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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枢识
扬唇者 张云。脾气通于口。其荣在膂。故脾之善恶。体于唇而可知也。
高耳者 张云。肾气通于耳。故肾之善恶。验于耳而可知也。
持则安 减则病也 张云。凡以上诸变。使能因其偏而善为持守。则可获安。若少有损减。则不免于病矣。
犹不能减也 甲乙。减、作感。简案、王冰注真至要。感邪而生病也。云外有其气而内恶之。中外不喜。因而遂病。是谓感也。
邪之舍也(止)反复言语也 甲乙。苦 、作善焦。人平作人卒。(卒字接句下)张云。五脏六腑。所以藏精神水谷者也。一有不和。邪乃居之。故曰邪之舍也。不可以为人平。谓其心邪多昧。便佞不可化也。简案、平作卒。为是。
肺合大肠(止)腠理毫毛其应 张云。肺本合皮。而大肠亦应之。心本合脉。而小肠亦应之。胆胃皆然。
故表里之气相同也。惟是肾本合骨。而此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应何也。如五癃津液别篇曰。三焦出气。
以温肌肉充皮毛。此其所以应腠理毫毛也。简案、甲乙云。肾之应毫毛。于义为错。此不考耳。本输篇曰。三焦者。中渎之腑也。水道出焉。属膀胱。盖三焦膀胱。但是指下焦膀胱。膀胱为太阳经。主周身之表。肾与膀胱合。所以应腠理也。马云。左肾合膀胱右肾合三焦。恐非也。
皮肉不相离者 张云。坚实之谓。志云。上文以脏合腑。而腑应形。此以脏合形。而形合腑。皆阴阳外内交互之妙用。
心应脉(止)小肠结 张云。心与小肠为表里。心应脉。故小肠腑状。亦可因脉而知也。然脉行皮肉之中。何以知其浓薄。但察其皮肉。即可知也。冲、虚也。诸阳经脉。言脉之浮浅而外见者也。纡屈、盘曲不舒之谓。
脾应肉(止)上管约不利也 甲乙。无小褒累、作无小裹 。标紧多少里累、作多少 。马云。亦裹作。张云。么、细薄也。约、不舒也。少裹累之义未详。高志斋谓揣其 肉。而少有累然结实者之谓。简案、博雅。么、微也。里作裹。义自明。
无约者 简案、约、纹也。
胆结也 张云。胆气不舒之谓。
肾应骨(止)膀胱结也 张云。肾与膀胱为表里。而三焦亦合于肾。故上文曰。肾合三焦膀胱。腠理毫毛其应。所以三焦膀胱之状。可因腠理毫毛而知也。倪氏云。太阳之气主皮毛。三焦之气通腠理。是以视皮肤腠理之浓薄。则内应于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随三焦之气以温肌肉。充皮肤。三焦者。少阳之气也。本经云。
熏肤充身泽毛。是谓气。是以皮毛皆应于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经云。溪谷属骨。是肌肉之属于骨也。又曰。
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骨肉皮毛交相资生者也。故曰。肾应骨。密理浓皮者。三焦膀胱浓。
视其外应(止)知所病矣 张云。外形既明。五内可察。病亦因而可知矣。所谓病者。如上文二十五变之类。皆是也。
卷五
禁服篇第四十八
马云。服事也。诗大雅板篇。有我言维服。内论脉有关格。宜用灸刺药法。故名篇。志云。篇名禁服者。
诫其佩服而禁其轻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简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师之所禁。志后说为是。
近者编绝久者简垢 张云。六十篇古经数也。今失其传。编绝简垢。即韦编三绝之谓。垢、尘污也。
盖古时无纸。书于竹简。以熟皮编之。故曰韦编。简案、说文。编、次简也。史孔子世家。读易韦编三绝。前儒林传注。编、所以联次简也。尔雅疏。简、竹简也。古未有纸。载文于简。谓之简札。
褊浅 史记礼书。褊陋之说。入焉而 。注。褊狭也。
自强于学若细子 简案、强、勉也。勒也。谓自勉强若细子然。未能浑束为一也。
坐私传之也 简案、坐字未详。盖谓于其坐私传之也。
割臂歃血 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书成乃歃血。读书说文。盟者以血涂口旁曰歃血。淮南齐俗训。胡人弹骨。越人啮骨。中国歃血。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
斋宿 简案、宿、与肃通。礼。祭统先期。旬有一日。宫宰宿夫人。注。宿、读为肃。戒也。
正阳 简案、正午也。礼祭义。殷人祭其阳。注。阳谓日中时也。
凡刺之理(止)血尽不殆矣 马云。凡刺之理六句。见前经脉篇。张云。经脉为始。必先明经络也。
营其所行。营行有终始也。知其度量。脉度有短长也。内刺五脏。外刺六腑。分表里出入也。卫气者阳气也。
卫外而为固者也。阳气不固。则卫气失常。而邪从卫入。乃生疾病。故为百病母。泻实则虚。补虚则实。故虚实乃止。病在血者调之络。邪血去尽。则不殆矣。
夫约方者(止)则神与弗俱 张云。约者要也。约方、约囊。其道同也。囊满弗约。则输泄而倾。
方成弗约。则不切于用。盖杂则不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神也。故曰神与弗俱。所谓约者。即前外揣篇。浑束为一之义。
弗满而约之 张云。满言欲博。约言欲精。弗满而约之。谓亦有不由博学而可得其快捷方式者否也。故曰愿为下村。
