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

  〔一九〕“故为出此言耳”,此条书钞卷一四四亦引,较此疏略。
  〔二0〕“作会稽郡”,谓为会稽郡太守。
  〔二一〕“财”,与“才”字通。“才”字今已简化为“才”。
  〔二二〕“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此条御览卷二六0引作“第五伦,字伯鱼,为会稽太守,性节俭,虽身居二千石位,常蔬食布衣,妻自炊爨”。卷四三一引作“第五伦性节俭,虽为二千石,常衣布,躬莝养马,妻炊爨饮食,受俸禄常取赤米”。文字稍异。此条书钞卷三八、卷一二九,御览卷六九五亦引,较为简略。
  〔二三〕“为事征”,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事在永平五年。
  〔二四〕“其得民心如此”,此条书钞卷三五引作“第五伦为会稽守,代到,百姓攀车”。御览卷二六0引作“初代到当发,百姓老小阗府门,攀车叩马啼呼曰:‘舍我何之!’其得人心见爱如此”。
  〔二五〕“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此句原作“身自耕种”。御览卷八三八引云:“第五伦免归田,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今据改。此条聚珍本作“伦免官归田里,不交通人物,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各句次序与御览所引不同,文字微异。
  〔二六〕“言议果决”,原作“言事”二字,类聚卷四七、御览卷二0八引同。书钞卷五二、御览卷二0八皆引作“言议果决”,今据改。
  〔二七〕“便封上”,聚珍本作“便上封”。按当作“便封上”。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吏上奏记及便宜者,亦并封上。”可证。
  〔二八〕“后自陈老病”,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亦漏辑。御览卷二0八引有,今据增补。
  〔二九〕“去年伏诛者”,此下一段文字因李贤注所引过于简略,致使文义不甚明确。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载伦于章帝时上疏褒美时政云:“陛下即位,躬天然之德,体晏晏之姿,以宽弘临下,出入四年,前岁诛刺史、二千石贪残者六人。斯皆明圣所鉴,非群下所及。”“去年伏诛者”云云,或即第五伦疏中语,而范书略有改易。
  玄贺
  玄贺迁邺令,〔一〕政教大行。〔二〕书钞卷七八  玄贺,字文和,〔三〕迁九江太守,行县持干糒,但就温汤而已。迁泲相,临发日,〔四〕百姓扶车叩马,啼泣随之。书钞卷七六
  〔一〕 “玄贺”,原作“元贺”。聚珍本作“玄贺”,书钞卷一四七引同,今从改。姚本作“贺玄”,御览卷八六0引亦作“贺玄”,二字误倒。玄贺,范晔后汉书无传,第五伦传言及其事。
  〔二〕 “教”,姚本、聚珍本作“化”。
  〔三〕 “字文和”,聚珍本作“字文弘”,书钞卷一四七、御览卷八六0引同。按华阳国志卷一二益梁宁三州先汉以来士女目录云:“政事,大司农玄贺,字文和,宕渠人也。”
  〔四〕 “迁泲相,临发日”,聚珍本无此二句,而有“临去日”一句。“泲相”,当谓泲国之相。后汉侯国无以“泲”为名者,“泲”字有误。
  钟离意
  钟离意辟大司徒侯霸府,〔一〕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上得奏,以见霸,〔二〕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三〕御览卷四一九  意在堂邑,为政爱利,轻刑慎罚,抚循百姓如赤子。初到县,市无屋,意出奉钱帅人作屋。人齎茅竹或持材木,争起趋作,〔四〕浃日而成。〔五〕功作既毕,为解土,〔六〕祝曰:“兴功役者令,百姓无事。如有祸祟,令自当之。”人皆大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钟离意传李贤注
  显宗时,钟离意为尚书,交趾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诏以资物班赐群臣。〔七〕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八〕恶其名也。〔九〕此赃秽之宝,〔一0〕诚不敢拜受。”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之。类聚卷八四
  显宗时,诏赐降胡缣,尚书案事,误以十为百。上见司农上簿,大怒,召郎将笞之。钟离意因叩头曰:“过误之失,常人所容。若以懈慢为愆,则臣位大,罪重,郎位小,罪轻,咎皆在臣,臣当先坐。”乃解衣就笞,〔一一〕帝意乃解。御览卷八一八
