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商事编


  和国记半股龙银三百大圆

  合共十二股,龙银七千二百大圆。

  一、批:合同簿每名各执一本,公备存店一本,合共十二本。

  庚子年二月吉日立

  第三十六合股字

  同立合约字人,新竹厅竹北二堡新庄仔庄百五十六番地徐庆浴、徐庆炳、徐庆旺;同堡坑仔口庄二百六十七番地郑天桃等。缘徐庆浴、徐庆炳等,自光绪三十二年间,合出资本,建设蔗廍,制造砂糖,有起盖廍亭屋宇一所,坐落竹北二堡后湖庄,土名埔顶百四番地之一,廍号隆源号。兹因子年间年冬缺歉,生理不就,徐庆浴、徐庆炳相议,愿将此蔗廍廍亭瓦屋一座,间数不计,蔗车石轮二付,及上下盘并附属所应用机器糖鐤什物等项一切以及目前所有被各蔗佃该欠蔗种金概行在内,按定价金六百圆正,作为六股,每股按金一百圆,欲退出二股与人,即招出徐庆旺、郑天桃等合伙共业。徐庆浴按资本金二百圆,应得二股;徐庆炳按资本金二百圆,应得二股;徐庆旺出资一百圆,应得一股;郑天桃出资本金一百圆,应得一股;合计六股,资本金六百圆正。自此各宜同心协力,勤勉经营,各再备出资本金,奖励各蔗佃多种,所有长利应照股份均分;倘或亏本,亦应照股份均出,各不得异言生端滋事。约至来年,廍部宜改换新甘成号,克振鸿图,生财大道,五谷丰登,甘蔗十分收成,此乃共同喜悦,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合约字一样四纸,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即日徐庆旺备出资本金一百圆、郑天桃备出资本金一百圆,计二百圆正,面交徐庆浴、徐庆炳亲收足讫。批照。

  再批明:从前家屋之申告书,系将徐庆浴之名申告。砂糖制造之申告书,系将徐庆炳之名申告。亦应照六股均分,不得异言。理合声明。批照。

  又批明:从前所有来往账项,除被各蔗佃该欠蔗种金而外,或欠人、或人欠,概系徐庆浴、徐庆炳之事,与徐庆旺、郑天桃无干。批照。

  又批明:其各账簿、每年日清总簿、蔗种簿、砂糖制造卖渡诸账簿、并廍号印章,概行拟交徐庆浴收执;无论股内何人,要用之时,应当取出观阅,不得隐匿刁难。批照。

  又批明:若有银项交涉所关之事,应当股内之人齐集立会,不得自由。批照。

  又批明:所有被各蔗佃该欠蔗种金,概行载在蔗种簿,若有返还之时,应照六股均分,不得异言,批照。

  又批明:每股各再备出资本金一百圆正,以便奖励种蔗及开榨使用诸费。即日徐庆浴备出金二百圆、徐庆炳备出金二百圆、徐虔旺备出金一百圆、郑天桃备出金一百圆,计共六百圆;总合计资本金一千二百圆正。批照。

  光绪三十四年旧历戊申八月日

  代书人黄和送

  同立合约字人徐庆浴、徐庆旺、徐庆炳、郑天桃

  第三十七章程

  布屿拓殖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称为布屿拓殖公司。

  第二条:本公司拟于斗六厅布屿堡大庄设置。

  第三条:本公司以经营农业为宗旨。其开垦地二处列左:

  一、于光绪三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受台湾总督府指令第一七四五号许可,斗六厅布屿堡番社庄、大庄、旧庄、草湖庄、猫儿干庄官有原野面积一千四百六十八甲九厘三毛六丝,豫约卖渡之件,系林月汀一人名义,经于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让与本公司。

  一、于光绪三十一年九月十四日,民殖第一四二五号许可,斗六厅西螺堡后港庄官有原野面积六十三万八千五百七十三坪,豫约卖渡之件,系李锦、李品三、李谋番三人名义,经于光绪三十四年月日卖渡于本公司。

  第四条:本公司存立期限,拟自光绪三十二年七月起,至民国五年七月止,满十个年为定。但经本公司总员公议,得以伸缩期限。

  第五条:本章程内无载明事项,须遵照台湾总督府法令以及本岛惯例办理。

  第六条:本章程若由本公司总会股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亦得改订增减。

  第七条:本公司开垦地将来成功之后,各股主应照股份应得甲数匀配,肥瘦凭阄拈定,分割登记,永远各为业主。

  第八条:本公司区域外附近田畑,如有收买,应由股主连名登记,将来分割即照股份之多少匀配。

  第二章出资

  第九条:本公司资本金总额十五万二千元,分作一千五百二十股,每股金一百圆为定。

  第十条:本公司资本金不准挪用于公司以外事业,并不准诸董员私自挪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股主姓名并股额开列于左:

