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心方


  又云:凡小儿浴数,数者,令儿背冷,发痫。若久不洛者,令儿毛落,亦复令啼呼之。

  间一二日浴之良。

  又云:浴小儿良日:丑、寅、卯、申、酉。

  又:甲寅、乙未、丙午、丁酉、癸酉,癸未、甲辰,皆吉。令儿终身无疾病,长寿,大吉。

  又云:浴小儿忌日:庚戌、壬子、甲乙、庚辛、壬癸、辰巳、午未、亥,大凶。

  又:男忌戌日,女忌丁日,大凶。

  又:平旦、日中、黄昏、夜半,大凶。

  卷第二十五

  小儿断脐方第十

  《产经》云:凡儿断脐法,以铜刀断之,吉(去)脐当令长六,七寸,长则伤肌,短则伤脏。

  凡儿初生,当即举之。迟举则令儿寒中,腹中雷鸣。先浴之,然后断脐裹之,吉。

  《千金方》云:断脐当令长至足夫,短则中寒,令腹中不调,当下利。

  又云:裹脐法:推治帛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布等合之,调其缓急,急令儿吐 。儿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日许儿怒啼,似衣中有刺,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

  易衣更裹脐时,当闭户下帐,燃火左右,令帐中温暖,儿衣亦令温粉粉之,比谓冬时寒也。

  若脐不愈。烧虾蟆令成灰冶末(粉脐中。)

  卷第二十五

  小儿去鹅口方第十一

  《产经》云:凡初生儿,其口中舌上有白物如米屑,名为鹅口,及鼻外亦有。此由儿在胞中之时,其母嗜嚼米,使之然也。此物当时不去之,儿得吞者,化为虫也,宜便去之。治之方:以发缠钗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四旦,如此便脱去也。犹不去者,可煮栗蒺汁,令浓,以拭,如上法。若春冬无栗蒺者,可煮栗树皮用如上法,皆良。

  一云:钗头着在者,屠苏水中,勿令儿口中落入吞。(《短剧方》同之。)

  《爽师方》云:小儿鹅口方:(桑白汁和胡粉涂之。)

  卷第二十五

  小儿断连舌方第十二

  《产经》云:儿初生之时,有口中舌下膜如石榴子,中隔者连其舌下。当时不摘断者,后喜令儿言语不发,转舌也。治之方: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者,可烧发作末,敷之血止,良。(《短剧方》名之“连舌”。)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刺悬痈方第十三

  《产经》云:小儿初生后六七日,其血气收敛成害,则口舌颊里领领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名悬痈,有气胀起也。又有着舌下如此者,名为重舌。又有上 如此者,名为重 。又有着齿龈如此者,为重龈,皆刺去血汁之,良。

  治奇以绵缠长针,未刃如栗以刺决之,令气泄之,去清黄血汁,良。一刺止之,消息一日,不消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短剧方》同。)

  卷第二十五

  小儿变蒸第十四

  《病源论》云:小儿变蒸者,以长血气也。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髋亦冷,上唇头白肉( )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出,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远者八九日乃歇。)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 ,无所苦也。变蒸之时,目白精(睛)微赤,黑精微白,亦无所苦。蒸毕,自明了矣。先变五日,后(蒸)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初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边多人,变蒸或早或晚,依时如法者少。初变之时,或热甚者,或违日数不歇,审计日数,必是变蒸;服黑散发汗,热不止者,服紫(双)丸,小瘥,便止,勿复服之。其变蒸之时,遇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腹痛夭娇,啼不止,煮熨之则愈。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体髋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为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其变蒸日数(出《病源论》。)

  又,变蒸者,唇头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微汗,平者而歇,远者九日乃歇。

  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耳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再变且蒸。其状卧欲端正也。第二变蒸时,或目白者赤,黑者微白,变蒸毕,目便精明矣。至九十六日三变,变者候丹孔出而泄也。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五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以知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知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学语矣。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九变三蒸也。至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后百二十八日复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毕,乃成人也。所以变蒸者,皆是荣其血脉,攻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者也。

  凡蒸之候,身壮热、脉乱、汗出、目精不明,微欲惊、不乳哺、上唇头小白肉起如死鱼目珠子,耳令尻赤冷,此其诊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审计其蒸日,不可针灸服药。

