙,亦不得将股字让与他人。如或不愿合股,公议分归股内承坐。

  一、该塭每年收成若干,议定旧历越年三月终算扫摊各股在本母利,并将结册交各股,不得将项别移,亦不得于应摊额外支该项;如有此情,均由掌银者是问。

  一、鱼塭及水田贌限以光绪三十四年一月起,至民国二年十二月止。其田以四月冬及十月冬为一个年,其塭内鱼虾,于制限之年十二月间收成,未清者再宽五十日,自当扫清交还,不得挨延。

  光绪三十四年月日

  凤山厅维新里竹仔港庄番地同立契约字人张济若台南厅台南市(元会境街)乙二百二十八番地同商仪廷即朝凤凤山厅仁寿上里阿公店街番地同黄旺先台南厅台南市(总赶宫街)丙一○五四番地同庄律元即再兴同厅同市街同番地同陈瑞山盐水港厅铁线侨堡八老爷庄番地同刘北鸿同厅同堡查亩营庄番地同刘澧芷

  第二节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

  第一财本簿

  镒美号同治二年吉置

  张印妹记癸亥年

  六月十四日抄薪金共来在本佛四百元;

  腊月二十九日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两);

  甲子年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一.五三五五三(百元),平一.○七四八七(百两);

  乙丑年结账簿对来得利佛二.七五二三一(百元),平一.九二六六二(百两)

  丙寅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六.二(分);

  丁卯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三.八一二(两);

  癸亥年腊月二十九日对日清簿开去得利佛一.六(百元),平一.一二○(百两);

  丁卯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

  四.二○六四五(百元),平二.九四四五一五(百两);

  (中略)

  庚子年腊月二十九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三.○(百元),平二.一○(百两);

  (中略)

  戊寅年对结账簿开去蚀本平六.七六九(十两);

  戊辰年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一.八六六五(百两);

  己已年同同平二.○七一四八(百两);

  庚中午同同平二.一一(两);

  辛未年同同平一.一八七六四(百两);

  壬申年同同平一.九九九九三(百两);

  癸酉年同同平五.八六○七(十两);

  甲戌年同同平一.二二三二二(百两);

  乙亥年同同平一.三一七七五(百两);

  丙子年同同平一.八三二(百

  共平一.一五八九四一五(千两)。

  辛巳年蒲月初八日分去钱银等列左:

  一、分去货共佛银二.一九四六二(百元),八折佛银一.七五五七(百元);

  一、分去家器八.一八三(十元),七折佛银六.○七七(十元);

  一、分去菁靛四.一九五(千斤),七折佛银一.八七七七五(百元);

  一、分去大皮九.二二(百斤),七折佛银四.一四九(元);

  一、分去粉浆四.六(百斤),七折佛银一.一五(十元);

  一、分去牛胶十斤,七折佛银六.○(角);

  一、分去大柴七.五一(千斤),七折佛银一.七二七(十元);

  一、分去焿■〈火它〉双天一.一四(百斤),七折佛两);

  丁丑年同同平三.○一九三(十两);

  已卯年同同平四.二六九五(十两);

  辛已年五.○八(百两)对结账簿分来得利平三.一○四(十两);

  又抽出成美在本得利平三.七五三五(百两),三股均分每平一.二五一一七(百

  两)。

  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两)。

  张印庆余堂即荣文老(辛巳年)

  银九.一二(元);

  一、分去城内处各庄埔头账一.七五(百元),二折佛银三.五(十元);

  一、对薪金簿过去二折佛银三.七○一四二(百元);

  一、对成美号抽出在本得利分去二折佛银一.七八七四(百元);

  又去佛银二百零元八角零七厘,平一.四○五六五(百两),二折佛银二.○○八○七(百元);

  又去钱四千五百六十文,二折佛龈三.五(元)。

  共佛银一.三九五五○六二(千元),平九.七七二五二(百两)。

  以上二段共平二.一三六一九五(千两)。

  闰七月十四日对薪金簿结来在本佛一千一百二十元;