寸口主中(止)名曰平人 张云。太阴行气于脏。故寸口主中。阳明行气于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里也。故往来相应。欲其大小齐等。若引绳之匀者。是为和调之脉。然人迎主阳。故必于春夏微大。寸口主阴。故必于秋冬微大。乃谓之平人也。简案、马志。并以左右寸口。为人迎气口释之。失古义矣。
代则乍甚乍间 张云。此言人迎脉也。乍甚乍间。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谓。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气之交。或在气或在脉。有交相更代之义。故脉代也。
紧痛(止)名曰经刺 按、甲乙张马忘作旦。是。张云。紧则为痛痹。故当取分肉。代因血气不调。
故当取血络。且饮调和之药。脉陷下不起者有寒滞。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气之盛虚。而病有留于经络者。则当随经所在。或饮药。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止)以验其脏腑之病 张云。脉之偏盛至于四倍者。乃为关格不治之证。若一倍、二倍、三倍。不过为病。而但有轻重之分耳。故当审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热脏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阴(止)在手心主 张云。人迎寸口。相为表里。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阳。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阴。胆与肝为表里也。一倍而躁。为人迎。在手少阳。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络。人表里也。凡后二倍三倍。表里皆然。
盛则胀满(止)出糜、少气、溺色变 张云。此言寸口脉也。盛则外实中虚。故为胀满、寒中、食不化。
虚则真阴不足。故为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糜、谓泄泻糜烂之物。
紧则先刺(止)以经取之 甲乙。徒、作从。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经刺四字。张云。紧则为寒。故宜先刺后灸。欲其经易通。寒易去也。脉陷下者。以寒着于血。而血结为滞。故宜灸之也。代则取血络。及不盛不虚。义见上文。马云。徒灸之徒。但也。志云。夫痛痹在于分腠之气。分腠者。皮肤脏腑之肉理。故病在阳者。取之分肉。病在阴者。先刺而后灸之。盖灸者。所以启在内在下之气也。代则气分之邪交于脉络。故先取血络。而后饮药以调之。
可传于大数 马云。大数大义。具本经络始篇。张云。营、经脉也。输、荥输也。大数、大法也。即经脉、本输、终始、禁服等篇之义。
大数曰(止)无劳也 甲乙作大曰盛则从泻。小曰虚则从补。紧则从灸刺之。且饮药。陷下则从灸之。
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简案、根据甲乙改字。义太明晰。与上文相贯串。马云。以经取之。则取阳经者。不取阴经。
取阴经者。不取阳经。此之谓经治。其饮药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脉急者。可加导引之功。或脉大而弱者。则当主于安静。虽有用力。不至大劳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约方之要者。而外揣浑束为一之义尽矣。张云。经取之。即所谓经治者。或饮药。或灸刺。皆可随经所宜而治也。脉急者。邪盛也。宜设法引去之。脉大以弱者。阴不足也。宜安静以养阴。用力无劳也。
卷五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张云。诸臣之中。惟雷公独少。故自称小子。
庭者颜也(止)寿必中百岁 张云。颜为额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篱之义。十步之外而骨骼明显。其方大丰隆可知。故能寿终百岁。盖五色之决。不独于明堂也。马云。此节大义。与前五阅五使篇第二节相同。
明堂骨高(止)恶得无辨乎 张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于中央。一曰挟其两侧。下极居两目之中。心之部也。心为君主故曰王宫。惟五脏和平。而安于胸中。则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见。明堂必然清润。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张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变易难辨也。
各出其邪部(止)不死矣 诸本邪、作色。当改。张云。五色之见。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处。
然后易于受邪。而不免于病矣。若其色部虽有变见。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袭。而无克贼之见者。虽病甚不死。
志云。乘袭者。子袭母气也。如心部见黄。肝部见赤。肺部见黑。肾部见青。此子之气色。乘袭于母部。虽病甚不死。盖从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内皆在焉(止)其病益甚在外 张云。益甚言进。方衰言退也。外内皆在。表里俱当察也。脉口者。
