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

  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服诸吐、利药,并解。

  【集解】李 曰:闷乱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药并解,使毒瓦斯上下分消也。

  食枫树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瓦斯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则解耳。

  误食野芋烦乱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 曰:烦出于肺,烦乱欲死,故知毒瓦斯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凉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浓煮豉饮之,并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热有毒,闭口者其毒更胜。如桂与蒜,皆大辛大热之物,通血脉辟邪秽,以热治热,是从治之法也。冷水清凉解热,地浆得土气,以万物本乎土,亦莫不复归于土,见土则毒已化矣。饮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葱,令人面生游风。

  【注】葱味辛散,通阳气而走头面,食生葱过于发散,故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注】蓼味辛散,辛能走肾。二月卯木主令,肾主闭藏,若食之则伤肾,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注】蒜辛热有毒,夺气伤神,三月阳气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注】胡荽辛温开窍,四月阳气盛,八月阴气敛,若食此辛散之味,必伤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注】韭春食则香,夏食则臭,是月食之则乏气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发百病。

  【注】五月五日,天中节,是日纯阳,人当养阳以顺时,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发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注】茱萸辛热走气,六月阳气盛张,七月阴微将敛,若食此辛热之味,有伤神气也。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注】姜性热,味辛辣,八、九两月,秋主收敛,过于辛散,故伤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姜,夭人天年。谓其辛走气泻肺也。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人脉。

  【注】椒性热,味辛辣,十月阳气尽敛,若食此辛热之味,必损心伤脉。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注】《道藏》云:六阴之月,万物至此,归根复命,以待来复,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经霜则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证。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注】薤味辛散走肺气,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注】脾旺寄于四时之季月,生葵滑利伤脾,若食之则饮食不化,而发百病。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注】初生芽者,含抑郁而未透发,故食伤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注】酒多湿,韭性热,湿热相合,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甚。

  【注】葱、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按】此义未详。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

  【注】蜜与葱及韭、蒜皆相反,虽食蜜后四日内,犹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葱和雄鸡、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集注】李 曰:此皆生风发火之物,若合食则血气更淖溢不和,故七窍流血。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注】此皆辛热辣物,夜属阴气,主收敛,不宜食而食之,则扰阳气,故曰:伤人心。

  芜菁根多食,令人气胀。

  【注】此言不可过食,若过食则动气而胀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注】薤、韭同牛肉食,皆难克化,积而不消,则成 瘕。

  多食动痔病。

  【注】药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发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内痔。

  【注】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内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虫。

  【注】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热,一寒一热而成湿,湿成则生虫,故曰:不可食。

  黄瓜食之发热病。

  【注】黄瓜多湿有毒。程林曰:动寒热虚热,天行热病及病后,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伤人;叶尤冷,黄背、赤背、赤茎者,勿食之。

  【注】葵心有毒,背叶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注】胡荽辛温开窍,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黄花菜。

  【注】胡荽耗气,黄花菜破气耗血,皆病患忌食。

  芋不可多食,动病。

  【注】芋滞有毒,多食则脾困而胀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姜,令子余指。

  【注】余指,手多一指也。姜形类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发心病。蓼和生鱼食之,令人夺气,阴核疼痛。

  【集注】孙思邈曰:食蓼过多有毒,发心痛,以气味辛温故也,生鱼 属合食,则相犯夺气也。阴核痛,亦湿热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恶邪病。

  【注】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则成恶邪病。

  小蒜多食,伤人力。

  【注】小蒜辛温小毒,若多食气散,故伤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当是“或”字,应改之。

  【注】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后时或恶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汤吐之。

  豉浓煮汁饮之。

  钩吻与芹莱相似,误食之杀人。解之方:

  【注】太阴之精,名曰钩吻,入口则死。葛洪云:钩吻生处,无他草,茎上有毛。

  荠 (八两)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温分二服。

  菜中有水莨菪,叶圆而光,有毒,误食令人狂乱,状如中风,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时,龙带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为病,发时手青腹满,痛不可忍,名蚊龙病。

  治之方:

  硬糖(二三斤)

  上一味,日两度服之,吐出如蜥蝎三五枚,瘥。

  【方解】芹生陂泽之中,蚊龙虽变化莫测,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交,遗精于此耳。且蛇嗜芹,尤为可证。按《外台秘要》云:蚊龙子生在芹上,误食入腹,变成龙子,饴、粳米、杏仁、乳饼煮粥食之,吐出蚊子大验。张机用硬糖治之,考《本草》并无硬糖,当是粳米、饴糖无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是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穣煮汁,数服之解。