  一、五百股林月汀

  一、二百七十股吴鸾旗

  一、二百二十股林献堂

  一、二百一十股林阶堂

  一、二百股曾文川

  一、一百股林瑞腾

  一、二十股谢道隆

  第十二条:本公司股金交纳日限,于事业着手前由公司长通知,须各于限日内缴,不得迟延。

  第十三条:第一回股金交纳日限,定光绪三十二年八月末日,每股先缴纳金十五圆。第二回以后,由总会决议施行。

  第十四条:股主接到股金交纳限日之通知,倘有过限不缴纳或缴纳不完者,每金一圆应贴日步六厘利息;若过限至六十日,则开临时总会收回股份,革除名籍。

  第十五条:收回股份须配与股主内。

  第十六条:各股主对股外人不准让与股份。若有不得已事由,应经总股员应诺,方得将股份让与他人。

  第十七条:从新入股股主,应就其入股以前本公司所有债权亏款等并享利权,并任其责。

  第三章董员及职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设公司长一名,应以出愿人任之;但将来有违背本章程之时,得由总会另选;然须得股额遇半以上同意,方可决议施行。公司长代表本公司,并主裁本公司营业一切事权。

  第十九条:本公司设副公司长一名,任期定为二个年。总会选任之副公司长,帮办公司长之职务,又依时宜执行公司长之职务,并任其责。

  第二十条:本公司自支配人以下,各使用人之任免、薪水、应酬等项,应由公司长裁定。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设监事四名,其任期定为一个年,总会选任之。

  第二十二条:监事须随时查检本公司营业情形,并金银出入及一切账簿等项,兼监督董查勤怠,报明总会。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设支配人一名。

  第二十四条:支配人选任及解雇,须由本公司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支配人应听公司长指挥监督,遵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经理一切事宜,亦由公司长任其责。

  第二十六条:董员薪水应酬等,照总会决议施行。

  第四章会议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会议分为二种:一曰通常会议;一曰临时会议。应由公司长于开议一礼拜前,详具要议事项,通知各股主。

  第二十八条:通常会议定于每年二月八日开议,应报明营业情形,或豫定事业经费等项,并将事务如何整理、利益如何摊分、亏款如何填补、以及选举董员其它重要事项;一切均行议定。

  第二十九条:临时会议若有紧急不可缓事宜,应由公司长邀股主二名以上,方得招集。

  第三十条:本公司会议内应议决事宜,务有众股主过半到席,方得共决可否。所有决议事项,应登载决议录内,并由到议者署名盖印,以便保存为凭。

  第五章计算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所有各项账目,每年分作前后期,由公司长决算,并造财产目录、货价对照单、营业报章、损益计算单、利益摊分案并带具账簿,以便总会时查检。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应造备股主姓名簿、出资金额簿、金银出入簿、土地台帐、其余营业内必要帐簿,不论何时,听各股主任便查阅。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拟自开创垦地后在未成功期间内,并不摊分利益,以裕准备资本金。但遇资本十分充足时,得由总会决议,照股摊分。

  第六章退股、革除以及解散。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股主若因革除或让与者,即视为退股。若系本人死亡,得由承继人接承股份。

  第三十五条:股主内若有退股或革除者,应就本公司归结账项,先行计算当时出资之率,退还几分;其余未归结者,应俟归结后方准退还。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若遇左列事故,即行解散。

  一、本公司契约期限已满之时。

  一、总股主情愿解散之时。

  一、不能遂行本公司宗旨之时。

  第七章印章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印章如左:(略之)