太阴脏脉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脏。人迎者。阳明腑脉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脉口滑小紧沉者。阴分之邪盛也。
人迎太紧以浮者。阳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脉口浮滑者(止)日进在外 张云。脉口为阴。浮滑者。以阳加阴。故病日进。人迎为阳。沉滑者。
阳邪渐退。故病日损。损、减也。脉口人迎。经分表里。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进者。有在内在外之辨也。
脉之浮沉(止)其病易已 张云。人迎寸口之脉。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于阴则偏于阳。故病难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则义有可知矣。病在脏者在六阴也。阴本当沉。
而大为有神。有神者阴气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细小。则真阴衰而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阳也。阳病得阳脉者为顺。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坚者(止)伤于食 甲乙二坚字并作紧。张云。人迎主表。脉盛而坚者。寒伤三阳也。是为外感。气口主里。脉盛而坚者。食伤三阴也。是为内伤。此古有之法也。今则止用寸口诊法。不为不妙。然本无以左右分内外之说。自王叔和以来。谬以左为人迎。右为气口。其失表里之义久矣。
其色粗(止)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为间三字。沉夭作沉垩。李云。粗者。明爽之义。沉夭者。晦滞之义。言色贵明爽。若晦滞者。为病甚也。色上行者浊气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浊气色退。故病已。简案、甲乙。粗以明者为间。义自明。
五色有脏部(止)反者益甚 志云。脏部、脏腑之分部也。五脏次于中央为内部。六腑挟其两侧为外部。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外因之病从外走内也。其色从内走外者。内因之病从内走外也。盖腑为阳而主外。脏为阴而主内也。故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反者益甚。其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也。
其脉滑大(止)可变而已 马云。既观其色。又观其脉。方为详审。其脉滑而带大、带代、带长者。
皆阳脉也。乃为病从外来。其外证目有所妄见。志有所妄恶。乃阳气之并于外也。即当先治其阳。后治其阴。
使之变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则其脉涩而带小、带代、带短者。皆阴脉也。乃为病从内来。其内证而目有所见。志有所独处。乃阴气之并于内也。即当先治其阴。后治其阳。使之变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阙中(止)言其病 甲乙作当候眉间。张云。阙中、眉间也。风病在阳。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泽。痹病在阴。肉骨受之。故色冲而浊。冲、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则病在下。而色亦见于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谓地阁。即巨分、巨屈之处也。
大气入于脏(止)察色以言其时 张云。大气大邪之气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气大虚。而后邪得袭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块成条。聚而不散也。此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时。谓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贼。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时可知也。李云。大气者。大邪之气也。如水色见于火部。火色见于金部之类。此元气大虚。贼邪已至。虽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
最凶之色。赤者出于颧。颧者应在肩。亦为肺部。火色克金。病虽愈。必卒死。天庭处于最高。黑者干之。是肾绝矣。虽不病。必卒死也。楼氏云。赤色出两颧。即脉诀所谓暴病如妆。不久居者是也。马云。拇指、足大趾也。简案、说文。拇、将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