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识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颜。张云。庭者颜也。相家谓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见于此者。上应首面之疾。

  阙上者咽喉也 甲乙。阙上、作眉间以上。张云。阙在眉心。阙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应咽喉之疾。

  阙中者肺也 甲乙。阙中、作眉间以中。张云。阙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应肺。蒋示吉云。即中正。

  下极者心也 张云。下极者。两目之间。相家谓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极应心。蒋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胆也 马云。肝之左即为胆。则在鼻挟颧之间矣。张云。下极之下为鼻柱。相家谓之年寿。肝在心之下。故直下应肝。胆附于肝之短叶。故肝左应胆。而在年寿之左右也。蒋示吉云。胆在肝之短叶间。属木。位东。南面行令。胆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胆之部分。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马云。肝之下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为胃。张云。年寿之下者。相家谓之准头。是为面王。亦曰明堂。准头属土。居面之中央。故以应脾。

  准头两旁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谓之兰台廷尉。脾与胃为表里。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应胃。

  蒋示吉云。胃者脾之腑。为阳。阳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于脾。脾胃相为表里。言其相去不远也。简案、据上文。五脏次于中央。六腑挟其两侧。蒋说恐非也。

  中央者大肠也(止)脐也 马云。胃之外为大肠。乃正颧之下。大肠之外为肾。则大肠为中央。而胃与肾所以挟大肠也。张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谓迎香之外。颧骨之下。大肠之应也。挟大肠者。颊之上也。四脏皆一。惟肾有两。四脏居腹。惟肾附脊。故四脏次言中央。而肾独应于两颊。肾与脐对。故当肾之下应脐。

  面王以上者(止)子处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并同。似是。张云。面王、鼻准也。小肠为腑。应挟两侧。故面王之上。两颧之内。小肠之应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为膀胱子处之应。子处、子宫也。凡人人中平浅而无髭者。多无子。是正子处之应。以上皆五脏六腑之应也。李云。妇人亦以人中深长者善产育。

  蒋示吉云。方书曰。准头黄者小便难。师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见于面王。为少腹痛。

  下为卵痛。其圜直为茎痛。若女子当为膀胱子处之病。

  颧者肩也(止)膺乳也 张云。此下复言肢节之应也。颧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应肩。臂接乎肩。故颧后以应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内 上者。阙下两旁也。胸两旁高处为膺。膺乳者。应胸前也。蒋示吉云。目内 、目之近山根处。即精明穴。足太阳经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间部分。候于目内 。

  挟绳(止)膝膑也 张云。颊之外曰绳。身之后为背。故背应于挟绳之上。牙车、牙床也。牙车以下主下郭。故以应股。中央、两牙车之中央也。胫接于膝。足接于胫。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纹处也。股里者。股之内侧也。巨屈、颊下曲骨也。膝膑、膝盖骨也。此盖统指膝部而言。蒋示吉云。绳耳边也。耳边如绳突起。故曰绳。马氏曰。颊外为绳。

  义未当也。凡部分明堂为内。耳旁为外。脏腑为内。膺乳次之。臂背为外。挟、近也。故近耳边直上之部分。

  所以候背之病。牙车即颊车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颊车。颊车之下。

  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为言大也。上下齿床大分处。以候股里。齿床司开合。亦犹股里任屈伸也。上下唇大为屈转。交接处是地仓穴。以候膝膑。唇为语言饮食之门户。亦犹膝膑为屈伸奔走之关节。俱动而不休。故应候。

  各有部分(止)谓之良工 甲乙泽夭作泽垩。下夭字并同。张云。部分既定。阴阳乃明。阳胜者阴必衰。

  当助其阴以和之。阴胜者阳必衰。当助其阳以和之。阴阳之用。无往不任。知其盛衰。万举万当矣。阳从左。

  阴从右。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故能别左右。是谓大道。男女异位者。男子左为逆。右为从。女子右为逆。

