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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匮玉函要略辑义
〔尤〕所以治渴而冲气动者。惜未之及也。约而言之。冲气为麻黄所发者。治之如桂苓五味甘草。从其气而导之矣。其为姜辛所发者。则宜甘淡咸寒。益其阴以引之。亦自然之道也。若更用桂枝。
必捍格不下。即下亦必复冲。所以然者。伤其阴故也。
桂苓五味甘草去桂加干姜细辛半夏汤方
茯苓(四两) 甘草 细辛 干姜(各二两○千金同外台作三两) 五味子 半夏(各半升)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案金鉴。去甘草。名苓桂五味甘草去甘草去桂加干姜细辛半夏汤。未详所据。
水去呕止。其人形肿者。加杏仁主之。其证应内麻黄。以其人遂痹。故不内之。若逆而内之者必厥。
所以然者。以其人血虚。麻黄发其阳故也。
〔徐〕形肿。谓身肿也。肺气已虚。不能遍布。则滞而肿。故以杏仁利之。气不滞则肿自消也。其证应内麻黄者。水肿篇云。无水虚肿者。谓之气水。发其汗则已。发汗宜麻黄也。以其人遂痹。即前手足痹也。
逆而内之。谓误用麻黄。则阴阳俱虚而厥。然厥之意尚未明。故曰所以必厥者。以其人因血虚不能附气。故气行涩而痹。更以麻黄汤药。发泄其阳气。则亡血复汗。温气去而寒气多。焉得不厥。正如新产亡血复汗。血虚而厥也。
苓甘五味加姜辛半夏杏仁汤方
茯苓(四两) 甘草(三两) 五味子(半升) 干姜(三两) 细辛(三两) 半夏(半升) 杏仁(半升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若面热如醉。此为胃热上冲熏其面。加大黄以利之。(外台醉下。有状字。)
〔徐〕面属阳明。胃气盛则面热如醉。是胃气之热上熏之也。既不因酒而如醉。其热势不可当。故加大黄以利之。虽有姜辛之热。各自为功而无妨矣。
〔尤〕与冲气上逆。其面翕热如醉者不同。冲气上行者。病属下焦。阴中之阳。故以酸温止之。此属中焦。阳明之阳。故以苦寒下之。
苓甘五味加姜辛半杏大黄汤方
茯苓(四两) 甘草(三两) 五味(半升) 干姜(三两) 细辛(三两) 半夏(半升) 杏仁(半升) 大黄(三两)
上八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温服半升。日三服。(服字。根据俞本补。)
千金方衍义云。赵以德曰。前四变随证加减施治。犹未离本来绳墨。至第五变。其证颇似戴阳。而能独断阳明胃热。乃加大黄以利之。按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为其肾虚阳气不藏。故以攻为戒。而此平昔阴亏血虚。反用大黄利之者。以其证变叠见。虽有面热如醉。而脉见寸沉尺微。洵非表邪怫郁。而为胃中热蕴无疑。竟行涤饮攻热。不以阴虚为虑。而致扼腕也。
案以上叙证五变。应变加减。其意殆与伤寒论。证象阳且之一则同。示人以通变之法也。
先渴后呕。为水停心下。此属饮家。小半夏茯苓汤主之。
(方见上。○千金外台。以此条载上文卒呕吐心下痞云云之前。似是。后呕。作却呕。)
〔尤〕先渴后呕者。本无呕病。因渴饮水。水多不下。而反上逆也。故曰。此属饮家。小半夏。止呕降逆。加茯苓去其停水。盖始虽渴而终为饮。但当治饮。而不必治其渴也。
〔魏〕水停心下。阻隔正气。不化生津液。上于胸咽。故渴也。渴必饮水。水得水而愈恣其冲逆。所以先渴而后必呕也。
此属饮家。当治其饮。不可以为渴家治其渴也。
案脉经所载三条。恐本经旧文。系于脱漏。今备录于下。
脉经云。咳而时发热。脉卒弦(千金。作在九菽。)者。非虚也。此为胸中寒实所致也。当吐之。
又云。咳家其脉弦。欲行吐药。当相人强弱。而无热乃可吐之。其脉沉者。不可发汗。
又云。病患一臂不随。时复转移在一臂。其脉沉细。非风也。必有饮在上焦。其脉虚者。为微劳。
荣卫气不周故也。
久久自瘥。
卷三 消渴小便利淋病脉证并治第十三
脉证九条、方六首
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不肯止。
〔鉴〕按此条是伤寒论厥阴经正病。与杂病消渴之义不同。必是错简。
