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溯源集


  邪入胸中而犯肺。故或咳也。或者。或有或无。非必皆有也。大凡邪气在表。表实则当汗解。邪气在里。

  里实则当攻下。邪在膈上。将次入里。则当用吐。今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汗之则达表之途远。误汗则阳气虚而邪必犯胃。恐有谵语烦悸之变生。吐下则内陷之机速。误吐下则正气伤而虚邪内侵。恐有惊悸之患作。故汗吐下皆在所禁。而以小柴胡汤和解其半表半里之邪也。以下凡称少阳病者。其见证皆具载此二条中。虽未必全见。或见一二证者。即谓之少阳病也。

  小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 黄芩(三两)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半夏(半升)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柴胡汤而有大小之分者。非柴胡有大小之异也。盖以其用之轻重。力之大小而言也。大柴胡汤能两解表里之邪者。以柴胡汤解其半表之邪。而以大黄攻下其在里之实邪。其功力较大。故谓之大。小柴胡汤。兼能和解半表半里之邪。且可以调护其正气。其功用较缓。故谓之小也。夫小柴胡汤。乃升发少阳之要剂也。草木得阳气而升发。阳气出地而发生草木。阳气附于草木。故木为少阳。若木得邪气而抑郁不舒。则少阳之气。不能宣布其发生矣。故六元正纪大论云。木郁则达之。木气条达。则少阳之气升发。天地变化而草木蕃矣。人身之阳气。由肾水中命门而出。从三阴而始达少阳。若为邪气所遏。其气不得由阳明而达太阳。邪客其经。所以往来寒热。胸胁满而胁下痞硬。

  或呕或渴之证。肝胆受邪。故口苦咽干目眩也。邪在少阳。内逼三阴。达表之途辽远。汗之徒足以败卫亡阳。

  少阳虽外属三阳。而入里之路较近。下之适足以陷邪伤胃。汗下俱所不宜。故立小柴胡汤以升发少阳之郁邪。

  使清阳达表而解散之。即所谓木郁达之之义也。故少阳一经。惟此一方。无他法也。虽有多证。亦不过因此出入变化而已。至变证已离少阳。柴胡不中与之。则更用他法矣。虽后人之补中益气汤及逍遥散之类。其升发清阳开解郁结之义。亦皆不离小柴胡之旨也。方用柴胡为君者。李时珍云。柴胡乃手足厥阴少阳之药。

  劳在脾胃有热。或阳气下陷。则柴胡乃引清气。退热必用之药。李东垣谓能引清气而行阳道。伤寒外诸有热则加之。无热则不必也。又能引胃气上行。升腾而行春令。又凡诸疟。以柴胡为君。随所在经。分佐以引经之药。十二经疮疽中。须用以散诸经血结气聚。愚按所谓清气者。下焦所升清阳之气也。谓之清阳者。盖谷之浊气降于下焦。为命门真阳之所蒸。其清气腾达于上。聚膻中而为气海。通于肺而为呼吸。布于皮肤而为卫气。营运于周身内外上中下而为三焦。附于肝胆而为少阳风木。故清阳不升。内无以达生发阳和之气。所以外不能驱邪出表矣。阴阳应象论云。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浊气在上。则生 胀。此阴阳反作。病之逆从也。

  因此而东垣有能引胃气上行。升腾而行春令之语。濒湖有脾胃有热。阳气下陷。引清气而退热之用。是下焦之真阳虚。则当以温补命门为主。下焦之真阳不上行。则当以升发清阳为急。必使阳气营运。清阳出上窍。

  浊阴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然后阴阳各得其用也。小柴胡汤之用柴胡。

  盖取其清阳发腠理也。黄芩者。佐柴胡而彻其热也。藏气法时论云。肝苦急。急食甘以缓之。故用人参甘草之甘缓。胆为奇恒之府。其精汁无余。所以藏而不泻。与他腑之传化不同。况少阳为春生之始气。春气旺则百物皆生。故十一脏皆取决焉。手少阴三焦以气为用。气不旺。则不能运化流行。故以人参助其升发营运之力也。其在本方。已有因证加减之法。今世俗皆弃人参而不用。以为稳当。乃盲医不知虚实之故也。惟热盛而邪实者。乃可去之。或有兼证之不相合者。亦可去也。若邪轻而正气虚者。未可概去也。

  或邪气虽盛而正气大虚者。亦当酌其去取也。如柴胡桂枝汤。虽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而心下支结。

  为外证未去。乃太少兼证。故于小柴胡之半剂。加入桂枝汤之半以两解之。而人参仍不去也。又如柴胡桂枝干姜汤。虽已发汗而复下之。不为不虚矣。又以胸胁满而微结。但头汗出。往来寒热。非惟少阳之邪未解。