  左为从。故曰阴阳。阴阳既办。又必能察其润泽枯夭。以决善恶之几。庶足谓之良工也。

  沉浊为内(止)为皮不仁 甲乙浮泽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浊晦滞者为里。色之浮泽光明者为表。凡五色之见于面者。可因是而测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极也。寒甚白之极也。志云。风乃天之阳邪。故色见黄赤。

  痛为阴痹。故色见青黑。色白为寒。色黄而膏润为痈脓。赤甚者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则为拘挛。寒伤皮肤。

  故甚为皮不仁。

  察其散抟 以知远近 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抟聚则久矣。抟、团同。

  积神于心(止)乃知新故 马云。积神气于己心。而病之为己往。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视气色。

  不能至于精微者。不知病之为是为非。惟属意专心。而无所摇夺。则凡病之为新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止)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显也。言色之光明不显。但见沉滞枯夭。病必甚也。若虽不明泽。而不至于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驹、马之小者。未装鞍辔。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无定者。病亦散而无坚积聚也。即有痛者。不过因无形之气耳。

  肾乘心(止)皆如是 张云。水邪克火。肾乘心也。肾邪乘心。心先病于中而肾色则应于外。如以下极而见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肾。诸脏皆然。凡肝部见肺色。肺部见心色。肾部见脾色。脾部见肝色。及六腑之相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于面王(止) 阴之属也 李云。面王下应有上字。面王上为小肠。下为膀胱子处。卵者睾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沟、穴也。人中有边。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见。主阴茎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为茎根痛。在人中下半者为茎头痛。凡此皆狐疝 阴之属也。 即 也。马云。圜、圆同。简案、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则本于张注。更加详。故从之。

  女子在于面王(止)不洁 甲乙子下有色字。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当为膀胱经及妊子处之有病。

  即胞络宫也。其气色散者。为痛而不至成聚。若气色抟聚不散。则成聚而不止于痛。然其聚之在内者。或方或圆。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随而下行。至于尾 。则其病之在下者。当有浸淫之物。(素问痿论谓之白淫)润泽如膏之状者在也。不然。则为暴食间。即出不洁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势。内外一致也。

  张云。或暴因饮食。即下见不洁。盖兼前后而言也。 、当胝。音底。尻臀之间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

  面王上为人中。主膀胱子处。色散为痛。无形之气滞也。色抟为聚。有形之血凝也。积之或方或圆。或左或右。

  各如其外见之形。

  若其色从下行而至尾 。则为浸淫带浊。有润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洁所致。不洁犹言不节。非污秽之谓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热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志云。其色润如膏状者。为暴食不洁之物。盖腑为阳而主外。主纳水谷。传导糟粕。是以外受风寒。或内伤饮食。皆为病腑。而色见于腑部也。简案、不洁未知孰是。

  李不节之解。似不稳当。

  左为左(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见于左。则为病在左。色见于右。则为病在右。其所见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抟聚之面色。所谓如指者也。张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处。而病可知矣。简案、指、志为前节母指之义。非也。

  皆端满有别乡(止)在面王为不日 别目、诸本作别乡。当改。甲乙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马云。别者异也。别乡者。即分部也。所谓色者。即青黑赤白黄之色。皆端正盈满。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肠亦赤。其色如榆荚之大。在面王之部。则是小肠有病。非止于一日也。张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满。端、谓无斜。满、谓充足。有别乡。言方位时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别乡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见也。赤如榆荚。见于面王。非其位也。不当见而见者。非其时也。是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谓。

  此单举赤色为喻。而五色之缪见者。皆可类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满者充润也。别乡犹言他乡。即别部位也。如赤者心色。应见于两目之间。是其本乡。今见于面王。是别乡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见于土位。

  是其相生之乡也。志云。大如榆荚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状也。不日者。不终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脏之病色。见于本部。五脏之死色。见于别乡。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见于面王。心受内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于颧。皆非心脏之本部。但在脏者其色端满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脏腑死生之有别也。简案、本节诸注。纷纭不一如此。今根据甲乙不日作不月。连上文女子在于面王之章。俱为女子之义。则似义稍通。