喻氏法律云。消渴之证。内经有其论无其治。金匮有论有治矣。而集书者。采伤寒论厥阴经消渴之文凑入。后人不能决择。斯亦不适于用也。盖伤寒热邪。至厥阴而尽。热势入深。故渴而消水。及热解则不渴。且不消矣。岂杂证积渐为患之比乎。
寸口脉浮而迟。浮即为虚。迟即为劳。虚则卫气不足。
劳则荣气竭。(诸本。接下条为一条。今根据金鉴分出。)
〔鉴〕按此条当在虚劳篇中。错简在此。寸口通指左右三部而言也。浮而有力为风。浮而无力为虚。按之兼迟。即为虚劳之诊。故主卫外营内虚竭也。
趺阳脉浮而数。浮即为气。数即消谷。而大坚。(一作紧。)气盛则溲数。溲数即坚。
坚数相搏。即为消渴。(脉经坚字。并作紧。金鉴云。而大坚句。不成文。大字之下。当有便字。必是传写之讹。魏云。大坚。即大便坚也。一作紧。非。)
〔程〕趺阳。胃脉也。内经曰。三阳结谓之消。胃与大肠。谓之三阳。以其热结于中。则脉浮而数。内经又曰。中热则胃中消谷。是数即消谷也。气盛。热气盛也。谷消热盛。
则水偏渗于膀胱。故小便数而大便硬。胃无津液。则成消渴矣。此中消脉也。
外台古今录验论云。消渴病有三。一渴而饮水多。小便数有脂。似麸片甘者。皆是消渴病也。二吃食多。
不甚渴。小便少似有油而数者。此是消中病也。三渴饮水不能多。但腿肿脚先瘦小。阴痿弱数小便者。此是肾消病也。又东垣试效方云。高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饮。逆调论云。心移热于肺。传为膈消者。是也。以白虎加人参汤治之。中消者。善食而瘦。自汗。大便硬小便数。叔和云。口干饮水。多食饥虚。 成消中者。是也。以调胃承气三黄丸治之。下消者。烦渴引饮。耳叶焦干。小便如膏。叔和云。焦烦水易亏。此肾消也。以八味丸治之。总录所谓末传能食者。必发脑疽背疮。不能食者。必传中满鼓胀。皆谓不治之证。○案据此论。本节之症。即是消中之谓。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饮一斗。小便一斗。肾气丸主之。(方见妇人杂病中。)
〔程〕小便多则消渴。内经曰。饮一溲二者不治。(出气厥论。)今饮一溲一。故与肾气丸治之。肾中之气。犹水中之火。地中之阳。蒸其精微之气。达于上焦。则云升而雨降。上焦得以如雾露之溉。肺金滋润。得以水精四布。五经并行。斯无消渴之患。今其人也。摄养失宜。肾水衰竭。龙雷之火。不安于下。但炎于上。而刑肺金。肺热叶焦。则消渴引饮。其饮入于胃。下无火化。直入膀胱。则饮一斗。溺亦一斗也。
此属下消。
〔尤〕盖水液属阴。非气不至。气虽属阳。中实含水。水之与气。未尝相离也。肾气丸中。有桂附。所以斡旋肾中颓堕之气。而使上行心肺之分。故名曰肾气。不然。则滋阴润燥之品。同于饮水无济。但益下趋之势而已。驯至阳气全消。有降无升。饮一溲二而死不治。夫岂知饮入于胃。
非得肾中真阳。焉能游溢精气。而上输脾肺耶。
〔沈〕男子二字。是指房劳伤肾。火旺水亏。而成消渴者。
外台。近效祠部李郎中论云。消渴者。原其发动。此则肾虚所致。每发即小便至甜。按洪范。稼穑作甘。
以物理推之。淋饧醋酒作脯法。须臾即皆能甜也。足明人食之后。滋味皆甜。流在膀胱。若腰肾气盛。则上蒸精气。气则下入骨髓。其次以为脂膏。其次为血肉也。其余别为小便。故小便色黄。血之余也。HT 气者。五脏之气。咸润者。则下味也。腰肾既虚冷。则不能蒸于上。谷气则尽下为小便者也。故甘味不变。其色清冷。则肌肤枯槁也。又肺为五脏之华盖。若下有暖气蒸即肺润。若下冷极。即阳气不能升。故肺干则热。
譬如釜中有水。以火暖之。其釜若以板盖之。则暖气上腾。故板能润也。若无火力。水气则不上。此板终不可得润也。火力者。则为腰肾强盛也。常须暖将息。其水气即为食气。食气若得暖气。即润上而易消下。亦免干渴也。是故张仲景云。宜服此八味肾气丸。又张仲景云。足太阳者。是膀胱之经也。膀胱者。是肾之腑也。而小便数。此为气盛。气盛则消谷。大便硬。衰则为消渴也。男子消渴。饮一斗。小便亦得一斗。宜八味肾气丸主之。神方。消渴人。宜常服之。
即本方。但用山茱萸五两桂附各三两。
吴氏方考云。是阴无阳而不升。阳无阴而不降。水下火上。不相既济耳。故用肉桂附子之辛热。壮其少火。用六味地黄丸。益其真阴。真阴益则阳可降。少火壮则阴自升。故灶底加薪。枯笼蒸溽。槁禾得雨。生意惟新。明者知之。昧者鲜不以为迂也。
