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医汇讲


  《外台》载《录验方》杏仁煎,疗咳气。杏人一升,捣,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准药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复多矣)。

  凡煮汤,大略古药二十两,今一两五钱,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药皆 咀如豆大,必水乘气热,方始透入药中,既而药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间;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绞以两人,助以尺木,澄去 浊而后服之。全欲得其气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气,读《千金》论自明。

  至于《千金》论诸药权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则古今药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吴茱萸、地肤子、蛇床子,古取阴干,今皆晒爆,爆则药性为之轻,轻则各有差等,而权与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准半两,古取其土中自养,形神足者。枣有大小,以三枚准一两。古以八月采爆干,尚皮不尚肉(《别录》云:枣皮利,肉补虚,惟十枣汤取肥者十枚用之),今并不如法,宜与古不符也。惟巴豆治净,以一分得十六枚,颇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毕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务尽去之,约十六枚,重分九厘)。苟能于古方中绪论求之,蛛丝马迹,非不可寻也。

  以古方参之:《千金方》治历节诸风,百节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准今三十六两),炼五十遍,少亦须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准今一钱,此最足据者。每日服三钱,百日须三十两也。以松脂炼去六两,适合百日之用,则古一斤为一两二钱,更无疑矣)。

  《千金》治结气,冷症积在胁下,及香港脚上入小腹,腹中胀满。大蒜去心,三升,捣令极热,以水三升,和调绞汁,更捣,以水三升和,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颗大,弃却(三升蒜肉研汁后,滓仅如挑颗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顿温服,令尽(三升蒜汁,可以一顿服,升小可知)。

  至申时食。三日服一剂,三十日服十剂止(蒜汁最辛劣,全不虑及,而频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亿以古三两为今一两,古三升为今一升,庞安常亦云然。此误以汉之权量为凭耳,于古方不相涉也。

  古方以二龠为一升,以二百四十 黍为一两,此与刘歆所定二十龠为升,二千四百 黍为两者,大相悬绝,后儒误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铜斛之式断为古律权量,于是以古准今,遂有三两为一两,三升为一升之说,而强合于医方之权量耳(秦汉之量,每一斗为今之二升,见阎百诗《四书释地》及沈彤《周官禄田考》,附识于此)。

  前明张介宾惑于郑世子之《乐书》,定为古方一两,今之六钱,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为大谬。

  李时珍云:古之一两,今之一钱,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以古方参之:《肘后方》治消渴,以黄连三斤(准今三两六钱),纳猪肚中蒸服(根据景岳说,是廿八两八钱矣,猪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后方》治中风腹痛,用盐半斤(准今六钱),熬水干,着口中,饮热汤二斤,得吐愈(根据张则四两八钱,能着口中耶?并能饮如许热汤耶?)。

  又《肘后方》治风毒香港脚,用硫黄末一两,牛乳调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根据张则六钱,可作一顿服耶?)。

  又《肘后方》治劳复,用干姜四两,为末(准今三钱),汤调顿服(根据张则为二两四钱之干姜,可一顿服耶?)。

  《外台》载《备急方》治五尸,以雄黄、大蒜各一两,捣和如弹丸(准今一钱三分,故适如弹子大),纳热酒中服之(根据张则一两二钱,能与弹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银 ,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饴糖,非蔗糖也),一顿(准今二两四钱),渐渐食之,多食亦佳(根据张则十九两二钱,能作一顿服耶?)。

  以上辨古秤。

  《金匮》方,解菌毒,人粪饮一升(此岂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载《集验方》,疗水肿,用黄牛尿,一饮三升(准今二合),若不觉,更加服之(若谓是今之一升人粪牛尿,谁堪多服者?)。

  《肘后方》治齿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后方》治霍乱,大渴不止,多饮则杀人,黄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饮之(若如今之一升,独不虑其多饮而杀人耶?)。

  《外台》载《崔知悌方》治血痢,锻石三升,熬黄,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准今三合三勺,日三服,岂锻石汤可多服耶?)。

  《千金》术膏酒,治脚弱风虚,用湿荆二十五束,束别三尺围,各长二尺五寸,径头二寸,烧沥三斗(准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别三尺围,各长二尺五寸,径一寸,烧沥三斗(试如式取荆与竹烧之,能取今一斗之沥否?)。