  其色上锐(止)在左右如法 张云。凡邪随色见。各有所向。而尖锐之处。即其乘虚所进之方。故上锐者。以首面正气之空虚。而邪则乘之上向也。下锐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脏(止)肾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当筋。心合脉。赤当脉。脾合肉。黄当肉。肺合皮。

  白当皮。肾合骨。墨当骨。张云。此总结上文而言五色五脏之配合。如青属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为肝邪。而察其所见之部。以参酌其病情。诸脏之吉凶。可仿如而类推矣。

  卷五

  论勇篇第五十

  诸本无篇字。

  帝问何急 张云。急者先也。

  春青风(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风、作温风。是。张云。春之青风得木气。夏之阳风得火气。秋之凉风得金气。冬之寒风得水气。凡此四时之风。各有所王。有所王则有所制。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黄色薄皮(止)不胜冬之虚风也 张云。黄者土之色。黄色薄皮弱肉者。脾气不足也。故不胜春木之虚风。而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气不足也。故不胜夏火之虚风而为病。青者木之色。

  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气不足也。故不胜秋金之虚风而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

  心气不足也。故不胜冬水之虚风而为病。志云。皮肤腠理之间。五脏元真之所通会。是以薄皮弱肉。则脏真之气虚矣。五脏之气虚。则不能胜四时之虚风。虚风者。虚乡不正之邪风也。

  黑色而皮浓(止)外内皆然乃病 张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坚。及色时变而不一者。肾气不足也。故不胜长夏土令之虚风而为病。若黑色而皮浓肉坚者。虽遇长夏之虚风。亦不能病。但既感于风。又感于寒。是为重感。既伤于内。又伤于外。是为外内俱伤。乃不免于病也。然则黑色而皮肉坚者。诚有异于他色之易病者矣。志云。外内皆然乃病。谓外受天之寒邪。内伤肾脏之水气。伤寒小青龙真武汤证。即此义也。

  夫人之忍痛(止)愿闻其故 张注。一本无悸字。更改、一本作变化。今诸本与一本同。张云。此问能忍痛与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气刚。而有不能忍痛者。见难虽不恐。而见痛则退矣。怯士之气馁。而有能忍痛者。闻难则恐。而遇痛不动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见难与痛。皆不惧怯。而不忍痛者。

  见难与痛。则目转眩旋。面 惊顾。甚至失言变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异。各有所由然也。简案、 、音系。

  说文。恨观貌。于义难叶。疑是眄讹。眄、音面。袤视也。班固叙传。虞卿以顾眄而捐相印。又马援。据鞍顾眄。即与张义符。

  勇士者(止)毛起而面仓 张云。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脏气之坚也。长衡、阔大也。即从衡之意。直扬、视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横。凡刚急者肉必横。柔缓者肉必纵也。其心端直者。刚勇之气也。

  大以坚满以旁者。旁即旁开之谓。过于人之常度也。怒则气盛而胸张。 裂而目扬者。

  勇者之肝胆强。肝气上冲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苍者。肝色外见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则勇怯之异。

  其由于肝胆者为多。故肝曰将军之官。而取决于胆。简案、长衡直扬。五变篇。衡、作冲。当考彼篇。史、刺客传。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脉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阳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荆轲神勇之人。怒而色不变。与本节之旨异。

  怯士者(止)故不能久怒 诸本三焦理纵、作其焦理纵。张云。减当作缄。封藏之谓。目大不缄者。

  神气不坚也。阴阳相失者。血气易乱也。即转 惊顾之意。其焦理纵者。肉理不横也。 KT 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缓者。不急也。胆不满而纵者。汁少形长也。肠胃挺者。曲折少也。胁下空者。肝气不实也。此其肝胆不充。气不能满。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简案、其焦理纵。马云。内之三焦纹理则纵。今考焦理即腠理。亦作焦理。(见岁露篇等)而上文有三焦理横之语。盖三焦理。亦是腠理之谓。张以肉理横释之。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