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论条辨


  问曰。脉病欲知愈未愈者。何以别之。答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

  数。同等。虽有寒热不解者。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

  此以大概言。不独谓风寒也。

  立夏得洪大脉。是其本位。其人病身体苦疼重者。须发其汗。若明日不疼不重者。不须发汗。

  若汗 自出者。明日便解矣。何以言之。立夏得洪大脉。是其时脉。故使然也。四时仿此。

  此言脉得应时而王。则病有当解之自然。举夏以例其余。式人推仿之意。

  问曰。凡病欲知何时得。何时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夜半愈。

  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阳得阴则解也。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阴得阳则解也。

  凡以大概言。阳得阴。阴得阳。则阴阳相际。血气平复。所以自然当解。日中夜半以大意言。

  余时仿此同推。

  寸口脉浮为在表。沉为在里。数为在腑。迟为在脏。假令脉迟。此为在脏也。

  此总大意言。

  趺阳脉浮而涩。少阴脉如经也。其病在脾。法当下利。何以知之。若脉大者。气实血虚也。

  今趺阳脉浮而涩。故知脾气不足。胃气虚也。以少阴脉弦而浮。才见此为调脉。故称如经也。若反滑而数者。故知当屎脓也。

  见。音现。少。当作太。故曰在脾。经。常也。滑为食。数为热。屎脓。谓脓血利也。

  寸口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荣。荣卫俱病。骨节烦疼。当发其汗也。

  此举太阳下编首条。申其脉而详明其义。

  趺阳脉迟而缓。胃气如经也。趺阳脉浮而数。浮则伤胃。数则动脾。此非本病。医特下之所为也。荣卫内陷。其数先微。脉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气噫而除。何以知之。本以数脉动脾。

  其数先微。故知脾气不治。大便硬。气噫而除。今脉反浮。其数改微。邪气独留。心中则饥。邪热不杀谷。潮热发渴。数脉当除。缓脉因前后度数如法。病者则饥。数脉不时。则生恶疮也。

  前条太阴以脾言。此言胃。对举而两见贯意。恶疮与屎脓虽不同。其为血热则皆然也。疮者。

  如素问所谓膏粱之变。足生大疔。与夫多病痈疽之类是也。

  师曰。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令阳气微。又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在里。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

  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

  数。音速。令。胜。皆平声。此以医误致恶寒发热者言。所以然者以下。申明上文之词。复。

  夹衣也。

  脉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热属脏者。攻之不令发汗。属腑者。不令溲数。溲数。则大便硬。

  汗多。则热愈。汗少。则便难。脉迟。尚未可攻。

  此举结胸痞气胃实等之当下者。概致叮咛戒慎之意。属脏。主结胸痞气也。故曰。攻之不令发热。属腑。指胃实等也。故曰。不令溲数。谓不可利小便也。

  脉浮而洪。身汗如油。喘而不休。水浆不下。体形不仁。乍静乍乱。此为命绝也。

  此节乃此条之总。下五节乃五目。末节。乃总结上文之词。盖指第九篇第四条。而以其不可治者。详言之之意也。

  又未知何脏先受其灾。若汗出发润。喘而不休者。此为肺先绝也。

  首句乃承上文重起设问之词。若汗出以下。至此为肾绝也。乃五答词。汗出发润。即身汗如油。变文之互词。喘而不休同。然上节曰命绝。此曰肺绝。何也。曰。人以气在则生。气绝则死。

  肺主气。气主命。故以总一身而概言之。则曰命绝。及以通下文析五脏而详言之。则又曰肺先绝也。

  阳反独留。形体如烟熏。直视摇头者。此心绝也。

  此下当有为字。阳反独留。乃承上接下之词。人之有生。气血焉耳。气在则生。气去则死。

  死道之常。气先绝也。然血气之交。亦有偏胜而不可以常论者。故曰。阳反独留。言上节之证。

  若不先见。则是肺不先绝。阳气反独迟留。阳反独留。则阴先绝。阴。血也。心主血。故次言之。

  烟熏。火欲烬而昏暗先形也。直视者。少阴之脉。其支者。从心系上挟咽系目也。摇头者。头为诸阳之会。阴去则阳无所根据附。故不宁也。

  唇吻反青。四肢 习者。此为肝绝也。

  吻。微衮切。口唇边曰吻。肝之脉。其支者。从目系。下颊里。环口里。青。肝之色也。四肢手足也。 。汗出焉。习。鸟数飞也。头摇。如鸟之习飞奋振而不已。盖肝属木而主风。脾属土而主四肢。土受木贼。木欲折而风不息。土受伤而欲崩坏也。