  壬午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一.四五六一(十元);

  (下略)

  共佛银二.七八○八七七(千元)。

  筹除得利以外结在本佛银一.五(千元)。

  庚寅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二.一八四一(百元);

  辛卯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六.一八四八九(百元);

  壬辰年对结账簿来得利佛银六.九一八七(百元)。

  共佛银三.○二八七六九(千元)。

  丙戌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银八.四二○二五(百元);

  已丑年同同同四.三八八五二(百元)。

  共佛银一.二八○八七七(千元)。

  壬辰年腊月三十日对薪金簿开去得利佛银六.九二四八八(百元);

  又分去货佛银一.二五四二六(千元),八折佛银九.○○三四(百元);

  又分去家器佛银一.六四六四八(百元),

  七折佛银一.一八○五四(百元);

  又分去菁靛一.九八五(千斤),七折佛银一.二五○五(百元);

  又分去大皮三.七六(百斤),七折佛银六.○四八(元);

  又分去粉浆二.八八五(百斤),七折佛银四.六一六(元);

  又分去牛胶八.○(斤),七折佛银六.四(角);

  又分去菁靛双天六.二(十斤),七折佛银五.五八(元);

  又分去各店本街埔头账佛银三.四三八四九(百元),二折佛银六.八七七(十元);

  又分去染人家线工佛银一.八九(十元),二折佛银一.三二三(十元);

  又分去银平七.○(百两),二折佛银一千元;

  又分去钱一百千文,一.一五折佛银八.六九五九(十元);

  又分去银平四.○三三五(十两),佛银五十元五.七六二一(十元);

  又分去钱六.二四二(千)折佛银六.二九七(元)。

  共佛银三.○九五六九三(千元)。

  第二财本簿

  尤朝木老(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来财本银一百元平七.一四(十两);

  花月二十五日来财本银一百元平七.三三五(十两);

  (下略)

  共银平二.一○(百两)。

  乙未年终结算应得利银三.八○七八(十元)平二.六六五四(十两);

  丙申年终结算应得利银八.三四五三(十元)平五.八四一七(十两);

  (下略)

  共本利平四.四四七六一(百两)。

  辛丑元春承庚子交开账侵支去佛银二.一七六六(百元);

  辛丑梅月初五日抽去本利银平二.一九(百两)、佛银三.一二八五七(百元);

  又对胜利过去佛银八.六八六(十元);

  又对代还泉成利息平一.二六(十两)、佛银六八(十元)。

  共抽去本利银六.八五三七七(百元),平四.四四七六一(百两)。

  至此本利银齐抽出清楚完讫。

  即收来抽股份银字一纸在照。

  长美(癸巳年)

  元月二十五日来财本银一百元、平七.一四九(十两);

  花月初七日来财本银一百九十二元、平一.三九八三(百两);

  同二十三日来财本银四百元、平二.八○四八(百两);

  五月初八日来财本银九十八元、平六.八八五八(十两)。

  共银平五.六○三八(百两)。

  兴记(丙申年)

  五月二十七日来财本银二百十八元、平一.五三五四(百两);

  又抄浮三.一六百两、来财本银二百七十二元、平一.九六四六(百两)。

  共财本银平三.五(百两)。

  至年终结算应得利银一.二三四三三(百元)、平八.六三九六(十两);

  丁酉年终结算应得利银九.三三八四(十元)、平六.五三六八(十两);

  (下略)

  共本息平六.五七七七九(百两)。

  辛丑元春对潜兴承庚子年终结侵去平六.五五九九(十两)。

  共平六.五五九九(十两)。

  对除开支外,尚存来本息平五.九二一八(百两)、伸八.四五九七一(百元)。

  壬元春结辛丑得利应份来银九.四二九四(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