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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素问直解
为,去声。又云,虚实之要,九针最妙。故申明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者, 针泻阳气,员针泻分肉间气,针按脉致气,锋针主发锢疾,铍针主取大脓,员针主取暴气,毫针主取痛痹,长针主取远痹,大针泻机关之水,为其九针各有所宜也。
补泻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
又云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故申明补泻之时者,气开则泻,气阖则补,针之补泻,与气之开阖相合也。
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者,针穷其所当补泻也。
又云九针之名,各不同形,故申明九针之名各不同形者, 针、员针、 针、锋针、 针、员利针、毫针、长针、大针,针形不同,各穷尽其能当补泻之用而制之也。凡此解《九针十二原》之说也。
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乃去针也。刺虚须其实者,
阳气隆至,针下热,乃去针也。
《宝命全角论》云:刺虚者须其实,刺实者须其虚,故申明刺实须其虚者,留针候气,俟阴气隆至,而针下寒,乃去针,阴气隆至而去针,所以虚之也。刺虚须其实者,当阳气隆至,而针下热,乃去针,阳气隆至而去针,所以补之也。
经气已至,慎宁勿失者,勿更改也。
更,平声。又云:经气已至,慎守勿失,故申明经气已至,慎守勿失者,守此经气,勿使更改也。
深浅在志者,知病之内外也。近远如一者,深浅其候等也。
又云:深浅在志,远近若一。故申明深浅在志者,病在内则刺深,病在外则刺浅,知病之内外认为深浅也。近远如一者,深则远,浅则近,其候气之法,与深浅等,故曰深浅其候等也。
如临深渊者,不敢堕也。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神无营于众
物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
又云如临深渊,手如握虎,神无营于众物。申明如临深渊者,兢兢业业,不敢堕也。手如握虎者,坚贞不怯,欲其壮也。神无营于众物者,清静其志,以观病患,专一其心,无左右视也。凡此解宝命全角之说也。
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必正其神者,欲瞻病患目,制其神,令气易行也。
邪,斜通。易,去声,下同。九针十二原论云:正指直刺,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者病。夫正指直刺,无针左右,是义无斜下也。申明义无邪下者,针法欲端以正也。神在秋毫,属意病者,是必正其神也。申明必正其神者,以我之神,正病患之神,故欲瞻病患目以制其神,神制则令气易行也。
所谓三里者,下膝三寸也。
《本俞》论云: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上廉。故曰所谓三里者,乃下膝三寸,即巨虚上廉也。
所谓跗上者,举膝分,易见也。
上,旧本讹之,今改。分,去声。《本俞》论云,中阳足跗上五寸陷中为原。故曰所谓跗上者,乃冲阳之动脉。举膝分,则其脉易见也。
巨虚者,跷足 独陷者。
《本俞》论云:膝下三里, 骨外三里也。故曰巨虚者,跷足 之间,其脉独陷者是也。
下廉者,陷下者也。
本俞论云:复下三里三寸,为巨虚下廉。故曰下廉者,乃下巨虚,陷下者也。凡此解本俞胃脉之说也。
帝曰:余闻九针,上应天地四时阴阳,愿闻其方,今可传于后世以为常也。
伯解九针之言,故常复言九针。上应天地之四时阴阳,愿闻其相应之方,令可传于后世,以为针法之常也。
岐伯曰:夫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身形亦应之,针各有所宜,故曰九针。
灵枢九针论,岐伯有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之说。故此言之,而言人之身形亦应之。至用针之法,各有所宜,故曰九针,此九针可传于后世认为常也。
人皮应天。
所谓身形亦应之者,人皮包乎通体,一如天包地外,故人皮应天。
人肉应地。