  明帝欲起北宫,〔一二〕尚书仆射钟离意上书谏,出为鲁相。后起德阳殿,殿成,百官大会,上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不得成此殿。”〔一三〕类聚卷六二
  〔一〕 “钟离意”,字子阿,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见”,王先谦集解引顾炎武云:“‘见’当作‘视’,古‘示’字作‘视’,谓以意奏示霸也。”按“见”字不误,“见”者,示也。
  〔三〕 “诚良吏也”,此条书钞卷一二九亦引,字句较此简略。
  〔四〕 “起”,姚本、聚珍本作“赴”,御览卷二六七引亦作“赴”。“赴”字义长。
  〔五〕 “浃日而成”,“浃”原误作“决”,姚本、聚珍本亦误。御览卷一八一引作“浃”,甚是,今据改。国语楚语下云:“远不过三月,近不过浃日。”韦昭注:“浃日,十日也。”此句御览卷二六七引作“不日而成”。
  〔六〕 “解土”,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二六七引亦同,而卷一八一引作“民士”。按“解土”、“民士”,于义皆通。如作“民士”,则连下句读。
  〔七〕 “资”,御览卷八0二引同,姚本、聚珍本作“赀”。按二字同。“班”,事类赋卷九引作“颁”。
  〔八〕 “孔子忍渴于盗泉之水,曾参回车于胜母之闾”,“闾”字原误作“间”,姚本、聚珍本作“闾”,御览卷八0二,记纂渊海卷四九、卷五0亦皆引作“闾”,今据改。说苑谈丛篇云:“邑名胜母,曾子不入,水名盗泉,孔子不饮,丑其声也。”论衡问孔篇云:“孔子不饮盗泉之水,曾子不入胜母之闾避恶去污,不以义耻辱名也。”刘昼新论鄙名篇云:“水名盗泉,尼父不漱,邑名朝歌,颜渊不舍,里名胜母,曾子还轫。”而淮南子说山训云“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记与此不同。据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二所载,鲁国卞县有盗泉。
  〔九〕 “其”,事类赋卷九引作“恶”。
  〔一0〕“宝”,姚本同,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同。聚珍本作“物”,六帖卷七、御览卷八0二、事类赋卷九、合璧事类外集卷六三亦皆引作“物”。
  〔一一〕“笞”,聚珍本作“格”,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亦作“格”。
  〔一二〕“明帝欲起北宫”,范晔后汉书钟离意传载:“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明帝纪永平三年载:“是岁,起北宫及诸官府。”
  〔一三〕“不得成此殿”,此条御览卷一七五亦引,文字全同。
  宋均
  宋均为九江太守,〔一〕有唐山神祠,嫁娶皆取民间男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焉。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唐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二〕书钞卷三九  宋均为九江太守,建武中,山阳、楚郡多蝗蜚,南到九江,辄东西别去,由是名称。类聚卷一00
  永平七年,宋均征为尚书令,忠正直言,数讷策谋,每駮议,未尝不合上意。类聚卷四八
  〔一〕 “宋均”,字叔庠,南阳安众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九亦略载其事。
  〔二〕 “其后乃绝”,此条唐类函卷六七所录书钞引作“宋均,字叔庠,为九江太守,有两山,名曰唐、后山,有神祠,众至共为嫁娶,皆取百姓男女,不复要娶巫家女,百姓患之,长吏莫敢改之。均乃移书曰:‘自今已去,当为山娶巫家女。’其后乃绝”。姚本、聚珍本与唐类函全同。按风俗通义怪神篇九江逡遒有唐居山条亦载宋均废绝为唐、居二山之神娶妇事。
  朱晖
  朱晖,〔一〕字文季,南阳宛人。其先宋微子之后也,〔二〕以国氏姓。〔三〕周衰,诸侯灭宋,奔砀,易姓为朱,后徙于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晖外祖父孔休,以德行称于代。〔四〕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字文季,南阳人。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五〕道遇群贼,贼操兵弩欲□夺妇女衣物。〔六〕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七〕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御览卷四三四
  朱晖为郡督邮,太守阮况当嫁女,欲买晖婢,不与。〔八〕及况卒,晖送金三斤。〔九〕人问其故,晖曰:“前不与婢者,恐以财货污府君耳。今重送者,以明己心也。” 御览卷五00