  环口黧黑。柔汗。发黄者。此为脾绝也。

  黧。音黎。口为脾之窍。黧黑。熏黄黑暗。土败之色也。柔汗。俗谓冷汗是也。盖汗者。血之液。血虽阴。行之者阳。脾败。不统血。则阴不守阳不固也。发黄者。脾属土而主肌肉。土欲败而色外夺也。

  溲便遗矢。狂言。目反。直视者。此为肾绝也。

  矢。与屎同。溲便。遗溺也。肾司阖辟。阖辟废。故二便皆无禁约也。肾藏志。经曰。狂言者。

  是失志矣。失志者死。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目反直视者。骨之精不上荣于瞳子。瞳子背而不能转也。

  又未知何脏阴阳前绝。若阳气前绝。阴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青。阴气前绝。阳气后竭者。其人死。身色必赤。腋下温。心下热也。

  首句又承上文重起设问之词。下乃答词也。盖五脏绝之先后。不可以上文之次第为拘。故复言脏气之阴阳前后绝竭。有以验之于既死之后。则脏有胜负。绝有迟速。大率可见矣。腋。左右肘胁之间也。成氏曰。阳主热而色赤。阴主寒而色青。其人死也。身色青。则阴未离乎体。故知阴气后竭也。身色赤。腋下温。心下热。则阳未离乎体。故知阳气后竭也。

  寸口脉浮大。而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气寒。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KT 。与噎通。饮。去声。令。平声。浮为气。故曰无血。大为虚。故曰寒。KT 。俗谓之KT。义见下条。

  趺阳脉浮。浮则为虚。浮虚相搏。故令气KT 。言胃气虚竭也。脉滑则为哕。此为医咎。责虚取实。守空迫血。脉浮鼻中燥者。必衄也。

  此承上条。又出趺阳而以哕与衄言。皆逼汗而不得汗之所致也。咎过愆也。责虚。言求病于虚。虚与上条寒互文。取实。言反以虚为实。而攻取之也。血属阴而为内守。故曰空。迫血。言劫汗也。

  诸脉浮数。当发热而洒淅恶寒。若有痛处。饮食如常者。蓄积有脓也。

  此与第十三条互意。

  脉浮而迟。面热赤而战惕者。六七日当汗出而解。反发热者瘥迟。迟为无阳。不能作汗。其身必痒也。

  此与太阳下编第七条互意。

  寸口脉阴阳俱紧者。法当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清邪中上。名曰洁也。浊邪中下。

  名曰浑也。阴中于邪。必内 也。表气微虚。里气不守。故使邪中于阴也。阳中于邪。必发热。

  头痛。项强。颈挛。腰痛。胫酸。所谓阳中雾露之气。故曰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阴气为 。足膝逆冷。便溺妄出。表气微虚。里气微急。三焦相溷。内外不通。上焦怫郁。脏气相熏。口烂食龈也。中焦不治。胃气上冲。脾气不转。胃中为浊。荣卫不通。血凝不流。若卫气前通者。小便赤黄。与热相搏。因热作使。游于经络。出入脏腑。热气所过。则为痈脓。若阴气前通者。阳气厥微。阴无所使。客气内入。嚏而出之。声 咽寒。寒厥相逐。为热所拥。血凝自下。状如豚肝。

  阴阳俱厥。脾气孤弱。五液注下。下焦不阖。清便下重。令便数难。脐筑湫痛。命将难全。

  龈。音银。 。音 。清便之清。读圊。令。平声。数。音朔。清指风。浊指寒。曰洁。曰浑。以天地之偏气言也。阴中于邪以下。至浊邪中上一节。是释上文阴即下焦。阳即上焦也。阴气为 以下。至血凝不流。是言证。若卫气前通以下。言变痈脓之故。

  若阴气前通以下。言变脓血利之故。卫气即阳气。荣气亦阴气。乃承上文荣卫不通而言清浊之所以为病在其中矣。阴阳俱厥以下。言证并于里而加重。故曰。命难全也。下重。后重也。湫。

  以水脏言也。

  脉阴阳俱紧者。口中气出。唇口干燥。 卧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到七日以来。其人微发热。手足温者。此为欲解。或到八日以上。反大发热者。此为难治。设使恶寒者。

