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关系文献集零


  按台湾亘闽海中,纵二千八百里、衡五百余里,与闽之福、兴、泉、漳四府直。距澎湖外约二百里,离厦门约五百里。一山横亘,起基隆、南尽沙马埭,约一千里有奇。山之东西两面,沃野千里。天气常暖,一岁稻三熟。顾僻处海外,中国人昔无知之者。

  隋大业中,虎贲将陈棱一至澎湖,东向望洋而返。史谓「澎湖东有毗舍耶国」,或即其地欤!明以前,为颜思齐所据。思齐者,华人而习于倭,遂为倭人所用者也。嘉靖中,海贼林道干窜据其地;后为琉球人所逐。天启中,日本复逐琉球人而据之。其时,荷兰人求香山、求澎湖于中国而不可得,乃以重币啖倭人,求在台湾互市。隆、万之间,刘东老贾其市,寻踞之。未几,死;乃并入荷阑。

  及国初,复为郑氏所据。郑氏名芝龙,泉州人;初附倭,家于台湾。及倭被逐而去,芝龙即以其兵卒、舟舰横行于海。崇祯朝,巡抚沈犹龙招之降。会闽大旱,芝龙言于巡抚熊文璨,徙饥民数万往耕;泉、漳人趋之,如归市。郑成功者,芝龙娶倭妇所生子也。当明季隆武、永历之际,屡称师寇海上。迨国朝顺治十七年,自江南败归,爰夺台湾为窟穴,居然自命为海外扶余。寻奉朝旨,弃芝龙于市;郑氏在京者皆伏诛。康熙元年,成功死,其子经继之。经死,次子克塽继之。康熙二十四年秋,克塽以其地降,台湾始隶我圣清版宇;而频年转战,人民已凋敝不堪矣。

  及康熙六十年,而又有朱一贵之乱。其时海宇一统,文恬武嬉,雍容揄扬,厌闻兵革。一贵嫉知府王珍之苛虐,揭竿起事,毒焰迷天,迨天讨用彰,妖人匿迹;俘获一贵,槛送京师。乱党虽平,而饷项已所费不赀,小民益苦难言状。

  越乾隆时,抚字噢咻,休养生息;海疆士庶,甫畅生机。而五十一年冬,忽又有林爽文称兵肆乱。爽文居彰化之大理杙,地险族强;聚群不逞之徒结为天地会历数十载,将士务为掩饰,任令暗长根株。洎是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将彰化攻而陷之;劫掠民财,戕杀官吏。乱民随声阿附,其焰愈张。直至廷旨命福安康、海兰察往征,始得俘其魁而散其党;安民戡乱,岂易言哉!

  由是承平又数十年,虽中间不无小丑跳梁,无不立时扑灭。台湾之民力戴高履厚,日渐向风;而倭人又借口于生番戕毙琉球国难番,大动干戈,多方要挟。我朝以大字小,曲尽怀柔;议偿五十万金,遂得无事。不料甲申之役,法人又攻我基隆;海曲苍生,横遭兵火。犹幸天心厌祸,和议旋成。我皇太后、皇上知台湾物产富饶,大可开为利薮;遂从杨昌浚、刘铭传之奏,改设行省,简任各员。铁路火车、金沙煤矿、蚕桑纺织、畜牧畋鱼,事事振兴,利权在握。今者倭人肇衅,虽澎湖已失,而台湾仍屼立不摇。论者谓为军士之戮力严防,而不知实我祖我宗厚泽深仁有以固结民心而作士气也。
 
台湾关系文献集零十八

  澎湖文献抄存

  苍圣祭祀仪节

  蔡香祖像赞

  户部执照(四件)

  监照

  澎湖通判借据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蔡香祖寄厝公约字

  兰谱

  六品军功林凤捷禀帖

  奉委条记

  委赴管理烽火馆谕

  署澎镇右协都阃府李札

  苍圣祭祀仪节

  一、旧炉主于上元前三日分单,同具新、旧炉主姓字,布告同人:各备衣冠,到旧炉主处恭迎圣迹,赴之清流大海;然后迎驾到新炉主书馆致祭。无衣冠者、不得与也。

  一、是日诸同人应齐到恭迎,除守制、养病及外出者勿论;其余不到,候饮福后,公同到家议罚。

  一、每年恭迎圣驾,不论生童有无教读、有无事故,宜备铜钱一百文,着旧炉主于分单之日收齐,款交新炉主以备祭品等费。其中有一二未便,至期亦当亲带来交;或有外出者,该炉主登记在簿,候其回家照账清讨,无庸挨托。

