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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
〔四〕 “道路不通”,此句至“辄使劳孝子”一段文字姚本作“道路未通,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延到乃聘请高行如董子仪、严子陵等,敬待以师友之礼,掾吏贫者辄分俸禄以赈给之。省诸卒,令耕公田,以周穷急。每时行县,辄使慰勉孝子,就餐饭之”。聚珍本惟“聘请高行”下有“俊乂”二字,系摘自御览卷二四一所引,余与姚本同。姚本、聚珍本此段文字是从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三七所引辑录,陈本书钞于此段文字末尾注曰“补”,就是说已经根据他书作了增补。以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与陈本书钞进行对勘,即可发现,陈禹谟所作的增补全部抄自范书,这种情况,陈本书钞颇为常见。姚本、聚珍本又依陈本书钞□录,有失东观汉记旧貌。
〔五〕 “九真俗烧草种田”,姚本无此条,聚珍本把此条编入地理志。按范晔后汉书任延传云:“建武初,延上书愿乞骸骨,归拜王庭。诏征为九真太守。……九真俗以射猎为业,不知牛耕。”其下李贤引此语作注。此语当出自东观汉记任延传。
〔六〕 “细阳”,聚珍本作“睢阳”,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同。
〔七〕 “皆蒙其利益”,此条不知聚珍本辑自何书。除首句外,文字与范晔后汉书任延传全同。
王景〔一〕
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乃教民种桑养蚕。书钞卷三九 迁庐江太守,人不知牛耕,东有孙叔敖芍陂,景到,脩起芜废,教用犁耕,农人垦辟。〔二〕书钞卷七四
王景治俊仪,赐山海经、河渠书。书钞卷一九
〔一〕 “王景”,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
〔二〕 “农人垦辟”,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条。
秦彭
秦彭,〔一〕字国平,〔二〕为开阳城门候。〔三〕后拜颍川太守,老弱攀车,啼号填道。〔四〕文选卷五九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李善注 秦彭迁山阳太守,时山阳新遭地动后,饥旱谷贵,米石七八万,百姓穷困。彭下车经营劳来,为民四诫,〔五〕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六〕择民能率众者,〔七〕以为乡三老,选乡三老为县三老,令与长吏参职,崇儒雅,贵庠序,上德化,〔八〕春秋飨射,升降揖让,〔九〕务礼示民,吏民畏爱,不敢欺犯。御览卷二六0
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郡人江伯欲嫁寡姊,姊不嫁,乃引镰自割。〔一0〕御览卷七六四、六帖卷一九
转颍川太守,〔二〕凤皇、骐驎、嘉禾、甘露之瑞集于郡境。元、成间宗族五人同为二千石,故号为“万石秦氏”。〔一二〕御览卷二六0
〔一〕 “秦彭”,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
〔二〕 “字国平”,聚珍本同。按秦彭字伯平,“国”乃“伯”字之讹。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御览卷二六0引云“秦彭字伯本”,“本”字虽系误字,然“伯”字尚未失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秦彭传、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亦皆云“秦彭字伯平”。
〔三〕 “为开阳城门候”,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云:“彭同产女弟,显宗时入掖庭为贵人,有宠。永平七年,以彭贵人兄,随四姓小侯擢为开阳城门候。”李贤注:“续汉志:‘城门候一人,六百石。’开阳,城南面东头第一门也。”
〔四〕 “啼号填道”,此条记纂渊海卷六四亦引,文字微异。
〔五〕 “为民四诫”,聚珍本作“为民设四诫”。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乃为人设四诫”,聚珍本“设”字即据范书增补。
〔六〕 “以定父母夫妻兄弟长幼之序”,“定”字原脱。此句聚珍本作“以定父母妻子长幼之序”,范晔后汉书秦彭传作“以定六亲长幼之礼”,今据增补“定”字。
〔七〕 “者”,此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八〕 “上德化”,此句下聚珍本有“不任刑名”一句。按御览卷二六0另一处引云:“秦彭,字伯本,为山阳太守,以礼训民,不任刑名,崇好儒雅,百姓怀之,莫敢欺犯。”聚珍本“不任刑名”一句即据此增补。此段文字全是撮述大意,“不任刑名”一句未必是原书旧貌。
