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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
班超使西域,于阗王广德,〔一二〕超至,礼意甚疏。其俗信巫,巫言:〔一三〕“神怒何故向汉?汉使有骊马,急求取以祠我。”广德就超请马,超许之,而令巫自来取马。有顷,巫至,超即斩其首送广德,因辞让之。御览卷七三四
班超上疏曰:“臣乘圣汉威神,出万死之志,〔一四〕冀效铅刀一割之用。”〔一五〕文选卷二一左思咏史李善注
建初八年,拜班超为将兵长史,〔一六〕假鼓吹幢麾。书钞卷一三0
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顿中。〔一七〕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讨焉耆王广,广遣其左将北□支奉迎超,〔一八〕赐而遣。焉耆国有苇桥之险,广乃绝桥,不欲令汉军入国。超更从他道渡。御览卷七三
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一九〕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二0〕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自以久在绝域,年老思土,上疏曰:“臣常恐年衰,奄忽僵仆。不敢望到酒泉郡,但愿生入玉门关。” 御览卷三八三
时安息遣使献大爵、师子,超遣子勇随入塞。〔二一〕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李贤注
班超在西域三十一岁。还洛阳,拜为射声校尉。御览卷二四二
班超为都护,以任尚代超。尚谓超曰:“君在外国三十余年,而小人猥承君后,宜有以诲之。”超曰:“塞外吏士,本非孝子顺孙,皆以过罪徙补边。而蛮夷怀鸟兽之心,难禁易败。〔二二〕今君性严急,水清无大鱼,察政不得下和。〔二三〕宜阳为简易,宽小过,捴大纲而已。”〔二四〕类聚卷二三
〔一〕 “班超”,范晔后汉书卷四七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张璠汉记。袁宏后汉纪卷一0亦略载其事。
〔二〕 “字仲升”,原误作“字仲叔”,姚本、聚珍本不误,书钞卷四七,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卷八二九引亦不误,今据改正。
〔三〕 “而涉猎书传”,此条御览卷四三一亦引,文字节删颇多。
〔四〕 “恒”,书钞卷一0四引作“常”。
〔五〕 “安能久事笔砚乎”,此句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萧扬州荐士表李善注引作“安久笔耕乎”,李注又云:“东观汉记‘耕’或为‘研’。”此条姚本作“班超孝谨家贫,尝为官佣书以供养,久劳苦,尝辍业投笔叹曰:‘大丈夫无他志略,犹当效傅介子、张骞立功异域,以取封侯,安能久事笔研间乎!’”聚珍本与上文连缀时删“班超孝谨”四字,又“尝”作“恒”,余与姚本同。按二本所辑是据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0一所引,陈本此条末注“补”字,即谓字句已利用他书增补。以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校,即可发现陈禹谟增补系据范书。此条书钞卷一0一引征一次,卷一0四引征两次,又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0五、卷六一四,类林卷一四,事类赋卷一五亦引,文字间有异同。
〔六〕 “行诣相者,相者曰”,此七字姚本、聚珍本作“行诣相者,曰”五字,类聚卷七五引同。御览卷三六九引作“常行遇见相工,工谓超曰”十字。
〔七〕 “祭酒”,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一坐所尊,则先祭酒。今称祭酒,相尊敬之词也。”
〔八〕 “此万里侯相也”,此条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李善注亦引,字句甚简。
〔九〕 “斩得匈奴节使屋赖带、副使比离支首及节”,此句原作“斩其使”,今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李贤注引改。聚珍本已据范书李贤注校改。
〔一0〕“使使”,原误作“彼”。聚珍本作“使使”,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改正。
〔一一〕“烦”,聚珍本作“累”。
〔一二〕“于阗王广德”,此下有脱文。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是时于窴王广德新攻破莎车,遂雄张南道,而匈奴遣使监护其国。超既西,先至于窴,广德礼意甚疏。”由此可知脱文大意。
〔一三〕“巫言”,原脱“巫”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班超传同,今据增补。
〔一四〕“出万死之志”,原无此句,聚珍本有,御览卷三四五引亦有,今据增补。