  凡儿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边多人也。小儿变时,或早或脱也。

  凡儿生三月不蒸则耳聋目盲;五月不蒸身不行;九月不蒸五机不成,此为痿蹶不能行之疾也。

  《产经》云:脉决曰:凡小儿变蒸之时,汗出不用食,食辄吐 而脉乱,无所苦也。

  《葛氏方》云:凡小儿生后六十日,目瞳子成,能咳唆,识人。百五日经脉生,能反复。

  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髌骨成,能独倚。三百六十日为一期,膝骨成,乃能行。

  治少小初变蒸时,有者服之,发干已止,黑散方:杏仁(二分) 大黄(一分) 麻黄(二两,去节)

  上三物,先捣大黄、麻黄下筛,杏仁令如脂。纳散,令调,更粗筛筛之,盛以苇囊。二十日儿以汁和之,如小豆一丸,分为二丸,易吞,浓衣包之,令汗,汗出毕,下帐、燃火解衣、温粉粉之。百日儿取散如枣核大,以小阳和服之,汗出之后,消息如上法;当豫温粉,不可解衣,乃温粉。(出《葛氏》。)

  治已服黑散,发热不歇,服之热小瘥便止,勿复与。紫丸方:赤石脂(一两) 巴豆(三十枚) 代赭(一两) 杏仁(三十枚,一方五十枚,去皮)

  上四物,先冶巴豆、杏仁,捣二千杵,乃纳代赭、赤石脂,更捣三千杵,拖也。药热即成。一方云:相和,与少蜜和之,盛以密器,无令药燥,燥则无热。以巴豆、杏仁自丸,常苦不能尽屑,当稍稍纳之令相丸。二十日儿服如黍米一丸讫,小乳小乳之,令药得下。却两食顷,乃复乳之,勿令饱耳。平旦一服药,日中热尽;日西夕时复小增丸,至鸡鸣时,若复与一丸,愈者止。三十日儿服如大黍米一丸。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六七十日儿如胡豆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不下故热者,增半丸,以下利为度。

  又方说:服紫丸,当须完出,若不出,出不完,为病未尽,当更服之。有热乃服紫丸,无热但有寒者勤服乳头。单当归散、黄 散。变蒸服药后微热者,亦可与除热黄芩汤方。(出《僧深方》。)

  黄芩汤少小辈变蒸时服,药下后有朝夕热吐利。除热方:黄芩(一两) 甘皮(六铢) 人参(一两) 干地黄(六铢) 甘草(半两,炙) 大枣(五枚,去核)

  凡六物,切之,以水三升,煮取一升,绞去滓。二百日儿服半合,三百日儿服一合,日再。热瘥止。变蒸,儿有微热可服。(出张仲。)

  又云:经曰:天不足西北,故令儿腮后合;地不足东南,故儿髌后生成;人法于三,故令齿后。故腮合乃而言,髌成乃而行。大阴气不足而大阳气有余者,故令儿羸瘦 胫三岁乃而行。

  卷第二十五

  小儿择乳母方第十五

  (备在第七小儿与乳方末)

  《短剧方》云: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血气所生也。乳儿者,皆宜慎喜怒,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悉得,今但令不狐臭、瘿瘤、KT 瘿、气味、蜗、蚧、癣瘙、白秃、 疡、 唇、耳聋、 鼻、癫眩,无此等病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盘便知其病源也。

  卷第二十五

  小儿为名字法第十六

  《产经》云:子日生名救(一名寿;)丑日生名带(一名徐,一名去病;)寅日生名令(一名阿金;)

  卯日生名官(一名金,一名宣令;)辰日生名道(一名阿种;)巳日生名益宗(一名阿善;)

  午日生名徐(一名阿师;)末日生名护;申日生名多(一名起,一名立,一名桓,)酉日生名多;戌日生名带子(一名弟;)亥日生名他人(一名侣。)

  又云:正月一日、十一日、二十一日、寅日、寅时生子名为正月子。二月二日、十二日、二十二日、卯日、卯时生子名为二月子。五月五日、十五日、二十五日、午日、午时生子名为五月子。七月七日、十七日、二十七日、申日、申时生子名为七月子。诸此日月合生者可为忌耳。

  又云:以二月、五月生者,皆不利父母。二月生男名安都,生女名候女,一名定女,无咎。五月生男名连KT ,一名扶纡,女名恐华朱。如此名之,无咎。是周文王为作神字,不妨害父母,吉。