人肉敦浓,一如地之广浓,故人肉应地。
人脉应人。
人脉上法天时,下则地理,一如人之戴天履地,故人脉应人。
人筋应时。
人筋十二,足筋起于足指,手筋起于手指,手足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时,故人筋应时。
人声应音。
人声清浊高下不同,一如五音分五行,故人声应音。
人阴阳合气应律。
人手足三阴三阳,阴阳合气,相为表里,一如阴律阳律之调和,故人阴阳合气应律。
人齿面目应星。
人齿排列,面目光明,一如星之明朗排列,故人齿面目应星。
人出入气应风。
人气出入,编行周身,一如风之偏行六合,故人出入气应风。
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
人有九窍,周身三百六十五络,一如地有分野,复有山河道路,故人九窍三百六十五络应野。凡此申明一天二地三人四时五音六律七星八风九野,而人之身形亦应之也。
故一针皮。
所谓针各有所宜者,一曰 针,针皮。
二针肉。
二曰员针,针肉。
三针脉。
三曰 针,针脉。
四针筋。
四曰锋针,针筋。
五针骨。
五曰 针,针骨。
六针调阴阳。
六曰员利针,主调阴阳。
七针益精。
七曰毫针,主益精。
八针除风。
八曰长针,主除风。
九针通九窍,除三百六十五节气。
九曰大针,主通九窍,并除三百六十五节壅滞之气。
此之谓各有所主也。
承上文而言,此之谓针各有所宜主也。凡此申明九针之各有所宜也。
人心意应八风。
三才相应,通变无穷,故以所应而推展言之,人之心意,一如风之变动无常,故人心意应八风。
人气应天。
人身之气,一如天之营运不息,故人气应天。
人发齿耳目五声,应五音六律。
人上发下齿,两耳两目,位同六合,以应六律,其五声高下,以应五音。
人阴阳脉,血气应地。
人身阴阳之脉,血气循行,一如地里散殊而会通,故人阴阳脉血气应地。
人肝,目应之。
旧本赘一九字,今移下作烂文。人之五脏,外合九窍,故人肝,则两目应之。此处疑有缺文。此人身针刺之道,通贯三才,而合于天地之阴阳也。
九九窍三百六十五人一以观动静天二以候五色七星应之以候发母泽五音一以候宫商角征羽
六律有余不足应之二地一以候高下有余九野一节愈应之以候闭节三人变一分人候齿泄多
血少十分角之变五分以候缓急六分不足三分寒关节第九分四时人寒温燥湿四时一应
之以候相反一四方各作解。
王冰曰:“此一百二十四字,蠹简烂文,义理残缺,莫可寻究,而上古书,故且载之,以 后之具本也”。愚按《素问》一书,论天人运气之理,经脉俞穴之会,饮食输泻、血气循行,惟生知之圣,开天立极,始能道之。今观蠹简烂文,存而不去,则素问传自轩歧,确乎不爽。奈后儒不能探索,妄疑此书,非上古之文,乃战国时人所。而战国时人、未闻有如黄帝之圣者也,有如黄帝之圣,何难自名成伦,岂必假问答于轩歧,而故为隐晦若是耶。西晋王叔和,编次张仲景伤寒论,毫无所得。犹以己之序例,附于论中,称第二卷,伊芳何人而甘自没耶。若谓战国时人,能作是论,则此人亦圣人矣。
若谓书传上古,后人增饰,则烂文必删去矣。孔安国序尚书云:伏羲、神农、黄帝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宋·林亿序《素问》云:至精至微之道,传之至下至浅之人,其不废绝为已幸矣。由此观之,则后儒不谙三坟,浅下妄疑,不亦宜乎。
卷之五
长刺节篇第五十五篇
《灵枢·官针》篇云:刺有十二节。《刺节真邪》论云:刺有五节。长,犹广也。长刺节者,即以病之所在,而为刺之之节。如头痛、寒热、腐肿、积疝、痹病、狂癫诸风,皆以病之所在,而取刺之,所以广五节十二节之刺,故曰长刺节。
刺家不诊,听病者言。
岐伯承上编针解,而广刺节之意。《九针十二原》论云:凡将用针,必先诊脉。今曰刺家不诊,但听病者言,是施刺之法,有凭脉者,有证书者,所以广刺法之未尽也。
在头,头疾痛,为藏针之。刺至骨,病已,上无伤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藏,如字。此刺头痛之法也。在头,病在头也。头疾痛,因病在头,卒然而痛也。藏,犹深也。藏针,深刺也。为藏针之,故刺至骨,其病始已。刺虽在骨,其上则无伤骨外之肉,以及于皮。刺法由皮至骨,乃行针之道。故曰:皮者道也。道,犹路也。
阳刺入一,旁四处,治寒热,深专者,刺大脏,迫脏刺背,背
俞也,刺之迫脏,脏会,腹中寒热去,而止与刺之,要发针而浅出血。
阳,旧本讹阴,今改。处,去声。此刺寒热之法也。《灵枢·官针》篇:五曰阳刺,阳刺者,正内一,旁内四。阳刺入一,即正内一也,旁四处,即旁内四也。此阳刺之法,乃治寒热之病,若寒热不在阳分,深而且专。深专者,入于阴分,故刺大脏。申明大脏者,迫脏刺背。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是背俞也。又申明刺之迫脏者,以脏俞在背,为脏之会。夫入一旁四,乃阳刺,而治阳分之寒热。