  太阳亦未解也。故增入桂枝干姜栝蒌牡蛎。而人参半夏姜枣皆减去矣。又如柴胡加芒硝汤。虽有潮热胃实之证。

  以其胸胁满而呕。本属柴胡证。奈以非其治之丸药下之。致成少阳坏病。故但加芒硝而人参仍不去也。更如大柴胡汤。以太阳病而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亦可谓虚矣。更后四五日而柴胡证仍在。故先与小柴胡汤。服汤而呕不止。心下反急。郁郁微烦不解者。盖因邪自太阳误下入里。且柴胡证仍在。故仍以柴胡解少阳之邪。

  加入大黄枳实。以攻入里之邪。合而为两解表里之剂。然以太阳入里之热邪未去。所以竟去人参也。若此之类。

  皆去取之法。仍小柴胡汤之变法也。总之邪气独在少阳。未见有去人参者。若兼太阳表症。及阳明胃实者。未有不去人参者也。若能得其去取之旨。便能随证加减。无不得心应手矣。半夏辛温滑利。可以去胸胁之满。及痞硬之邪。即半夏泻心之义。非独治痰蠲饮也。生姜辛而能散。大枣甘而和缓。可以和营卫而调其往来之寒热也。

  以一方而该一经之证。苟非灵机活泼。随证转移。曷足以尽其变哉。

  后加减法

  若胸中烦而不呕。去半夏人参。加栝蒌实一枚。

  伤寒郁热之邪。及中风之阳邪在胸。皆可发烦。邪在少阳可烦。太阳之邪在胸亦烦。以邪热抟聚于胸中而烦闷。不宜补气。故去人参。外邪犯胃。寒饮聚于胃口则呕。故用半夏之辛温滑利以蠲饮。若不呕。则邪未犯胃。饮未抟结。故去半夏也。栝蒌实甘寒润燥。降火治咳嗽。故加之以去胸邪而止烦热。李时珍云。

  张仲景治胸痹痛引心背。咳唾喘息。及结胸满痛。皆用栝蒌实。乃取其甘寒不犯胃气。能降上焦之火。使痰气下降也。成氏不知此意。乃云苦寒以泻热。盖不尝其味。随文附会耳。然栝蒌之性滑。半夏亦滑。因栝蒌甘寒。宜于烦热。半夏辛温。故不用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参合成四两半。栝蒌根四两。

  半夏辛辣而温热。故不宜于燥渴。栝蒌根苦寒而能彻热生津。故宜加入。增人参者。所以益气而添津液也。

  若腹中痛者。去黄芩。加芍药三两。

  腹痛为太阴脾病。张元素云。芍药白补赤散。能泻肝益脾胃。酒浸行经。上中部腹痛。与姜同用。温经散湿通塞利腹中痛。胃气不通。白芍入脾经。补中焦。乃下利必用之药。盖泻利皆太阴病。故不可缺。得甘草为佐。

  治腹中痛。热则少加黄芩。寒则加桂。此仲景神方也。李时珍谓白芍益脾。能于土中泻木。赤芍散邪。能行血中之滞。日华言赤补气。白治血。欠审矣。如此。则丹溪所云腹痛多是血脉凝涩。亦必酒炒用。然止能治血虚腹痛。余并不治之说。非确论矣。腹痛已属太阴。黄芩寒中。故去之。愚谓太阴腹痛者。合温药治之则可。

  若兼阳明胃实。腹满而痛。当用承气汤者。非芍药所能治。若腹虽痛而有表邪未去者。亦未可用。不可概以芍药为腹痛必用之药也。

  若胁下痞硬。去大枣。加牡蛎四两。

  少阳之经脉下胸中。贯膈属肝络胆。循胁里。邪入其络。故胁下痞硬。去大枣者。恐其甘缓也。牡蛎之加。成氏谓咸以软坚而已。后人皆附会焉。不知仲景但以之治胁下痞硬。而不用之以治心下痞硬。则知不但咸以软坚。

  并可以平肝邪而入少阳之络矣。神农本经不言及此。惟名医别录有治心胁下痞热之语。王好古亦云。以柴胡引之。

  能去胁下硬。以茶引之。能消项上结核。以大黄引之。能消股间肿。以地黄为使。能益精涩小便。想亦有所自也。

  柴胡龙骨牡蛎汤中。用之以治胸满烦惊。不可转侧。亦所以平木气而解少阳之邪也。岂止咸以软坚之用耶。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黄芩。加茯苓四两。

  悸者。惕惕然跳动之谓也。然有心下心中脐下之不同。如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之悸也。脉结代而心动悸者。炙甘草汤之悸也。发汗过多。叉手冒心而悸者。桂枝甘草汤之悸也。汗出不解。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

  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之悸也。发汗后。脐下悸。欲作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枣汤之悸也。凡此诸悸。皆太阳误治之虚邪所致也。即少阳中风。两耳无闻。目赤胸满而烦者。亦因吐下之虚而致惊悸也。虽伤寒脉弦细。