〔一五〕“冀效铅刀一割之用”,“效”字聚珍本作“立”,御览卷三四五、文选卷二七王粲从军行李善注引亦作“立”。章帝建初三年,班超意欲平定西域诸国,上疏请兵。此即疏中语。此疏范晔后汉书班超传记载较详。
〔一六〕“拜”,姚本、聚珍本作“称”,类聚卷六八亦引作“称”。按“称”字误。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建初“八年,拜超为将兵长史,假鼓吹幢麾”。
〔一七〕“还据顿中”,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云:疏勒王忠“说康居王借兵,还据损中,密与龟兹谋,遣使诈降于超。超内知其奸而外伪许之。忠大喜,即从轻骑诣超。超密勒兵待之,为供张设乐。酒行,乃叱吏缚忠斩之”。李贤注:“东观记作‘顿中’,续汉及华峤书并作‘损中’,本或作‘植’,未知孰是也。”由此可知东观汉记有班超斩疏勒王忠事。今参酌范书和李贤注所引,列此二句,以供参考。通鉴卷四七胡三省注又曾转引李贤注。
〔一八〕“北□支”,原误作“比□友”,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北□支”。
〔一九〕“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此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御览卷二00引有,今据增补。
〔二0〕“其以汉中郡南郑之西乡户千封超为定远侯”,此句为和帝永元七年诏中语。此条书钞卷四七、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不尽相同。
〔二一〕“超遣子勇随入塞”,此条通鉴卷四八胡三省注亦引,文字全同。
〔二二〕“禁”,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班超传作“养”。
〔二三〕“察政不得下和”,“不”字下原衍“及”字,姚本、聚珍本无,与范晔后汉书班超传相合,今据删。
〔二四〕“捴大纲而已”,此条聚珍本系于上条之前。据范晔后汉书班超传,此为传末追述之词,今从范书置于传尾。
班始
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一〕阴城公主名贤得。〔二〕范晔后汉书卷六顺帝纪李贤注
〔一〕 “班始”,班超长子班雄之子,范晔后汉书卷四七班超传附载其事。“班始尚清河孝王女阴城公主”,原无此句,为使文义明白,摘引范书增补。
〔二〕 “贤得”,司马彪续汉书天文志作“坚得”。
第五伦〔一〕
时米石万钱,〔二〕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乡里以此贤之。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为乡啬夫,平徭役,理怨滞,得民之欢心。〔三〕书钞卷七九
伦步担往候之,〔四〕留十余日,将伦上堂,令妻子出相对,以属讬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自度仕宦牢落,〔五〕遂将家属客河东,变易姓名,自称王伯齐,常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每所止客舍,〔六〕去辄为粪除,〔七〕道上号曰道士,〔八〕开门请求,不复责舍宿直。〔九〕御览卷一九五
第五伦,〔一0〕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市未有秩,又铸钱官奸轨所集,无能整齐理之者。兴署伦督铸钱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斛。〔一一〕其后小人争讼,〔一二〕皆云“第五掾所平,市无奸枉”。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第五伦每见光武诏书,常叹曰:“此圣主也,当何由一得见快矣。”〔一三〕等辈笑之曰:“汝三皇时人也,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一四〕伦曰:“未遇知己,道不同故耳。”〔一五〕御览卷五九三
诸王当归国,诏书选三署郎补王家长吏,〔一六〕除伦为淮阳王医工长。时辈除者多,绶尽,但假印,伦请于王,王赐之绶。御览卷六八二
上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吏挝妻父,不过从兄饭,宁有之也?”伦对曰:“臣三娶妻皆无父。臣生遭饥扰攘,〔一七〕米石万钱,不敢妄过人饭。” 御览卷四八六
光武问第五伦曰:“闻卿为市掾,人有遗卿母一笥饼,卿从外来见之,夺母饲,探口中饼出之,〔一八〕有之乎?”伦对曰:“实无此,众人以臣愚蔽,故为出此言耳。”〔一九〕御览卷八六0
第五伦性节俭,作会稽郡,〔二0〕虽为二千石,卧布被,自养马,妻炊爨,受俸禄常求赤米,与小吏受等,财留一月俸,〔二一〕余皆贱粜与民饥羸者。〔二二〕类聚卷七二
第五伦为会稽守,为事征,〔二三〕百姓攀辕扣马呼曰:“舍我何之!”第五伦密委去。百姓闻之,乘船追之,交错水中,其得民心如此。〔二四〕类聚卷七一
第五伦为会稽太守,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株棘田种麦,〔二五〕不交通人物。御览卷八二二