  必欲呕也。腹内痛者。必欲利也。

  此以上条同感而异变者言。微发热。邪退也。大发热。邪胜也。恶寒。表在也。腹内痛。入阴也。

  脉阴阳俱紧。至于吐利。其脉独不解。紧去人安。此为欲解。若脉迟。至六七日不欲食。此为晚发。水停故也。为未解。食自可者。为欲解。

  至于吐利。乃承上条欲呕欲利。而又以其变成者言。独不解。言证变而脉独在也。晚发。言后来更又发也。以上三条。一证而三变耳。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脉皆至。大烦而口噤不能言。其人躁扰者。必欲解也。

  六指伤寒。七指中风。盖详其欲解之状而总言之也。然手足三部脉皆至。则是以十二经之病皆退言。伤寒不独传足经明矣。

  若脉和。其人大烦。目重。睑内际黄者。此为欲解也。

  上节以脉但皆至而未和。故有口噤躁扰。此以和也。故惟大烦。目重。而睑内际见黄。与太阳上编第十一条互意。但此以大概言耳。

  脉浮而数。浮为风。数为虚。风为热。虚为寒。风虚相搏。则洒淅恶寒也。

  此概出恶寒之所以然。

  脉浮而滑。浮为阳。滑为实。阳实相搏。其脉数疾。卫气失度。浮滑之脉数疾。发热汗出者。此为不治。

  滑与前第十六条洪是互文。与第九篇第四条皆一意。但详略不同耳。

  伤寒咳逆上气。其脉散者。死。谓其形损故也。

  咳逆上气。肺衰也。脉散。血衰也。肺主气而卫外。血为阴而荣内。两者俱衰。故曰形损。

  少阴脉弱而涩。弱者微烦。涩者厥逆。

  弱为虚损而不足。阴虚生内热所以烦。然属少阴。故虽烦亦微也。涩为少血而不滑。不能上与阳相顺接。所以厥而逆冷也。

  此一条乃补脉法上编中之缺。

  卷之八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第十五

  夫以为疾病至急。仓卒寻按。要旨难得。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篇中。此易见也。又时有不止是三阴三阳。出在诸可与不可中也。

  此叔和自揭其编述以下诸篇之由。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涩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发汗。躁不得眠。

  此疑太阳下编首条末节之互意。叔和以不可汗类此。伦序 难晓。似此者皆当缺疑可也。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五脏皆有动气。详见难经。在右。以肺言也。不可发汗。内证也。衄渴烦吐。皆见太阳上编。

  盖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腰内。行少阴心主之前。而其脏通窍于鼻。所以有诸证之变见如此。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

  在左。肝之内证也。肝属少阳。其脉络胆。上贯膈。布胁肋。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连目系。

  上出额。与督脉会于巅。其主风。故头眩也。汗不止者。肝纳血。血之液为汗。迫汗则肝不纳血。

  血不归经。故液有出而无敛也。筋惕肉 者。筋赖血以荣。血虚则荣衰。汗多则亡阳而亡津液。

  所以然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在上。心之内证也。气上冲正在心端者。心属火而主血。肾属水而主气。逼汗则心虚。水能克火。故肾乘心之虚欲上凌之也。而心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膈。络小腹。肾足少阴之别。

  名曰大钟。当踝后绕跟。别走太阳。其别者并经上走于心包。然则上冲之气。亦当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晕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在下。肾之内证也。无汗者。肾水脏。在时为冬。阴沉在下。其主闭藏。其经少血也。大烦者。强发其汗则水干。火无制也。骨节苦疼。目晕者。肾主骨。骨之精为瞳子。水干则骨枯。而瞳子无荣养也。恶寒者。肾合太阳也。食则反吐谷不得前者。王冰曰。病呕而吐。食久反出。是无水也。此之谓也。难经动气有五。此言四脏而无脾。岂以脾不与四脏同禁邪。抑欲人与四脏同推也。

  咽中闭塞。不可发汗。发汗则吐血。气欲绝。手足厥冷。欲得 卧。不能自温。

  咽门乃胃之系。而脾之脉络胃。上膈。挟咽。连舌本。然则咽中闭塞者。脾胃之邪。上客于咽而作逆阻也。吐血者。脾统血而胃为之合。脾伤不能统血。故妄行上溢而从胃道出也。气欲绝者。亡阳也。手足为四肢。乃诸阳之本。阳欲外绝。则阴亦不能内守。阴阳不相顺接而厥冷。故畏寒而欲得 卧也。夫如此。温之且未得。岂能自得其温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