  《千金》耆婆万病丸条下云:服药取微下三升恶水为良(若三升为今一升,尚云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杂方云: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断(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药耶?)。

  《千金》紫菀汤云:小儿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内之小儿能顿服耶?)。

  (以上辨古升)

  夫以药秤药升,农、轩创造之法物,晋、宋以来 失古意,故梁·陶贞白先生着《名医别录》,论用药分剂法则,一遵神农之秤,而不用子谷 黍之制。孙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根据四分为一两称为定”,亦不根据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之法,其述古药升制度下即曰:“今人分药,不复用此”,盖有存羊爱礼之思焉。继此有王刺史者,辑《外台秘要》,每万必纪其所出,凡六朝诸名家所定分两升合,皆兢兢法守,间有大升大两,必分别注明。今良方具在,顾以权量难求,弃若弁髦,强作解事者,从而武断之,而医宗之微旨,势不至尽坠于地不止。

  武断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伪造夏律周 之郑世子也。

  微旨者何?圣人治病之枢机也。升降浮沉之气,顺者生,逆者死,但得拨之使转,即行所无事矣。故药也者,求其中,不贵多也;求其循序,不贵速也。药必有毒,非毒无以驭病,非节制无以驭毒。故升秤之以小为度者,诚慎之也。

  陶隐居曰: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大;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以梧子为度。按《千金》论如梧子者(准上论重一分),以二大豆准之;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准子;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准之;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准之;如大麻者(重八毫半),准三细麻(每一细麻重二毫八丝)。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详其用意之谨密,反谓古人禀浓,能胜重剂,则所见益颠倒矣。得吾说而通之,庶儿能师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论云:“古者,药在土中,自养经久,气味真实。今时药力轻虚,人多巧诈。学人须加意,重复用药,药乃有力。”此亦不可不知也。然观东垣方,药味多而分量轻,又宋时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钱为例,可知仍不贵多也。

  古人疑汉方汤液,大剂三十余两,小剂十余两,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并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两,未淹得过?又疑散末药只服方寸刀圭匕,圆子如梧子大,极至三十粒,汤液岂得如此悬绝?又疑风引汤一料计五十五两,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温服一升,观其煮制,每只三指撮末,应料剂如此之多?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尽释矣。

  古方惟百合汤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似与前说不相合,顷友人言;吾苏阳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产百合,仅如钱大,煮之清香绝胜,疗病极效。可知百合入药者,以小为贵耳。

  卷九

  《生气通天论》病因章句辩

  丹溪《格致余论》曰:《生气通天论》病因四章,第一章“因于寒”之下“欲如运枢”三句,与上文意不相属,皆衍文也,当以第二章“因于暑”之下,“体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移于因寒之下云云。尤在泾先生深通《经》义者也,独于此论未甚研求,乃于《读书记》云:因于寒、因于暑二节,丹溪重定章句为是。烈谓“因于寒”之下“欲如运枢”句,不必谓之衍文,惟“起居如惊,神气乃浮”二句,与下文“体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彼此舛错,仅以此四句互为移掇,读作“因于寒,欲如运枢,体若燔炭,汗出而散。因子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起居如惊,神气乃浮。”意即贯串。盖谓因子寒者,如枢运动,寒气自散,如《内经》洗熨、按摩等法是也。若寒郁为热,有似燔炭,必须汗出而散,如仲景麻黄汤之类是也。因于暑者,乃君火为病,故自汗、喘喝而多言,以及起居卒暴,神气浮越也。丹溪、在泾皆相承而误。