  第三十八条:前条内所有印章,系于本公司应享利权、应负责任一切文件内盖用。

  但除本公司印存置本公司事务所,交支配人执掌外,其余应归各关系人自行保管,以专责任。

  本公司总股主为后日恪守条约起见,议定章程计三十八条,合造具七部,各自署名盖印,每人各执一部存照。

  斗六厅沙连堡林圯埔街百五番地林月汀

  台中厅兴堡台中街土名新庄仔一番地之四十吴鸾旗

  同厅猫罗堡阿罩雾庄土名阿罩雾一九五番地林献堂

  同厅同堡同庄同番地林阶堂

  同厅同堡同庄一三八番地曾文川

  同厅同堡同庄二四七番地林瑞腾

  同厅捒东上堡乌牛栏庄三百三番地谢道隆

  第三十八合股字

  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人张建生、游世清、黄则水、杨文桂、陈火等。窃闻:姚舜耕历山,遽尔千斯仓而万斯箱;伊尹耕有莘,倏然举为师而升为相。斯一人躬耕陇亩,可以致富亦可以致贵者,其遗风令人景仰而异以继述也。无如事业广大,犹恐独力难支,与其任一己以创造,而每见彼作此辍之形;孰若合数人以拓开,而愈着日新月盛之雅。直同乎周制一夫受田百亩,而与同沟共井之人,则通力合作而计亩均收之为愈也。爰是集合相议,将所要开垦土地者,先则记明地号,请官许可,继则鸠集资本,招佃拓殖。故举张建生、游世清、黄则水、杨文桂等出首联名,于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十八日,向官申请得文山堡新店河上流,北势溪北岸,土名四份仔公婆堪行堵烘仔脚熊空等处官有原野百二甲三分一厘七亳七丝,豫约卖渡前来开垦。及至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十九日,经蒙上官允准在案,自可任意垦耕,免致阻挠之虞。或开辟田园、或造作森林、或建筑家屋,各宜凛遵规则创建。倘开由田而园,不得相违以伤和气;开由林而屋,不得相嫌以致延迟。则同心协力,念创始之维艰,愿踊跃以从事;斯开垦速成,兆奕世而炽昌;报丈升科,追猗陶之富有;是生等之所厚望焉。合将所有多寡股份及开垦条约,逐一载明于后,并同立合伙开垦合约字一样五纸,编出仁、义、礼、智、信为号,每人各执一纸,永为子孙左券。

  谨将所有多寡股份及开垦条约开列于左:

  一、该垦地豫定按作一十二股摊分输出资本,以资垦事需用买受价格。其每股应输资本若干?不得豫定,须当于开垦着手以来,应当需用之际,不论多寡,即照十二股摊分,渐次输出,各宜听从其便,不得袖手旁观,任意推诿,致干垦事迟延。倘敢应需资本者,任其日征月迈而不支出,决将豫定所有股份即便拟为废业。至于日后垦成,亦不得与人争分,其股份公同。批照。

  二、将豫定所有股分者中,选举一名为干事长,以便豫算开垦事业及指挥开垦程度。但或自雇人工,或被人请负,其使用费金须先与股内人等酌议,不得一人擅自主张。又宜选举一看为会计,以便整理关于开垦收支项目及设备账簿记载条项,以为来日备考。倘股内人等要检查者,须听从其便,不得刁难。又宜选举一名为干事员,以便监督开垦方法及工事。以上诸款,不论何人受其选举者各不得推诿,亦不得徒尚虚文,并无给与薪水饭食。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三、设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开垦着手之时,应出资本以资开垦需费及杂用买受价格等费须当即备出者,则始也,十取出一二;继也,十取出三四;终也,则施延日久,而不肯全部支出,虽至于开垦成功,不特将豫定所有股份定作为废股,不得与人分管其股份土地,且将所有取出多少资本金,亦定作为消灭,而不偿还。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四、设有豫定所有股份者中,自备工本前去开辟田园及栽植果子、杂物、树木、茶、籴等项,于分管前或要减价纳租,或要全部免租,须当与股份诸人相议承诺,不得擅自执行。至于分管之时,亦不得将自备工本开垦之地占定为所有股份额,须当与人分配,凭阄拈定。分得所有股份位置,亦不得令其偿还工本。倘敢故违,亦将豫定所有股份定作为废股,依照第三条办理。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五、该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不得私自许出股份外之人插入暗股之份,自定位置开垦,强占为私有股份额;亦不得自定境界位置,私自许出佃人依例开垦,而阻碍股内开垦之奋发;且不得私自分定一位置境界给与他人,而损害股内事业之减少。以上诸款,各宜凛遵,不得违背;倘敢故违,依照第三条中处理,并将所许外人使入境内垦耕者实时逐出境外,不论适宜有无?赔偿应归私许之人负担,不干股份内人等之事。此系公同酌议,不得有违。批明。照。

  六、该豫定所有股份者中,于垦地内不得私窨虗堆及剪做坟茔;亦不得开场设赌,窝藏匪类;并不得私自毁损垦地内竹木、果子、杂物等项。以上诸款,各宜凛遵,不得有违;倘敢故违,公同酌议定以相当处罚。批明。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