  一、是日,诸人各带寿金一百金纸钱一帖,敬奉圣人。

  一、旧炉主是日先备小船一只,虔陈金、香、纸、烛、清茶、荐盒。候诸友齐到,拈香礼毕,即将新炉主所倩鼓乐恭迎圣迹至海岸;新旧炉主奉之登船,船上用大锣一面、长旗一枝。诸人仍在海岸,俟送毕,一齐礼揖而回;无得懈怠亵玩。

  一、恭迎圣迹毕,回旧炉主处再行拈香礼拜,请圣人神位登驾,用八人扛驾、二人随驾、二人手执礼香于驾前,又用一人督队。执事皆对列,无许参差;旗鼓前行,不得离驾太远。

  一、既到新炉主书馆,先拈香安座,然后致祭。炉主备陈祭品等物,应自按簿亲点齐备,无致临时仓皇不敬。主祭应小心敬谨,不得躁率失仪。通赞一人,当熟仪注。读祝一人,当熟祝文。引赞二人,当知进退。神位前司帛爵二人及香案前司饮福二人,当知拜跪。司鼓一人,当熟三通。司燎一人,只慎点火焚帛放炮而已。祭毕,即筶定明年新炉主。

  一、奉祀圣位,当于书馆;或该炉主本年无书馆、或在过水教读,即就本乡书馆奉祀,不得祀于家居也。若有事故或不得已外出,应于诸友中仗一人代迎,通知众友;无许擅便,以致废弛。

  一、筶定炉主若系童生,而本年有新进者,应让新进者;有新中者,应让新中。

  一、上席饮福,当有名分上下之辨,以主祭执事及新炉主坐上席,余席亦应分别长幼;所倩吹手鼓乐之人,另设一席,不得同席混杂。

  一、是日饮福,炉主只就祭品开设,不必多费;酒每席只用二瓶,不得多饮,以致失仪。

  一、历年圣亭执事,逐件款交值祭之人收贮;失落,则该值祭应自赔补。

  一、列祭品,五牲全副猪:脚(曰豚元)、雄鸡(曰翰音)、鱼(曰化龙)、柔鱼(曰春官)、大肠(曰冠场;入术米)。又香菜五小碟:盐(曰虎形)、福员(曰龙眼)、芹菜(曰米芹)、莲子(曰联捷)、燕(曰赴宴)。又粿品二□:米发粿(曰发科)、油员枣(曰荐早)。

  一、列祭器:五牲盘、五菓碟(五块)、酒爵(三块)、礼瓶(一枝)、小木盘(二块:一盛福酒、一盛胙肉),排于香案上。灼台三对(一在神前、一在祭品边、一在香案)、面桶架(一支)、面桶一个、新布面巾一条(以为主祭盥洗)、拜毡二条(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拜簟四块(一在神位前、一在香案前、一在香案边、一在阶下)、香案棹一块(上排宣炉几棹全座香矸灼匙)。

  一、列祭器:圣亭一座、竹箱(二脚)、线须(四条)、亭杠(全付)、综纽(六条)、神座内龙套(二支)、晨钟(一个)、黄凉伞(一支)、文昌旗(一对)、金魁(一对)、佛手(一对)、彩牌(一对)、龙长柄(一对)、天下文明牌(一对)、制字先师牌(一对)、长旗(一支)、竖灯(一对)、化龙长(?)。

  一、列仪注:

  启鼓三通,执者者各司其事。

  诣盥洗所,盥洗。

  行迎神礼:奏大乐。就位!上香!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行初献礼,奏小乐。诣神位前!跪!献帛!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乐止)读祝文!就位!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亚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终献礼:诣神位前!跪!进爵!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诣香案前!跪!饮福酒!受福胙!叩首!叩首!三叩首!兴!复位!行送神礼:奏大乐。跪!叩首!叩首!三叩首!兴!跪!叩首!叩首!六叩首!兴!跪!叩首!叩首!九叩首!兴!诣燎所!望燎!复位!礼毕!

  一、列祝文:

  维道光□□□年岁次□□,月建□□,□□朔;越□□日□□,主祭后学姓□□、值祭后学姓□□暨众士子,谨以牲醴粿品庶羞香楮之仪,敢昭告于制字先师仓圣人之前曰:始制文字,功烈伟然!昔曰贤钦为楷式,后学仰其芳传;欲展诚敬,用荐豆笾。伏愿人文之鹊起,惟冀科甲之蝉联!尚飨!