〔九〕 “升”,原误作“外”,聚珍本作“升”,今据改。
〔一0〕“乃引镰自割”,御览卷七六四引云:“山阳郡人江伯欲嫁姊,姊引镰欲自割。”六帖卷一九引云:“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欲嫁寡妹,妹不嫁,乃引镰自害。”此条综合二书所引辑录。汪文台辑失名氏后汉书载:“秦彭,字伯平,为山阳太守。民江伯欲嫁寡姊,姊乃引镰自割,伯因前救姊,触镰伤姊,遂亡。县正论法。彭曰:‘救无恶志也。’乃轻罪之。”可见六帖节删过多,竟使文义乖失。聚珍本据御览辑录,置于列女传中,在鲍宣妻之后,窜乱失次。
〔一一〕“转颍川太守”,此句上原引有“秦彭,字伯本”至“莫敢欺犯”八句,详见本篇注〔八〕。为避免与上面“秦彭迁山阳太守”一条重复,今删去。
〔一二〕“故号为‘万石秦氏’”,此条书钞卷七五两引,但都只有前二句,文字也略有出入。
王涣
王涣除河内温令,〔一〕商贾露宿,人开门卧。人为作谣曰:“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二〕百姓喜。御览卷四六五 王涣为洛阳令,盗贼发,不得远走,〔三〕或藏沟渠,或伏瓮下。涣以方略取之,皆称神明。〔四〕御览卷七五八
王涣为洛阳令,马市正数从卖羹饭家乞贷,〔五〕不得辄殴骂之。至忿,煞正。捕得,〔六〕涣问知事实,便讽吏解遣。御览卷八六一
〔一〕 “王涣”,字稚子,广汉郪人,范晔后汉书卷七六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五。袁宏后汉纪卷一四亦略载其事。
〔二〕 “王稚子代,未有平徭役”,此二句义不明,必有舛误。
〔三〕 “得”,聚珍本无此字。
〔四〕 “皆称神明”,此条姚本作“王涣与洛阳令,方略捕贼,贼乃藏大瓮中,悉擒获”。字句有脱误。
〔五〕 “马市正”,马市长吏。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三“雒阳市长”刘昭注引汉官云:“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又有□棹丞,三百石,别治中水官,主水渠,在马市东。”是知马市在洛阳与□棹署相近。马市常为行刑之所。范晔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载:“冬十月,皇甫嵩与黄巾贼战于广宗,获张角弟梁。角先死,乃戮其尸。”李贤注云:“发棺断头,传送马市。”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中载:“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六〕 “至忿,煞正,捕得”,聚珍本脱此三句,致使文义难解。
董宣
董宣为洛阳令,〔一〕击持豪强,〔二〕在县五年,七十四卒官。诏遣使者临视,唯布被覆尸,妻子对哭,有大麦数斛,〔三〕家无余财,上叹曰:“董宣死乃知贫耳!” 御览卷二六九〔一〕 “董宣”,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五、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二〕 “击持”,聚珍本作“击搏”。按当作“击搏”,范晔后汉书董宣传云:宣“搏击豪彊,莫不震栗”。
〔三〕 “有大麦数斛”,原无此句,聚珍本同,御览卷八三八引有,令据增补。
樊晔
樊晔与世祖有旧,〔一〕世祖尝于新野坐文书事被拘,时晔为市吏,馈饵一笥,上德之。后拜为河东都尉,〔二〕临发之官,引见云台,赐御食衣被。上啁晔曰:“一笥饵得都尉,何如?”晔顿首曰:“小臣蒙恩,特见拔擢,陛下不忘往旧,臣得竭死自效。”御览卷二四一 樊晔为天水郡,〔三〕其政严猛,好申、韩之术,善恶立断,〔四〕不假下以权,道路不敢相盗,〔五〕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六〕曰:“以付樊父。”〔七〕后还其物如故。道不拾遗。〔八〕叙州为之语曰:〔九〕“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一0〕宁见乳虎穴,〔一一〕不入冀府寺。〔一二〕大笑期必死,〔一三〕忿怒或见置。嗟我樊府君,安可再遭值。”〔一四〕御览卷二六二
〔一〕 “樊晔”,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张璠汉记。
〔二〕 “都尉”,原脱“都”字,聚珍本有,书钞卷一九、卷六三,御览卷八六0引亦有,今据增补。
〔三〕 “樊晔为天水郡”,此句书钞卷七五两引皆作“樊晔拜天水太守”。
〔四〕 “善恶立断”,原无此句,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两引此条,其中一引有此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云:“拜晔为天水太守,政严猛,好申、韩法,善恶立断。”