  卷九

  申明三年中气候相乖化疫之说

  本集第二卷,薛一瓢先生《日讲杂记》中有此一则,而语焉未详,书出之后,诸同学迭有来问此说者,爰为之详说于左。

  此本诸《素问遗篇·刺法论》,虽经张景岳类释于刚柔失守之条(甲、丙、戊、庚、壬,五年为阳,于气刚;乙、丁、辛、已、癸,五年为阴,于气柔。应交而不布政者,谓之失守),而尚未甚晰,窃参鄙臆,详以明之。假如甲子年,上半岁多风少暖,为上年司天之厥阴不退位,本年司天之少阴不迁正;若下半岁多凉,为在泉之阳明得位,甲子之在泉,阳明已卯也(在泉之干,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如甲与巳合,乙与庚合也。在泉之支,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四偏、四维中阴阳相配者推之,如子与卯为四正中之一阴一阳,寅与巳为四偏中之一阴一阳,辰与未为四维中之一阴一阳也,余仿此)。以上年之司天,临本年之在泉,则上癸下巳,为不和。甲失其位,谓之木胜土虚(甲己化土),木胜必金复(指下年乙庚化金之岁言),金既复,木必稍退,而子年司天之少阴至矣。木反助火克金,其复必微。而甲己之土皆失守,土郁之久,后化为疫,早则丙寅,晚则丁卯,土疫至也(丙辛化水之年,久郁之士方得胜之而为病,再次年丁壬化木,木又克土,亢则害而为病也。土疫即湿疫,今所谓湿温之类是也)。疫之微甚,详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为定。又若上半岁气暖,为少阴司天布政,而下半岁多温少凉,为上年在泉之少阳不退位,本年在泉之阳明不迁正,夫己卯之柔,不至于下(本年在泉属阳明,己卯解见上),则甲子之刚,孤立于上,亦为土虚,后化为疠(凡司天失守化为疫,在泉失守化为疠。疫、瘟疫也,疠、杀疠也)。土疫将至,恐伤肾脏,当先补肾俞,次泄土气以去其郁,戒夜行远行(经本论刺法,故以俞言,用药者,亦仿其意可也)。其余详载《类经》,不必复赘,余年皆仿此。

  疫疠每发于阳年,除天刑六年,其余二十四年是也(庚子、庚午君火刑金运,庚寅、庚申相火刑金运,戊辰、戊戌寒水刑火运,此六年本非有余,故不发疫,余皆阳刚太过,故作疫也)。然此指阳运自胜而无邪伤者也,若刚柔迭失其位,四时不节,谓之失之迭位,即生大疫(应司天而不司天,应在泉而不在泉,虽属阳年,亦为不及,不必郁至三年始发疫疠也)。

  卷十

  虚劳论

  虚劳之病,皆由内伤,而无外邪也。如酒伤肺,则湿热薰蒸,肺阴消烁。色伤肾,则精室空虚,相火无制。思虚伤心,则血耗而火易上炎。劳倦伤脾,则热生而内伐真阴。惟忿怒伤肝有二:郁怒则肝火内炽而灼血;大怒则肝火上升而吐血。此五者,皆能劳其精血。《道经》云:“涕、唾、津、精、汗、血、液,七般灵物总属阴。”阴虚内热而成虚劳之症,大约酒色为多,然有童子未室而患此症者,或有先天不足,或禀母气阴虚,其师尼、寡妇、室女愆期,气血郁结,以致寒热如疟,朝凉暮热,饮食不思,经期不准,或致闭绝而成此病者,多由郁火内蒸所致也(以上论致病之由,以下论真阴易亏)。

  方书言此症者,皆以气虚、血虚、阴虚、阳虚、混同论治。不知气虚者,面白无神,言语轻微,四肢无力,脉来微弱;阳虚者,体冷畏寒,手足逆冷,溺清便溏,脉沉小迟。此二者,能服参、 温补,乃为受补可治,斯气虚阳虚之症也。虽血脱者亦有补气之法,乃指卒暴失血,素非血虚之人,如新产之类耳。其余患此症者,《经》云:一水不能胜五火。

  五火者,五志之火也;一水者,肾中真阴之水也。水即精也,即如“女子二七而天癸至”,“男子二八而天癸至”,非阴衰于前而阴成之难乎?又言人“年四十,而阴气自半”,非阴衰于后而阴凋之易乎?所谓阴者,即我之精,而造我之形者也。

  人生全盛之数,前后止二十余年,故丹溪引日月之盈亏,以为阳常有余,阴常不足。而王节斋则以为,阴虚成病者,十有八九,阳虚成病者,百无一二,盖以节欲者少,纵欲者多耳(以下叙五藏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