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穴汇解


  至阳(甲乙)第七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热篇云。七椎下间。主肾热。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缩(甲乙)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门。作筋束。字误。

  中枢(次注)第十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督脉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气穴论。曰背与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气穴论曰。天突与十椎及上纪。次注曰。按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气府论曰。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何其说矛盾乎。与彼背俞注同。王冰疏卤。不足深责也。马莳曰。十椎下无穴。当是大椎。亦遗有中枢。金鉴。载此穴。

  脊中(甲乙)一名神宗。(资生)一名脊俞。(资生。引明堂。)第十一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骨空论曰。灸脊中说见阳关大全。中作柱。

  悬枢(甲乙)第十三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资生曰。铜人云。悬枢。在十三椎节下间。明堂上经作十二椎节间。下经作十一椎下中穴。既在十一椎下。不应。悬枢又在十一椎下。固知其误矣。考之素问。亦与铜人同。当以铜人为正。明堂上经亦误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在十二椎节下尔。接脊穴。载奇穴部。

  命门(甲乙)一名属累(甲乙)一名竹杖(俗名)第十四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胞落 。灸背脊当脐。不称穴名。类经曰。平脐用线牵而取之。恐有差。故。又曰。千金云。腰痛不得动者。令病(千金。作患)人正立。以竹杖(千金。无杖字。)拄地度至脐。(千金。有断竹二字。)乃取杖(取杖千金。作以度。)度背脊。灸杖(杖千金作竹上二字)头尽(千金无尽字)处。此法。旧出于肘后方。而文有异同。今阅千金方。无竹杖字。

  类经。所引证者。千金翼之文。而肾俞之说也。详于肾俞条。俗呼为竹杖穴者。盖同于类经。洗冤录曰。凡命门骨。最属虚怯。以手击之即可立毙。因命门骨。左右两穴有红筋。若细。通于两内肾。拍断即死。外无痕迹。若有称拍着命门处身死。只检验命门骨。紫赤者是也。

  命门骨。自尾蛆骨。倒数上。第七椎两旁。各有一小穴者是。

  阳关(次注)第十六椎节下间。坐而取之。(次注)

  按甲乙。千金。外台不载。资生。作伏而取之。素问曰。失枕在肩上横骨间。折使榆臂正灸脊中。次注曰。榆。读为摇。摇谓摇动也。然失枕非独取肩上横骨间。乃当正形灸脊中也。欲而验之。则使摇动其臂。屈折其肘。自项之下。横齐肘端当其中间。则其处也。是曰阳关。在第十六椎节下间。督脉气所发。按榆是揄误。

  腰俞(甲乙)一名背解。一名髓空。一名腰户。(甲乙)一名髓孔。一名腰柱。(外台)一俞。(大全)一名髓府。(大成)第二十一椎。节下间。(甲乙)宛宛中。以腹挺地。舒身。两手相重支额。纵四体。后乃取其穴。(资生)

  按神应经。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舒身以腹挺地。聚英。作挺身伏地舒身。素问直解。

  髓空。为肩井者。误。俞。扁鹊传。作输。无异义。

  长强(灵枢)一名穷骨。一名 上。一名骨 。(灵枢)一名气之阴 。(甲乙)一名龟尾。

  (肘后)一名尾翠骨。(千翼)一名龙虎穴。一名曹溪路。一名三分闾。一名河车路。一名朝天巅。一名上天梯。(卫生宝鉴)一名撅骨。(类经)一名尾闾。(医统)一名气 。(大成)尻骨下空。(素问)脊 端。(甲乙)趺地取之。(资生) 骨端许三分。(聚英)陷者中。(明堂)

  按癫狂篇云。灸穷骨二十壮。穷骨 骨也。马莳曰。长强也。又云。灸骨 二十壮。又刺上。张注曰。长强也。今移入一名。骨空论云。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次注曰。不应主疗经阙其名。新校正云。按长强在脊 端。正在尻骨下。王氏得非误乎。又曰。灸撅骨。次注曰。尾穷谓之撅。撅当作HT 。字典曰。HT 本作HT 。音厥。说文曰。臀骨也明堂。脊 作脊骸。

  误。尾翠骨上三寸。骨陷间。不合诸说。聚英。大成。趺作伏。是也。

  背第二行自第一椎两旁挟脊各一寸半。下行至 骨下。及八 。凡四十四穴。

  按内经曰。大椎上。两旁各一。凡二穴。王冰曰。未详何俞。新校正曰。按。大椎上旁无穴。张介宾曰。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 。当有穴。意者。甲乙经等。犹有未尽。吴昆曰。当是天柱二穴。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者。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算也。至尾 穴。亦不算。今人灸大椎者。俱是项骨高起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其两旁。即大杼穴。乃足太阳膀胱经穴名也。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此说不是。以王张为稳当。千金曰。治百种风。灸脑后大椎平处两厢。量二寸三分。须取病患指寸量两厢。各灸百壮。得瘥。是不说穴名。盖大椎上两旁也。分寸稍异。