第五伦为司空,奉公不挠,言议果决,〔二六〕无所依违,诸子谏止,辄叱之。每上封自作草,不复示掾吏。或民奏记言便宜,便封上。〔二七〕后自陈老病,〔二八〕以二千石禄俸终厥身。御览卷四五三
去年伏诛者,〔二九〕刺史一人,太守三人,减死罪二人,凡六人。范晔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李贤注
〔一〕 “第五伦”,范晔后汉书卷四一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二、司马彪续汉书卷三、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宏后汉纪卷一0、风俗通义怪神篇会稽俗多淫祀条亦略载其事。
〔二〕 “时米石万钱”,此句上聚珍本有“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修行清白。王莽末,盗贼起”六句。按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也。其先齐诸田,诸田徙园陵者多,故以次第为氏。伦少介然有义行。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又御览卷四二五引续汉书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长陵人。伦修行清白,尝召见,上曰:‘闻卿为吏不过从弟兄饭,宁有之耶?’”聚珍本所增六句,疑为斟酌后汉诸史补缀,然亦大体得东观汉记旧貌。
〔三〕 “得民之欢心”,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无。
〔四〕 “伦步担往候之”,“之”字聚珍本作“鲜于褒”,非原书之旧。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伦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后褒坐事左转高唐令,临去,握伦臂诀曰:‘恨相知晚。’”其下李贤引东观汉记“伦步担”云云作注。与范书对照阅读,此条文义甚明,无烦改字。
〔五〕 “牢落”,茫茫然无着落。
〔六〕 “止”,姚本、聚珍本作“至”。
〔七〕 “粪除”,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李贤注:“犹埽除也。”
〔八〕 “道上”,姚本、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陌上”。“陌上”犹言街上。
〔九〕 “不复责舍宿直”,此条文选卷六左思魏都赋李善注亦引,然仅有首句。
〔一0〕“第五伦”,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四二九引有,今据增补。
〔一一〕“平铨衡,正斗斛”,此二句原脱。书钞卷三七引云:“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伦平诠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诠”乃“铨”之讹。又御览卷四二九引云:“第五伦,字伯鱼,京兆尹阎兴召为主簿。时长安铸钱多奸巧,乃署伦为督铸钱掾,领长安市长。伦平铨衡,正斗斛,市无阿枉,百姓悦服。”御览卷八二七引云:“京兆尹阎兴召第五伦署督铸掾,领长安市,平铨衡,正斗,其后小民争讼,辄云‘第五掾平,市无奸枉欺诈之巧’。”“斗”字下脱“斛”字。今据补“平铨衡,正斗斛”二句。
〔一二〕“人”,姚本同,聚珍本作“民”。
〔一三〕“快”,聚珍本作“决”,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亦作“决”。按二字义虽不同,然于此皆可通。“快”,言其心情畅快。“决”,犹今言见分晓。
〔一四〕“说将尚不下,安能动万乘主耶”,“下”、“安”二字原脱,文义不可晓。聚珍本有此二字,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增补。“将”,谓郡守。汉代郡守为一郡长官,除了负责全郡政务外,也握有军权,故郡守亦可以“将”相称。范书第五伦传李贤注引华峤后汉书云:“盖延代鲜于褒为冯翊,多非法。伦数切谏,延恨之,故滞不得举。”“说将尚不下”即谓此。
〔一五〕“同”,原误作“可”。聚珍本作“同”,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同,今据改。此条书钞卷一0三亦引,较此简略。
〔一六〕“长吏”,原作“长史”。按此所云“长吏”,即指淮阳王医工长。医工长,主管医药之事,与礼乐长、卫士长、永巷长、祠祀长皆为王国长吏,秩比四百石。聚珍本作“长吏”,尚不误,今据改。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云:“建武二十七年,举孝廉,补淮阳国医工长,随王之国。”
〔一七〕“臣生遭饥扰攘”,此句聚珍本作“臣生遭饥馑”,范晔后汉书第五伦传作“少遭饥乱”。
〔一八〕“探口中饼出之”,原脱“之”字,书钞卷一三五、初学记卷二六、御览卷七一一引皆有此字,今据增补。光武帝诸语姚本作“闻卿为市掾,有人遗卿母一笥饼,知从外来,夺之,母遂探口饼出之,有诸”。聚珍本惟“知从”上有“卿”字,余与姚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