〔五〕 “道路不敢相盗”,此句下聚珍本有“人有犯其禁者,率不生出狱,吏人及羌胡畏之。道不拾遗”诸句,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全同。
〔六〕 “商人行旅以钱物聚于大道旁”,原脱“聚”字,今据文义增补。此句姚本、聚珍本作“行旅至夜,聚衣装道旁”,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七〕 “樊父”,姚本、聚珍本作“樊公”,与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
〔八〕 “道不拾遗”,姚本、聚珍本无此句。
〔九〕 “语”,姚本、聚珍本作“歌”,书钞卷七五引同,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歌”。
〔一0〕“游子常苦贫,力子天所富”,姚本、聚珍本无此二句,范晔后汉书樊晔传有。“力子”,李贤注云:“勤力之子。”
〔一一〕“乳虎”,产乳之虎。虎产乳育子时期,为护其子,搏噬更加凶猛,故以“乳虎”为喻。
〔一二〕“冀”,天水郡治所。樊晔为天水太守,居此县。“府”,原误作“城”,姚本、聚珍本作“府”,范晔后汉书樊晔传亦作“府”,今据改正。
〔一三〕“大笑期必死”,此下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范晔后汉书樊晔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安可再遭值”,此条书钞卷三六亦引,文字极疏略。
李章
李章为千乘太守,〔一〕坐诛斩盗贼过滥,征下狱免。〔二〕聚珍本
〔一〕 “李章”,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征下狱免”,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字句与范晔后汉书李章传同。
周纡
周纡迁齐相,〔一〕政治严酷,专任刑法。〔二〕书钞卷七五 周纡为渤海太守,赦令诏书到门不出,夜遣吏到属县尽决罪行刑。〔三〕坐征诣廷尉,系狱数日,免归。家贫,无以自赈赡,〔四〕身筑□以自给食。〔五〕章帝知,怜之,后以为郎。御览卷四八四
周纡,字文通,迁召陵侯相。廷掾擅行威杀人,〔六〕断手足,立寺门。〔七〕纡便往察。〔八〕书钞卷七八
周纡为洛阳令,见吏问大姓。吏曰:“南许里诸李。”纡厉声曰:“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九〕书钞卷三六
〔一〕 “周纡”,范晔后汉书卷七七有传。
〔二〕 “专任刑法”,此条姚本、聚珍本均未辑录。
〔三〕 “尽”,原误作“书”,聚珍本作“尽”。按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云:“建初中,为勃海太守。每赦令到郡,辄隐闭不出,先遣使属县尽决刑罪,乃出诏书。坐征诣廷尉,免归。”可证“尽”字是,今据改。
〔四〕 “赈”,聚珍本无此字。
〔五〕 “□”,聚珍本作“墼”,御览卷七六七引作“堑”。按“墼”字是,范晔后汉书周纡传作“墼”。“墼”,砖坯。“自”,原无此字,聚珍本有,御览卷七六七引同,今据增补。
〔六〕 “廷掾”,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县“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七〕 “寺”,左传隐公七年孔颖达疏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庭有法度,令官所止,皆曰寺。”范晔后汉书张湛传李贤注:“寺者,嗣也,理事之吏嗣续于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
〔八〕 “便往察”,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迁召陵侯相,廷掾惮纡严明,欲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纡闻,便往至死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守门人曰:‘悉谁载□入城者?’门者对:‘唯有廷掾耳。’又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欺者”。
〔九〕 “本问贵戚放横若马、窦等”,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范晔后汉书周纡传载此事云:纡“征拜洛阳令,下车,先问大姓主名,吏数闾里豪彊以对。纡厉声怒曰:‘本问贵戚若马、窦等辈,岂能知如此卖菜佣乎?’”
阳球
阳球,〔一〕字方正,为司隶校尉,〔二〕诣阙谢恩,表言常侍王甫罪过,奔车收送诏狱,自临考之,父子皆死于杖下。乃磔甫尸,署曰“贼臣王甫”。于是权门惶怖,莫不雀目鼠步,京师肃然。曹节见甫尸,乃收泪入言球罪,帝徙为卫尉。球叩头曰:“愿假臣一月,必令豺狼鸱枭,悉服其辜。”〔三〕唐类函卷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