  骠骑将军东平王苍辟朱晖为掾,正月旦,将军当奉璧贺。故事,少府给璧。时阴就为少府,吏甚骄慢,求不可得。晖遥见就主簿持璧,谓曰:“我数闻璧,〔一0〕未尝见,借观之。”主簿授晖,晖授令史。〔一一〕主簿遽白,就曰:“朱掾义士,勿求之。”苍罢朝,谓晖曰:“掾自视孰与蔺相如?” 类聚卷八四
  朱晖,字文季,再迁临淮太守。晖好节□,有所拔用,皆厉行之士。表善黜恶,抑强绝邪,〔一二〕岁常丰熟。〔一三〕吏民畏爱,〔一四〕为之歌曰:〔一五〕“强直自遂,南阳朱季。吏畏其威,民怀其惠。”〔一六〕御览卷二六0
  建武十六年,四方牛大疫,临淮独不疫,〔一七〕邻郡人多牵牛入界。〔一八〕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坐考长吏囚死狱中,〔一九〕州奏免官。〔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李贤注
  朱晖同县张堪有名德,每与相见,常接以友道。晖以堪宿望盛名,〔二一〕未敢安之。堪至把晖臂曰:“欲以妻子讬朱生。”〔二二〕晖举手不敢答。堪后仕为渔阳太守,晖自为临淮太守,绝相闻见。堪后物故,〔二三〕时南阳饥,堪妻子贫穷,晖乃自往候视,见其困厄,〔二四〕分所有以赈给之。岁送谷五十斛,〔二五〕帛五匹以为常。〔二六〕御览卷四0七
  〔一〕 “朱晖”,范晔后汉书卷四三有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亦略载其事。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七引朱晖为临淮太守事,开头有此三句,今据增补。又聚珍本、御览卷四三四引亦有此三句,仅无“宛”字。
  〔二〕 “其先宋微子之后也”,“其先”二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同。姚本、聚珍本作“晖之先”,二本乃辑者所改,以求文义明白。
  〔三〕 “姓”,姚本、聚珍本皆有此字,急就篇卷一王应麟补注、姓氏急就篇卷上引皆无此字。
  〔四〕 “代”,当作“世”。“代”字乃后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
  〔五〕 “外氏”,聚珍本同,姚本作“舅母”,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作“舅母”。
  〔六〕 “□”,姚本无此字,书钞卷一二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无此字。聚珍本作“裸”,与“□”字同。
  〔七〕 “见”,聚珍本作“义”。
  〔八〕 “不与”,此句姚本作“晖不与”,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作“晖不敢与”,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同。
  〔九〕 “晖送金三斤”,姚本、类聚卷三五引同,聚珍本、范晔后汉书朱晖传李贤注引作“晖送其家金三斤”。
  〔一0〕“数”,范晔后汉书朱晖传同,姚本、聚珍本作“素”。
  〔一一〕“令史”,原误作“令使”,姚本、聚珍本作“令史”,范晔后汉书朱晖传、袁宏后汉纪卷一二同,今据改。
  〔一二〕“表善黜恶,抑强绝邪”,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四二七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三〕“岁常丰熟”,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四六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四〕“吏民畏爱”,类聚卷五0引同,范晔后汉书朱晖传亦同。聚珍本作“吏民畏而爱之”,书钞卷七四引与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二七引作“吏民怀而爱之”,“怀”字虽然于义可通,但非原书之旧,作“畏”方与吏民所歌相合。
  〔一五〕“为”,原误作“谓”。聚珍本作“为”,类聚卷五0、御览卷四六五亦皆引作“为”,今据改。
  〔一六〕“民怀其惠”,此条书钞卷三六引征两次,卷三九引征一次,皆极疏略。
  〔一七〕“疫”,原无此字,姚本、聚珍本有,书钞卷七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八〕“邻郡人多牵牛入界”,“界”字姚本、聚珍本同,书钞卷七五引作“境”。此条书钞卷三五亦引,字句简略。
  〔一九〕“坐考长吏囚死狱中”,此句上姚本、聚珍本有“晖为守数年”一句,系辑者为上下文义完足而增入。
  〔二0〕“州奏免官”,此条文字御览卷四六亦引,字句全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