  又云:初立名字,勿以五子日,凶。又不以巳日,大凶。

  卷第二十五

  小儿初着衣方第十七

  《产经》云:小儿初着衣法:甲乙日生子,衣以黑衣(忌庚日、晡日、补时,凶。)丙丁日生子,衣以青衣(忌夜半。)戊巳日生子,衣以绛衣(忌甲申日、旦时,凶。)庚辛日生子,衣以黄衣(忌丙子日、申时,凶。)壬癸日生子,衣以白衣(忌戊巳日、晡时,凶。)

  又云:小儿初着衣,良日辰巳。男以甲,女以乙,吉。

  又云:凡作儿衣,勿以新绵缯之,损儿气,故宜用故布帛。有人气者,着益也。儿衣不欲浓,多绵之,恒如不忍,见其寒,乃为佳耳。

  卷第二十五

  小儿调养方第十八

  《礼记》云:童子不衣求(裘)裳。(裘大温,消阴气,使不堪苦,不衣裳以便宜也。)

  《养生要集》云:婴儿之生,衣之新纩则骨蒸焉。食之鱼肉则虫生焉。串之逸乐则易伤焉。

  《千金方》云: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不见日风,则令肌肤脆软,便易伤。皆当以故絮着衣之,勿用新绵也。天和暖无风寒之时,令母将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疑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帐中,重衣温暖,辟阴地之草,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

  又云:养小儿常慎惊,勿令闻大声,抱持之间,当安徐,勿令怖也。

  又云:天雷塞耳,但作余细声以乱之。

  又云:凡儿冬不可浴,冬生伤寒,夏不可浴,不浴久,久伤热。

  又云:凡小儿不能乳哺,当双丸下之。小儿气盛有病,但下之,必无所损,若不时下,则成病,痼难治矣。

  《病源论》云:薄衣之法:当从秋习之,不可以春夏卒减其衣,则令中寒。从秋习之以渐,犹寒,如此,则必KT 寒,冬月但当着两薄裆一复裳耳,常令不忍见其寒,适佳耳。

  爱而蠕之过,所以害之也。

  又云:当消息,无令汗出,汗出则致虚损,便受风寒。昼夜寤寐,皆当慎之。

  《产经》云:凡养小儿法,随大人身之寒温而养之,随天时寒温减增之,能察其微之。

  又:不用新绵帛,新者过即有患儿故也。

  凡小儿衣,其寒薄者,则腹中乳食不消,乳食不消则其大行酢臭。酢臭,此欲为癖之渐也,便将双丸以微消之。

  凡小儿大行黄而臭者,此是腹中有热,故宜将服龙骨汤,良。

  凡小儿不节哺乳者,则病易后,后下之则伤胃气,令腹胀满。再三下尚可,过此则伤小儿矣。

  凡小儿冬日下为无所畏,夏日下不瘥,难治。壮有疾者,不可不下,夏日下之后,腹中常当小胀满,故当节哺乳,将护之,数日间愈矣。

  凡小儿不使溺灶灰上,令儿阴生疮,难治。

  卷第二十五

  小儿禁食第十九

  《产经》云:小儿食语害,令儿腹中生瘕,难治。

  又云:小儿齿未易,蜜及饴糖不可与食,令儿齿 坏,虽易,齿不坚。

  又云:小儿不可与食狗鼠残物,令儿咽中生白疮,死。

  又云:小儿不可与食核未成诸果,令儿生寒热及瘰 。

  《养生要集》云:大豆炒小麦,勿与一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儿,喜气壅而死也。

  又云:凡男子年十五以下,不得饮冰沉浆,腠理未成,故成病。

  又云:小儿未断乳,不可啖鸡肉,生蛔虫,亦令体瘦。

  《崔禹锡食经》云:大麦面勿与一岁以上,十岁以下小儿,其喜气壅塞而死。

  《孟诜食经》云:黍,不可与小儿食之,令不能行。

  又云:小儿食蕺菜,便觉脚痛。

  《苏敬本草注》云:粟(栗)饵孩儿,令齿不生。

  《本草拾遗》云:虾,小儿食之,脚屈不能行。

  又云:小儿食蕨,脚弱不行。

  卷第二十五

  治小儿解颅方第二十

  《病源论》云:解颅者,其状小儿年大囟应合而不合,头缝开解是也。由肾气不成故也。

  肾主骨髓,而脑为髓海,肾气不成,则髓脑不足,不能结成。

  《产经》论云:细辛一分,桂心一分,干姜五分。凡三物,以乳汁和,涂上。干,复涂。

  《僧深方》云:取猪牙车骨髓,涂囟上,日一,十日止。良。

  《短剧方》云:生蟹骨、白 各二分。凡二物,下筛,以乳汁和,涂上立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