  头痛发热者。已属少阳。若误汗之。致胃不和而谵语者。当以小承气和胃则愈。其证似乎胃实。然亦因邪在少阳。

  不可汗而汗之。邪乘误汗之虚。陷入于胃。胃不和则烦而悸耳。亦虚邪也。至于三阴之悸。皆阴盛阳虚。可不言而喻矣。所以阳明一经。实邪居多。故绝无悸病。惟太阳病而小便利者。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之一条。与此义相符。盖以太阳之热邪。

  尚未入腑。膀胱无热。故小便通利。里既无热。所以饮水多则水寒停蓄。胃气不得流行。故心下筑筑然悸动也。况于小便不利者乎。此以少阳虚无之腑。以气为用。邪气犯之则虚。故小柴胡汤中有人参之补。虽非饮水多而致心下悸。以小便不利。亦必三焦不运。阳气不行。水饮停蓄于胃。故令心下悸也。去黄芩者。恶其寒中也。加茯苓者。

  取其淡渗。其性上行而下降。利水而泻下。若小便得利。悸自当止耳。然既去黄芩之寒中。加茯苓之淡渗。

  则知中气已寒。倘下焦无火。气化不行。设小便仍不利者。五苓散或可采择也。

  若不渴。外有微热者。去人参。加桂三两。温覆取微汗愈。

  不渴则邪未入里。外有微热则表证未除。去人参者。恐其固太阳之表邪也。然何以知其为太阳之表邪乎。

  观加桂去人参。则知为太阳之表邪矣。温覆取微汗。所以解太阳之风邪也。所谓加桂者。乃桂枝。非桂肉也。李东垣曰。经云。味薄则发泄。故桂枝上行而达表。味浓则发热。桂肉下行而补肾。此但曰加桂而未云桂枝。然以温覆取微汗推之。知其为桂枝无疑矣。传写脱落。其义可见。

  若咳者。去人参大枣生姜。加五味子半升。干姜二两。

  有声无痰曰咳。咳者。肺气上逆也。肺为主气之脏。通呼吸而行卫气。若气上逆。则不宜于补。故去人参大枣之甘。

  生姜则不必去也。加五味子干姜者。即小青龙汤之制也。小青龙以水寒伤肺。故以此收肺气之逆。此方用之。其义一也。但肺寒气逆者宜之。肺热气盛者。未可加也。所谓半升者。非今升斗之升也。以五味子而加半升。令人读之。无不骇异。以为五味子之酸收。本为难用。宁有即用半升之理。孰知古之所谓升者。其大如方寸匕。以铜为之。上口方各一寸。下底各六分。深仅八分。状如小熨斗而方形。尝于旧器中见之。而人皆不识。疑其为香炉中之器用。

  而不知即古人用药之升也。与陶隐居名医别录之形象分寸皆同。但多一柄。想亦所以便用耳。如以此升之半。

  作一剂而分三次服之。亦理之所有。无足怪也。今废而不用久矣。故人皆不知有此。谓即当今升斗之升。所以骇其用之不当。而曰古方不可治今病也。宜哉。

  辨误 条辨及尚论。皆作伤寒五六日。中风往来寒热。成无己注本。作伤寒中风五六日。其注中谓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即仲景所谓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正或中风或伤寒也。其说颇合于理。当从之。方氏云。脉经作中风往来寒热。伤寒五六日之后。心烦作烦心。心下作心中。身有作外有。虽传写之不同。其实非二义也。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

  前二条。备言少阳经之诸见证。然未必诸证悉备。恐后人必以诸证全见者。方为少阳病。故又立此条。

  以申明上文或胸中烦。或渴或腹中痛等诸或有或无之义也。伤寒中风者。或伤寒或中风也。言伤寒中风证中。

  凡见少阳证。即为柴胡汤证。即使但见一证。便是邪气已入少阳。不必如上文之诸证悉具也。如但见少阳本经证。止宜以小柴胡汤主之。若有他经兼症者。仍当以小柴胡为主。而兼用他经药治之。如已见柴胡证。

  而有太阳证未罢者。即以小柴胡加桂枝汤主之。如少阳未解。而阳明之里邪已急。则用小柴胡去参甘。

  增入大黄为大柴胡汤以两解之矣。又如少阳误治而为坏病。则有柴胡加芒硝汤。及柴胡桂枝干姜汤。

  柴胡龙骨牡蛎汤等方。皆一小柴胡汤之变制也。盖以每见少阳一证。即以小柴胡主治。故称柴胡证也。旧本柴胡汤诸加减方。皆杂入太阳篇中。今悉收置少阳篇内。

  以小柴胡为主方而总统之。而以诸方隶其下。俾学人循其序而施治焉。庶或可以希仲景之意。稍得其一二。未可知也。

  伤寒四五日。身热恶风。颈项强。胁下满。手足温而渴者。小柴胡汤主之。

  四五日。三阳传遍之后也。身热恶风项强。皆太阳表证也。胁下满。邪传少阳也。手足温而渴。知其邪未入阴也。以太阳表症言之。似当汗解。然胁下已满。是邪气已入少阳。仲景原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