陈氏外科精要云。一士大夫病渴。治疗累岁不安。一名医使服八味丸。不半载而疾痊。因疏其病源云。
今医多用醒脾生津止渴之药误矣。其疾本起于肾水枯竭。不能止润。是以心火上炎。不能既济。煎熬而生渴。今服此药。降心火生其肾水。则渴自止矣。
即本方。以真北五味子。代附子。圣济直指同。朱氏集验云。治消渴。八味丸。去附子。加五味子。用茧空。及茄空。煎汤下。
严氏济生方。加减肾气丸。治劳伤肾经。肾水不足。心火自用。口舌焦干。多渴而引饮。精神恍惚。面赤心烦。腰痛脚弱。肢体羸瘦。不能起止。
本方。去附子。加五味子鹿角沉香。弱甚者加附子。
方勺泊宅编云。提点铸钱朝奉郎黄沔久病渴。极疲悴。予每见必劝服八味丸。初不甚信。后累医不痊。
谩服数两遂安。或问渴而以八味丸治之何也。对曰。汉武帝渴。张仲景为处此方。盖渴多是肾之真水不足致然。若其势未至于 。但进此剂殊佳。且药性温平无害也。案汉武仲景相去数百年。
盖不过一时作此杜撰之言。取信于俗士耳。
脉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宜利小便发汗。五苓散主之。(方见上。)
〔徐〕脉浮微热。是表未清也。消渴小便不利。是里有热也。故以桂枝主表。白术苓泽主里。而多以热水助其外出下达之势。此治消渴之浅而近也。按此与上条。同是消渴。上条小便多。知阴虚热结。此条小便不利。而微热。即为客邪内入。故治法迥异。然客邪内入。非真消渴也。合论以示辨耳。
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方见上。)
〔尤〕热渴饮水。热已消而水不行。则逆而成呕。乃消渴之变证。曰水逆者。
明非消渴。而为水逆也。故亦宜五苓散。
去其停水。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
渴欲饮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
〔鉴〕渴欲饮水。水入则吐。小便不利者。五苓散证也。渴欲饮水。水入则消。口干舌燥者。白虎加人参汤证也。渴欲饮水。而不吐水。非水邪盛也。不口干舌燥。非热邪盛也。惟引饮不止。故以文蛤一味。不寒不温。不清不利。专意于生津止渴也。
案金鉴云。五倍子。亦名文蛤。按法制之名百药煎。大能生津止渴。故当用之。屡试屡验也。此说本于三因方。百药煎。于生津止渴固效矣。然其药出于后世。本条所用。即所谓花蛤也。○以上三条。详见伤寒论辑义。
文蛤散方
文蛤(五两○俞本作四两)
上一味。杵为散。以沸汤五合。和服方寸匕。
淋之为病。小便如粟状。小腹弦急。痛引脐中。
〔徐〕淋之为病。全在下焦。故前十一篇内。言下焦有热。亦主淋闭不通。此言小便如粟状。粟者色白。而滴沥甚。则如米屑也。然气血不同。故后人有五淋之名。小腹气不和。失其浑浓之元则弦急矣。热邪上乘。则痛引脐中矣。
〔尤〕按巢氏云。淋之为病。由肾虚而膀胱热也。肾气通于阴。阴。水液下流之道也。
膀胱为津液之腑。肾虚则小便数。膀胱热则水下涩。数而且涩。淋沥不宣。故谓之淋。其状小便出少起多。小腹弦急。痛引于脐。又有石淋劳淋血淋气淋膏淋之异。详见本论。其言颇为明晰。可补仲景之未备。
案如粟状。根据巢源出少起多之语。唯言滴沥短少。如米屑耳。云色白。殆凿矣。沈程以下诸注。皆以为石淋。然以理推之。小便下砂石。不宜言如粟状。故今从徐注。
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
趺阳脉数。胃中有热。即消谷引食。大便必坚。小便即数。(程本。以此条。列于前趺阳脉浮而数云云。即为消渴之后。是。魏本细书此条于上格云云。义与前同。故未另注。)
〔尤〕胃中有热。消谷引饮。即后世所谓消谷善饥为中消者。是也。胃热则液干。故大便坚。便坚则水液独走前阴。故小便数亦即前条消渴胃坚之证。而列于淋病之下。疑错简也。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必便血。
〔程〕膀胱蓄热则为淋。发汗以迫其血。血不循经。结于下焦。又为便血。(详见伤寒论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