  【注】《风俗通》云:烧穣可以杀瓠。又云:种瓜之家不烧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人过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穣汁解之,本诸此。

  扁豆,寒热者,不可食之。

  【注】扁豆性滞而补,如患寒热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注】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肤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猪肉。

  【注】大豆即黄豆也,若同猪肉食之,则闭气,故忌之,小儿尤当忌之。

  大麦久食,令人作 。

  【集注】李 曰: 疥同。盖麦入心,久食则心气盛而内热。《内经》曰:诸疮疡皆属心火。故作 。

  白黍米不可同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注】黍米多热,多食心烦。饴蜜味甘,多食中满。《食疗》云:黍米同葵食成痼疾。

  物性相反如此。

  KT 麦面多食之,令人发落。

  【按】此义未详。

  盐多食伤人肺。

  【注】盐味咸,过食伤肺,发嗽哮喘。

  食冷物,冰人齿。

  食热物,勿饮冷水。

  【注】寒热相抟,脾胃乃伤。

  饮酒食生苍耳,令人心痛。

  【注】酒性纯阳,苍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饮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着身及使扇即成病。

  【注】夏月饮酒汗流,则腠理开,若浴水及使扇,寒风相抟,或即成黄汗,或即成漏风,戒之慎之!饮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肠结。

  【注】灸家云:毋灸大醉人。即此义也。

  醉后勿饱食,发寒热。

  【注】醉则肝、胆之气肆行,木来侮土,故曰:勿食饱,发寒热。

  饮酒食猪肉,卧秫稻穗中,则发黄。

  【注】酒性多湿多热,饮酒食肉,则湿热交蒸于中宫,卧秫稻穣中,则湿热困于外,故发黄也。

  食饴多饮酒,大忌。

  【按】谚云:酒家忌甘,此义未详。

  凡酒及水,照见人影动者,不可饮之。

  【注】见此影动者,乃怪异也,切不可饮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注】酪性粘滞,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苍耳,成走注。

  【注】白米粥、苍耳子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食甜粥已,食盐即吐。

  【注】粥甘盐咸,先食甜已,复过食盐即吐,理必然也。

  犀角箸搅饮食沫出,及浇地坟起者,食之杀人。

  【注】《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众木之棘。故知饮食之毒,若搅饮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浇地坟起者,此怪异也,故食之杀人。

  饮食中毒烦满,治之方

  苦参(三两)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

  【方解】苦参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涌泄而去其毒,烦满自除。

  又方:

  犀角汤亦佳。

  【注】中毒烦满,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贪食,食多不消,心腹坚满痛,治之方:

  盐(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盐消,分三服,当吐出食,便瘥。

  【方解】盐咸能软坚,又能涌泄,坚满自除。

  矾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注】矾性酸涩,无故用之,伤心肝,矾得水则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陆以水服,杀人。

  【注】商陆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恶而然。

  葶苈子敷头疮,药气入脑,杀人。

  【注】葶苈大寒,虽能敷疮杀虫,然药气善能下行,则疮毒亦内攻入脑矣。故杀人。

  水银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银着耳边,水银则吐。

  【注】水银大毒,入耳则沉经坠络,皆能死人。以金银着耳门,引之则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犹磁石之引针也。

  苦楝无子者,杀人。

  【注】苦楝有雌雄两种,雄者无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有微毒,可入药用。

  凡诸毒多是假毒,以投无知时,宜煮荠 ,甘草汁饮之,通除诸毒药。

  【注】凡诸毒多借饮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觉之,则时时煮甘草、荠汤饮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卷八

  正误存疑篇

  《金匮要略》一书,其世远而就阙误也,与《伤寒论》等。如 长“ ”字,与缓中补虚用大黄 虫丸主之之类,俱不可以为法。爰加斟酌其改移删补诸式,与夫存疑之二十八条,悉仿《伤寒论》叙次云。

  卷八 正误存疑篇

  正误

  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腹〕中病。

  【按】“头中病”之“头”字,当是“腹”字。经中从无头中病之文,且文义不属,当改之。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即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远〕;在下焦者,其吸远〔促〕。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按】“吸促”之“促”字,当是“远”字,“吸远”之“远”字,当是“促”字,方合病义,当移之。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血〔厥〕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按】“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抟”之十八字,文理不顺,衍文也,当删之。血气入脏之“血”字,当是“厥”字,始与卒厥相合,当改之。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 〔 〕 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按】字典无“ ”字,当是“ ”字。 音倾,侧水也。后之积聚门, 气之“”字,亦误。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体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按】此条注,详见《伤寒论·太阴篇》内,故不复释。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小便不利),与猪苓汤。余皆仿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