  按原件,熟纸楷录,装钉一册,纵二三四公分,横十二公分。现存澎湖县白沙乡瓦硐村五十四号方食福家)。

  蔡香祖像赞

  『风尘万里客,天地一诗人』!

  此张亨甫孝廉题香祖先生「海南杂着」旧句也。先生携一卷书,佩三尺剑;起万里洋,行半天下:崄岨备尝,壮心不已,昂藏丈夫也。癸卯小春,鹭门接晤,适出玉照见示。宜仓卒间不及选句,即书此二语以应台命,于卷中人或可得其形似也。西村弟吕世宜书并识。

  按蔡香祖,名廷兰,小像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绢面彩画,栩栩有神。全幅纵二九.二公分,横二二公分;像高一六.六公分,宽九.五公分。题辞在画右。

  户部执照(四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报捐同知衔银三百八十一两、银票三百八十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七公分,横四八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模糊。现存澎湖马分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双月知县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今遵例补足附监生四成实银三十六两。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十三日□□户部捐银局献□□□□□□□□□□□□□□□□,□□□□。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八公分,横四七.五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

  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附生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今遵例报捐贡生京钱四百七十八吊五百文。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初五日□□户部捐铜局收。□□□□给执照□□□□□□□。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

  按原件,纵五八公分,横四七.八公分;毛边纸质,刷印填件,部份字迹不明。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三号之一黄顶生先生家。

  户部为遵旨事。

  据附贡生蔡继渐,福建台湾府澎湖厅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今遵筹饷例,报知县双月选用并免保举京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九吊。所捐银两,于咸丰十年二月初五日□□户部捐铜局收,照例□□给执照□□□□□□□□。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十四日给照。

  部行(按此朱批)。

  按原件,毛边纸质,甚薄。纵五八.五公分,横四八公分。黄顶生先生藏。

  监照

  国子监为请旨给发监照事。

  准户部知照,蔡继渐系福建台湾府澎湖县(按此「县」字应系误字)人;年二十七岁,身中,面白无须。由附生在捐铜局捐输,准作贡生。相应给予监照,以杜假冒等弊。须至监照者。

  曾祖君超,祖培华,父廷兰。

  右照给蔡继渐收执。

  咸丰十年三月二十一日给。

  监行(按此朱书)。

  按原件,薄毛边纸质,纵五四公分,横四七公分。黄顶生先生藏。

  澎湖通判借据

  调署澎湖粮捕分府冉,为(按原件朱书)挪借兵饷事。本年大饷未到,无银垫放;特单在蔡印继渐相公名下借出纹银三十两。其项,俟大饷到日,如数清还不误。

  特立印单一纸付执为照(按上三字朱书)。

  咸丰三年九月初十日给(按「初十」二字朱书)。

  按原件,纵四七公分,横二三.三公分;毛边纸质,部分朱书。年号下,钤有通判印。现存澎湖马公保安街黄顶生先生家。

  催讨澎湖通判借款禀帖

  具禀澎湖童生蔡继渐,为遵借有据,势迫无奈,恳准饬还,以振鼓励事。

  缘咸丰三年九月间,因大饷未到,兵糈无征,本厅主冉分府应垫补,碍时无力;谕令渐等邀集各绅衿人等遍处挪借,以资兵饷。约俟大饷到日,完璧归赵,如数扫清,决不食言。现有声叙印单付渐执凭。时渐惟命是遵,罔敢延诿;爰向房亲人等代为竭力挪借,集腋成裘,找足纹银三十两,折时用银四十四员之数,得供兵糈之急。此不过一时志切急公,未尝有心望赏。无如本厅主冉面从后违,大饷已至,竟不如约。及退任旋郡,更置度外。迄今抗延持久,分文乌有。且所借事由又不能一致,或有还,或无还。有还诸人各处传言,无还诸人憾忍不平,随疑渐有私讨肥己情弊。势迫之,以不得不向取。讵意厅主冉侦渐亲身往取,嘱伊内丁推诿出外,未得会面。如托朋友劝还,非特任意不理,且出不情之言:令渐欲讨此层借款,当呈官控伊,并无他说。此情此理,大属不宜。渐若不依此呈明请究,虽有妨口之术,亦难塞众毁交集。不已,沥情叩乞大人执法如山,俯念□急贻累,恩准饬还,以振鼓励,而正官箴。

  按原件,毛边纸质,纵四一公分,横二二公分。与前件同一包套,面书「向冉正品分府较讨饷银三十两正旧禀稿乙纸」,封面纸上盖有「联美斋住妈宫街遵古法制药材发行」之店印。现藏处,同上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