  大杼(素问)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陷者中。(甲乙)正坐而取之。(类经)禁灸(资生)

  按类经。金鉴。每穴作去脊中二寸。说既见。千金。类经。作项后。入门。作第一节外。

  下诸穴皆作几节外。王冰注气府论。刺疟篇。以背俞为大杼穴。又注水热穴论。为风门热府。又注刺热论为未详。又注举痛论为心俞。令读者范然刺热论新校正曰。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热府为背俞。又注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盖疑之。素问直解曰。背俞指肺俞。非也。骨空论曰。视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与形志篇曰欲知背俞云云同。水热穴论曰。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由是观之为大杼者。盖非也。

  背俞必有所指。举痛论曰。寒气客于背俞之脉。则血脉泣。脉泣则血虚。血虚则痛。其俞注于心。其为心俞者。为有所据。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无所不主。挟左右一寸半。或二寸二分。盖斯文错置。大全曰。大杼一名百劳。说见大椎下。难经云。骨会大杼。似指大椎。

  风门热府。(甲乙)第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大成)

  按千金。外台。以下诸书。皆分热府。以为一名。只千金翼。同甲乙。今从古说。

  肺俞(素问)三焦之间。(素问)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按气穴论云。中□ 两旁各五。凡十穴。次注曰。谓五脏之背俞也。千金曰。对乳引绳度之。此捷法也。资生曰。

  甄权针肾俞。共作二寸。说己见。

  HT 俞(千金)一名厥阴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千金)正坐取之。(类经)

  按此穴。千金肺脏篇。引扁鹊。

  心俞(素问)一名背俞。(次注)五焦之间。(素问)第五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诸风篇。一云。第七节。对心横三间寸。非也。又治不能食。胸中满。膈上逆气。闷热灸心俞。二七壮。小儿减之。千金翼曰。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针入三分。

  膈俞(素问)七焦之间。(素问)第七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难经曰。血会膈俞。

  肝俞(素问)九焦之间。(素问)第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千金一云。九椎节脊中。非矣。形志篇云。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两隅相拄也。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复下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肝脾二俞。果是异说。可见素问者。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

  胆俞(脉经)第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气府论云。六腑之俞各六。痹论云。六腑亦各有俞。金鉴。作第九椎下。而无肝俞。

  盖脱简。

  脾俞(素问)十一焦之间。(素问)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贼风篇曰。凡人脾俞无定所。随四季月应病。即灸脏俞。是脾穴。当时盖有此说。而行殆堕穿凿。

  胃俞(脉经)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三焦俞(甲乙)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正坐取之。陷者中。(明堂)

  肾俞(素问)一名高盖。(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通评虚实论云。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次注曰。谓足少阴肾俞也。千金翼曰。对脐当脊两边。相去一寸五分。名肾俞。本事方曰。与脐平。此捷法也。千金翼又曰。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若虚冷可至百壮。横三间寸。灸之。腰痛不得动者。令病人正立。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丈夫痔下血。脱肛。不食。长泄痢。妇人崩中去血。带下淋露。去赤白杂汁。皆灸之。此挟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又诸书载。杖子至脐中截断。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折作一寸五分。两头是肾 穴也。皆不取。

  大肠俞(脉经)第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脉经曰。在第十六椎HT 其详。

  小肠俞(脉经)第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难经本义云。谢氏曰。在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脉经)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伏而取之。(类经)

  中膂俞(甲乙)一名脊内俞(资生)第二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挟脊胛而起。(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膂。次注。作□ 。外台。以下诸书。皆作中膂内俞。或以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翼。

  并无内字。入门。金鉴。从之。此编凡征古典。故不补内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

  次注。作脊□ 胂起肉。胛当作胂。胛是肩甲也。不与此穴关涉。盖传写之误。膂音吕与□ 通。膂谓脊侧肉也胂 也。胂谓之HT HT 背侧之肉也。起者。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古义也。聚英。作脊伸。字误。

  白环俞(甲乙)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甲乙)腹挺地。端身。两手相重支额纵息。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资生)禁灸(甲乙○类经。医统。灸三壮)禁针灸。(入门)

  上 (甲乙)第一空腰髁下一寸。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起骨之挟脊者。次注曰。余三 。少斜下。按之陷中是也。入门曰上阔下狭。类经曰。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

  次 (甲乙)第二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中 (甲乙)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下 (甲乙)第四空。挟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谓之八 。素问曰。八 在腰尻分间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次注曰是谓八 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 穴。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四寸。两边各四穴计八穴。故名八 。甲乙。以八 非脊中属二行。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机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发挥作尾 骨。 是 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

  附分(甲乙)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

  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着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 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