迫脏刺背,乃阴刺,而治腹中之寒热。故腹中寒热去,而止与刺之。止与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与刺也。无论阳刺阴刺,大要发针之时,贵浅出其血,以通络脉也。
治腐肿者,刺腐上,视痈小大,深浅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内针,为故止。
内,音纳。此刺腐肿之法也。肉烂已腐,高硕曰肿,治腐肿者,治其内腐外肿也。内腐外肿,即当刺其腐上,更视痈之小大,以为深浅之刺。刺大者,刺大痈也。多血,多脓血也。大痈多血,当浅刺之。
小者,小痈也。痈小未溃,毒瓦斯在内,当深刺之,其深刺也,必端以内针,为复其故,而止与刺之。
病在少腹有积,刺皮HT 以下至少腹而止,刺挟脊两旁四椎间,
刺两髂 ,季胁肋间,导腹中气,热下已。
HT , 同,音突。髂,音驾。 ,音料,余篇同。此刺腹积之法也。 ,肥浓也。病在少腹有积,刺其积上皮 之处。少腹有积,则少腹皮 ,故以下至少腹而止是其处也。挟脊两旁四椎间,乃心包厥阴之俞。少腹有积,刺厥阴俞者,脉要精微论云:病名心疝,少腹当有形,故刺也。腰骨曰髂。
两髂 ,两边腰骨之侧,居 穴也。季胁肋间,章门穴也。季胁肋,乃足厥阴肝脉之经。髂,乃足少阳胆脉之经。少腹有积,合刺厥阴少阳者,乃导腹中之气,温热其下,则病可已。下,指少腹也。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两
股间,刺腰髁骨间,刺而多之,尽炅病已。
此刺寒疝之法也。病在少腹,少腹且痛,并不得大小便者,病名曰疝。得之于寒,当刺少腹两股间,冲门穴也。刺腰髁骨间,乃背十三椎下外旁,盲门穴也。刺少腹两股间,所以治疝也。刺腰髁骨间,所以治寒也,故当刺而多之。炅,犹热也。俟其尽热,则病可已。
病在筋,筋挛节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痹。刺筋上为故,刺分
肉间,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中,去声。此刺筋痹之法也。病在筋,则筋挛而骨节痛。筋挛节痛,则不可以行,病名曰筋痹。即当刺其筋上,使之不挛,为复其故其刺筋上之法,当刺分肉间,不可中骨也。刺之得宜,则病起筋热。病起筋热,则病已,病已,则止刺也。
病在肌肤,肌肤尽痛,名曰肌痹,伤于寒湿。刺大分小分,多发针而深之,
以热为故,无伤筋骨,伤筋骨,痈发若变,诸分尽热,病已止。
此刺肌痹之法也。病在肌肤,肌肤尽痛,则名曰肌痹。此因伤于寒湿而为痹也,当刺肌肉之大分小分。
大分,肉之大会;小分,肉之小会。分肉之间,三百六十五会、故当多发针而深刺之、以热气之至,为复其故。虽曰深之,无伤筋骨,伤筋骨,则痈发而若变,其未变时,刺得其宜,使诸分肉尽热,则病已而止针。
病在骨,骨重不可举,论髓酸痛,寒气至,名曰骨痹。深者,刺无伤脉肉,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热,病已止。
酸,作 。此刺骨痹之法也。病在骨,骨重不可举,兼骨髓 痛。寒气至骨,病名曰骨痹。痹在于骨,当刺其骨,而刺之深者,其刺当无伤其脉肉。刺得其宜,则骨痹去,而为复其故。其道,骨道也。无伤脉肉者,其骨道之气,亦从肉之大分小分而出也,在骨刺骨,候其气至,骨热,则病已而止针。
病在诸阳脉,且寒且热,诸分,且寒且热,名曰狂。刺之虚脉,视分尽热,病已止。
此刺狂病之法也。病在诸阳脉,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经脉矣。诸分而且寒且热,则邪气乘于分肉矣。分肉之邪、经脉之邪,两相交并,病名曰狂。刺之虚脉,使邪不乘于经脉也。视分尽热,视分肉之间,正气聚而尽热也,如是,则狂病已而止针。
病初发,岁一发。不治,月一发。不治,月四五发,名曰癫
病。刺诸分诸脉,其无寒者,以针调之,病已止。
此刺癫病之法也。病初发,癫病初发也。初发不治,则岁一发。岁发不治,则月一发。月发不治,则月四五发,凡此病发,名曰癫病。当刺诸分诸脉。诸分,诸分肉也;诸脉,诸经脉也。其无寒者,言无寒热,不同于狂病之且寒且热也。狂病为阳,癫病为阴,阳属有余,阴属不足,故当以针调补之,使病已而止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